论大禹对中国古代诏令体式的建构
2016-02-12丁太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中文学院浙江绍兴312000
丁太勰(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中文学院, 浙江 绍兴 312000 )
论大禹对中国古代诏令体式的建构
丁太勰
(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中文学院, 浙江 绍兴 312000 )
摘 要:诏令,指中国古代社会以帝王命令形式颁布的下行公文。最早的诏令产生于夏朝,《尚书·大禹谟》记载的《禹誓》,以及《周书》所载的《禹禁》,是中国古代诏令的源头,对后世之“征讨诏”、“劝农诏”等在体制、结构、风格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大禹诏令所承载的特殊政治功能,不仅是中国政治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深刻影响了后代诏令的制度、法律、文化的人文内涵。所以说,大禹对中国古代诏令体式的建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大禹; 诏令; 体式; 建构
诏令,指中国古代社会以帝王命令形式颁布的下行公文。先秦时并无固定名称,至秦代始定名为“诏”,汉代以后又别称之为制、诰、策、敕。关于诏令起源,史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从现存文献考察,谓诏令起源于《尚书》殆无异议。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曰:“诏、命、策、檄,生于《书》者也。”[1]237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宗经》亦曰:“诏策章奏,则《书》发其源。”[2]22清姚鼐《古文辞类纂》更明确指出:“诏令类者,原于《尚书》之《誓》《诰》。”[3]901关于诏令产生的时间,《文心雕龙·诏策》曰:“昔在三代,事兼《诰》《誓》。”[2]283可知,最早的诏令应产生于夏朝。三代以夏为先,大禹是夏王朝开国之君,因此,《尚书·大禹谟》记载的大禹伐有苗而誓于师旅的《禹誓》,以及《周书》所载的《禹禁》则成为中国古代诏令的源头,对于诏令体式的建构具有重要意义。其体制、结构、风格等方面都对后世诏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诏令所承载的特殊政治功能也一直成为中国政治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问题一直未引起学界注意,故不揣谫陋论述如下。
一、大禹对中国古代诏令体制的建构
文章体制是对某一类具有共同特征的文章在名称、体裁、要素、格局等方面的规定与要求。大禹之《禹誓》《禹禁》是王权专制的衍生物,具有特殊的政治功能与文体特征,对中国古代诏令体制的建构有重要的意义。
《文心雕龙·诏策》曰:“誓以训戎,诰以敷政”。所谓誓者,誓众之词,训诫军旅。“誓”起源于大禹,《尚书·大禹谟》记载了禹征有苗而誓于师旅之《禹誓》:“济济有众,咸听朕言。非惟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4]45尧、舜统治时期,黄河流域华夏统治联盟与长江流域苗蛮部落联盟之间,为争夺中原地区屡起冲突,战争持续数十年。关于战争之起因,《尚书·吕刑》有详细记载。至禹时,华夏部落联盟力量进一步强大,适逢三苗遭遇自然灾害,禹乘机出兵,在战场上射杀三苗首领,苗蛮部族势力自此衰微,黄河流域华夏部落联盟取得最终胜利。这场胜利不仅推动了夏王朝的产生,更奠定了中国历史上以中原为核心的政治格局。分析大禹赢得这场战争的各种因素,其中不容忽视的一点就是战前的誓师之辞。这次誓师之辞,既有权威性,又有感召力,对于鼓舞士气、一举破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尚书》记载此次誓师之辞,首次以“誓”为名,后代多沿用此名,如夏启之《甘誓》、商汤之《汤誓》、周武王之《大誓》、周公之《费誓》、秦穆公之《秦誓》等,皆属此类。而且后世之“誓”在叙事要素、文章格局等方面都类似《禹誓》。以周武王之《大誓》为例:“今殷王纣,乃用其妇人之言,自绝于天。毁坏其三正,离逷其王父母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宗,是长、是信、是使,乃断弃其先祖之乐,乃为淫声,用变乱正音,以说妇人。故今予发,唯其行天罚。勖哉夫子,不可再,不可三。”[5]19公元前1048年武王伐纣,至于盟津,作《大誓》告于诸侯。与《禹誓》类似,皆是攻伐之前的训诫军旅之辞,亦以“誓”为名:先揭敌方之罪,再言我方之义,最后勉励士众,其叙事要素与文章格局与《禹誓》相近。其他如《甘誓》《汤誓》《费誓》《秦誓》等,在体制上也都与《禹誓》近似。
及至秦汉,此类誓师之辞不再以“誓”为名。一则因王权一统之后,天子较少御驾亲征,因此很少战争前线的誓师之辞;二则因为“誓”的含义在历史发展中逐渐发生了变化,已不适用于新的文化语境;三则随着秦汉中央专制建立,诏令类文体发展渐趋完善,对《尚书》所谓的“王言”的名称也有了统一的规范,带有更加强烈的君主绝对权威的性质。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统一天下后,“改命为制,令为诏”。“制”、“诏”成为君主颁布命令的专属用语。汉承秦制,诏令体式进一步定型。此后,举凡誓师之辞皆以“诏”或“令”为名,如魏文帝《伐吴诏》、晋明帝《北讨诏》、南齐明帝《遣陈显达北讨诏》、北魏孝武帝《南征诏》、北周武帝《命晋公护东征诏》等。虽然名称发生了变化,然主体内容、叙事要素、文章格局仍与《禹誓》一脉相承。以南齐明帝《遣陈显达北讨诏》为例:“晋氏中微,宋德将谢,蕃臣外叛,要荒内侮,天未悔祸,左衽乱华,巢穴神州,逆移年载。朕嗣膺景业,
踵武前王,静言隆替,思乂区夏。但多难甫夷,恩化肇洽,兴师扰众,非政所先,用戢远图,权缓北略,冀戎夷知义,怀我好音。而凶丑剽狡,专事侵掠,驱扇异类,蚁聚西偏,乘彼自来之资,抚其天亡之会,军无再驾,民不重劳,传檄以定三秦,一麾而臣禹迹,在此举矣。且中原士庶,久望皇威,乞师请援,结轨驰道。信不可失,时岂终朝。宜分命方岳,因兹大号。侍中太尉显达,可暂辍槐阴,指授群帅,中外篡严。”[6]42南齐建武五年(498)正月,明帝萧鸾诏令陈显达北讨后魏,以收复被北魏攻占的雍州。此诏先言“左衽乱华”的时世,再言举兵北伐的理由,后言军事首领的任命。将敌方罪行、民心向背、齐军声威的揭示,交织在阐释北伐理由之中。与《禹誓》相比,此诏篇幅较长,语言繁富,内容丰满,结构转接自如,但在基本体制上却并未逸出《禹誓》。此外,上文所述之晋明帝《北讨诏》、北魏孝武帝《南征诏》、北周武帝《命晋公护东征诏》等体制亦同《禹誓》。
《周书》所载之《禹禁》,类似后来的诰、戒。诰即颁布政令,昭告天下;戒即以道敕民,使行善道。“戒之用休,董之以威”(《尚书·大禹谟》)是其基本特点。《禹禁》正体现了这一特点:“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且以并农力,执成男女之功。”[4]9春天禁伐以养林,夏天休渔以养鱼,且集中农力,男耕女织,繁衍后代,持续发展,生生不息。这种生态智慧,对后世影响极其深远。如《周礼》记载的《山林之政令》、汉代大量的《禁毁令》《禁伐令》、后唐明宗《每年二月初禁止弋猎敕》等,不胜枚举。尽管在名称上略有差异,但后世大部分环保禁令仍以“禁”为名,且在体制上近似《禹禁》。以后唐明宗《每年二月初禁止弋猎敕》为例:“春夏之交,长育是务,眷彼含灵之类,方资亭育之功。先有条流解放弹鹰隼。自此凡罗网射生,并诸弋猎之具,比至春初,并宜止绝。如有违犯,仰随处官吏,便科违诏之罪。起今后,每年至於二月初,便依此敕,晓示中外,盖循旧制,重布新规,宣谕万邦,永为常式。”[7]498此敕解释禁伐禁猎之原因,说明禁伐禁猎之时限,申明违反禁令之后果。与《禹禁》相比,名称中都嵌有“禁”字,体裁一致,叙事要素、文章格局也相近,在体制上模仿《禹禁》,主体内容更为丰满。
综上,后代诏令虽在名称上或有变化,但是诏令的文章体制基本沿袭大禹诏令发展而来,因此大禹对中国古代诏令体制之建构,具有不可否认的创始意义,而且也成为古代律令的源头。
二、大禹对中国古代诏令结构的影响
《禹誓》虽然结构短小,却具有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对后代诏令文体的结构产生深远影响。
《禹誓》内容可分四层:第一层“济济有众,咸听朕言”,为全文之提起。第二层乃诏令主体,以“蠢”为核心,揭露有苗的罪恶,凸显战争的正义性。以“昏迷”说明有苗氏未能清楚认识自身之实力与双方之格局,蠢之一也;以“侮慢”说明有苗氏在实力悬殊的背景下仍态度傲慢,自以为是,蠢之二也;以“自贤”与“反道败德”的对比,说明有苗氏表里不一、矫情自饰,蠢之三也;以“君子在野,小人在位”说明有苗氏小人在位,必乱其政,君子在野,民心尽失,蠢之四也;然后以“民弃不保,天降之咎”说明有苗氏之“蠢”而造成的天怒人怨的严重后果。史载大禹征讨有苗氏之年,三苗地区遭遇极为异常的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鸣等不期而至,此即所谓“天降之咎”。第三层以“肆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说明自己替天行道,申明征有苗氏之正义性与合理性。第四层以“尔尚一乃心力”严明纪律,敕令将士同心协力;以“其克有勋”勉励将士,建立功勋。整篇誓文围绕讨伐有苗氏的叙事主线,脉络清晰,逻辑严密,层层递进,一气呵成。
《禹誓》谋篇布局的手法直接影响了后世。如夏启之《甘誓》:“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4]172启继承父亲禹的帝位,建立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有扈氏因为反对废除禅让制,而不愿归顺夏启。于是夏启于甘地誓师,攻伐有扈氏。这篇誓文也比较简短,亦分四层。先叙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之罪,轻视象征天意、关乎民生的五行之说,怠慢天子任命的三卿;再叙其违背天意,“天用剿绝其命”的严重后果;接着强调自己替天行道、师出有名的战争正义性;最后严明军纪、赏罚,激励士气。结构严谨,层次井然,与《禹誓》如出一辙。
后世之“讨诏”、“征诏”、“伐诏”等在结构上也与《禹誓》也相当接近。以晋成帝咸和八年(333)之《北讨诏》为例:“戎夷猾夏,神州倾覆。二帝辞宫,幽没虏庭。永言厥艰,夙夜慨愤。自闻江表,屡有事故。克平内难,始渐夷泰。征伐事大,役不再举。是以庙算待期,畜力观衅。今羯寇衰弊,王略弥振。时至理尽,天人玄应。大将军凉州刺史西平公骏,忠勋三代,义诚壮烈。总帅秦凉,为国宣力。今遣健步,克同征举。宜令影响相应,万里齐契。其先普告远近征镇、牧守诸军,并令诫严,须使还进讨,荡涤区宇,以雪国耻。其忠臣义士,徇功效命,必加殊赏,以旌勋节。”[6]87永嘉之乱后,怀、愍二帝先后被掳,晋室南迁,偏安江左。北方士族也纷纷南渡,羯、羌、氐、鲜卑、匈奴等游牧民族趁机进入中原,建立与南方汉族政权相对峙的少数民族政权。自南渡以来,东晋多次谋求北伐,均以失败告终。咸和八年(333),晋成帝下《北讨诏》,以图克服神州。此诏也有四层意思,一是叙述“戎夷猾夏,神州倾覆”以及二帝“幽没虏庭”的覆国亡家之痛,突出北伐的意义。二是解释建都江表之后未能北伐及至今日举兵的原因:前因屡有内难,今已克平,又征伐乃国家大事,必须一战制胜,故“畜力观衅”,等待时机。三是阐明当前“羯寇衰弊、王略弥振”的双方政治态势的变化,说明北伐时机已经成熟:“时至理尽,天人玄应”,是为“天时”;前凉张骏占据陇西地区,向东晋称臣,“为国宣力”,是为“人和”;陇西与江左联合出兵,“影响相应,万里齐契”,可形成南北夹击之势,是亦为“地利”。天时、地利、人和兼备,从而说明北伐之必要性以及必胜的把握。四是明确军事部署,训诫军旅,以“以雪国耻”、“加殊赏”、“旌勋节”激励将士,鼓舞士气。四层意思,环环相扣,逻辑严密,说理透彻,是在《禹誓》基础上的发展。其他如魏文帝《伐吴诏》、北魏孝武帝《南征诏》、北周武帝《命晋公护东征诏》等,亦同此诏。
相较于《禹誓》,《禹禁》结构较为简单,分为两层:先叙述保护生物资源的具体政策措施及意义,再阐明“执成男女之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后世有关生态、农耕内容的诏令,显然与《禹禁》血脉相连。然随时代与环境之变化,后世之环保禁令内容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可分为两类:
一是注重保护生物资源。如《汉书·宣帝纪》元康三年(公元前 63年)六月诏:“前年夏,神神集雍。今春,五色鸟以万数飞过属县,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毋毋探毋,弹射飞鸟。具为令。”[8]53诏令春夏两季,三辅地区不得毁坏鸟毋,探取鸟毋,弹射飞鸟。所强调保护生态环境的禁令,在结构上沿袭《禹禁》前半部分。唐明宗《每年二月初禁止弋猎敕》等与此也非常相近。而且这种禁令后来还被引入到战争伦理之中,如周文王《伐崇令》曰:“毋杀人,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5]9《说苑·指武篇》载:“文王将欲伐崇,先宣言曰:‘余闻崇侯虎蔑侮父兄,不敬长老,听狱不中,分财不均。百姓力尽,不得衣食,余将来征之,唯为民。’”[9]377此令结构与《禹禁》前半部分类似,先并列出保护崇国百姓生命、财产与生态安全的五点措施,条理清楚,后直接说明违反禁令之严重后果。
二是注重强调农耕经济。如汉文帝《劝农诏》《耕桑诏》、汉景帝《劝农桑诏》等,在结构上较《禹禁》后半部分复杂。如,汉景帝《劝农桑诏》:“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间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民寡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8]22汉朝初立,与民休息,因此文景之时多“劝农诏”。此诏先言农耕乃国家之本,对于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然后敕令郡国劝农桑之措施;最后说明对于违令官吏之惩罚。层次分明,脉络清晰,较《禹禁》之劝农,结构更为复杂。
值得注意的是,自汉之后,“禁伐令”几近湮灭,“劝农诏”逐渐增多。这应当与中国以农耕经济为主体的生产方式有关。重农必重耕地,随着人口增长与社会发展,耕地数量不能满足人口需求,因此有毁林开荒之举,“禁伐”与“劝农”之间出现争夺土地资源的矛盾局面。在此背景下,《禹禁》前半部分之生态智慧与结构模式,对后世之影响也就逐渐减弱了,而后半部分之“劝农”,则在新的环境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完善。
三、大禹对中国古代诏令风格之影响
现存的两篇大禹诏令,纯用口语,语言简练,叙事简洁,说理简明,形成简要的风格,与《尚书》佶屈聱牙的整体风格大相径庭。而这两篇诏令又随指事对象不同而形成不同的风格。
《禹誓》为训诫军旅的誓师之辞,全篇句式以整饬的四言为主,斩截铿锵,风格简要而峻刻。首先以“济济有众,咸听朕命”提振全篇,“咸”字既是提示,也隐含王者的绝对权威。然后揭露有苗氏之罪,说明师出有名,“蠢兹有苗”,以一“蠢”字直指有苗氏未能认清大势所趋。三苗与华夏之利益争夺由来已久,尧舜苦心经营,意欲以德服苗,避免战争。彼时华夏政治联盟实力较强,且三苗遭遇天灾损失惨重,禹取三苗如囊中取物,然三苗“不恭”、“侮慢”,一场大战在所难免。禹以“蠢”字表达对其“昏迷”之痛心疾首,暗含对三苗不主动归顺而终将覆亡的惋惜之意。“君子在野,小人在位”,通过对比说明三苗“反道败德”的现状,三苗首领的昏聩,贤愚颠倒的现实,以至于“民弃不保,天降之咎”的天怒人怨的混乱局面。连用十个简短有力的四言句,在语言节奏上迸发突进,气势如虹,情感激越,深刻淋漓。然后壮其军威,“肆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尚书·大禹谟》记载:“帝曰:‘格,汝禹!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载,耄期倦于勤。汝惟不怠,总朕师。’”大禹经再三推辞之后,于“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4]85可见,禹征有苗氏之前,已摄政帝位,然此时仍强调自己是奉舜帝之命征伐三苗,态度庄重恭谨,更反衬出有苗氏的“侮慢”、“不恭”,凸显此次征讨的正义性与合理性。“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则是号召将士团结一心,克敌制胜,建立不朽功勋,极具感召力。刘勰《文心雕龙·诏策》提出了对征讨类诏令的风格要求:“治戎燮伐,则声有洊雷之威。”[2]360作为帝王之令,《禹誓》虽然简短,却极具声威,语言简练,措辞斩截,达意淋漓,情感激越,从而形成峻刻的风格。
《禹誓》对后代的《甘誓》《大誓》《费誓》等产生了深远影响,如夏启之《甘誓》论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说此次攻伐乃“恭行天之罚”;周武王之《大誓》说纣王“自绝于天”,论自己“唯天之伐”;汉武帝《击匈奴诏》论匈奴“书绝悖逆”,以“齐襄公复九世之仇”喻己之攻伐乃君子报仇;魏文帝之《伐吴诏》论“孙权小丑,凭江悖暴,因有外心,凶顽有性”,说自己伐吴乃“顺天行诛”等,与《禹誓》之“蠢兹有苗”、“奉辞伐罪”一样,皆情感激越,风格峻刻。再如南朝宋文帝刘义隆的《北伐诏》:“河南,中国多故,湮没非所,遗黎荼炭,每用矜怀。今民和年丰,方隅无事,宜时经理,以固疆场。可简甲卒五万,给右将军到彦之,统安北将军王仲德、兖州刺史竺灵秀舟师入河,骁骑将军段宏精骑八千,直指虎牢,豫州刺史刘德武劲勇一万,以相犄角,後将军长沙王义欣可权假节,率见力三万,监征讨诸军事。便速备办,月内悉发。”[10]22
自晋室南渡以来,北方空虚而游牧民族涌入,拓跋鲜卑建立北魏政权,成为西北主宰,与南方汉族政权摩擦不断。至太武帝拓跋焘时,北魏“西定陇右,东灭黄龙,海东诸国,并遣朝贡”[11]2331,对南方刘宋政权造成极大威胁,因此宋文帝下《北伐诏》,以图收复河南故土。此诏的产生背景与《禹誓》相同,风格也比较接近。首先是语言简约朴质,如“河南,中国多故,湮没非所”,寥寥数字交代了河南乃中原故土而今沦陷的惨痛现实,言简意赅。其次是情感沉痛激越,“遗黎荼炭”,言在游牧民族铁骑之下,沦陷区的汉族士民生活的悲惨境遇。“荼炭”二字,表达作者对北魏暴行的激烈愤慨,然爱莫能助的“矜怀”怜悯之情,又使这种激越的愤慨之情愈显沉痛。第三是章法谨严有序,先言河南沦陷的惨痛现状,再言挥兵北伐的合情合理,最后明确北伐的战略部署。逻辑严密,层次井然,指事切要,谨严有序。如战略部署一层,依次说明兵力之分配、将帅之任命、战略之部署:“甲卒五万”、“精骑八千”、“劲勇一万”、“见力三万”,各有所属。右将军到彦之,统安北将军王仲德、兖州刺史竺灵秀、骁骑将军段宏、豫州刺史刘德武、後将军长沙王义欣,各司其职。或“舟师入河”,正面作战;或“直指虎牢”,精锐突袭;或“以相犄角”,形成夹攻;或监征讨诸军事,总领征伐。战略部署清晰切要,井然有序。第四是气势劲健有力,如诏文末尾之“便速备办,月内悉发”,其“速”、“悉”二字,以无可置喙之语气,彰显帝王不可挑战之权威,句式短而急促,措辞简约有力,形成诏文劲健之气势。
如果说《禹誓》风格偏重于“声有洊雷之威”,那么《禹禁》风格则偏重于“文有春露之滋”。《禹禁》为劝农休养生息之诏,全篇以散句为主,间以前后对偶,句式错落有致,风格简而温婉。其诏语言简明扼要,如“春三月”、“夏三月”,仅是点明时段,无任何修饰,不可删减一字,敕令百姓封林修渔也言简意赅。这一特点与《禹誓》近似。然其说理娓娓有致,如“以成草木之长”、“以成鱼鳖之长”,是大禹对禁令原因之恳切解释,不居高临下,不以势凌人,足见其待民以诚,并非擅权专制,说理恳切而有情致。特别是文末“且以并农力,执成男女之功”,再一次申述了颁布禁令之终极意义,以生态平衡、持续发展为手段,最终实现人口繁衍、生生不息。“执成男女之功”是对百姓的美好祝愿,在良苦用心中体现了大禹对百姓的眷眷深情。这种温婉的风格却又与《禹誓》颇不相类。但是作为帝王禁令,在温婉风格中仍然是“声有洊雷之威”,如“山林不登斧”、“川泽不入网罟”,两个“不”字,表现出作为具有法律强制作用之禁令,仍有令行即止的气势,不可侵犯的凛然威严。这又带有诏令语体风格的共同特征。
《禹禁》之风格对后世“禁伐”、“劝农”类诏令有深远的影响。第一,突出令行即止的帝王声威,如周文王之《伐崇令》,强调征战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崇国百姓生命、财产与生态的安全,连用五个“毋”字严明纪律,以“死无赦”惩罚违禁者。以霹雳手段治军,为崇地百姓造福,措辞严厉,尽显声威。正如《文心雕龙·诏策》所论:“明罚敕法,则辞有秋霜之烈。”[2]360周文王《伐崇令》将《禹禁》严厉的一面,发挥到极致。其他如北齐文宣帝于天保九年(558)“诏限仲冬一月燎原,不得他时行火,损昆虫草木”[12]64等,皆具法律强制作用,理正辞严,是对《禹禁》严厉风格的继承。第二,突出温厚和婉的亲民特征,如汉文帝《劝农诏》:“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5]13此诏语言质朴,平和自然,谦和诚恳,以情动人。这类诏令存世最多,风格也最为相近,其他如汉景帝、北魏孝文帝《劝农桑诏》,汉武帝、汉成帝、宋文帝《劝农诏》,北魏宣帝《躬劝农桑诏》等等,在风格上无不如此。
四、大禹诏令的政治功能意义
因诏令是以帝王命令形式颁布的下行公文,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一个基本的风向标,而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政治体制、政治效应、政治文化上的文明呈现,所以诏令这一文体具有特殊的政治功能。大禹诏令的这种政治功能包涵着三个层面的意义:
第一,诏令承载的政治体制功能。蔡邕《独断》曰:“制诏者,王之言,必为法制也。”[13]500由此可见,诏令颁布的主体是帝王,诏令产生于王权形成之后,而王权又形成于国家制度诞生之后,因此诏令是君主制度的衍生物。对大禹究竟是夏王朝的奠基者还是开创者,学界尚有争论。笔者认为,大禹通过逐共工氏、征有苗氏等战争,逐步成为部落联盟的首领;也正是在一系列吞并其他部落的战争中,将势力范围从中原地区拓展至长江下游地区,建立了以中原为核心的政治格局;舜去世之后,大禹正式建立夏王朝。即位八年春,会诸侯于会稽,防风氏后至,禹杀之而陈尸,表现出浓郁的帝王集权的政治色彩;在中国历史上,大禹虽也多次禅让,但最终传位于其子启,开世袭制先河,正式形成中国早期奴隶制国家的形成。刘勰将诏令追溯到三代的训戎之《誓》,实际上也就揭示了诏令颁布主体所具有的“王者言”的特殊政治内涵。也就是说,《禹誓》、《禹禁》是中国最早的集权式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载体,因而成为中国帝王颁布政令的最早源头。
第二,诏令具有的法律效应功能。中国上古没有健全的国家法律制度,帝王的诏令往往就具有国家法律的政治功能。故蔡邕曰“必为法制也”。《禹誓》突出“奉辞伐罪”的君主权威,“其克有勋”的赏赐制度,成为后代战争诏令的法理依据。而《禹禁》也成为中国古代律令的起源,如云梦睡虎秦简《田律》、张家山汉简《田律》等,内容虽有不同,也都与《禹禁》密切关联。随着后世王权更为集中,所颁布的禁令更具有法律强制效果,在禁令之末尾,一般都用毋庸置疑的语气强调违反禁令的严重后果。如上文所举的《伐崇令》“有不如令者,死无赦”,《每年二月初禁止弋猎敕》“如有违犯,仰随处官吏,便科违诏之罪”等,这是对《禹禁》结构的新发展,也显现了后代这类诏令所承载的政治功能也发生了相应变化。虽然诏令的内容、风格各有不同,但是都表现出“合法的强制力量”。而“合法的强制力量是贯穿政治体系活动的主线,使之具有作为一个体系特有的重要性,和凝聚性。”[14]5大禹的诏令体现的带有权力意志的法律效应,诏令突出的带有普遍公理的法律特征,具有凝聚政治集团内部向心力的政治功用,为后代君主所普遍效法。
第三,诏令蕴涵的政治文化功能。就其表现而言,诏令是君主集权的载体;就其本质而言,诏令是上古法律的载体,因此是一个时代政治文化的核心。按照阿尔蒙德的观点,“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14]29
大禹的两篇诏令蕴涵着两层政治文化意义:第一,《禹誓》所谓“非惟小子,敢行称乱”云云,揭露敌方罪恶,突出战争的正义性,成为后代战争政治伦理的依据。后代有关战争的诏令几乎无一例外地遵循这一战争伦理原则。第二,虽然上古人类即注意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史记·五帝本纪》即记载了黄帝、炎帝等对于生态平衡的朴素认识。然只有史迹可寻,不见确切的文献记载,且当时王权尚未形成,因此关于保护生物资源的片言只语,只有劝勉之作用,并不具备诏令的政治职能。历史上第一篇保护林业、渔业资源的禁令即是《禹禁》。《禹禁》所蕴涵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智慧,使民以时的治政方针,在后代的这类诏令中已经积淀为一种政治态度,从而产生深远影响。
总之,大禹之《禹誓》《禹禁》对后世之“征讨诏”、“劝农诏”等在体制、结构、风格上产生了深远影响;大禹诏令所承载的政治功能,也深刻影响了后代诏令的制度、法律、文化的人文内涵。所以说,大禹对中国古代诏令体式的建构具有重要意义。参考文献:
[1](北齐)颜之推,著.王利器,注.颜氏家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3.
[2](南朝)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
[3](清)姚鼐,著.高步瀛,笺.古文辞类纂笺[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7.
[4](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5](清)严可均.全上古三代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清)严可均.全晋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7](清)董诰,等.全唐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8](清)严可均.全汉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9](汉)刘向,著.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0](清)严可均.全宋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11](唐)房玄龄,等.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2](唐)李百药.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
[13](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4](美)A.阿尔蒙德,著.比较政治学[M].曹沛霖,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责任编辑 白俊骞)(责任校对 郭玲珍)(英文编辑 何历蓉)
On Da Yu’s Influence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Ancient Imperial Edict’s Form
DING Taixie
( School of Chinese, Zhejiang Yuexiu Foreign Language College, Shaoxing, Zhejiang 312000, China )
Abstract:Imperial edict, which is used to deliver king's order in ancient China, was firstly found in Xia Dynasty.As the source of Chinese ancient imperial edict, Yu’s Vow which is recorded in The Book of History, and Yu’s Prohibition which is recorded in The Book of Zhou, have a significant influence on the system, structure and style of “The Edict about Punitive Expedition” and “The Edict about Agriculture”.Particular political function in Da Yu’s edict is not only a significant part of Chinese political civilization, but also had a profound influence on edict's culture meaning of system, law and civilization for later generations.Without doubt, Da Yu had a significant influence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ancient edict’s form.
Key words:Da Yu, imperial edict, form,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639 (2016) 02-0054-07
收稿日期:2015-12-20
基金项目:本文系绍兴市哲社研究“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重点课题“论大禹对中国古代诏令体式的建构”(125J146)成果。
作者简介:丁太勰(1984-),安徽宁国人,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中文系讲师,文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