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与中国传统价值观之九“礼”:制礼义以倡人道(下)
2016-03-12山西刘毓庆
山西 刘毓庆
“五经”与中国传统价值观之九“礼”:制礼义以倡人道(下)
山西 刘毓庆
“礼”讲的是“人道”。“人道”即为人之道。当今时代,深入中国“礼”的文化渊源及内涵本质,重温中华民族“礼”的传统价值观,不仅有利于我们对问题的认识,也有利于中国文明新形象的重塑。本文拟从“礼”的基本含义与功能、“三礼”的基本内容、“六礼”及其意义、“礼”与西方价值观比较等四个方面展开。
礼 人道 “三礼” “六礼” 传统价值观 西方价值观
“礼”与西方价值观
自古以来,“礼”便是支撑中国传统社会正常秩序的重要支柱,是所有中国人行为的准则。正因为如此,“礼”成为中西方文化区别最为显著的标志。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谈“礼”与西方价值观的一些区别。
(一)“礼”与“法”“俗”的关系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当我们在英语词汇里想找一个词能够和中国的“礼”字相对应的时候,竟然找不到。进一步探讨其中的原因,会发现,西方文化中本来就没有“礼”的存在,何来概念?如今我们常常把“礼”和“法”“俗”等词汇结合起来,用来形容当代人的精神构成。但我们也会发现,西方社会是有“法”也有“俗”的,却并没有中国人所说的“礼”。“法”是社会必须遵循的规则,是一种强制性的力量,是靠武力来维持的,违背了它就要受到武力的制裁;而“俗”是人所追求的庸常生活,是一种沿袭世风、不思改变的精神诉求,是迎合世人、随波逐流的简单欲望。《释名》说:“俗,欲也,俗人所欲也。”“俗人所欲”,就是一种下坠的力量。而“礼”不一样,“礼”有它的道德内涵,它是以道德为基础的,是一种向善的和向上的力量,是靠着人的修养、人的道德自觉来践行的。可以这样说,它比“法”多了感情、温情和人情,因为“礼缘人情而作”;它比“俗”多了向善和向上的自觉性,“富贵而知好礼,
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
说到西方“法”的作用,我们自然会说,它能使西方社会秩序化,这是它的优点;但我们进一步深思就会发现,西方所谓的“法”,可能适用于任何方面,包括动物界,因为它能够有效地实行统一。西方著名的“香蕉实验”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社会学家曾经做过一个实验,把一只大猩猩关在一个房子里,地上放了一张桌子,桌子上方的天花板上挂了一串香蕉,香蕉上安了个水龙头,水龙头上有个机关。这只猩猩看见上面挂着香蕉,看见下面放着桌子,就跳到桌子上去拿香蕉吃。当它的爪子一搭到香蕉上,就会触动那个机关,“啪”的一下,水龙头开始冒水,猩猩就吓得跳下来了,左看看右看看,再也不敢轻举妄动了。再把第二只猩猩放进去,当这只猩猩跳上桌子想摘香蕉的时候,第一只猩猩就打它,不让它动,结果它还是跳上去了,水龙头机关触动了,两只猩猩都被淋了,第二只猩猩从此也不敢再动了。第三只猩猩同样如此。到第四只猩猩,看见香蕉也不敢去摘了,因为它看到前三只猩猩都不敢动香蕉,并且即使它想去摘,前三只猩猩也会合力打它不让它去。到第五只、第六只……最后有四十多只猩猩被放进去,也再没有一只猩猩敢动那个香蕉,于是“制度”形成了。猩猩不去摘香蕉,是因为它懂得“礼义廉耻”吗?不是,是因为它懂得惩罚的力量。所以,以惩罚为内核的“法”是容易执行的。但是“礼”不一样。“礼”,一个人只有明白其中的意义,才能真正践行。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法”的规则是死的,“礼”的规则是活的,“法”是不讲道理的,只让人遵守。
(二)“礼”与“平等”的关系
一谈到“礼”,很多人就会联想到“平等”的问题。说“礼”不平等,主要有三个理由:第一,“礼”中包含着等级制度,有等级存在就是不平等;第二,“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看人下菜,这还不是不平等吗?第三,古代讲究“男尊女卑”,这是更为严重的不平等。对此,我们一一来谈。
先说等级。事实上,如果没有等级,伦理秩序、社会秩序都没有了,“平等”自然也就成为水中月镜中花了。《周易》中所讲的“群龙无首”,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状态,事实上从三皇五帝到尧舜禹,都需要一个“首”来协调天下之事,同时这个“首”也要为天下之人的幸福竭心劳瘁;“首”之下是各级官员,大官员之下又有小官员,层层管理,这无论是在国家管理还是在企业管理中,都是一种非常合理有效的管理机制。西方的管理同样如此。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买了一大堆书回来,如果平铺一地,查找的难度会非常之大;但如果有一个书架把这些书分开等次,就会好找得多。同样的道理,“等级”的核心其实是“秩序”,不同的位置往往意味着承担不同的职责。职责的混乱是社会管理甚至企业管理中的大忌,而“礼”正是这种层级管理中的重要原则。荀子说,在自然中,人的力量不如牛马,但是牛马最终为人所用,这是什么原因?这是因为人能够“群”——团结,合力一心。人为什么能合力一心?就是因为人能“分”。以什么来“分”?就是根据礼义。人生不能没有群体,在一个群体中若不能分开层次,人就必然会相互争斗,争斗就会乱,乱就会分裂;分裂,力量就会削弱,力量弱了就不能战胜外物、战胜自然。因此,礼义是不能顷刻舍弃的(《礼记·王制》)。“礼”所强调的不是政治地位上的平等,不是经济上的平等,而是人格上的平等。比如说君和臣之间,从政治地位上来看,君和臣的区别是非常严格的,但君对臣也必须敬之以礼,即如《论语·八佾》中所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再比如父亲和儿子,在儿子还没有长大成人的时候,做父亲的可以管教他,《说文解字》解释“父”字,就说是从又(手)举杖,表示拿着教鞭管教孩子。但是孩子一旦举行了“成人礼”,情况就不一样了。儿子长大成人,就有了尊严,父亲对儿子也不能无礼。比如儿子给父亲行礼,父亲得有所表示,只不过所还的礼不同,儿子磕头父亲不用磕头而已。君和臣之间也是这样,臣告别君,君也得站起来做送别的礼节。“礼”所强调的是人格上的平等。《晋语》引《礼志》说:“欲人之爱己也,必先爱人。欲人之从己也,必先从人。无德于人,而求用于人,罪也。”这里强调的就是平等。《论语·卫灵公》中,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从自己考虑,自己不想要的东西也不要硬塞给别人,自己不愿做的事也不要强迫别人去做,这本身就是一种平等,
就是对别人的一种尊重,是内心深处对人的平等与亲切。
再说“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话出自《礼记·曲礼》,但现代的人对它的理解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它被当作了大夫的特权。其实不是特权,恰恰是对大夫更严格的要求。所谓“刑不上大夫”,是因为身为大夫,应该懂得“礼”,一旦触犯法律,是不需要执行刑罚的人去把他五花大绑押上刑场的,大夫自己应该知道该怎么办,也就是自裁。而“礼不下庶人”,是因为庶人没受过教育,不懂得礼仪,所以不能按照“礼”的标准去要求庶人。
最后说“男尊女卑”。对这一说法的本意,我们基本上也存在着一种较为严重的误解。“礼”确实有男尊女卑这一说,但“尊”和“卑”是一个秩序,就像“天尊地卑”是天地间、自然间的一种秩序一样。在自然的秩序中,男女各有其位置,男为尊,女为卑,男动女从,夫唱妇和,这是天经地义。但“卑”只是处于下位,处于下位不等于不受尊重。大地就是处于下位的,大地载育万物,其德厚,其功伟,同样令所有人尊重;水也是处于下位的,“水善利万物而不争”,但水的重要性、水所给予人类的哲学启示,那是没有人可以忽略的。正因为如此,位置上相互有别,不等于男性可以不去尊重女性,这从上面我们所讲的古代婚礼的内容上就可以看出来。《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记载了一个夫妻相敬如宾的故事:晋国大夫臼季,路过冀这个地方,看到了冀缺在田中锄草,妻子送去了饭,夫妇俩“相待如宾”。臼季认为:“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于是把他推荐给了晋文公。这个故事,无疑是带有典范意义的,这是要求天下的夫妇都能像他们一样,相互尊敬。至于说把男尊女卑推衍于性别歧视,这更是不靠谱了。比如说,谁人的母亲不是女性?哪个母亲是“卑”的,不受儿子的尊重?在大观园里最有权威的不是男性而是女性,这又该如何解释?显然“男尊女卑”并不是说是男人就尊,是女人就卑,只是夫妻的位置秩序。大观园里贾母最有威权,是因为贾母是家族中辈分最高的人,贾府的男男女女都得听她的,并不因为她是女性就地位卑下。有人拿出孔子“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的古训来说事,以证明孔子歧视女人,这也是误解。孔子所说的“女子”,绝不会是社会上普通的女性,更不会是“孔办”的女秘书。与孔子有交往而使孔子感到“难养”的只能是他家庭的女性,如侍妾之类。这类女性地位虽卑,而与她所侍奉的男性,有感情上的纠葛,侍妾之间又往往争风吃醋,所以“近之则不孙(逊),远之则怨”。当然,后来社会上确实也形成了一些不尊重女性的习俗,但这和中国古代“男尊女卑”的最初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三)西方人眼中的中国“礼”
从16世纪开始,西方传教士开始进入中国,在他们的著作里,对中国的礼仪有很好的记述。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人的眼中,一方面中国的礼义让他们感叹,甚至自惭形秽;另一方面又惊讶,认为不可理解。澳大利亚新闻记者莫理循1897年弃医从文来到中国,担任了十五年的《泰晤士报》驻华首席记者,并写了《一个澳大利亚人在中国》(1895年英文初版)一书。在书中,他对中国人的礼仪有如下记载:
对于受过教育的阶层来说,在世界上没有任何人能像中国人这样礼貌客气。他们在所有仪式场合的微小举动,都是遵循规矩的。我举一个向陌生人了解他情况的例子,这是在中国最常见的例子。当一个地道的中国人第一次见到你,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他都会首先问你的年龄,来与你打招呼:
“你尊贵的年龄多大呀?”(贵庚)
“我已经愚笨地活了××岁。”(痴长)
“你尊贵的职业是什么?”(高就)
“我卑贱的职业是医生。”(卑职)
“你尊贵的姓是什么?”(贵姓)
“我贫贱的姓是莫。”(卑姓)
“你有多少荣贵的儿子?”(公子)
“天哪!可怜我连一个小虫子都没有。”(犬子)
“你有几千金子?”(千金)意思是问你有几个女儿。
“我有×个丫头。”(原注:奴隶女孩)
这位曾经的澳大利亚医生来到中国,他感到中国人太懂礼仪了,中国人之间文质彬彬的问候,令他
大为惊奇,并饶有兴致地记录下来。当然由于他的翻译有所偏差,也导致了在我们看来非常有趣的描述。但我们也明白,他翻译不准确不是因为他水平太差,而是因为西方词汇里没有这样对应的可以准确表述的词汇。在他的翻译里,“贵庚”被译为“尊贵的年龄”,“痴长”被译为“愚笨地活”,“高就”被译为“尊贵的职业”,“卑职”被译为“卑贱的职业”,最有趣的是将“犬子”译为“小虫子”,“几位千金”译为“几千金子”,“丫头”译为“奴隶女孩”。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中国人的这些礼貌用语,西方人的语言体系里没有,自然也就找不到可以对应翻译的词汇。也正因为如此,这些在我们中国习以为常的问候语令他感到很惊奇,他为中国的文明、中国的人与人之间的礼貌大为赞叹。
再比如1894年,美国传教士雅瑟·亨·史密斯写了一本书叫《中国人的性格》,其中谈到了中国人性格中的重要一点:讲礼貌。
礼貌用语的制定和使用,目的只在于维护既定的尊卑关系。这在西方人看来,即便不令人发疯,也会令人不知所措;而在中国人看来,这对于保障社会秩序是至关重要的,而且也是调解人际关系的润滑剂。
而到了21世纪的今天,中西方文化的冲突,同样表现在对“礼”的态度上。中国人自己,对自己的“礼”都不认可,甚至站在西方的立场上批判自己,或者身体力行地做着一些为“礼仪之邦”抹黑的举动,这都是令人痛心的。其实在17—18世纪时,就曾上演过规模宏大的“中西礼仪之争”,在中国传教的耶稣会士试图对天主教做某种本土化的改造,以便为中国士民接受。那场礼仪之争,以清政府大量拘捕、杀戮传教士为终结。而到改革开放以后,西方文化大量涌入中国,中国民众在接受西方文化的同时,也渐渐对自己的礼仪文化产生了怀疑,甚至有着思想上的抵触、言语上的批判;而比怀疑、抵触、批判更为严重的,是遗忘、忽略和丢失。所以,在中西方文化大量交汇、融合的背景下,正确认识中国礼仪的含义和价值,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的“礼”和西方观念上的不同,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礼治”和“法治”的问题,第二是“礼让”和“竞争”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从这两方面分别来谈。
(四)“礼治”和“法治”
“礼治”是中国长期以来的治国之道,从周朝一直到清朝,都以“礼治”为主。中国“礼治”的核心理念是道义,它有重要的道德基础,讲究廉耻和是非。正如孔子所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人要懂得了“礼”,就会有羞耻之心,就会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在管理上,以道德去教化百姓、引导百姓,以“礼”来规范百姓的行为,就会有效得多。而西方观念中所说的“法”,它是以保护个人利益为核心的。也就是说,“法”在保护人的私有财产、保护个人的利益上,它是有规则的,但是没有廉耻,没有是非。所以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如果以刑罚作为规范人行为的手段,百姓就算不去犯法,也依然没有羞耻之心,没有是非之心,有的只是对法律的投机心理。
如今我们一直都在提倡推动法治进程,这是非常正确的,因为在当前的情况下,不执行法治,恐怕我们的社会很难有秩序。但是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法治存在的弊端。如果中国当前的法治能够和中国传统的“礼”相结合,来创建我们新的社会制度,情况会好得多。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先从“法”的性质说起。
就“法”的性质来说,它是社会必须遵循的规则,是一种强制性的力量,人必须遵循它,一旦违背了它,就要受到惩罚,它的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条款设定的前提,就是将每一个人都预设为可能犯罪的人,只有法律的制约才能使人不去犯罪。这里显示的是一种对人的高度不信任。许多时候,“法”的条条框框,把人的一些善良的愿望都给遮蔽和否定了。“法治”有它的利,它可以维护集团内部的秩序,强迫每个人都接受公德底线,这是法律值得推进的一点。但是它的弊端也很明显。“礼”的核心是“人情”,“法”偏偏不讲“人情”。我们且看下面三个真实事例。
第一个例子:爷爷倒车的时候没有看见孙子在旁边玩,不小心把孙子给压死了。且不说爷爷那种痛苦追悔的情绪是多么深重,就在此时,儿子一纸诉
状把父亲告上法庭,让父亲赔偿六十万元。法律自然断定儿子胜诉。这样的判决是合法的,然而道义何在?第二个例子:一名男子已经结婚了,突然间遭遇车祸,父母把他送进医院,倾家荡产对他进行抢救和治疗。老两口因为无钱住宾馆,就住在医院的楼道里;两人到饭店捡人家的剩饭剩菜吃,舍不得花一毛钱去买菜买饭,却把省下来的钱炖排骨汤、鸡汤让儿子喝。经过三个月的精心照料,儿子从死亡线上回来了。这个时候,肇事车辆赔的十二万也到位了,其中的八万付了医疗费,剩余的四万父亲拿去还了债。结果,儿子一纸诉状把父亲告上法庭,说父亲无权支配这笔钱,法律再次判定儿子获胜。这样的判决也是合法的,然而天理何在?第三个例子是:中国的一对夫妇都在国外工作,但是不在一个国家,妻子从自己所在的国家去看望丈夫,可是中途在第三个国家转机的时候,把护照给丢了,导致的结果是她从丈夫所在的国家出不了关。于是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按照国际法律,从哪儿来就得回哪儿去,于是机场人员把她送上飞机,把她送到了她转机的那个国家。可没有护照,她在转机的国家还是出不了关,于是这个国家机场的工作人员又把她送上飞机飞回她丈夫所在的国家。就这样在空中来回飞了好几次。她下了飞机,急急忙忙给丈夫打电话,丈夫跑到机场去问,机场的人告诉他,唯一的办法就是赶快到中国大使馆补办一个手续。可是当丈夫把手续办回来时,飞机又起飞了。丈夫说这怎么办?机场的人说,你别着急,晚上九点还有一趟飞机,她还会回来的。这就是法,所有的人都在遵照法律办事,但显然它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这样的法给我们带来的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事情也常有发生。比如张三委托李四买彩票,买好后李四把彩票的号码打电话告诉了张三。结果彩票中奖了,李四却把钱领走了。这样的事即使告到法院,也依然会判定李四胜。因为从法律上讲,张三和李四并没有形成委托关系。但这事合于道德吗?合于中国传统价值观中“忠信”的“礼”吗?所以,法律其实是把这种违背道德的行为合理化了,因此我们一定要看到“法”的弊端,并力求将道德观念融入到法律之中。中国古代的“礼”遵循的是道德原则,在一些纠纷判断不清楚、没有规定的时候,可以用是非观去判断,可以从道德的角度去判断,也就是《礼记·曲礼》所说的“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法律定得再严,都有空隙可钻,但是人心灵的空子是无法钻的。中国人讲究“仰不愧屋漏”,“礼”就是一个人心灵的“法”。有一首诗,非常形象地概括了法律的本质,那就是杰普神父的《法律》,是我从《魔鬼辞典》里看到的,转录如下:
有一次法律老爷坐在凳上,/仁慈这老妈子哭着跪在一旁。/“走开!”他骂道:“丑八怪,/不要趴在这里让我难堪,/假如下次还这么不知好歹,/那就老老实实从这里滚蛋。”/然后正义姑娘走来,/法律老爷又骂道:“滚开!/你算什么东西?见鬼去吧!”/“法庭上的朋友。”/正义怯生生地回答,/“有话好说,请别这样。”/法律老爷咆哮道:“我根本不认识你,/给我滚出去,大门在那里。”
从这首诗里就可以看出,法律不要仁慈,不要正义,它要的只是遵守。那么,如何拯救法律之弊?只有以道义为基础的“礼”。只有在“礼”的基础上建立“法”,法律之弊才可以得到补救。所以,现在这个时期,我们一定要看到我们中国人传统的智慧,这种智慧是可以填补法律的很多空缺的。
(五)“礼让”和“竞争”
如今我们事事都强调竞争,但是要知道,竞争背后的推力是“利”,最终的结果也是“利”。竞争的实质就是利益争夺战,竞争的目的就是以最大的努力,从对手手中夺取有可能成为自己的东西。而“礼让”重在“德”,重在“道义”,所以两者在根本出发点上就是不一样的。“礼让”所保证的是和谐的文化生态、和平安宁的生活,“竞争”所保证的是把有限的物质利益尽可能多地争取到手,因而带来的必然是个人、集团、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我们不妨来个推理:一个小家庭里有姊妹三个,只有一个苹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应该选择竞争还是礼让?如果大家都去争,必然会引起家庭纠纷;如果大家都去让,家庭一定是和谐的。推而广之,大到一个工作单位,再大到一个国家,是不是都应该礼让?
我国现在正处于一个特殊的时期,在面对强大
的西方国家时,为了生存,在一定程度上强调竞争,是有其合理性的。不竞争,实力就不会增强,落后就会挨打,这是毋庸置疑的。“竞争”确实有它的积极意义,它可以促进事物发展,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潜能,可以使人超越极限;但是在强调“竞争”的同时,我们还应该认识到“竞争”的弊端。
弊端之一就是竞争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枯竭和人际关系的紧张。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大家都要竞争,而竞争常常是以挖掘资源、破坏生态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这种竞争就好像把张三口袋里的钱掏到李四口袋里,李四再通过竞争把钱从张三口袋里掏出来一样,结果自然是人际关系的紧张甚至失和。人际关系的失和,社会资源的枯竭,都是“竞争”导致的恶果。
弊端之二是竞争导致了人类精神的崩溃和普遍人文关怀的缺失。如今无论是在国与国的竞争中,还是在集体与集体的竞争甚至人与人的竞争中,都以成败论英雄,“人性”的东西正在竞争中逐渐减少。一些以数字为依据的考核指标,促使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呈现出非常不正常的态势。就以高校系统为例,每个人身上都有任务,至于说这个人的具体情况什么样子的,很少有人去关注。前不久,南京一位优秀的女学者自杀了,之前她其实有很多预兆,精神压力太大,她是特聘教授,单位以特聘教授的条件要求她,逼迫她出成果,再遇上家庭矛盾,最终导致精神崩溃。如果这个时候领导能对她多一些关怀和爱护,对她进行安慰和帮助,她可能就不会自杀。但是在这个以成败论英雄的氛围中,领导的眼里只有成果,根本看不到她所面临的生活实际和精神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人与人之间就失去了起码的关爱。
弊端之三是竞争导致了人类天良合法性的丧失。中国人一直讲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前的竞争环境中,只要能得到财,道都可以不要。一个人如果把别人手里的一笔买卖抢过来,不管采用了什么手段,领导都不会批评,而是会把这样的人当成英雄。所以,竞争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天良丧尽。这种氛围,对和谐社会环境的形成没有任何好处。人的精神正在“利”的竞争追求中不断下坠、堕落,这也是如今普遍道德滑坡的原因所在。
中国传统文化不强调竞争,即使竞争,争的也不是“利”。孔子说:“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在古代,射箭争的不是技术,而是道德。古人认为,射箭准不准和人的道德水准有关,和人的心理素质有关,和人的修养有关。一个人心浮气躁,箭都拿不稳,怎么可能取胜?如果一个人急于求胜,心理这一关就过不了,又怎么可能取胜?射箭表面上是技术的比赛,实质上是精神的竞争,竞争的是精神境界的高低。除此之外,“君子无所争”,是要“礼让”的,“揖让而升,下而饮”,追求的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如果我们能够在道义原则下,将“竞争”与“礼让”结合,其结果会大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竞争”的将会是精神境界,而“礼让”的则是物质利益,如此,和谐的人文生态才会出来,世界和平才会保证。
同时,我们也要从中国传统文化里看到传统的“礼”对于社会和平的重要意义,看到“礼治”对于中国的历史有效性。“礼”几千年来一直在维系着中国社会,使中国社会平稳地走过几千年,它的有效性就在那儿搁着,人人都看得见,谁都抹杀不掉。我们每一个中国人,不能因为“西”风一吹,就把自己否定掉,这是不明智的。我们要知道,中国的传统价值观是建立在五千年文明成果的基础之上,是五千年积累起来的智慧。我们要认真地思考它的合理性、它的当代意义,更好地将其融入到当下的社会生活形态中,为人类创造更加文明美好的未来。
作 者: 刘毓庆,山西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山西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著有《古朴的文学》《朦胧的文学》《雅颂新考》《诗经图注》《从经学到文学》等专著二十余部。
编 辑:张勇耀 mzxszy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