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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近代中国的尴尬启程

2016-03-12商昌宝

粤海风 2016年1期
关键词:通商条约

商昌宝

尽管大陆中国人习惯将1840年作为“近代”史的开端,而事实上,自1839年大清帝国与大英帝国因为鸦片等贸易问题在广州、九龙、穿鼻岛等地发生正面冲突后,一个问题已然被提出,即大清帝国是继续闭关锁国还是开放门户、融入世界自由贸易?是继续沉湎于天朝上国的睡梦中还是睁眼看世界,开启现代中国(Modern China)的历程?

问题如此之迫在眉睫,以至于大清帝国的君臣们还来不及弄清问题的缘由,一场因“鸦片”而起并且改变中国历史进程的国际商贸战事,已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应该承认,发动所谓鸦片战争的大英帝国并非十恶不赦,因为事件起初的1834年,也即东印度公司解体后,英国政府任命律劳卑(William Napier)为驻华商务总监督时,英王还在正式训令中指明:“对于中国官厅,宜持和平态度,不可用恐吓之语、使用武力,军舰不得驶入虎门,对于中国法令、习惯宜慎重遵守”。出发前,英外务大臣巴麦尊(Palmerston)又特意叮嘱:“最重要的目的,首在查探能否扩张商业于他埠”;“为达此目的,万不可失去使中英两政府间可以增进商业关系的良好机会;且欲达此目的,以能与北京朝廷直接交通为宜,务须注意求得一最好的方法以作成此种直接交通的途径”;“但宜十分慎重,万不可促起中国政府的恐惧心,或触犯其癖习,恐以求速之故,反危及现存关系”。

为了扩大出口、构建英国的商贸体系,大英帝国君臣,为维系与那个古老、守旧尚停留在天朝上国的东方帝国的商贸关系,以温婉的外贸方针和政策,陪着十分的小心,丝毫看不出大英帝国的险恶、殖民和强盗本色,真是令人眼界大开。

《巴夏礼在中国》这本书写道:“律劳卑奉巴麦尊勋爵之命准备将一封诚挚的信呈递两广总督,努力想打开与北京朝廷进行直接沟通的局面。然而,自命不凡的中国皇帝是不会承认其他主权国家的存在的,当时大英政府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这一点。律劳卑到达广州之后,请求与当局会面,英国人相信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会接待一个友好的外国特使。结果可想而知,他的书信被退回,他不但受到了侮辱还差点被中国当局处死。”

即便是1839年英国商人与林则徐等粤省官员发生直接冲突后,英国外务部在给义律(Captain Charles Elliot)的训令中还说:“女王陛下的政府,不能支持不道德的商人”,英国政府不愿英国国民蹂躏通商国的法律,倘因为犯法行为而利益受损害,则是咎由自取。只是林则徐1840年初奉道光1839年12月13日上谕“即将咭唎国贸易停止”(绝市)后,问题才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最终,大英帝国议会经过激烈辩论后,以271:262票的微弱多数通过对华用兵军费案——英国人不认为这是战争(war)而称之为报复(reprisal),议会的决议中写道:“英商在中国方面之‘损失,必须获得满足之赔偿;若中国政府承认赔偿,则英国政府亦不为复仇而作战。”显然,决议中尚保留了和平的希望,条件是清政府承担因野蛮执法造成英商损失的责任,并给予赔偿。

面对大英帝国的索赔要求,早已习惯四方来朝的大清帝国,岂能与蛮夷(barbarians)国家平等对话、协商解决问题。

1840年6月,抵达大清海域的大英帝国远征军,一面封锁沿海,一面为投递英国外相巴麦尊致大清帝国宰相的国书而不断北上,历经厦门、定海、镇海、乍浦、舟山等,中间或是被武力拒绝(如厦门),或是和平交涉(如镇海、宁波),但始终不能完成投书任务,直到8月15日逼近天津。急于掌握“夷情”的道光皇帝破例先后谕令直隶总督琦善:“倘有投递禀帖情事,无论夷字汉字,即将原禀进呈。”“大皇帝统驭寰瀛,薄海内外,无不一视同仁,凡外番之来中国贸易者,稍有冤抑,立即查明惩办……该统率懿律等,著即返棹南还,听候办理可也。”

被道光皇帝喻为“片言片纸,远胜十万雄师”的琦善奉命开始交涉,以礼相待,接受国书,相约议和,令英军退回至广州。

然而,在维护权益、平等国交、自由通商这些问题上,清英双方终于不能达成协议。琦善因为擅自行事签订远比后来《江宁条约》温和得多的“条约”而被免职、查封家产,还落得一个卖国贼的千古罪名。

清、英之间的战事终于还是不可避免,并终以大清帝国的完败而宣告结束。

关于这一影响中国历史走向的清、英冲突,美国第6任总统亚当斯在1841年便做出判断:“口头——中国狂妄自大、令人不能忍受的要求,和它要在不是基于平等互惠条件、而是要用基于主仆关系的侮辱和贬低对方的方式来主导与其他国家的商业往来。”(谭中:《中国和勇敢的新世界:鸦片战争起源研究》)

柏杨在《中国人史纲》中写道:“这一场战争,事实上是贸易战争,不是为鸦片而战,而是为贸易而战。但它却是由鸦片引起的,而且人们也乐意把这项肮脏的罪名加到侵略者的头上,所以称它是鸦片战争。”

史学家徐中约在名作《中国近代史》中承认英国的举动“是一个捍卫他们的通商权利、维护其国家荣誉、纠正在华英国官员和臣民所受不公正待遇,以及确保未来开放的必要行动。在中国人看来,这场战争则主要是一场对鸦片的清剿。”

卜舫济在《中国史纲要》中认为:“第一次和中国打的仗不过是东西方之间一种斗争的开端而已,东方不论在外交或商务方面都拒绝以平等条件对待西方,而西方却坚持有权要受到这样的待遇。”

如果能够理解并同情上述言论,也就会理解以下言论并非是毫无根据的信口雌黄了:

义律在写给英国外交部的信中解释说:“将鸦片贸易称作‘走私完全是词汇使用的混淆”,“鸦片贸易是被正式严禁的贸易,但是当局对这一贸易的支持程度远远超过这个国家其他任何一部分的贸易。鸦片贸易的开始和存在都有赖于清国人衷心的纵容和默许,没有他们持续的支持是不可能做到这一步的。”

蓝诗玲在《鸦片战争》中也写道:“当代中国对鸦片的立场,则把它看成是邪恶的外国人强加给中国无助无辜者的道德毒品。事实的真相是,它是双方费心劳神、互相勾结的产物。”

《巴夏礼在中国》一书写道:“抽鸦片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习惯,在东印度公司将它带入中国之前就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中国官员喜欢鸦片,大量的罂粟在中国种植,价格昂贵的鸦片被兴高采烈地从印度进口。鸦片不再是强加给中国的……鸦片牵涉的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不是道德评判的问题。”

当然,以大清帝国前现代的军事指挥、战争理念、战术水准以及冷热兵器混搭的技术装备,怎么敌得过一个已经过工业革命一百多年的现代化强国呢?1842年的《江宁条约》——中国人后来通常所说的《南京条约》,便作为近代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诞生了。

提起这个不平等条约,尽管已经过去160多年,但多数中国人依然刻骨铭心,五口通商、“割占”香港岛、赔款白银2100万元……几代人的仇恨瞬间就被激发出来。

不过,在21世纪全球化的当下,在大陆中国已然加入WTO的前提下,重新审视十三条款的《江宁条约》,可以发现,这个草约式的“不平等条约”,竟然还有一些并不特别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内容。

如赔款一项(第四、六、七、十二款及第五款后半部分),其中300万元是广州行商“累欠英商”的货款,清政府代为偿还。这部分款项,即使不发生战事,或者不战败,也是要偿还的。只是,政府为赖账的商人买单这事,实在说不过去;600万元的被毁鸦片款,比实际货款的市值1100万元少赔付500万元,而且全部赔款2100万元还可以分期四年偿还。在已经战胜的前提下,大英帝国没有逼迫大清帝国照价赔偿,或者得理不饶人地虚报、多报天价货款,还是多少让人心生宽慰的。

如要求“长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香港岛一项(第三款),大英帝国给出的理由是“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以便修船及存守物料”,似乎也可以理解。而且,英国全权代表巴麦尊子爵在先前所拟的条约中,曾就是否让与香港岛问题提出交涉:A,如果清政府愿意让与一个岛屿并且开放五个口岸作为通商之用,那么日后就无义务对外商和贸易安全做出特别的让步;B,如果清政府不愿意让与岛屿而愿意英国臣民在大陆设立商馆并且为正常贸易做好长期准备。对于这样一个二选一的问题项,显然,是大清帝国放弃了日后会麻烦不断的B,而选择了简单易行的A,才有了历史叙事中的“割让香港岛”。

如要求取消行商一项(第五款前半部分),虽然此举有越俎代庖之嫌,程序上违反正义原则,但目的却是为了防止官商勾结、扰乱市场等恶劣行径再次发生,具备合理原则。

李剑农在《中国近百年政治史》中评述说:“自(鸦片)成为禁品以后,大小官吏通同结合(仅有皇帝不知道,总督或者间有不知道的),一手拿禁谕,一手拿钱袋,和商人联为一气,不惟暗中保护,藉分余润,甚至于作合股的买卖,把经营的命脉都操在官吏的手中。”

当年曾主持修筑粤汉铁路的美国工程师柏生士在自己的见闻录《西山落日》中这样直白地指出:“1860年以前,中国的对外贸易由中国官方掌控。跟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一样,凡是由他们自己人主管的效率通常都不佳。”

可见,一个基本事实是,因为存在官商不分的行商制度,大清帝国的商业市场环境非常糟糕,不但不能保证正当贸易的顺利进行,而且政府的税收也难于保证。

如要求赦免被拘禁的英国军民以及与英国有瓜葛的大清国民一项(第八、九款),属于既往不咎的一种宽容表现。这一点从大英的角度看,是保障和维护了大清草民的权益;从大清帝国的角度看,是原谅和赦免自己草民“糊涂一时”的善举。毕竟争端已经结束,凡事总要朝前看,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总是纠缠于过去不必要的是非,不符合中国人一贯的处世原则。所以这一项条约内容,算不得不平等。

至于宣布英、清两国今后和平友好、“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安全” 及批准程式说明的第一、十三款等,是条约构成本身的特点所决定,并不涉及平等与不平等的问题。

而此前未引起重视的现在却需要认真评说的是第十一款:“议定英国驻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披覆用札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著。”这样平等的国交要求,不但已全然看不出英、清之间有何不平等,反而大有战胜国向战败国寻求平等的意向。为此,茅海说此款“反是这项不平等条约中的平等条约”。侯中军在《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关于评判标准的讨论》中说:“虽然不平等是近代中外条约的主要特征,但是,平等交往也是条约的内容之一。”

或许这时方明白,《巴夏礼在中国》中所辩解的“英国派出船舰和军队只是在为自己的国民争取正当的待遇”并非是空穴来风,因为至少殷海光就坦诚地将清、英冲突的“鸦片战争”说成是西方人要求中国平等看待不得后的“打不平”。

历史原来如此!

历史吊诡的是,对于后世中国人来说,割地、赔款应该是最耻辱的内容,但如果回到历史现场可以发现,当年的情形却大不相同。如在签约现场的英国军官利洛,便在日记中写下当年的所见所感:“在欧洲,外交家们极为重视条约中的字句和语法,中国的代表们并不细加审查,一览即了。很容易看出来,他们焦虑的只是一个问题,我们赶紧离开。”

《剑桥中国晚清史 1800-1911》对此也有中肯的评价:“鸦片战争也许可以看作是一场灾祸,但当时却不是如此记载的。”

不妨再来重新审视一下那些条款吧。

所谓被割之地——香港岛,原不过是一个海盗出没、缺乏淡水、仅有数十家渔民的小渔村,既没有商业价值又不是国防重地。这种区区弹丸之地,对于自以为“抚有万邦”、“统御万国”的大清帝王 将相来说,“赏借”或“让与”(道光谕旨)实在是不足挂齿。况且,此前已有先皇帝雍正赏与安南国王云南边境地区四十里土地的先例。正因为这样,蒋廷黻才在其名作《中国近代史》中说:“英人初提香港的时候,北京还不知道香港在哪里。时人反对割地,不是反对割香港。”

所谓2100万元的巨额赔款,虽然让“天性简朴,所御套裤当膝处穿”的道光皇帝着实心痛,但是能够安抚原来的“夷人”不再寻衅滋事,皇家破点钱财以免灾祸,也算是心安理得了。

这样说并非空穴来风,据“澳门月报”载,伊里布、耆英、牛鉴就曾在1842年8月13日的奏章中言及:英国初步拟订的2100万元赔款用于解除封锁和缓解局势真是太便宜了。尽管心有不甘的“剿夷派”坚持认为“赔款是输金以养夷,使夷力坐大”,但面对强敌又素手无策,只能忍气吞声了。

关于割地、赔款,陈旭麓在《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中指出,在大清帝国君臣那里,“外交上制服夷人的取胜之道不在于面对面地抗争折冲以卫护国家实利和主权,而在于精神上施以贬抑和折辱”。

刘仲敬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天下国家和文明体系的角度出发评说道:“割地赔款是一种犒赏性的行动,是教育小孩子懂得教化的一种贿赂性的做法,而且在天下国家体系当中没有入侵这件事,因为没有在皇权之外存在着同等的权力,只有叛乱这回事,而且在天下国家体系中,叛乱跟武装上访是没有明确区别的。……因此鸦片战争从宪法意义上讲,对清廷主持国际体系没有丝毫影响,清廷仍然是东亚和内亚的国际体系的主持者,而不是一个国家。”

所谓通商、外国人来华居住、派驻领事等(第二、十款),不过是国家间的正常交流,属于国际共识和世界通行规则,即使在今天尚未睁眼看清世界的中国人看来,也已算不得屈辱条约。况且,前朝已有过很多这样的先例,如李唐帝国、赵宋帝国等。就是大清帝国,早在1684年解除海禁后,舟山、宁波、厦门、广州、澳门等五口都曾是中外通商贸易之地。1689年,清、俄双方平等交涉签订的《尼布楚界约》的第五条明确规定:“自和约已定之日起,凡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俱得过界来往,并许其贸易互市。”

从这方面来说,大清帝国后来的统治者们究竟是在维护天朝体制和祖宗惯例,还是愚陋地作了不肖子孙?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鲁迅的小说《风波》中塑造了一个九斤老太的人物形象,她有一句经典名言:一代不如一代!

谁说历史都是进化的呢?

回到当年,排除优越感十足的英国强迫清政府加入世界贸易体系这一行为和态度不够绅士或尚可商榷外,就自由通商贸易这一条款内容本身来说,并不存在不平等的问题,因为它是各国公民或自由人不证自明的权利。这一点亚当·斯密等先贤早已经声明过。但是,这一公民的自然权利当年被肆意剥夺,除了能够表明大清帝国的保守、愚昧需要国人切实反省外,仅仅将谴责的矛头指向强迫者其实是一种推卸责任。

关于清、英确立正常贸易协定,茅海建曾有过理性的评说:“这对中国有不利的一面,但在客观上为中国提供了摆脱循环的新途径。从短期上讲,负面作用大于正面效应,而从长期来看,负面作用在不断退隐,正面效应在逐渐生长。至本世纪,正面效应超过了负面作用。”

然而,这些普世的国际惯例在当年引起的反感和拒斥,远远超出后世人的想象,并从此结结实实地成为19世纪大清帝王将相们无法化解的症结。

问题在哪里呢?

蒋廷黻分析说:“他们觉得外人在广州一口通商的时候已经不易防范,现在有五口通商,外人可以横行天下,防不胜防。直到前清末年,文人忧国者莫不以五口通商为后来的祸根。”

蒋廷黻的分析是否符合实情?不妨回看一下当年大清帝国君臣子民们的反映吧:

《筹办夷物始末》(道光朝)中清楚地记载:老迈的道光皇帝在生命垂危之际听到“贤能柱石之臣”徐广缙、叶名琛奏英国人放弃进入广州城的消息,“嘉悦之怀,笔难尽述”,并畅想“从此通商裕课,共享安平”,“斯夷情益服,商民共悦,实为永久乐利之计”。最后,道光皇帝还语重心长地说:“朕为海疆生民庆,不仅为得人庆也。勉之!勉之!”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载:置身签约现场的议和大臣耆英,在签约后惶惶然不知如何是好,因为大清先前有不准“夷妇”入境的规定,而《江宁条约》第二款却约定英人可以“带同所属家眷”居住通商口岸,于是,醉心于天朝观念的耆英先是派员交涉,未果后不得不在奏折中瞒天过海说“英夷重女轻男,夫制于妇,是俯顺其请,即以暗柔其性”。

梁廷枏在《夷氛闻记》中记有:病隐归途中的前江苏巡抚梁章钜,在得到福建开放两处通商口岸的信息后写信给福建巡抚刘鸿翱:“江南(指江苏——引者注)、浙江、广东每省只准设一马头,而福建一省独必添一马头以媚之,此又何说以处之。且江南之上海、浙江之宁波、福建之厦门、广东之澳门,本为番舶交易之区,而福州则开国以来并无此举。”

时任江苏布政使的李星沅,是位饱读诗书、富有历史感的大儒,在看到条约后的日记中这样写道:“阅江南钞寄合同(指条约——引者注),令人气短。我朝金瓯无缺,忽有此蹉跌,至夷妇(指英女王——本文注)与大皇帝并书,且约中如赎城、给烟价、官员平等、汉奸免罪,公然大书特书,千秋万世何以善后……”

帝王、将相、儒士都持这样愚陋的见识了,下层的官吏、民众又能有怎样的高远眼界呢?

马士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写道:作为广州的行商及其雇员、通事、买办以及倚赖衙门而生活的底层民众,“很少有不曾被这些条约夺去生财之道的,或是被夺去了已废止的制度下的利益,或是被夺去了以规费与津贴等名目捞取油水的机会”。

的确,不习惯市场公平竞争的大清既得利益者们,从此日子也不好过了。战前,江浙的丝茶都是经由获得特许的广州“十三行”销售,五口通商后,广州的生意则越来越冷清,上海逐渐繁荣起来,并成为中外贸易的中心,于是广州商人更加痛恨条约的签订,自然也要顺理成章地迁怒于洋人。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很多时候,其实不过是底层人士自我安慰和意淫的一面之词而已。

正因为这些敌意的存在,广州城地方官员——典型的如徐广缙、叶名琛,后者被讥讽为“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的“六不都督”,其名字后来成为英语中“死不交涉”的代名词——和底层群众一起更加“团结”,真是官民“鱼水情”,排外声浪一浪高过一浪,并最终导致所谓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爆发。

薛福成在《书汉阳叶相广州之变》中曾痛心地总结说:“英人初志在得入城见大吏,借以通隔阂、驭商民,乃粤民一激再激,叶相复一误再误,使拱手而有粤城……粤民激于前此大府议和之愤,万众一辞,牢不可破,必阻其入城一事以为快,屡请屡拒,纷纭者二十年,而大沽之失,天津之约,皆成于此,由今观之,甚无谓也。”

郭嵩焘在写给李鸿章的信中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地写道:“中国人心有万不可解者。西洋为害之烈,莫甚于鸦片烟。英国士绅亦自耻其以害人者为构衅中国之具也,力谋所以禁绝之。中国士大夫甘心陷溺,恬不为悔。数十年国家之耻,耗竭财力,毒害生民,无一人引为疚心。钟表玩具,家皆有之。呢绒洋布之属,遍及穷乡僻壤。浙江风俗,至于舍国家钱币而专行使洋钱,且昂其价,漠然无知其非者。一闻修造铁路电报,痛心疾首,群起阻难,……是甘心承人之害以使朘吾之脂膏,而挟全力自塞其利源。蒙不知其何心也!办理洋务三十年,疆吏全不知晓,而以挟持朝廷曰公论。朝廷亦因而奖饰之曰公论。呜呼!天下之民气郁塞壅遏无能上达久矣。而用其鸱张无识之气鼓动游民,以求一逞,官吏又从而导之。”

不过,薛福成、郭嵩焘等人大概想不到,自己那些“甚无谓”的结论,在一百年后却仍然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尽管《江宁条约》已签订,但是大清帝国与大英帝国都有不满意的地方,正如研究者王栋在《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国耻与民族历史叙述》中所说:“英国志在建立一个规范贸易通商、确定英国管辖权的法律体制,以完成《南京条约》未竟的事宜;而中方则想订立更为详尽的条约,以杜绝今后的争议和纠纷,避免冲突再度发生。”

于是,缺乏现代意识和缺少契约精神的道光皇帝再下谕旨:“唯该夷所请均已允准,即当迅速定议,全数退出大江,不得任其耽延……至此外一切紧要事件必应筹及者,均着责成该大臣等一一分晰妥议,不厌反复详明,务须永绝后患。”

在此情形下,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法规一窍不通的议和代表耆英,匆忙与英国驻大清帝国的全权代表璞鼎查会晤,后来通称为《虎门条约》的《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1843年10月8日)、《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1843年10月8日)等相继签订。

在这之后,清美、清法之间于1844年7月3日、1844年10月24日签订了《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即通常所说的《望厦条约》、《黄埔条约》)。

正是这些迫不得已的通商条约,使得大清帝国(前提是大清帝国作为主权国家存在)在关税自主权、司法审判权、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通商口岸权、修约权等方面遭受了不公正、不公平对待,所谓近代中国的百年耻辱也就此形成。

必须要清楚,所谓的主权被侵害、民族遭受耻辱属于后来的历史叙事,是转型期的中国人逐步接受现代意识、确立现代价值(例如主权观念)后才产生的,当年在“天朝型模的世界观”(殷海光)中,大清的帝王将相和子民们却没有后世人的敏感与创伤。

比如关税自主权问题,《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约》确定26类160余种货物的进口关税率在货值的4%—13%之间,平均为5%,出口税在1.5%—10.75%。清政府爽快地签署这样有损国家权益的条约,除了化解危机和做权宜之计外,不懂国际法和主权概念也是重要原因,但更直接的原因则是平均5%的核定关税超过了大清此前2%—4%的关税平均值。况且,中俄《尼布楚条约》后,清政府曾允许俄国商队每隔三年来北京一次,免征税课。

并非夸张地说,大清的帝王将相因为这一款项而暗自窃喜(议和大臣们就曾向道光皇帝上奏表功),也许会笑这些未经开化、不知礼仪的“夷人”真是傻帽,竟然在战胜的前提下自愿多缴税!

其实,中国人哪里知道,英国人因为早已对大清地方政府和官员随意摊派的各种杂费、贿赂费叫苦连天——中国一向是实征的税大于应征的税、捐款和杂费大于税,于是不惜提高一点关税,以求得通商诸多环节的一次性解决。为建立公开透明的商业规则,在重商、重秩序、重契约的欧美人看来,相对提高税率是必要而且值得的。

大清帝国的人更不知道,值百抽五的税率与同期有些国家15%至60%的税率相比低很多。《剑桥中国晚清史 1800-1911》对此评述说:“用几乎任何标准来衡量,都可以说是低的,且不具保护性,因为不论进、出口税都仍按中国的旧规矩征收。”然而,这样公然的失责,难道仅仅去追究签订条约的议和大臣伊里布、耆英、黄恩彤以及北京的道光皇帝么?难道仅仅从道德上谴责英、法、美各国的商务霸权和欺诈就够了吗?这个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当然,如果有人据此担心大清政府因为要遵循契约而损害国家利益,那也是太不谙中国国情,因为在中国人看来,契约是契约,那是纸面的东西,最终的结果还要看实际操作,例如厘金制的广泛应用,就使得规则不再那么清明了。

另如清美、清法相继签定的《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以及片面最惠国待遇问题。

固然,条约签订的本身有美、法政府的积极争取,但也有英国自由通商的承诺:“无意为英国臣民获取任何垄断性的贸易特权,而应使这些权利平等地扩及其他任何国家的臣民。”而更直接的原因,正如徐中约在《中国近代史》中分析的,如果“获取美国与法国的善意,将会在日后保护中国免遭这三国串通一气之害,或许还能得它们之助抵御进一步的外来侵犯”,因为“各国洋人之间夺取利润的争斗可能会导致他们自相冲突,那将有利于中国推行‘以夷制夷的传统政策”,所以清政府后续签约的行为,实为顺水人情,而非被动的不平等。

徐中约所说是有道理的,因为有两个极具说服力的材料可做旁证。

其一,《江宁条约》签订后,耆英曾担心英国会阻止美、法前往新增四口通商,所以要求璞鼎查在复照中载明“毫无靳惜”,于是也就有了《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第八款中“蒙大皇帝恩准西洋各外国商人一体赴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四港口贸易,英国毫无靳惜”一句。

其二,威罗贝在《外人在华特权和利益》中记述道:清政府的总理衙门在1878年的给驻外公使的通告中曾有过相关表述:“查条约中都有最惠国条款,这是很好的,因为中国对于外国人难以分别,不知谁属何国,以致无约国的外人受到和其他国家的人同样待遇”,“外国政府在谈判中要求最惠国条款的目的虽和中国的目的相同”,只是清政府针对外国政府“在解释这一条款时却不总是公平的”。

可见,清政府对于片面最惠国待遇并没有认为不平等,只是对各国不想履行附件条件而抗议。

还有一点也需要明确,最惠国待遇本身本无可厚非,正如条约一样,都是国家间友好交往的一种形式和约定,最初发端于17世纪的欧洲外交界,是由两个国家订立的双边进出口贸易互惠协议。此协议可以适用于其他缔约国,从而构成一个多边的贸易互惠的关系,以保证各国间的贸易平等。而所谓“片面”,主要是孤芳自赏的清政府,当时并不想主动到各蛮夷国家去进行贸易,属于自动放弃权利,非有所要求而被各国强硬拒绝。

这一认知即使到了1860年代,仍无好转。据《筹办夷物始末》(同治朝)载,总理衙门在答复外国提出大清应派驻驻外使节的要求和建议时说:“各国至中华,通商传教,有事可办,故当遣使。我中国并无赴外国应办之事,无需遣使。”直至1876年清英《烟台条约》签订,清政府才在胁迫下选派郭嵩焘为驻英公使。可见,不平等的造成——更大意义上是互惠得不可达成,清政府自身是脱不了干系的。

再者,清、美条约签订中,美方明确规定了禁止鸦片贸易,于清帝国因为鸦片贸易与英国开战也算是一种如愿所偿。至于美国在五口开设教堂、医院、定期修约、延聘清国人教授语言、购买清国书籍、不送清国官吏礼物等,法国自由传播天主教等款项,也完全是正常国家交往中的自然规则,不存在耻辱与否的问题。

可见,那些被阐释和传播的不平等条约,实在是一种历史的误会与现实的捉弄。为此,茅海建在《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中痛惜地说:“生活在‘天朝中的人们,自有一套迥然相别的价值标准,另有一种平等观念。他们对今天看来为‘平等的条款往往愤愤不平,而对今天看来为‘不平等的待遇却浑然不觉。”

历史还有一面常不为人所知。那就是,国人习惯说英、美、法等国凭借船坚炮利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中国攫取一系列权利……

这样有选择的历史叙事,如果说还能够客观地反映历史实情的话,那么,通常为宏观历史叙事所忽略或省略的其他历史细节,却又是作为反证而存在了。即,除了与三国签订条约外,清政府此后还与俄国、荷兰、西班牙、比利时、丹麦、瑞典、挪威、意大利、奥地利、德国、葡萄牙、日本、巴西等十几个国家签订了条约。

这些条约的签订并非都是武力胁迫的结果。胡绳所撰的《以史为鉴,爱我中华》、1991年的《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以及陈旭麓的《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中都说:从1840年到1949年间,帝国主义强迫中国签订了1100多个不平等条约。此说遭到张振鹍(《论不平等条约——兼析中外旧约章汇编》)等学者的质疑,即何谓条约?1100多个条约具体是指哪些?签订条约是否都是强迫的、不平等的?

试举两例:

据《鸦片战争档案史料》载,《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签订后,耆英在向美、法宣布“皇恩”的同时,还宣布让啿啵·国、荷兰商人等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并计划让尚未来华的吕宋(西班牙)等国商人同样享有这项权利。这其中,不管是耆英等大清官员无知也好,还是条约中存在利益偏袒也好,对于签约本身来说,至少荷兰、西班牙等没有事实上的强迫行为。

马士在《中华帝国关系史》中记述道,比利时驻印度支那总领事兰哪(Lannoy)曾奉派到广州谈判条约,未达目的。但1845年7月25日,耆英连同广东巡抚黄恩彤向比利时专使致送正式上谕,准许比利时在中国现有条约下通商。关于此事,《鸦片战争档案史料》有另外的版本:兰瓦(Lannoy)听从拉萼尼建议,未得国内授权,便持拉萼尼的“介绍信”来华谋求最惠国待遇。耆英请奏后于1845年7月25日出具公文,传达上谕,“将五口通商章程一体颁发”。公文中还说,虽然清政府不知道兰瓦获得的是哪国的“五口通商章程”,但准许照现行各条约办理是确定无疑的。

还可以再延展一下,1868年以蒲安臣为主导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约》(史称《蒲安臣条约》)――雷颐评价“这是近代以来中国首次以主权国家身份而不是战败国身份签订的对等性条约”;1871年李鸿章与日本大藏卿伊达宗诚在天津签订的“友好同盟”性质的清日《修好条约》和《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包括双方均向对方开放通商口岸、均拥有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权、军舰均可自由驶入对方通商口岸;1881年与巴西签订的《和好通商条约》——茅海建称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平等条约”。

伍廷芳在《遵旨与墨西哥订约画押折》中说:“谨案中国与各国所订通商约章,以同治十三年秘鲁约、光绪七年巴西约为最持平。”因此说,所谓凡与外国签订条约皆视为不平等条约之说,是站不住脚的。学者候中军在《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关于评判标准的讨论》中经过认真研究、比对后认为,排除一些合同、协定、章程、互换照会等“准条约”,他认为,“近代中国共与32个国家订立了102个综合类条约,其中平等45个,不平等57个”。

政治学史家萧公权在1940年代的《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写道:“以今日之眼光观之,传教、通商等事,乃国际往来之常,殊无拒绝之必要。然而当时君臣既无外交经验,又乏国际知识。秦汉以后一统天下之观念,深入心中。以天朝自居,鄙外国为蛮夷。实际上彼邦之富强远过于我,而犹蒙昧无闻,妄自尊大。故方西人有所请求,当可许之时而坚不之许。及其挟武力以相陵迫,则倍蓯其原所请者而与之。向也自尊,终以受辱。”

说到底,世界各国与大清帝国缔结条约并不断补充和完善条约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具有四亿人口——这是多么庞大的消费人群呀——的大清帝国纳入到世界贸易体系——自由市场中,并维护和保证公平交易、市场秩序和顺畅的商贸环境,而大清帝国迫于压力,在缔约、修约时,将全部注意力集中于息事宁人和未来通商贸易中可能产生的纠纷等问题上。

关于这一历史错位及其导致的种种后果,后世不能仅仅因为所谓爱国、民族主义等而谴责欧美各国的霸道、贪婪和强权,而更应该认真反思大清帝国的顽固、守旧和愚昧。

蒋廷黻说得好:“鸦片战争失败的根本理由是我们的落伍。我们的军器和军队是中古的军队,我们的政府是中古的政府,我们的人民,连士大夫阶级在内,是中古的人民。”“不平等条约的根源,一部分由于我们的无知,一部分由于我们的法制未达到近代文明的水准。”

至于喧嚣一时、此起彼伏的泛道德批评——郭廷以说:“已经近代化的国家并无协助落后国家义务。”——和激情爱国,其实不过是一种廉价的感情喧嚣,并不利于总结经验和教训,更与现代中国的转型背道而驰。学者侯中军据此评判说:“不可否认,由于不平等条约所具有的天然鼓动民族运动的特性,很多的时候,革命者会以之来鼓动民众,这种行为本身当然无可厚非,不平等条约也应当担负起这种责任,但宣传代替研究、口号代替学问的时代已经过去,爱国更需要理性的思考。”这一点,好像勤劳勇敢而缺少智慧的中国人至今做得仍旧不够好。

那么,在历史已经过去一百多年而世界已经进入全球化时代的今天,该如何理性地评说标志着近代中国开始转型的所谓鸦片战争以及由此开始的条约体系呢?或者说,国人该如何调整和扭转昔日傲慢、自大的心理与受虐、屈辱的感受相结合的民族病态综合症呢?

不妨参看一下中外学者们客观、冷静和中肯的言论吧。

有过多年清国生活经验的曾任职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助手美籍英国人马士曾评说:“吸食鸦片是一种道德上的罪恶呢,还是一种社会上的毒害呢?我们是把它当作嫖妓一样的不道德,还是把它和喝酒一样看待呢?……西方国家的道德观念在过去一百年来虽已有了长足进步;甚至在那个时代中,也有些人站在时代的前面,对于这些问题的见解和我们今天所抱的见解相同,但是一般的说,道德以及我们所谓的文明这种事物,在那时对人类所作的要求都比今天要少得多了。”马士还进一步提示说:“希望禁止他们民族毒害的中国人、赞成管制鸦片的中国人、口头喊禁止而行动却实在是鼓励鸦片买卖的中国人、在中国社会立法之前,考虑到生命财产安全的外国政府、从事于经营为当时风气一般所不非难并为他们通商各口的中国官吏所优容的那种贸易的外国商人、以及那些为了追求他们自己的道德目的而不容许中国人蹂躏其本国人民权利的西方人士等等,我们用二十世纪一十年代的眼光来看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的人物,是应当特别小心的。”

19世纪就生活在清国后来曾担任法国驻北京领馆领事的密福特在写给友人的信中评说:“中国的抵制外国人风潮既不是因为传教士的传教,也不是因为商人的贸易,甚至连饱受非议的鸦片都不是,不过这些原因都已经被用作借口。中国官员讨厌和外国人的任何交往,因为这对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特权都是一种威胁,他们最在乎的特权就是可以巧取豪夺和为非作歹。”

历史学家徐中约在《中国近代史》中说:“回顾历史,鸦片显然只是战争的直接原因而非根本原因。由于中西方对国际关系、贸易和司法管辖观念的大相径庭,即使没有鸦片,双方之间的冲突也照样会爆发。比鸦片问题远为深刻的是几个概念的冲突:中国自称天下宗主的角色与西方国家主权的观念之间的不兼容;中国的朝贡关系体制与西方的外交往来体制之间的冲突;以及中国农业社会的自给自足与英国工业的扩张之间的对抗。确实,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思想与中国人对商业的鄙视态度是无法共存的。”

蒋廷黻在《中国近代史》一书中写道:“从民族的历史看,鸦片战争的军事失败还不是民族的致命伤。失败以后还不明了失败的理由,力图改革,那才是民族的致命伤。倘使同治、光绪年间的改革移到道光、咸丰年间,我们的近代化就要比日本早二十年。远东的近代史就要完全变更面目。……所以我们说,中华民族丧失了二十年的宝贵光阴。”

陈恭禄在1949年前中国最流行、最权威的教科书之一《中国近代史》中写道:“外来之影响,乃为造成中国现状基本势力之一。中国以悠久之历史,倾向于保守;领袖之思想,民众之观念,均其极端之表现。政治家不能认识其所处之新环境,而能断然有适当之处置。列强或欲用西法于中国,或谋商业之利益,或求政治上之势力,或存兼并领土之野心,而中国本于固有之心理与惯例,应付新时代之问题,莫不失败。中西冲突遂为近代中国史上之大事。”

大陆史学家茅海建在《天朝的崩溃》中说:“一个民族从失败中学到的东西,远远超过他们胜利时的收获。胜利使人兴奋,失败使人沉思。一个沉思着的民族往往要比兴奋中的民族更有力量。”他还说:“一个民族对自己历史的自我批判,正是它避免重蹈历史覆辙的坚实保证。”“鸦片战争的真意义,就是用火与剑的形式,告诉中国人的使命:中国必须近代化,顺合世界之潮流。”

无论如何,近代中国在强制的条约体系中被动地、尴尬地开启了,不管愿意也好,不情愿也罢;满载着屈辱也好,充斥着尴尬也罢,我们已经在路上了。既然在路上,就不能总是怀念荒野的状态,也不能总是叫喊着当初如何不愿上路,更不必时时地惦记着重回过去的老路、死路;既然在路上,就思考些路上的事,例如小心绊脚石,注意红绿灯,按规则行路……

最后要说,以史为鉴从来都是传统中国的一个重要文化遗产,但如何为之却是过去一百多年一直未解决好的问题,如何能在当下的历史十字路口找准路径,是一个考验中国人智慧的关键点。

唐德刚在《晚清七十年·自序》中曾说:“从一个东方式的传统农业大帝国千年不变的‘定型,逐渐‘转变成一个西式而有中国特色、以工商业立国的、现代化的民主共和国的另一‘定型,…… 其全部过程大致需时二百年。”按此说法,在不远的将来——2040年前后,大陆中国恐怕将真的要接受世界的检验了,届时国人能交出一份怎样的答卷?世界人都在关注,每一个中国人也都会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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