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志病与五志病辨
2016-03-09郭建新
郭建新
情志病与五志病辨
郭建新
通过对五志病与情志病的致病因素、受病范围、发病机制和临床特点理论的比较分析,阐明五志病与情志病不同本质,提出了情志因素阴阳之异,五志病分类认识的整体论特点,正常能动性误用的发病机制,临床病者不限于患者本人的特点,提出广义情志病的概念以及五志病与现代医学疾病分类、现代心理咨询、心理治疗领域的相对关系。
五志病;情志病;现代医学;心理咨询;心理治疗
五志病是明代著名医家汪机在张从正提出的情志相胜疗法临床应用基础上,依据该类疾病的临床治疗特点提出的一个疾病分类概念[1]。情志病是现代人依据病因提出的一类疾病的概念,是现代中医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2]一般都将“五志病”泛泛地理解为情志病[3]。但从汪机对五志病的论述,则应认为,五志病与现代所说情志病虽然有着密切关系,但从病因到病机以及临床治疗,实际上都是两类完全不同的疾病。对二者进行区分辨别,对于理论和临床都有重要意义[1]。
1 情志因素的阴阳相异
中医一般将所有能引起情绪反应而导致疾病的有关因素统称为情志因素[4]。五志病与情志病虽然都属于情志因素所导致疾病,但所指的情志因素并不相同。张从正认为引起情绪反应的因素有发生在外属于阳的因素,还有发生在内属于阴的因素,内外阴阳两类不同性质的情志因素作用方式不同,有本质区别。例如,张从正对一例惊恐案例的论辨说:“惊者为阳,从外入也;恐者为阴,从内出也。”[5]因此可以理解,五志病的情志因素主要是指在事件刺激时发于人自身内在的精神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因素,其通过能动性的掌控情绪反应来决定身体功能活动状态和五志病发病,所以称为“用病”[1],这时候外在事件要通过内在的五志主导才能够影响人的情绪反应,对五志病发病起不到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自身对于五志的能动性的使用状态方面的情志因素。而一般情志病所说的情志因素是指外在的构成对精神强烈刺激的具体生活事件,刺激事件突破受刺激者对自身情绪能动性的掌控或者平衡而直接影响身体功能活动的环节,通常被局限于大脑功能范围的认识。现代中医一般忽视对情志因素内外区分的认识,而是一概笼统理解为外在的生活事件刺激或心理压力导致情志不舒[6]的整体看法,完全模糊二者界限,虽然符合中医整体观念,但实际是一种对中医情志因素致病理论认识的历史[5]倒退,既不利于对传统中医继承也不利于现代中医发展[7]。
2 五志病与情志病受病范围之异
虽然外在情志因素或生活事件既与五志病发生有关,也与导致情志病有关,但五志病受病范围主要在于患者自身精神的主观能动性使用所及的范围,而躯体和精神功能本质上正常为特点,属于现代心理咨询职业领域[8];一般的情志病特点是情志因素导致大脑或躯体功能异常,受病范围主要在躯体或大脑功能范围,属于现代医学的职业领域[8]。五志病受病所在范围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与自身的关系,二是与他人(物)的关系,病者并不限于患者自身,而是涉及到相关的家庭环境、亲友、所处社会环境的疾病。所以它们属于社会-心理问题的范围,已经不能仅限于用身体或者大脑功能概括认识。然而,现代医学虽然认识到社会-心理也有是否健康[9]的问题,但并没有进一步认识这个范围的疾病问题。现代医学以及非医学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主张以非疾病的观念[10]来看待这个范围的问题,并且从法律上否认其属于医学范围[8]。也就是说,在现代医学看来,社会-心理范围的健康问题,要么是大脑疾病导致的精神疾病以及与社会-心理因素有关的心身疾病,要么就是非疾病的社会-心理问题。所以中医的五志病认识已经超出了现代医学疾病分类以及现代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认识范围。现代中医发展提出的情志病,实际上是受现代医学模式影响所提出的一个仅限于与情志有关的患者自身大脑或躯体功能性疾病概念[2],以对应于现代医学的精神疾病和心身疾病,所以不能包括五志病。虽然现代医学也认识到外在的情志因素在很多情况下并不直接导致疾病,而是通过一定的中间的社会-心理环节才导致疾病,例如认为A型人格与心脑血管疾病有关,但现代医学并不认为A型人格可能是一种社会-心理病态的疾病[11]。
中医这种认识,体现了中医的整体认识论特点,不仅仅限于五志病,实际上中医所谓六淫致病,也是按照同样的认识方式将人与所生活的环境看做一个整体,而六淫本质是指这个大环境整体偏离平衡所处于的某种病态,而不是单纯指某一个具体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因素。按照这样的认识,疾病的范围不限于人体自身的器质改变或功能异常,而是扩大到了所生活环境整体的病与不病的认识范围。
所以,中医的五志病的疾病分类突出体现了传统中医与现代医学的认识方式的不同,是现代医学所没有的一个疾病分类,并且也超出了现代情志病认识以及现代医学和现代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管辖的职业范围[8]。
3 五志病与情志病发病机制的不同
五志病发病机制主要是由于生活事件影响,患者本人及其相关人发挥自己的原本正常的主观能动性时产生的对脏腑形体功能的误认和误用而导致患者“异常”的情绪、行为表现和身体“异常”表现。[1]也就是说,这时候脏腑形体机能本质上正常,只是对这些功能使用有误而表现“不正常”。例如,恐属肾的功能,用处是用来保护人不受到危险因素侵害,在张从正的一个著名的案例中患者每当听到声响便惊倒在地的“异常”行为[5],实际上是患者在用自身肾所属恐的保护性功能保护自身不受声响伤害,这时候肾脏或其所属的这种自我保护功能本无病,有病的是患者自身使用这种功能保护自己的主观意识活动。这种误用致病,不仅仅可以由患者自己造成,也可以由他人对患者的关心、保护等造成。例如一产妇发热昏聩案[12]中,患者发热昏聩症状并非自身身体的阴阳调节机能受邪失常所致,而是来自于亲人对产妇的过分保护之情志误用。汪机基于张从正的认识,将五志病概括为五志之用、形体之用和寒热之用三个方面,归结起来本质是五志之用,病在气,是人情志活动的主观能动性的错用之病。若五志病持续日久造成对身体脏腑机能伤害时,则与过分强烈的情志因素使主观能动性失去调节能力直接导致脏腑功能失常为病的“气并”机制相同,又同属情志病,与五志病的“伤”在本脏所属范围功能误用的发病机制不同[1]。
4 五志病与情志病临床特点的不同
五志病临床表现特点除了“非药可医”之外,还表现为患病者并不一定是出现躯体或者精神异常表现的那一个人,也可能患病的是与他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人,或者是家庭、社会。例如在上述产妇发热神昏乱语案例[12]中,患病的不仅包括产妇还包括了那些认为产妇有病的家属。所以五志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时表现“不正常”的不一定是患者,而有病的可能是表现“正常”的患者的家庭、社会环境等。而一般情志病的诊断治疗范围仅限于对患者自身的“不正常”进行诊断治疗,而其他人都被视为“正常”。现代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有些学派,虽然做到了不限于患病者本人来认识和解决家庭问题[13],但他们没认识到这些问题的疾病性质,并且他们的职业范围[8]也不允许他们发展出从疾病的角度处理涉及到患者和其家庭存在的问题的临床治疗方法。
5 五志病和情志病的统一认识
可见,从情志因素所致疾病角度理解,五志病与情志病都属于情志因素所致疾病,但五志病又与现代一般所讲的情志病概念有不同内涵,一般所说情志病不能包含五志病,因此需要相应扩大情志病的范围,区分为广义的情志病和狭义的情志病,避免混淆。广义情志病,是指一切与情志有关的疾病,包括了情志病和五志病,狭义情志病是指情志因素导致身体机能失常的疾病,只包括了汪机所提出的“形”病的范围[1]。
总之,五志病是现代医学以及现代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所没有认识到的一个医疗领域,也是被现代中医发展所忽视或者误解的一个领域。将五志病与狭义的情志病分开认识,建立广义的情志病概念,承认五志病独特的疾病分类地位,对于现代中医继承发展传统,避免在这一领域认识的历史性倒退具有重要的临床和理论意义。同时五志病的概念,也启发我们重新思考到底什么是健康与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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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院精神心理科(郑州 450002)
10.3969/j.issn.1003-8914.2016.22.003
1003-8914(2016)-22-32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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