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业执法现场检查笔录的规范化制作
2016-03-07李文华内蒙古赤峰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24000赵永生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驻统部镇动物卫生监督所024000
李文华 内蒙古赤峰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24000赵永生 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驻统部镇动物卫生监督所 024000
农牧业执法现场检查笔录的规范化制作
李文华内蒙古赤峰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24000
赵永生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驻统部镇动物卫生监督所024000
农牧业执法中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笔者结合多年的农牧业执法工作实践,对农牧业执法中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方法进行分析研究,突出规范化制作的内容要点,提炼实际操作的注意事项,以便为农牧业行政执法提供参考。
农牧业;现场;检查笔录;规范制作
1 现场检查笔录的定义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时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是执法检查中行为的记录。其目的是发现、固定、提取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和其他信息,制作和储存现场信息资料,以重现违法行为过程,判断案件性质,确定取证方向和范围,为行政处罚提供线索和证据。
2 现场检查笔录的作用
(1)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相对于其他证据而言,现场检查笔录是独特而又有优势的,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即使成为孤证,也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现场笔录属于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线索的第一手材料,相对于其他的派生证据而言,原始证据的说服力自然最强。
(2)能够将其他证据串联起来形成证据链。一个规范有效的《现场检查笔录》可以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过程和调取的书证、物证、陈述材料及采取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措施,完整的记录,自然将看似杂乱的证据有效结合起来,使笔录和收集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能够体现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制作的具有固定格式的执法文书。文书中要全面体现出执法人员是否是2人以上,有无出示证件及说明来意,是否在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见证下进行的现场检查,采取了何种取证方式和措施,从而体现了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3 制作现场笔录的基本要求
(1)笔录内容要完整全面、真实客观。全面真实地记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全过程,真实反映被检查的场所和物品的客观存在,是现场检查笔录的最基本要求。这需要执法人员做到客观记录,不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出评论和推断。
(2)笔录制作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现场检查笔录要着重记录与违法事实有关的情况,应当围绕违法事实的基本要素—时间、地点、人物、方式、行为、后果等开展记录,记录要简洁、准确。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单记录,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物品名称、包装形式、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产品数量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登记证号、审定编号、批准文号等都应详细描述。
(3)笔录中要体现检查过程和采取的措施。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一定要通知当事人到场或在有关人员的见证下进行,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过程中,要完整地记录执法人员是如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现场检查。
4 现场笔录规范化的制作方法
(1)记录现场的客观环境。要准确地反映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和现场的基本情况。起止时间应当精确到分钟,检查的地点要准确到具体的门牌号,现场基本情况一般要按照由远及近、由外到内的顺序简要描述,必要时还可绘图说明。
(2)针对涉嫌事项的描述。重点对涉案物品进行详细描述。包括物品标注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和摆放位置、包装形式、物品数量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
(3)记录当事人的资质调查情况。在检查笔录中要有依法调取当事人身份及相关资质的记录。如在检查种子销售环节时,调取核实“原包装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是为了证明当事人有无经营原包装种子的资质;调取当事人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是为了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主体地位。
(4)将执法人员采取的措施反映到笔录上,包括执法人员现场收集物证、书证及采取多种形式措施。将执法人员采取的询问调查、抽样取证、拍照录像、证据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措施也要全面地记录,概括地记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整个过程,使笔录和收集的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证据链。
(5)认真核对,签字确认。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核对、确认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并在笔录终了处顶格注明“以上情况属实”的字样,写明日期。当事人认为记录有误,应当在修改处由当事人签字或者按指纹。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
5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需要注意的事项
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场制作,不能事后追忆制作。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制作笔录,不能将几次检查情况记录在一份笔录中,应逐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应有2人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载。要准确地反映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和位置,起止时间应当精确到分钟,检查的地点要准确到具体的门牌号。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验现场的具体地点、范围和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对检查中出现的各种数量、重量、距离等要记录精确,不能使用“大约”、“估计”和“差不多”等不确定词语。如果当时对有关物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现场检查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必须与《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清单上登记一致。现场笔录必须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不签字的要写明理由,一经有关人员特别是到场的见证人签字就不能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