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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恩与报恩:从《史记》刺客行为的价值补偿看刺客与游侠的差异

2016-03-07严振南

关键词:施恩游侠刺客

严振南

(广西民族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0)



施恩与报恩:从《史记》刺客行为的价值补偿看刺客与游侠的差异

严振南

(广西民族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530000)

摘要:《史记·刺客列传》中的刺客复仇行为可划分为交易式复仇、报恩式复仇、血亲式复仇、被迫式复仇四种类型,通过对刺客复仇行为和心理进行剖析,可以看出刺客复仇行为多与金钱、名声、仇恨、政治等因素相关。刺客行为背后的施恩与报恩关系,决定了其不属于游侠的范畴,游侠施恩不求回报,施恩不以报恩作为价值补偿,具有无偿性特征,刺客行为的本质是“杀”,游侠行为的本质“救”,这是刺客与游侠行为的根本区别。

关键词:施恩;报恩;刺客;游侠

在春秋“大复仇”的历史背景下,刺客的复仇具有正义性色彩,这与时代任侠风气又存在密切关系。《韩非子·五蠹》载:“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知友被辱,随仇者,贞也”,[1]兄弟被侵害,朋友被侮辱,必然会帮兄弟报仇,因此形成了放纵任性、重义轻生,尚力重武、任侠博誉、恩怨分明的时代“任侠”风气。

一任侠行为背后的施恩与报恩

据《周礼》载:“……以六行教万民:孝、友、睦、姻、任、恤……”[2]黄公渚注:善于父母为孝;善于兄弟为友;亲于六族为睦;亲于外亲为姻;信于友道曰任;振忧贫者曰恤。 “任”是教育万民的一种道德观念。郑玄在《十三经注疏》注曰:“任,信于友道”“任,谓朋友相任”,《说文解字》称:任,保也。“任”存在于朋友之间,是以保护朋友为己任的道德观念支配下的一种行为方式。“任”是对血缘关系之外人际关系交往的重要补充,是非血亲的人之间交往的重要精神准则。

墨子将“任”视为墨家的重要思想准则,是“兼爱”思想的重要表现,倡导为他人而献身,“任”的范围被扩大,不再局限于朋友之间。《墨子·经上》称:“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墨子·经说上》:“任,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任”是一种行为,即缓人之急,也是一种精神,即为他利益而甘愿献出己身。“任”的行为,在道德观念范畴内具有正义性,在君王法制下则呈现出“犯禁”的特征,属于非正义性行为,故《韩非子·五蠹》中载:“廉贞之行成,而君上之法犯矣。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程于勇,而吏不能胜也。”[1]伴随着“任”行动范围的扩大和“任”群体的增多,“任”的个体性行为演化为群体性行为,并与国家君主权力产生抵牾,因此,“任”的行为处在正义与犯禁的矛盾境地。

“任”的产生早于“侠”,“任”是《周礼》六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化作用,是一种自觉的意识或行为方式,而“侠”则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时代新兴产物,龚自珍在《尊任》篇称:“任也者,侠之先声也。古亦谓之任侠,侠起先秦之间,任则三代有之。”[3]“任”教化作用对“侠”行为中暴力和非秩序成分进行修正,逐渐与“侠”融合,“任”行为的保他性与“侠”行为的尚武性结合,形成了具有时代特征的“任侠”精神。《汉书·季布栾布田叔传》注引如淳曰:“相与信为任,同是非为侠;师古曰:任谓任使其气力。侠之言挟也,以权力侠辅人也。”[4]季布、季心兄弟二人以任侠得名,任侠者重诺言;“季布弟季心……为任侠,方数千里,士皆争为之死。”[5]季心杀人藏匿于袁丝家,为其所救。

任侠者常施救他人,遇危难时,又常为人所救。《史记·留侯世家》载:“居下邳,为任侠。项伯常杀人,从良匿。”张良为韩贵族,善疏财,曾为刺杀秦王而散财寻求刺客,后因下邳任侠,藏匿杀人者项伯,故项伯作为回报,在鸿门宴前告诉张良存在危机,《史记·项羽本纪》载:“秦时与臣游,项伯杀人,臣活之”,[5]因此,“任侠”背后潜在着一种“交易”,即报恩是施恩的价值补偿。正是这种潜在的补偿关系,“任侠”行为中掺杂了很多负面因素,如货殖者、刺客的行为虽兼具任侠品质,但夹杂着许多暴力凶杀等成分。《史记·货殖列传》载:“其在闾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冢铸币,任侠并兼,借交报仇,篡逐幽隐,不避法禁。”此类人虽高举“任侠”标语,其行为却是劣迹行径,遭时人唾弃,为人不齿,太史公称这一类人为“此盗跖居民间者耳”。(《史记·游侠列传》)

“任侠”行为是施动者与受动者之间的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施动者凭借权势和财力全力帮助受动者,而受动者则通过不畏生死,甘愿赴汤蹈火,甚至献出自己生命方式作为报答。钱穆在《国史大纲》中称:“任侠既以意气肝胆匿亡命,则亡命者亦出肝胆意气感激相报。任侠者,不以国家法律或公义为评判标准,而是从个人私义出发,与被帮助者相互信任,同是非、共命运,凭借权力和财富全力施救于被帮助者,被帮助者为了回报,以至于“作奸剽攻”“铸钱掘冢”, 无所不为,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因此,任侠行为背后潜藏的施恩与报恩的内在关系,是刺客复仇行为的重要内驱动力。

二施恩与报恩下的刺客复仇行为

刺客近于杀人工具,《辞海》解:“旧称怀挟兵器进行暗杀的人”,《说文解字》释:“刺,君殺大夫曰刺。刺、直伤也。客,寄也”,刺客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一旦接受任务,不惧险阻,义无反顾,甚至以死亡的形式慷慨赴义。刺客为了承诺或报恩而替他人做行杀之事,并将复仇之事视为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刺客是仇恨双方实际的复仇行为的承担着。

从刺客的身份和行为上看,刺客近于《韩非子》中提及“私剑”,即行剑攻杀的磏勇之士,他们的行为被认为是廉贞的表现,“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知友被辱,随仇者,贞也”。[1]《韩非子·五蠹》中载:“廉贞之行成,而君上之法犯矣。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程于勇,而吏不能胜也。”[1]他们是“带剑之客”“必死之士”,凭借勇武之力,带剑刺杀。刺客成为仇恨的第三方代理人,正如杨宁宁在《春秋战国及秦汉之食客文化》一书中所说:“于是刺客们不经意地成为统治者借躯复仇的杀人工具,成为统治者矛盾斗争的牺牲品。”[6]徐朔方在《史汉论稿》中所言:“侠者是春秋战国时代各国统治者在军事、政治、经济力量之外,用来争权夺利的之力补充手段……他们的本领、连同整个灵魂都已经被统治者所收买,成为他们手中温驯的工具。”[7]

刺客是私剑中担负刺杀使命,最具攻杀性的群体,是“侠”恃武尚勇、不畏死生、重诺尚誉精神的直接体现,然而,因多数刺客与诸侯君主间的存在的“交易”行为,造成刺客自身具有依附性、工具性和行杀性特征,在人格上缺少独立性。虽然刺客身上都具有不畏强暴、视死如归的精神品质,但其刺杀行为背后的动因人差异,刺客行为背后的驱动因素是多种多样的。

1.家庭兴衰下的交易性复仇。“刺客”与其效命者存在交易性行为,其交易物常常是家族后代的荣华富贵。专诸代公子光刺杀吴王僚,公子光的“许诺”,是专诸做出刺杀行动的先决条件。

公子光谓专诸曰:“此时不可失,不求何获!且光真王嗣,当立。季子虽来,不吾废也。”

专诸曰:“王僚可杀也。母老子弱,而两弟将兵伐楚,楚绝其后。方今吴外困于楚,而内空无骨鲠之臣,是无如我何。”[5]

公子光从道义上向专诸陈述获得王位的正义性,认为自己是嫡长子,王位正统继承者。专诸关心的则是家族亲人的生计,他借用王僚“母老子弱”处境,向公子光提出刺杀条件:即安顿其家人。公子光许诺曰:“光之身,子之身也”,[5]暗示专诸完成刺杀任务,并悉心照顾其家人,解决了专诸后顾之忧。专诸刺杀成功,公子光信守承诺,封专诸之子为上卿。

曹继华在《刺客成因初探》一文中引入了复仇主体与复仇客体的概念,其认为在春秋战国时期,许多复仇主体和复仇客体之间并非有直接的矛盾冲突,复仇主体(刺客)是仇恨关联第三方的复仇工具,原本仇恨双方要解决的问题,被仇恨一方转嫁到复仇主体(刺客)身上。[8]因此,仇恨一方为完成复仇目的,而处心积虑地寻找到能实施复仇行动的复仇主体。

2.礼贤下士下的报恩式复仇。严仲子为向侠累寻仇而四处寻找刺客,“游求人可以报侠累者”,[5]严仲子到了齐国,于是便有人向他推荐聂政,“齐人或言聂政勇敢士也”。[5]严仲子以诸侯卿相之身前去拜访聂政,并为聂政母亲拜寿,以“礼贤下士”的姿态拜见聂政,他为聂母祝寿的行为赢得了聂政的心,聂政曰:嗟乎!政乃市井之人……而严仲子奉百金为亲寿,我虽不受,然是者徒深知政也”,[5]为报严仲子知遇之恩,最终聂政献出自己生命,正所谓“士固为知己者死”。[5]

在聂政思想背后有着强烈的儒家孝悌观,他重孝道亲情,为亲人而甘愿委屈自己,这也是刺客背后的共性,刺客将血亲之间的“义”放置在非血亲的知遇之恩者身上,将报恩视为最高使命,秉承“士为知己者死”的人生信条,以报故主知遇之恩。

3.君臣之义下的血亲式复仇。豫让和智伯之间存在君臣之义,其复仇行为明显受到儒家忠孝观念的影响。为替智伯报仇,豫让多次刺杀赵襄子,豫让“漆身为厉,吞炭为哑”,笃定复仇信念,不事二主,具有很强的忠君道义精神,称:“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仇而死,以报智伯,则吾魂魄不愧矣。”[5]豫让坚定“忠臣有死名之义”的信念,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以死明志。豫让与专诸、聂政和荆轲等刺客存在明显区别,豫让的复仇是自发式的复仇,促使其复仇的内在驱动力是“道义”。在身份关系上,他与智伯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应属于智伯门下的门客范畴,效忠于智伯,为其出谋划策。豫让曾在范氏和中行氏门下效力,未得重用转而到智伯门下,得到赏识。豫让的复仇行受宗法血缘制度下形成的复仇思想驱动,是血缘复仇的延伸,《公羊传》曰:“《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复仇也……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百世可也……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缘恩疾者可也。”从《公羊传》中我们可以看出,齐襄公之所以被称“贤”,是因为他灭纪报了九世之仇,并据此提出了在天下无道、公义尽毁的时候,可以凭借“恩疾”自行复仇。

叶岗在《<燕丹子>中的公羊学观念》一文中,通过对《隋书·经籍志》中有关燕丹子的故事进行分析,进而对公羊学复仇观念进行总结,认为春秋“大复仇”行为一般遵循的如下几个原则:(1)复仇要出于个人道义,亦出于群体正义,要合乎天理人情;(2)复仇须光明正大,讲求分寸;(3)复仇不讳言败,勇于复仇,为大义之所在,即使战败,也是光荣的。[9]

豫让将替智伯复仇视为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他以血缘复仇的标准来对待报恩复仇,即使无法完成复仇使命,也要以刺衣的方式,对复仇行为进行了结,“愿请君之衣而击之,焉以致报雠之意,则虽死不恨”,[5]最终自杀明志。

豫让的整个复仇行为具有自觉性和自发性的特点,是自己思想支配下的一种复仇行为。豫让与专诸、聂政的复仇存在明显区别,专诸的复仇类似“雇凶杀人”,他为仇恨一方所雇佣,且与仇恨一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建立契约关系的前提是金钱或荣华富贵,他的复仇行为是为人他人所诱使;聂政为报恩式复仇,其与严仲子不存在君臣关系,虽然豫让表面上也是报恩,然而其内心深处潜藏着一种“血亲”式复仇心理,将君臣之义与父母血亲之仇等同,作为儒家经典的《公羊传》中,便将臣子讨伐弑君者与报父母之仇等同。在先秦时期,子应对父尽教,臣应对君尽忠,如果君、父被人伤害,臣或子不为之报仇,则是不忠、不孝。

4.国仇私恨下的被迫式复仇。荆轲刺秦是燕、秦两国的国仇和太子丹、嬴政间的私恨相互交织的结果,荆轲走向复仇之路,是朋友道义和历史时局双重绑架的结果,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早年荆轲,并不被人钦慕,至燕,逐渐显名,荆轲好读书,为田光赏识。田光对荆轲的知遇之恩,是荆轲刺秦起点。

太子丹与秦王嬴政曾是好友,后生矛盾,太子丹欲向秦寻仇,鞠武推荐田光,称“燕有田光先生,其为人智深而勇沈,可与谋”,[5]太子丹以高规格礼节接待田光,请为其刺秦王。田光以年事已高为由,将刺杀任务转嫁给了荆轲,“光不敢以图国事,所善荆卿可使也。”[5]

田光未征得荆轲同意,用自杀的方式将荆轲推向刺杀秦王的道路。田光的自杀行为,一方面保全自己节侠的名声,正所谓“夫为行而使人疑之,非节侠也”;另一方面,达到了逼迫荆轲刺杀秦王的目的,即“自杀以激荆卿”。太子丹隐瞒与秦王的私仇,而以国家大义,天下苍生游说荆轲。荆轲得知太子丹的真正意图后,试图推辞,称“臣驽下,恐不足任使”,[5]荆轲明白,刺杀秦王无异于以卵击石,有去无回,正如鞠武劝阻太子丹所言:“夫以鸿毛燎于炉炭之上,必无事矣”。[5]为迫使荆轲答应刺秦之事,太子丹“前顿首,固请毋让,然后许诺。”[5]

田光用死完成了对荆轲的第一次逼迫,太子丹以君臣之礼,俯身跪拜,完成了对荆轲的第二次逼迫,荆轲刺杀秦王是外力逼迫的结果。杨宁宁在《春秋战国及秦汉之食客文化》一书也认为,荆轲在刺秦问题上经历了从开始犹豫不决到最后的坚定不移的心理路程,而经济利益的驱使是一个重要因素,荆轲是太子丹借躯复仇的工具。[6]

荆轲刺秦,太子丹又施以高官、财富和美色供荆轲享用,进一步稳住荆轲。太子丹的慷慨付目的,即尽快刺杀秦王。当荆轲迟迟未动身时,太子丹便前去催促,曰:秦兵旦暮渡易水,则虽欲长侍足下,岂可得哉”。[5]面对太子丹的一再催促,荆轲在未准备充分的前提下,出发刺秦,去完成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临行前的悲歌“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不仅表现出荆轲刺秦的慷慨悲壮,也暗含着有去无回的无限悲凉。

综上所述,我们可将《史记·刺客列传》中刺客复仇行为分为,“交易”性复仇、“报恩”式复仇、“血亲”式复仇和“被迫”式复仇四种类型。无论何种复仇形式,刺客和人主之间都存在着施恩与报恩的关系,施恩与报恩关系背后多是恩义孝道、家族荣衰和国仇家恨。刺客复仇行为都呈现出不畏死生、恃武尚勇、轻生尚义、重誉尚行的侠义精神,他们有着坚韧不拔的品格和矢志不渝的斗志,正如太史公在《史记.刺客列传》中所言:“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5]

三从施恩的无偿性看刺客与游侠行为的本质区别

任侠和刺客行为背后的施恩与报恩关系,决定了其不属于游侠的范畴。游侠施恩不求回报,施恩不以报恩作为价值补偿。游侠施恩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施恩的过程更多的是施救,即太史公在《史记·游侠列传》所言:“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5]游侠所施恩之人往往处在生死存亡的关头,施恩的目的是救人于危难,且从不矜夸自己的施恩行为,“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5]《史记·游侠列传》中记载的朱家、剧孟、郭解等人,都具有施救于贫困之人,且施恩不求回报的特点。

《史记·游侠列传》中记载:“鲁人皆以儒教,而朱家用侠闻”,在儒家思想兴盛的鲁国,朱家却凭借“侠”名为著称于世,朱家的这种侠义行为,深受春秋战国以来社会中所形成的尚武任侠风气影响,朱家“所藏活豪士以百数”的行为与《韩非子》中任誉之士的“活贼匿奸”行为相同,然而朱家施恩却不谋求回报,“诸所尝施,唯恐见之”。[5]

郭解以施恩他人为己任,且施恩从不求回报。《史记·游侠列传》载:“解执恭敬,不敢乘车入其县廷”。在调节洛阳结仇者之间矛盾时,郭解谦卑不居功,调节成功后,便悄悄离开,于是“夜去,不使人知”,将功劳转给洛阳当地贤豪,《史记·游侠列传》载:吾闻洛阳诸公在此间……解奈何乃从他县夺人邑中贤大夫权乎!”[5]郭解老年更是奉行自身节俭、厚施于人的信条,“及解年长,更折节为俭,以德报怨,厚施而薄望”;《汉书·游侠传》中记载的原涉亦以施恩救助贫穷者为己任,其居闾巷间多行狭义之事,“专以振施贫穷赴人之急为务”,[4]即便自己家贫,也要帮他人厚葬死者。

刺客非游侠,虽然刺客不畏死生、恃武尚勇、轻生尚义、重誉尚行,有着坚韧不拔的品格和矢志不渝的斗志。但是,刺客行为的本质是“杀”,游侠行为的本质“救”;刺客多是报恩的主体,游侠多是施恩的主体,游侠者并非皆擅长剑术,亦非要杀人报仇,游侠行侠出于公心,于乱世中扶危济弱,而刺客多行剑攻杀,更多的是报恩,行刺动机多为金钱、名声、仇恨、政治等原因。

因此,刺客非游侠。太史公所列游侠,主要体现在道义之上,太史公在《史记·游侠列传》将游侠人格精神概括为:“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阸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2]其中,“其言必信,其行必果”是游侠重诺尚行的诚信精神;“不爱其躯、赴士之阸困”是游侠勇武果敢的献身精神;“存亡死生”是游侠的仁爱精神;“不矜其能,羞伐其德”则体现了游侠的德行修养,在《汉书·游侠传》中,班固将侠的这一精神品格概括为“温良泛爱,振穷周急,谦退不伐”。他们周穷救急、功成不居,以仁爱之心就他人与危难,廉絜退让,不居功自傲,游侠行为呈现出的无偿性施恩,是其区别于任侠者、刺客的重要标志。

参考文献

[1]梁启雄.韩子浅解[M].北京:中华书局,1932:475.

[2]黄公渚选注.周礼[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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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3:311,2517-3761.

[6]杨宁宁. 春秋战国及秦汉之食客文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105.

[7] 徐朔方.史汉论稿[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188.

[8] 曹继华.刺客成因初探[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6(12):180.

[9] 叶岗.《燕丹子》中的公羊学观念[N].光明日报,2013-12-3(15).

[10] 程树德.论语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3.

Class No.:K207Document Mark:A

(责任编辑:蔡雪岚)

Difference Between Paladin and Assassi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Value Compensation of Assassin's Behavior in the Historical Records

Yan Zhennan

(School of Liberal Arts,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Nanning,Guangxi 530000,China)

Abstract:The author divides the assassin’s revenge behavior into four parts, transactional type, type of revenge , blood type and kidnap type. The author analyze the act of vengeance and the mentality of revenge to clarify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the assassins. Through analysis , the author find that the motive behind the assassin's behavior is for money, fame, hatred, and political reasons . The motives behind benefactor and assassin actions made them not belong to the category of the paladin. The paladin didn't ask for a return, was a kind of free behavior. The purpose of assassin's behavior is to kill people and the paladin’s behavior is to save people.

Key words:benefactor; repay an obligation; assassin; paladin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758(2016)05-0110-4

作者简介:严振南,在读硕士,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研究方向:唐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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