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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乐记》平和审美价值取向的“礼”的意义

2016-03-07黎琪珍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乐记审美价值本质

黎琪珍

(湖北科技学院 人文与传媒学院,湖北 咸宁 437005)



论《乐记》平和审美价值取向的“礼”的意义

黎琪珍

(湖北科技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湖北咸宁437005)

摘要:“和”,在中国古代音乐审美理论中,是为人们所崇尚之理想境界,换言之是最理想化,同时也最有现实特征的审美范畴。在我国上古时代,艺术范畴的“乐”与宗教祭祀范畴的“礼”是一体的,为古巫“事神”之事,同时以“舞”的方式来表现,故从起源而论,“乐”本身就包含了“礼”,是谓“礼”、“乐”一体。就乐教的作用来说,“乐”附属于“礼”。 要想更有效的推行礼制,必辅以乐的教育。孔子非常重视乐教,究其目的,不外乎“成人”与“为邦”。

关键词:乐 ;礼 ;审美价值 ;本质

如果在古乐文化中,“乐”作为最早萌生出的审美意识或是最基本的审美范畴,它与音乐最本质之特征(人的审美情感特征)紧密相关,那么,我们或许有理由认为,“和”是古代音乐审美意识中,一直为人所追求、崇尚的理想境界,或者说是最具现实特征、也是最理想化的审美范畴。在音乐审美活动中,它堪称最高境界,与世界、社会、人生均密切相连。

一、就起源来说,“乐”本身含“礼”于其中

郭沫若、裘锡圭、林沄、周聪俊等人的考证似乎可以证明上古“礼”与“乐”原本是一体的,“‘礼’本来就是祭祀乐舞”。不过,如果从“礼”字的晚出也就是说“礼”的观念、意识直到很晚才觉醒这一点看,即“礼”藏“乐”中,“礼”“乐”一体。“礼”本身即是“乐”,“乐”本身就是“礼”。古籍所传的“先王乐教”可以说同时也就是“礼教”。后世“礼”、“乐”常并称连用,并主于“礼乐教化”,其根源即在于此。在中国上古时代,作为艺术的“乐”与作为宗教祭祀仪式的“礼”原为一体,乃古巫“事神”之事,并主要以“舞”的方式来表现。

由此而论,“礼”与“乐”,亦即原始宗教和艺术,就其起源来说是同时发生的。上古时代之“礼”与“乐”即以“混一而尚未分解”的形态存在于“以舞降神”这个“原始时代的混融性结构”的活动中,并构成了此仪式的 “核心因素”。这即是礼乐后来虽然分化发展但仍被并称连用的主要缘由。虽此后“礼”逐步独立于原始乐舞,更准确言之应是乐舞的宗教作用淡化,而渐与祭祀礼仪分离,但它仍与“乐”葆有极其亲密之原始联系。这不但可以通过古人在行礼过程中总会辅之以乐舞歌诗的表演得到证实,而且在古人行礼过程中的“揖让周旋”(《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俯仰周旋威仪之礼”(《墨子·节用中》)甚至于行礼所必需的采色、服章、位置、次序等都带有明显的舞蹈意味。故,就起源来看,“乐”已将“礼”包含其中,呈现 “礼”、“乐”一体的状态,并当作原始巫术、宗教仪式而存在。最初的“礼”字主要是指宗教祭祀之礼仪,但却是传统礼乐文化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现象。首先,“礼”字的出现即是殷商以来礼乐之关系发展的表现,它意味着以前的“礼”藏于“乐”中的状态已经彻底分化,“礼”开始作为行为规范的意识和观念的觉醒。此后,在礼乐关系中,“礼”的地位上升,取代了“乐”而成为礼乐文化的代表。而“乐”原始的、混沌不分的多重功能也慢慢分化,成为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礼乐关系的这种转换以及“乐”地位的下降,标志着“乐”的宗教功能的淡化。这在“乐教”传统的发展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历史意义。其次,由于西周时的“礼”主要指具体之礼仪,因而文献上的“仪”之“威仪”应该与“礼”有同样的含义;而且,“乐”作为“礼”的组成部分,本身也是“仪”。因而,上文所述的《诗经》中“仪”与“威仪”与“德”或“则”对举,可以视为“礼”与“德”的联系。这也是西周礼乐伦理化发展的一个表征。再次,西周“礼”的出现和“礼”观念的觉醒与“德”字的出现及“德”观念的觉醒几乎是同时发生的。

根据《国语·郑语》的记载,史伯与晏婴一样,也认为“和”乃先王之道。但晏婴之“和”侧重于多样互补,而史伯之“和”侧重于对立面的矛盾统一。在史伯看来,“和”乃万物生长之道。相反,“同”则灭绝生机。周政所以“必弊”是由于 “以同裨同”。单穆公和伶州鸩都认为,“有和平之声,则有蕃殖之财”,“和乐”可使“风雨时至,嘉生繁祉”,但他们的论述渗透着浓厚的宗教神秘色彩。而史伯将“和”大而化之至自然领域,其所述更有合理性。当然,史伯论“和”主要涉及政治领域。他认为,先王崇“和”目的为“以成百物”,不但能提高人的修养,又可以达到社会关系之“和乐如一”。此乃最高境界之“和”,是谓“和之至也”。这也与单穆公、伶州鸩的观点一致。史伯和晏婴论“和同”都以政治问题为主,但又不仅局限于政治,而是延伸到更为广阔的领域,尤其是史伯的论述,这样就使“和同”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问题。同时,他们在阐述“和同”问题时都兼及“乐”,其中晏婴关于“乐”的 “相成”、“相济”关系的观点,史伯提出的先王 “声一无听”问题,都深化了春秋时期人们对于“乐”之“平和”的认识。《乐记》虽以论“乐”为主,但却是在与“礼”相对关系中论述的,对礼乐关系有相当充分的阐述,构成了其中一个重要主题,而且还有抬高“乐”的倾向。

二、就乐教的作用来说,“乐”附属于“礼”

孔子不但重“礼”,也注重“乐”。在他看来,“乐”是附属于“礼”的,要想更有效的推行礼制,必辅以乐的教育,现阐述乐与礼的有关问题。对于乐教,孔子是非常重视的,究其目的,不外乎“成人”与“为邦”。

第一,“成人”。孔子的重乐,并不只是由于乐的声音美妙、悦耳。他说:“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看来,他并非仅仅关注乐的形式,更注重乐的内容,也就是乐中反映的思想和精神。关于这一点,《乐记》中有着明确的叙述:“君子之听音,非听其铿锵而已也,彼亦有所舍也。”(《魏文侯篇》)所以体会声音里包含着的意义是最重要的。孔子认为乐的实际作用,是由于乐能感化人心,使人去恶从善,达到“成人”的目的。另外,在当时礼乐乃君子理应具有的最重要修养。如《论语·宪问》子路就成人的问题与孔子的对话可见一斑。在另一篇中说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这些都是谈及乐与提高人格修养之关系。因此,儒家注重的是礼乐之精神实质,以此既能塑造个人崇高品格,又可获得社会普遍幸福。

第二,“为邦”。孔子的重乐,亦并非仅仅局限于个人“修养”上。 “移风易俗,非乐莫善。”很明显,这是把乐的效力应用在政治上。《论语·卫灵公篇》提及颜渊问为邦,孔子的回答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再如,“割鸡焉用牛刀”的典故,虽是讥笑门人子游,,但当子游提出反驳意见时,他立即说:“前言戏之耳!”由此可见,以乐为邦,将乐应用于国之政治建设上,应为孔子对于音乐的终极理想,亦即乐的最大价值所在。《乐记》中对乐的作用的看法,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谈:乐的审美享受作用;乐的伦理教化作用;乐的辅助政治作用。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密切联系着的。按儒家的正统观点来看,归根结底,这前两个作用是为达到后一个作用的必不可少的媒介手段。

三、结语

《乐记》核心思想和价值取向就是儒家“功德”教化观念,终极目的就是达到为了维护等级制度下的人际关系和谐,维护儒家“礼”的等级制度,其价值取向以政治的价值为方向,是政治的附庸,具有非常明确的工具性。强调“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四者之中,礼乐在于发挥制心的功能。同时,两者旨在教化人心,陶冶性情,追求平和之德,“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故儒家之乐,是能够充分体现礼的原则内容的“乐”。

参考文献:

[1] 祁海文.儒家乐教论[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

[2] 乐记论辩[M].北京 :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

[3] 李春青.乌托邦与诗[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文章编号:2095-4654(2016)05-0061-02

* 收稿日期:2016-02-07

中图分类号:I026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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