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辞自然化:保罗·德·曼的意义论
2016-03-07岳国法
岳国法
(河南工业大学 外语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修辞自然化:保罗·德·曼的意义论
岳国法
(河南工业大学 外语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修辞自然化是保罗·德·曼意义论的重要表现,其神秘的直观性反对意义的语法化,强调人的认识视角在经验事件时的不确定性。在阅读的盲视与洞见之间,德·曼倡导文学批评的纯粹性,把阅读的开端定位于文本,其目的是为了突显文本语言的述行功能,而不是其陈述功能。在意义的界定过程中,德·曼把意义的成值条件归于阅读中逻辑层次的选取,而非语言表层的语法化或修辞化的判断,这不仅仅是对语境的描述,更是对意义产生的可能性的追问。探讨了德·曼学术思想中修辞作为原初性的意义动力,揭示其修辞观与西方语言理论和文本阅读之间的认识论意义。
保罗·德·曼;自然化;修辞
保罗·德·曼(Paul de Man 1919-1983)被国内外学者们普遍认为是美国解构主义的代表、“耶鲁学派”的核心人物,因此,围绕他展开的讨论也多以“解构”、“修辞性阅读”为主,以此为主题词在CNKI上进行搜索,国内近几年发表的相关论文就达40多篇。德·曼与以德里达为领军人物的解构主义之间的关系以及与耶鲁学派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从表面看他们的学术思想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研究思路、研究目的等方面却又各不相同,简单地归类并不能给予德·曼思想应有的学术地位,尤其作为关键词的“修辞”,在当前的学术思潮中早已被泛化,失去了原初的意义动力,根本无法把握德·曼的语言理论与西方的语言理论之间的传承关系。事实上,把语言的本质定位于修辞性,只是德·曼意义论的开端,意义生成和阐释过程中的悖论性的背后,有其深刻的认识论反思。基于此,本文聚焦于修辞自然化的表现,从认识论角度探讨德·曼的修辞观与文学阐释之间的关系。
1 意义起源的神秘性
英国有名的哲理小说家艾丽丝·默多克小说《天使的时光》中,有一位神秘的牧师卡罗,他不传教不讲经,每天把自己关在家里,同时占有黑人女仆和侄女,当事情败露后,卡罗选择了死亡。卡罗自认为肩负着沉重的历史使命,因为“如果没有上帝,那么就更需要牧师了。”[1]从宗教认识论看,卡罗与女仆和侄女之间的关系象征着上帝的三位一体,他的世俗生活也可以看作是上帝(God)离去后,天使(god)道成肉身的再现。这个故事中蕴含的哲理对于理解意义的起源有着很大的启示。
“上帝”作为终极意义的讲述者,一旦缺席,那么《圣经》就留给牧师无限解释的空间。当福柯宣布作者的死亡,也就意味着文本“上帝”的离去,似乎意义从形而上学中解放了出来,每一位读者都成了意义的创造者。然而,面对当前众多文学理论流派,各种阐释角度的更新促成了文本意义的多元化,但从意义作为知识产生的可能性来看,一个可以用来判定意义作为知识的确定性标准缺失了,也就难怪后现代主义思潮敢宣告意义的解构了。从显示到被遮蔽,再到解构,意义真正出现了危机。这份危机也是保罗·德·曼整个学术生涯反复论证的一个中心内容,即洞见之处也是盲视之地。那么,如何判定意义起源的合法性呢?
首先要追问的是,意义的危机具体表现在哪个方面?根据传统的文学批评,文本意义来自文本语言的意义指涉,语法确保符号和意义的一致;而修辞是文本意义的威胁。因为修辞只是一种语言技巧,可以增强表达效果,但同时也会迷惑读者,使其判断能力消失。由此推理,意义的危机就表现为褒语法贬修辞这种观点的危机,语法的地位受到了修辞的攻击。这种泛修辞化的立场在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下表现在文学、文化等社会科学的各个方面,当然在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中也有体现。德·曼就指出,“所有文本的成分绝非都是非语法性的(ungrammatical),但是,有些成分的语义功能,无论就它本身还是就语境来说,都不能从语法上加以界定。”[2]这里的“非语法成分”指的就是修辞,它打破了语法认识论中符号和意义之间的一致性,干扰了意义的生成。
也正是基于此,国内外学者纷纷聚焦于德·曼语言理论中的修辞观。申屠云峰曾撰文分析当前德·曼研究中的3种观点:一是以修辞代替语法的“统一论”,二是修辞与语法的“二元对抗论”,三是修辞与语法之间的“相互消解论”。文章最后总结道:“德曼的‘语法’是语言的存在设定,‘修辞’是作为存在者的每位读者所做的意义(客体对象)设定活动。”[3]可以看出,语法和修辞仍然是作为两个极性被并置甚至对立起来进行考察,忽略了语言与存在维度上修辞的认识论意义。事实上,修辞之于意义的重要性,远非学者们评价的修辞是第一位的,恰如德·曼所说:“并非只是存在两个意义,一个是字面的,另一个是修辞的;而是我们不得不决定,其中的一个意义在这个特定的条件下是正确的。”[4]
语言的修辞义与字面义之间的对比,是相对于语言的语法化提出来的。修辞义关注意义的不确定性,认为在语言与世界之初,一切都源于一种隐喻的认识论,但随着认识论的发展,先前的隐喻化语词和概念会随着使用的常识化和普泛化而渐渐僵化,失去原有的修辞动力。德·曼在《隐喻性认识论》一文中,针对洛克、孔迪拉克和康德的语言观分别展开讨论,认为语法化的思维模式中隐喻性语言是意义的动力所在,而且语言的整个语义的、符号学的和述行的领域都是由各种转义模式遮蔽着,而要洞察这个问题,就需要充分认识“比喻语言的增值力和破坏力”,而且这种比喻语言是修辞学作为一门“认识论学科”而非“历史学科”所关注的内容。[5]由此可以发现,德·曼所探讨的修辞之于意义的关系,是超越语言作为交流工具的层面,逐步进入一种修辞的认识论,关注语词意义的认知对于句子乃至整个文本的阐释,属于自然化的认识论。
德·曼的自然化认识论主要表现为反对语法化意义,强调人的认识视角在经验事件时的不确定性。在阅读的过程中,语法化的逻辑性意义经常会遭遇语词的原初性意义的干扰,而且这种原初性会以想象不到的方式显示出与世界的内在联系。例如在论及哲学与文学的区别的时候,德·曼认为哲学可以看作是文学的,因为哲学依赖于比喻作用;文学也可以是哲学的,因为其中所内含的问题重视意义的传达。哲学和文学所要表述的意义,无论是唯理的、语法的,还是经验的、修辞的,都是人的认识构建的语言产物,在意义生成过程中,语词的原初性意义会不断干扰语词的概念化过程。
这一点与亚里士多德的“蜡块说”、洛克的“白板说”,乃至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有着类似的立场,都坚持人的知识不是先验的,而是在外物的作用下产生的结果。然而事实上,德·曼在论及意义的时候,把对解构的思考放置于文本语言的意义生成过程中,明显是尼采认识论的继承和发展。尼采认为,我们的知识对象并不是事物自身,而是一种神经刺激物。在受到外界刺激的影响下,感觉转化成了知觉图像,进而转化为词语,再转化成概念。知识就是神经在受到刺激后,经过了一系列的转化而来的产物,因此我们所理解的、所建构的知识,并不是物本身。
不同的是,德·曼的经验主义视角下产生的意义的不确定性,强调人作为认识主体的神秘直观,因为语词的原初性意义的神秘性构成了语义场的重要意义因子,时刻影响并干扰着意义的概念化过程。换言之,语言的各种表述也只是一种现象,在认识论上具有通达性,但语言毕竟是存在物,在知觉中向我们显现自身。与此同时,语言却又不是存在者,不具有实在性,只能靠其通达性来传达认识。这样的悖论就表现为,作为认识中介的语言,可以是联系认识主体和客体的桥梁,但同时也是造成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屏障。冯友兰先生认为,描述本是知识和理智的任务,但是不可知的物自身却处于人的知识和理智之外,因此,“想要用语言说出不可能也不应该用语言表达的东西”,是不可能的,即使用语言描述出来了,也必然是另一种现象,而不是自在之物。[6]对比康德的物自体和现象的论述,物自体是不可知的,它是人经验的来源,也是认识的界限;而人所认识的对象只是现象,所经验的也只是存在于现象之中的对象。由此推理,德·曼探讨意义的起源,强调隐喻认识论,拒绝把语法认识论和修辞认识论进行清晰的辨析,是把语言的意义引向如康德和冯友兰所认为的神秘主义的来源,把一切的意义都归于一种神秘的直觉。伊芙琳·巴利斯曾说过,“德·曼这些年以及随后的一段时间的真正兴趣是德国神秘主义”,而且德·曼十分崇拜布莱克,认为这个诗人“是一个真正的神秘主义者”。[7]
意义起源的神秘性,甚至可以追溯到希腊语中神秘(myein)的本意——“闭上眼睛”。这里的神秘,旨在让感受者返回自我,排除一切外界干扰,用心灵的“眼睛”在直观过程中发现意义。对于德·曼,语言作为从意义到人的介体,其神秘是无法破解的,而且这种神秘不是理性或形而上的对立面,只能牵强称之为用冯友兰先生提出的“负的方法”发掘出来的语言性,[6]即以一种非否定、超理性的认识立场来看待语言。
2 阅读的纯粹性
《时间的修辞学》一文中,德·曼提出了语法修辞化和修辞语法化两种阅读模式,证明了任何文本内都存在着一种反式阅读逻辑的可能,而且这个相互解构的模式是理解和阐释文本所必然面临的阐释困境。关于语法修辞化和修辞语法化,国内外学者们论述较多,这里不再赘述。但是,需要从德·曼关于“文本”的定义入手,重新考察阅读的意义。
德·曼认为,从修辞学角度看,“同一个单一实体可以被看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本的所指物,一是基于一个前后连贯的概念体系产生的本身的意义,二是基于一个不可比较的关系体系的彻底断裂和疏离,而且不容许有任何判断行为,进而没有任何稳定意义和地位。”[4]简单地说,第一个文本是语法意义,它独立于指涉意义,只产生自身的合适的意义;第二个是修辞意义,它颠覆了文本赖以存在的语法意义。只有这种能从双重视角进行阅读的实体才是“文本”,但是当称之为文本的时候,仍然存留了一个阅读问题,即只有“当指涉性的后果忽略不计的时候,语法化的逻辑才能发挥作用”,[4]文本才可以阅读。
从认识论角度看,德·曼对文本的理解迥然不同于传统文学批评的观点。传统认识论意义上的文本意义始终由语法来控制,语法不仅控制语词之间的关系,还控制语句之间直至整个语篇的意义,即使文本内有一定的修辞义,也会被认为是对语法意义的刻意偏离,是整个文本意义的独到之处。然而,德·曼把文本视为一个悖论性的实体,可以从语法和修辞两个相互对立的意指体系来阅读,这就使得文本在认识论上产生了一种强制共现的认知特点。语法意义产生于一个语法体系,这个非指涉的指称体系产生文本的同时,却无法控制修辞意义,甚至经常被后者颠覆。与此同时,任何阅读中潜在的认知取向又不断把意义指涉引向文本外的所指物,并将其意义潜式同时移植到了所指物上,从而造成了“语法与指涉意义之间的偏离。”[4]正如德·曼惋惜的:“对文本的‘界定’也说明了其存在的不可能性。”[4]
从文本定义的表面看,德·曼讨论的是关于语法和修辞作为阅读原则所产生的意义消解,然而其本质上隐含着一种特别的阅读问题,即语法阅读并不是终极意义,任何靠立法式的阅读展开的阐释都不会成为意义的终点。这就从阅读逻辑上呼应了德·曼对当时文学批评危机的思考,即当前文学批评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紧迫性,以及为了争夺领导权的各种流派所带来的好不耐烦的竞争性”。[8]
关于理解和阐释的困境,国外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出现,如苏珊·桑塔格在《反对阐释》一文中指出的:“批评的功能应该是显示它是如何是这样,甚至是它本来就是这样,而不是显示它意味着什么。”[9]然而,当前的文学批评为了“挖掘”文本后面的可能存在的真实文本的潜文本,经常会破坏文本。因此,桑塔格提出,首先要关注文本形式,其次要配备一套为形式批评的词汇,“一套描述性的词汇,而不是规范性的词汇”。[9]美国的乔纳森·卡勒的《论解构》也认为,批评领域内各种“批评活动之间明显地互不相容”,甚至已经达到了一种康德式的“数学的崇高”,但读者并没有感到敬畏而只是为此感到迷茫。[10]艾柯也指出,“本文的意图主要是阐释一个标准作者以对自身进行推测,那么标准读者(model reader)的积极作用就在于能够勾勒出一个标准的作者(model author),此标准作者并非经验作者(empirical author),它最终与本文的意图吻合。”[11]国内张江教授的“强制阐释”一文,也探讨了当前文学批评中对文本的简单暴力的介入方式,如“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混乱的认识路径”[12],等等,批判了当前国内文学阐释中的弊端。
相对于这些对文学批评的理论思考,德·曼则从阅读的逻辑出发,深刻反思了语法文本和修辞文本之间由于不同阐释的语义场所涉及的认识论问题。德·曼在《重回语文学》一文中,以鲁宾·布鲁尔的文学教学为例,展示了若文本语言的语气、短语或修辞有所改变,则意义也必然会相应发生改变,因此任何阅读必须对文本进行审慎的考察,否则“不要轻易相信任何理论或观点”。[2]德·曼在文本批评过程中,拒绝各种框架式阅读模式,十分重视文本语言的语言表征状况及其文本语境中的语义特征。正如德·曼认为的:“语文学阅读是文学文本阐释的基础,离开这一基础,任何阅读——不管是审美的、宗教的、道德的还是认知的——都只是空谈。文学批评与语文学的分离对两者来说都是一种损失,专业的文学批评必须以严格的语文学训练为前提。”[2]可以看出,德·曼的语文学阅读不是为了通过多种手稿或者文本重建作者最初的文本,意图找到作者的标准文本和释义,而是不断对文本意义的产生进行慎重思考,“当前文学阐释的最为迫切的任务是回到作品本身”。[2]
德·曼倡导恢复文学批评的“纯粹性”,把批评的开端定位于文本的认识,而不是审美、文化、宗教、道德等非文学领域的文化认识论。例如,在生活中,当一个人感觉到疼的时候,会习惯性寻找原因,于是发现了一些针之类的尖状物,并将“疼”与针等尖状物建立了一定的联系。这个简单的生活事件中其实暗含着一个很明显的阅读逻辑问题:“疼”是“果”,“针”之类的是“因”。同理,当前众多文学批评所倡导的“框架式文本阅读逻辑”,也基本上属于同一个逻辑问题,即每当发现一种阅读模式后,就会到处寻觅可以用来解释这个模式的文本语言材料。这种阅读方法属于一种本体论的研究办法,而不是认识论该有的认识过程。这种阅读所犯的逻辑错误应该更正为:“疼”才是我们认识事物的本源,是“因”;而所发现的针之类的只是追问后的一种“果”,是众多阐释指向中的一个。换言之,文学阐释的基本逻辑应该是,拒绝本体论的因果逻辑,而是以文本的“因”为开端,去认识和发现可能存在的“果”,不断开启新的认识论意义。这种非本源性的文学认识论,强调的是文本的述行功能,而不是陈述功能。
例如《红字》中,带有象征意义的字母“A”,从最开始女主人公犯下通奸(Adultery),到后来的能干(Able)的转变,文本的叙事行为中蕴含的是女主人公不断认识到自己的道德错误,进而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境界。而相对比之下的牧师,始终都生活在通奸的阴影之中,没有获得认识上的进展。各种文学批评对《红字》展开的诸如生态主义自然观、基督伦理、对通奸罪的政治解读、女权主义等,则明显把批评放置于文本之前,是以各种理论的框架对文本进行批评。最大的弊病就在于,通过主体介入去发现文本内的各种社会现象对于文本意义的影响,而不是以文本内的各种语言现象来认识语言与社会之间可能存在的各种关系。再例如《野性的呼唤》中,猎狗巴克为了不受其他猎狗的欺负,努力上进,最终赢得了拉雪橇的首要位置,最后为了赢得自由而奔向大自然。从受欺负到争取到自由,巴克对于周围环境的认识不断提高,整个文本的叙事行为,都是要让读者感受到故事里人物认识境界的进展以及对读者的影响。然而,对《野性的呼唤》展开的环境伦理、生态观、自然主义等阅读,是否会犯了如张江教授认为的强制阐释的毛病呢?
因此,拒绝理论阐释中的核心观点是,文学阐释是对文学文本的研究,既不是对文本语言的科学化、形式化的研究,也不是对文学的各种主题化的阅读。任何文本都是有目的性的,阐释就必须努力去发现文本的目的。借用乔治·普莱在《批评意识》的观点,“阅读行为”意味着读者的意识和作者的意识的结合,“是一种思想行为的模仿性重复”,读者应“重新开始一位作家或一位哲学家的我思,就是重新发现他的感觉和思维的方式,看一看这种方式如何产生、如何形成、碰到何种障碍;就是重新发现一个从自我意识开始而组织起来的生命所具有的意义。”[13]这里所透露出来的观点表明:文学阐释始于文本阅读,而不是批评;阅读作为阐释文本逻辑的开始,是发现文本内语词与阐释之间的关系。
3 意义表征的无主体性
阅读文本,就是阅读语言,通过语言介体对意义展开批判性反思,进而反省人与世界的关系,因此,意义是语言和存在之间的重要中介。语言哲学中的指称论将文本内的意义与文本外的指称物等同,其本质是把语词的意义理解为语词所指称的对象,语言和世界是同构关系,文本的意义就表现在与世界的直接联系之上。这个观点中暗含一个预设,即语言和世界具有共同的逻辑形式。然而,正如于德·曼所批评的,“径直断定语言的聚合结构是修辞性的而不是表征性的,不是对某种指涉关系的表达,这标志着对已确立的先后次序的彻底颠覆,因为传统的作法是从外在于语言的指称对象或意义而非内在于语言的修辞资源中寻找语言的权威。”[4]
文本阅读中同时出现的修辞语法化或语法修辞化所造成的意义的自我解构,并不是为了说明不同的阅读来自读者对语言的不同理解,而是为了证明,语言的意向性与语言结构之间的确存在一定的类比性。语法和修辞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阐释的指向性,是阅读过程中读者的语言意向性所营造出来的属性展示。所展示出来的语言的表征意向告知读者,语言命题内容中所包含的部分有时候会由于读者的意向性展开方式的某种呼应而出现一致现象,但这种一致只是暂时的,语言修辞义会根据语境的发展出现新的语义特征,进而影响了意义交流,直到新的条件下可能会出现的语言和意义的一致再次出现,重新产生新的适应性阐释指向。但是,由于阅读过程中语言的意义表征经常会与读者的心理意向联系起来,因此经常会因某种“需要”而出现误读。
在“承诺”一文中,德·曼批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着把“概念加以实体化的危险,好像这些概念是物质实体的名称似的”。[4]这里的概念如“普遍意志”和“特殊意志”,“自然”“个人”和“社会”等作为极性词汇对于卢梭的文本有一种构成性的意义,然而,“这些名称表示关系的性质、关系综合或分解的形式,而不是表示存在的单位或方式”。[4]例如,个体作为特殊意志具有以一种作为个体行动的必然条件的逻辑地位,当我们谈论某个个体的时候,其实就是谈论这个个体在某种语境下的意向性行动。其述行效果预设了,某种语境下个体的语言及其行动中的指涉物之间肯定存在不同,因此,在既定的语境下就会出现可替代的可能性,即通过一系列的语言述行效果来达到不同层次的意义的转移,进而在另外一种语境之中,述行行动超越了既定的语境,同时也否定了它产生于其中的既定语境。由此可知,德·曼对语言意义的分析,目的是为了显示意义与语言所处的不同的逻辑层次有关。意义的成值条件依赖于阅读中对逻辑层次的选取,而不是语言表层的语法或修辞的判断。
再例如对尼采的分析,德·曼认为,尼采仍然采用的是传统的认识逻辑,把各种关系仍然限定为二元对立加以解构。事实上,尼采解构真理时所表现出的不一致性,主要是因为语言的修辞性,因为任何论述和知识的建构都必须以语言为中介,然而概念、逻辑和语法结构都属于一种立法式的表征模式,其中也必然内置了转义机制,因此也就永远无法逃离语言的“修辞陷阱”(pitfalls of rhetoric)。[4]即使是对解构主义来说,任何关于解构观点的论述也必然只能是,“以语言的指涉性模式来表述语言指涉的谬误”。[4]
德·曼从语言修辞性的角度去分析和解释各位思想家洞见中的盲视,从认识论角度强调修辞对文本意义指涉的干扰,无疑给任何阅读都判了死刑,取消了各种阐释的可能性和合法性。然而,德·曼对语言的分析,展示了“语言性”的自在性,即在人的召唤下向知觉显现自身而成为“象”,进而产生了相应的概念,于是语法促成了意义。但与此同时,语言的原初性意义又把意义向本源追溯,不断干扰意义的生成,这就造成了一种有趣的阐释现象:语法化只是意义的向度之一,其本真意义却是不确定的,存在于一个无限的意义空间之中。
对比传统的文本理解和阐释,修辞和语法都基于所处的不同逻辑层次展开对语言与世界的意义构形,似乎意义达成的背后总有一个假定的先验主体先在于一个本真的时空之内,而人的任何阅读和理解问题都被限定在对事实的立法式解释上。然而,德·曼的认识论却拒绝了这种先验语义学的存在和批评主体的介入,对于文本阐释来说,这一立场的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拒绝语言形式的逻辑分析,提倡一种前逻辑的自然化认识,发现语言的意义构形因子并将其归于某一个阅读层次上,但又不局限于某一个意义的锚定上。
4 结语
德·曼的修辞论并没有把语法和修辞之间的关系复杂化,而是在充分理解语言的基础上,通过寻找一种适当的逻辑来探讨意义问题。意义的语法化或修辞化,只是语言的自然化认识过程中的意义表现途径之一。任何阅读都不能以技巧和“立法式”来限制真正的阅读,应该是一种自然化过程,允许逻辑性和原初性之间的相互干扰,呈现出意义生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认识论悖论。进一步看,德·曼关注的是语言的意义生成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其修辞性本质所产生的必然的推论,是对指称论的否定,语言与存在之间的关系也因此不再是稳定的对应关系;同时也是对文学批评中各种阅读模式的否定,通过语言指涉或意向性来判断文本意义,也不再是一个合理、合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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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ETORIC NATURALIZING: PAUL DE MAN'S THEORY OF MEANING
YUE Guofa
(SchoolofForeignLanguages,HenanUniversityofTechnology,Zhengzhou450001,China)
Rhetoric naturalizing is the main way of expressing Paul de Man's theory of meaning, whose mystic intuition against meaning grammatization emphasizes the indeterminacy of human epistemic perspective when experiencing events. Between the blindness and insight of reading, de Man advocates the pureness of literary criticism and posits the text as the beginning of reading, aiming at focusing on the performative function instead of the stative. In the process of defining meaning, de Man ascribes the situation for meaning-forming to the logic level of reading, instead of the grammatization or the rhetorization on the linguistic level, which is not merely for the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xt, but for the inquiry into the possibility of meaning-producing. The paper, through the exploration of rhetoric as the original meaning-drive, reveals the epistemological significance among Paul de Man's view of rhetoric, western theories of language, and literary reading.
Paul de Man; naturalizing; rhetoric
2016.-08-16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5BWW001),2015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15-ZD-147),2014年河南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项目(2014YWQN13)。
岳国法(1975-),男,河南汤阴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英美文学、文体学、西方文学理论、语言哲学。
1673-1751(2016)04-0091-06
H315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