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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佛典异文字际关系考

2016-03-07邹伟林长沙学院中文与影视传播系湖南长沙410003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异文

邹伟林(长沙学院 中文与影视传播系,湖南 长沙 410003)



汉文佛典异文字际关系考

邹伟林
(长沙学院 中文与影视传播系,湖南 长沙 410003)

摘 要:汉文佛典异文数量繁多,内容丰富,极具语言研究价值,文章主要以西晋译师竺法护的译经为对象,比勘整理其异文条目,从异体字、古今字、通假字、同源字、正讹字等五个方面归纳分析其异文所涉字际关系,发掘汉文佛典异文材料的文字学价值。

关键词:汉文佛典;异文;字际关系

汉文佛典目前使用较为广泛的版本是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经》(以下简称《大正藏》),它以《高丽藏》再雕本为底 本,参校宋刻《资福藏》、元刻《普宁藏》、明刻《嘉兴藏》、日本正仓院圣语藏本、宫内省图书寮本、敦煌写本等版本,于每页页尾处校勘出不同版本的异文,数量繁多,内容丰富,极具语言研究价值,可从文字、词汇、训诂等多方面进行考察,了解汉语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变化,从而揭示汉语发展的内部规律。从文字方面来看,整理异文中大量存在的异体字、通假字、古今字,有助于厘清汉字发展演变的历史,为现代汉字的规范应用提供依据;通过比勘正确释读俗体字、形讹字,一方面能对历代字书未收录又难辨的疑难字进行考释,为破解佛典和其他文献中的部分疑难疑义词提供信息和帮助,发现和纠正字书中的错误,另一方面可以丰富汉语俗字研究的材料和补充修订大型语文工具书。本文拟就异文中繁杂的用字现象进行历时沟通,略论其字际关系。

汉字的字际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处于汉字构形系统中的单个汉字之间形体结构上的关系,即汉字的构形关系;二是指作为汉语的书写符号在使用中由于记词功能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字与字之间的关系,即汉字的使用关系[1]。我们关注的是后者,即汉文佛典在历代传抄过程中所用汉字的历时差异。《大正藏》文献浩如烟海,我们主要以西晋译师竺法护的译经为对象,比勘整理其异文条目,梳理其字际关系主要体现为异体字、古今字、通假字、同源字、正讹字等五种类型,下文将从这五个方面揭示其字际关系。

一 异体字

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中把异体字分为严格意义的异体字和部分用法相同的异体字,他说:“异体字就是彼此意义相同而外形不同的字,严格地说,只有用法完全相同的字,也就是一字的异体,才能称为异体字。但是一般所说的异体字往往包括只有部分用法相同的字。严格意义的异体可以称为狭义异体字,部分用法相同的字可以称为部分异体字,二者合在一起就是广义的异体字。”[2]例如:“若有法会,辄往听经,不以厌惓。”(《生经》卷4,p094,c15。本文佛经主要采用《大正藏》,同时辅以中华电子佛典协会与中华佛学研究所提供的电子佛典数据库。凡引用经文例句,其后都在括号内依次标明经名、卷数、页码和栏号。)宋、元、明本“惓”作“倦”,意思是“疲劳;劳累”,“惓”与“倦”形符构件有异,音义全同。《说文》:“倦,罢也。从人,卷声。”徐锴《说文解字系传》:“罢,疲字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倦字亦作勌,作惓。”惓、倦,在“疲劳;劳累”这一意义上,是一字异体的关系。“惓”,作逵眷切,还有危殆、闷、回顾等义项;又作逵员切,有忠谨;恳切之义。惓、倦,属于部分用法相同的异体字。

我们对竺法护译经异文中异体字的考察,采用的是裘锡圭所说的广义异体字,其中也包括俗字。张涌泉在《汉语俗字研究》中说:“所谓俗字,是区别于正字而言的一种通俗字体。”“凡是区别于正字的异体字,都可以认为是俗字。”[3]黄征在《敦煌俗字典·前言》中说:“汉语俗字是汉字史上各个时期流行于各个社会阶层的不规范的异体字。”[4]俗字是相对于正字而言的,源于隶变,行书、草书、楷书盛行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也是俗字兴起、流行的高峰时期,隋唐承袭魏晋,通行文字的俗字成分更多,因而汉文佛典异文中存有大量俗字。例如:“升彼讲堂坐师子床。”(《普曜经》卷1,p485,a25)宋、元、明本“床”作“牀”。《干禄字书》:“床牀,上俗,中通,下正。”现代通行的简体字“床”,取自古俗字。床、、牀,是采用了不同构件的异构字。床的古文为“爿”,增旁“木”为“牀”,变形为“”,“牀”换旁为“床”。《玉篇》“床,俗牀字。”这类字还有射-、協-等。

“饮亲之乳湩。”(《修行道地经》卷7,p224,a12)宋、元、宫本“湩”作“”。“”,湩的俗字,意为“乳汁”。《龙龛手镜》:“、、、,四俗,他冬、他动、竹用三反。”“”,改换“湩”的形符“氵”为“乳”,“”又省改“”的形符为“孚”,清毕沅《经典文字辩证书》:“湩正,俗。”这是由形声字的形符不同构成的异体字。

这类字有镫-燈、缨络-璎珞、旛-幡、脛-踁、遍-徧等。

俗字在民间使用既久,逐步得到社会公认,得以广泛通行,这类字《干禄字书》、《龙龛手镜》等字书称之为“通”字。张涌泉先生说:“通行已久的俗体字,其规范程度较‘俗’字为强,‘通’字主要是字形演变或声旁改换的结果。”[5]通字较俗字而言,渐失其民间性,但还不是规范通行的正体,例如:“时佛然从定意兴。”(《大哀经》卷1,p412,c29),《隶辨》:“东海庙碑:‘退礼堂。’按,《五经文字》云宴,《字林》作。”“”即宴,《干禄字书》:“宴,上通下正。”宋、元、宫本“”作“宴”,《说文》:“宴,安也,从宀,晏声。”西周晚期的金文字形(,西周晚期《宴簋》)以及《说文》所录篆书都只有一个“宀”部件,“”是后来繁化的结果。此字明本作“晏”,则是通假用法。

汉文佛经异文中留有大量的异体字材料,既有由增笔、减省、变形等因素造成的异写字,也有因换旁、增旁等因素而造成的异构字,为汉字构形理论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

二 古今字

古今字是指不同时代产生的,记录同一个词的两个不同形体的字。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古字与今字意义相同,仅仅书写形式不同;一种是古字和今字意义不完全相同,今字所表示的意义只是古字众多义项中的一部分。这是古今字的广义狭义之分,为了尽量区别异体字、通假字、古今字,我们采用后一种理解即狭义的古今字概念,强调古今字的本质是文字的孳乳与分化。

“作藏已讫来迎太子。”(《太子墓魄经》,p410,a11)宋、元、明本皆作“以”。以,《说文》:“㠯,用也。从反已。贾侍中说,已,意已实也。象形。”邵瑛《说文解字群经正字》:“《诗·何人斯》释文:㠯,古以字。《汉书》以皆作㠯。张谦中曰:㠯,秦刻作以。《说文》不加人字。”已,《正字通·已部》:“已,与㠯共用一字,隶作㠯、以。”

古今字在异文中通用的现象极为常见,有古字表本义、今字表引申义的,如解-懈、道-導、坐-座等。有古字表引申义、今字表本义的,如昌-倡、閒-間等。有古字表本义、今字表假借义,如到-倒、利-痢等。其中尤以古字表假借义、今字表本义的一类在翻译佛经异文中最值得注意,如:“佛告诸比丘欲知尔时野猫,今栴遮比丘是也。”(《生经》卷1,p075,a02)明本“栴”作“旃”。“名香栴檀苏合出水。”(《太子瑞应本起经》卷2,p479,b01)宋、元本“栴”作“旃”。清邢澍《金石文字辨异》:“唐多宝塔碑等‘旃檀之围绕’,按:旃即栴。”栴、旃,俱是诸延切。《说文》:“旃,旗曲柄也,所以旃表士众。从㫃,丹声。”栴,不见于《说文》,《汉语大字典》在字头下有拼音及反切,未注明字义,仅列词条“栴檀”。《汉语大词典》:“栴檀,梵文‘栴檀那’的省称。即檀香。”又有“旃檀”词条,释义为“檀香”。《大词典》未沟通两者的关系,而《大字典》在“栴”的词条下录有“栴檀”一詞,但未注明亦可写成“旃檀”。而在“旃”的词条下,有“旃”通“氈”这一义项,未见在“檀香”这一义项上“旃”与“栴”通用的注释。丁福保《佛学大辞典》:“旃檀,具名旃檀娜,香木名。玄应音义二十三曰:‘旃弹那,或作旃檀那,此外国香木也,有赤白紫等诸种。’”这本是一个译音词,原取的“旃”,后据其义或受后文影响,累加“木”旁,成“”(《集韵》),又省换形旁“㫃”的一部分,改“方”为“木”,因此“旃”有异体“”,“栴”亦有异体“”(《佛教疑难字字典·木部》)。在“檀香”这一意义上,古字写作“旃”,今字写作“栴”。

类似的情况还有,如:“观菩萨形犹如须弥,结加趺坐加敬归命。”(《普曜经》卷4,p509,a05)宋、元、明、圣本“加”作“跏”。丁福保《佛学大辞典》:“结加趺于左右髀上而坐也。(跏字,添足者,所谓蛇足也。)”故“跏趺”原本写作“加”,后因受“趺”的影响而累加“足”旁,写成“跏”。加、跏为古今字。汉文佛典在梵汉对译的过程中,有些音译词,最初采用音同字记之,后又为之专门造字,这类字还有如师-狮,留-榴,科斗-蝌蚪等。

三 通假字

通假字,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即“本无其字”的假借与“本有其字”的假借,我们认定通假的标准是本字与借字音同或音近,这是其最基本的特点,本字与借字之间没有形或义上的必然联系,其本质是用为另一个同音词所造的字来代替本字,既包括有本字的假借,也包括本无其字的假借,还包括其他不同的字被用来表示同一个词的各种现象。汉文佛典异文材料中有大量通假字,有形声字声符相同的通假,如:“是四种身无吾无我转相增害。”(《修行道地经》卷4,p208,c24)“增”,宋、元、明、宫、圣本作“憎”。“增”为“憎”的通假字。还有如刑-形、磋-瑳、燋-憔等。

有的是形声字与其声符相通的通假字,例如:“普施曰:昔吾锭光佛前愿得道力。”(《六度集经》卷1,p004,a17)宋、元、明本“锭”作“定”。定光佛,梵名提洹羯佛,意译为锭光佛,或然灯佛。显然此处“锭”与“定”都不是梵音的对译。《翻译名义集》:“提洹竭或云提和竭罗,此云燃灯。大论云:太子生时,一切身边,光如灯故。故云燃灯。以至成佛,亦名燃灯。”(卷1,p1058,a14)“灯”字出现较晚,《集韵·登韵》:“镫,《说文》:‘锭也。’徐铉曰:‘锭中置烛,故谓之镫。’或从火。”颜师古注《急就篇》曰:“镫所以盛膏夜然燎者也。其形若杆而中施釭。有柎者曰镫,无柎者曰锭;柎谓下施足也。”膏灯,有足曰锭。无足曰镫,镫或作灯。所以古来翻译,迴文不同,有的译为燃灯,有的译为锭光,语异义同,但锭字故须从金。“定”是“锭”的通假字。

“善见勤修行,所奉当尊法。”(《普曜经》卷1,p485,c08)宋、元、明本“尊”作“遵”。《墨子·备城门》:“守者必善,而君尊用之,然后可以守也。”俞樾《诸子平议·墨子三》:“‘尊’当为‘遵’,古字通也。”“尊”通“遵”。

“其间纯生优钵罗花,钵头摩花,俱勿头花。”(《长阿含经》卷18,p115,c07)宋、元、明本“勿”作“物”。俞樾《群经平议·大戴礼记二》:“勿,读为物,古字通用。”勿,《说文》:“勿,州里所建旗。象其柄,有三游。杂帛,幅半异。所以趣民,故遽称勿勿。,勿或从㫃。”段玉裁注:“经传多作物,盖之讹也。”而假借“勿”为“毋”字。物,《说文》:“物,万物也。牛为大物,天地之数,起于牵牛,故从牛,勿声。”按:“物”之本义为杂毛牛。勿、物音同义不通,故为通假关系。

“宝树行列,花果繁茂,香风四起。”(《长阿含经》卷18,p115,a05)宋本“列”作“烈”。在“行列”这一意义上,“烈”通作“列”。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泰部》:“烈,假借为列。”《大正藏》底本用了本字,而参校本用的是通假字。“往古烈力士。”(《佛本行经》卷7,八王分舍利品第31)宋、元本“烈”作“列”。在“烈士”这一意义上,“列”通作“烈”。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刀部》:“列,古假借烈为列……烈亦与列同。”这两组通假关系是古已有之,在佛经文献中又扩大化了,在“味道浓烈”这一意义上,假“列”为“烈”,如:“馨香芬烈甚可爱乐。”(《大悲经》卷3,p959,b12)宋、元、宮本“烈”作“列”。在“火势猛”这一意义上,“列”借为“烈”。如:“烈火遇水必销减。”(《方广大庄严经》卷9,p592,a11)明本“烈”作“列”。由于草书“(列)”与“(引)”字形相近,故又有“烈”作“引”的用例出现。如:“电光烈曜。”(《大方广佛花严经修慈分》卷1,p959,b11)宋、元、明、宮本“烈”作“引”。此为文字讹误。

以上所举之例,声符相同,故通假与被通假字之间有字形上的联系,实则本字与借字之间没有必然的形或义上的联系,如:“当尚菩萨如来至真等正觉,以是方便,慎所缘谊,为诸比丘讲菩萨行。”(《正法华经》卷9,p122,b29)宋、元、明、宫本“慎”作“顺”。慎,时刃切,禅母,震韵。顺,食闰切,船母,稕韵。两者声音相近,形亦相近,故多通假。《逸周书·常训》:“民生而有习有常,以习为常,以常为慎,民若生于中。”孙诒让斠补:“慎,当读为顺。此节承上‘人有常顺’言。”经文“慎所缘谊”即“顺所缘谊”。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慎,假借为顺。”经文亦有“顺”作“慎”之例,如:“以法普顺诸土,得成十亿千清净之行。”(《等目菩萨所问三昧经》卷3,p585,a10)宫本“顺”作“慎”,此处大正藏本用了本字,而宫本用借字。

有的字之间声音相近却并不能就此判定为通假关系,如:“而此诸华,上下低仰,妙色炜炜。”(《等目菩萨所问经》卷3,p586,a18)宋、元、明、宫本“仰”作“昂”。《汉语大词典》注“昂”是“仰”的被通假字,实则“仰”与“昂”并非声符相同而通假,《周礼·地管·保氏》:“五曰军礼之容”,郑玄注:“郑司农云,军旅之容,阚阚仰仰。”陆德明释文:“仰,本又作卬,五刚反。”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卬,古‘仰’字。‘高山卬止’,今《诗》作‘仰’。又《尔雅·释训》:‘禺禺卬卬。’孙炎注:‘卬卬,志气高远也。’是‘卬’亦古‘昂’字。”昂,《说文》正篆无,大徐本《说文》新附字收有“昂”,解释为“举也”,清郑珍《说文新附考》:“自卬望字通作‘仰’,俗因别低仰字作‘昂’。”在“高或昂起头”这一意义上,古字作卬,今字作昂。在“抬头向上望,仰仗”这一意义上,古字作卬,今字作仰。昂、仰是同一古字的不同分化字,两者在义项上有联系,故不能简单地判定为通假关系,《汉语大词典》处理失误。

四 同源字

王力先生《同源字典》中说:“凡音义皆近,音近义同,或义近音同的字,叫同源字。”“同源字,常常以某一概念为中心,而以语音的细微差别(或同音),表示相近或相关的几个概念。”[6]同源字之间记词功能并不是一下子就有了明确区分,在一段时期内,可能存在几个同源字共同表达某一词义的现象,佛经异文材料中这种同源通用的情况有不少,如:“此阎浮提所有名曰土沃野丰,多出珍宝,林水清净,平广之处,轮则周行。”(《长阿含经》卷18,p119,c11)宋、元、明本“广”作“旷”。《说文》:“广(廣),殿之大屋,从广,黄声。”广,由“四周没有墙壁的大屋”,引伸表示“指规模、范围、程度等超过一般”。《说文》:“旷,明也。从日,广声。”旷,由“明白;明朗;明亮”引伸表示“空旷;开阔”。广,古晃切,见母荡韵。旷,苦谤切,溪母宕韵。见溪旁纽。《广韵》:“广,阔也。”《史记·贾生列传》:“乃为赋以自广。”索隐:“广,犹宽也。”《老子》第十五章:“旷兮其若谷。”注:“旷者,宽大。”《汉书·邹阳传》:“独观乎昭旷之道也。”颜师古曰:“旷,广也。”旷、广音近义通,乃属同源关系。

并非所有音近义同的字之间都是同源关系,有些同义词也会出现偶然的音同现象,不能将之混同。“解至空无,皆为怳惚。”(《佛说圣法印经》卷1,p500,a07)宋、元、明本“怳”作“恍”。《说文》:怳,狂之貌。许昉切。杜牧《雨中作》:“酣酣天地宽,怳怳嵇刘伍。”引申而有模糊不清之意,《老子》:“道之为物,唯怳唯忽。”恍,虎晃切。模糊;迷离。《四声篇海》:“恍,惚也。”《老子》:“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引申而有“仿佛;好像”、“猛然醒悟”等意义,构词如“恍如”、“恍然大悟”等。怳、恍,音近,怳之引申义与恍之本义同。故《正字通》认为“恍同怳,通作荒”。《集韵》、《韵会》:“恍,与慌怳並同”。但“怳”本义为“狂之貌”,它的意义链中有“惊貌”、“心神不定貌”等等,因此两字非异体关系,也非有共同语源的同源关系,只是部分意义相同的同义词,异文乃同义换用,就如音不同的同义词换用一样,如:“除闇冥品具足清白。”(《普曜经》卷1,p484,a03)闇冥,昏暗。宋、元、明本“闇”作“黑”。

五 正讹字

讹误字是相对于正字而言的,张涌泉先生认为这是“书写讹变形成的字体”,“讹”与“俗”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偶然性的失误,而后者是习惯性的写法。”我们认同他的这个观点。讹误字在佛经文献异文材料中大量存在,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一是“音误字”,一是“形误字”。

音误字,如:“轩窓门户雕文棚阁严饰巍巍。”(《普曜经》卷1,p484,b24)宋本“棚”作“閛”。閛,关门声,扬雄《法言·问道》:“开之,廓然见四海,闭之,閛然不睹墙之里。”“閛”与文意不合,《一切经音义》释“棚阁”曰:“蒲萠反,通俗文连阁曰棚,经文作閛,普耕反,门声也,閛非此义也。”棚、閛因音近而誤。

经文在传抄过程中产生因形近而误的情况更多,如:“尊医晓诸种,授药建疗治。”(《普曜经》卷1,p484,b24)“建”于此处不好理解,“应病授药”经文中常见,“授药”乃其缩略,是以比喻的手法表示佛菩萨等善知识应所对的根机而说法,故而使人得疗治,得智慧解脱。“建”表示“得到”之义,但考察“建”的各个义项,并无此义,应为讹字。元、明本“建”作“逮”。“建”误为“逮”中土文献早已有之,王念孙《读书杂志·淮南内篇第九主术》:“‘而不足者建于用’,建当为逮。”据《广碑别字》所载,“建”有(引《齐宋显伯造塔铭》)、(引《唐京兆府泾阳县尉范阳庐践言墓志》)之形,与“逮”的(《偏类碑别字》引《唐大泉寺三门记》)字形极为近似,经文中亦有多处误用之例,如:“分别诸法三昧能建分别诸法。”《大乘悲分陀利经》卷7,p278,a13)宋、元、明本“建”作“逮”。

“慈灯见哀勋,梵音声柔软。”(《普曜经》卷2,p496,b26)宋、元、明本“灯”作“铠”。此处校勘记宋元明本写作“铠”颇令人费解,灯、铠音义字形全然不同,何以有此通用的情況呢,《一切经音义》:“《说文》:‘镫,锭也。从金,登声也。’从火作燈(简化为灯),俗字也。”(卷95,p903,a14)灯乃镫之俗字,如:“复有三昧名曰灯明广普。”(《光赞经》卷4,p172,b03)宋、宫本“灯”写作“镫”。“镫”又与“铠”形近,易引起传抄之误,如:“瓶罃珍器香炉镫锭。”(《佛幻世仁贤经》卷4,p031,c02)宋、元、明、宮本“镫”皆作“铠”,故上文“铠”乃“镫”之误也。

“普净世界神妙丰炽安隐,五谷卒贱自然无价。”(《大宝积经》卷12,p068,a13)”“卒贱”一词不好理解,联系上文,意思是普净世界人民富足安稳,“隐”与“稳”是古今字。下文讲谷价平稳低廉没有高价,“卒”疑为“平”。《隶辨》引《郭仲奇碑》录有“卒”的异体,字形为平字上方加一点,《佛教难字字典》中亦录有此字形,应是在传抄中,误加一点,后人遂改“平”为“卒”。平贱,平稳低廉。《汉语大词典》例引清王士禛《居易谈录》卷下:“朕意将通仓米每月发出万石,较时价稍減粜卖……于今年十二月起,至来年麦收米价平贱之时价止。”例证晚于佛典文献,“平贱”为经文所常见,如:“城邑人民土地丰乐五谷平贱。”(《修行道地经》卷7,p225,c25)“其国处世人寿二劫,米谷平贱人民安隐。”(《持人菩萨经》卷4,p639,a01)圣本“平”作“卒”,误也。佛典文献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历经多次传抄翻刻,发生脱文、衍文、倒文、文字讹误等情况,与原文相去甚远,故利用异文材料辨明其讹误,有利于正确释读佛典文献。

以上我们从异体字、古今字、通假字、同源字、正讹字等五个方面归纳分析了汉文佛典异文材料所涉的各种字际关系,研究中我们发现,记词功能一致是辨析字际关系的重要前提,词义的考辨是字际关系分析的重要内容。面对形体千差万别数量巨大的汉字,以充分的字书文献记载为依据,是避免误读误解的关键。梳理汉文佛典异文中的字际关系,对汉字学研究以及佛典文献的校勘与整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郑振峰.汉字学[M].北京:语文出版社,2005.

[2]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3]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4]黄征.敦煌俗字典[Z].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5]张涌泉.敦煌俗字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6.

[6]王力.同源字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责任编校:周欣)

作者简介:邹伟林(1976-),女,湖南长沙人,长沙学院中文与影视传播系讲师,研究方向为汉语史。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汉文佛典异文与现代汉字规范应用”(项目编号13C1081)。

收稿日期:2015-12-23

中图分类号:H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6)03-01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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