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瓦进军”与环境诉求——19世纪伦敦汉普斯特德荒野保护过程探析
2016-03-07严玉芳
严 玉 芳
(东北师范大学 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4)
“砖瓦进军”与环境诉求
——19世纪伦敦汉普斯特德荒野保护过程探析
严 玉 芳
(东北师范大学 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4)
汉普斯特德荒野保护是近代英国环境保护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也是伦敦公地保护活动的起点。19世纪上半叶,“砖瓦进军”带动了伦敦郊区地产升值,荒野面临的“开发”威胁由此而生。托马斯爵士先后六次提出地产议案,但荒野保护者在公地权、锻炼、休闲、新鲜空气、自然景观等理由下,逐一否决了上述议案。在社会舆论的推动下,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成为荒野购买的责任主体并在偶发事件中促成此事,荒野被立法保护,成为英国公众的健康与休闲空间。
汉普斯特德荒野;托马斯爵士议案;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绿色空间
距伦敦城中心仅几英里之遥的西北部地区坐落着一大片壮丽的荒野,即汉普斯特德希斯公园。“它占地约790英亩,其上有广阔的草地、神奇的林中空地、神秘的山洞、古老的林地,还有池塘、山谷、绿篱等,当你置身荒野,时间荡然无存,精神得到提升,心灵得到净化。”[1]熙熙攘攘的现代都市中存在如此超然的地方着实令人心驰神往。但在19世纪中期,该地曾处于一个是被作为建筑用地还是被作为绿色空间加以保护的攸关时期。荒野自1829年陷入圈地威胁以来,直至1871年颁布《汉普斯特德荒野法案》(Hampstead Heath Act,1871),它才被保护为一个供公众永久使用的休闲娱乐场所,圈占与保护的斗争长达42年之久。这场斗争被19世纪英国史家沃尔特·贝赞特爵士(Sir Walter Besant,1836—1901)称为一场“游击战”[2]7,被现代英国史家弗朗西斯·汤普森称为“19世纪伦敦最棘手的问题之一”[3]135。肖—勒费夫尔与汤普森曾分别从事件记述与经济视角提及荒野保护问题,但前者记叙较为简单[4]34-41,后者“利益盘算”[3]207的评判亦有失偏颇。鉴于此,本文尝试从环境史视角,展示19世纪伦敦“砖瓦进军”趋势下荒野生态面临的威胁,梳理围绕荒野的经济诉求与环境诉求的博弈以及荒野的购买过程,以此揭示19世纪伦敦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环境困境及其对策,为当前我国的环境问题提供些许启示。
一、汉普斯特德荒野的生态环境及其面临的威胁
汉普斯特德荒野是位于伦敦城西北部汉普斯特德(通常被称为汉普斯特德村,自1965年开始成为伦敦卡姆登区的一部分)的一大片开阔地,距离泰晤士河河堤约4英里。它分布于伦敦北部高山的山巅,绵亘在汉普斯特德的东北部,高于伦敦城和泰晤士河海平面270英尺以上。因该地海拔较高且降雨充沛、光照充足,故较之伦敦低洼地区受伦敦雾的影响更小。自1680年至1865年,其占地面积由336英亩减少至240英亩左右[5]6。汉普斯特德荒野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东、西、西北,其中西北荒野又名沙地荒野,被巴格肖特沙土(Bagshot sand)所覆盖[6]32-35。19世纪初,区域史学家约翰·詹姆斯·帕克(John James Park)曾在书中记载:尽管汉普斯特德荒野长期以来源源不断地为伦敦及其邻近村庄提供沙土资源,但平均厚度仍达10英尺,个别地方甚至超过25英尺[7]45。汉普斯特德荒野表面所覆盖的巴格肖特沙土下面是伦敦粘土,沙土和粘土环境孕育了多样性的植物。作为轻质土壤的巴格肖特沙土,虽然贫瘠,但却适宜石楠、针叶树等植物生长,以至成片的杉木、苏格兰松树成为该地区的一大特色。在英国植物学家约翰·杰勒德(John Gerard,1545—1612)所处的时代,荒野上生长着多种多样的奇特植物[8]。在G.布利斯(G.Bliss)的植物目录中,包括了岩高兰(crowberry)、天仙子(henbane)、铃兰(lily of the valley)、越桔(bilberries)、覆盆子(raspberries)等,至19世纪,这些植物仍然遍布于荒野[9]43。不仅如此,荆豆、蕨类植物、灌木、野百里香和无边无际的野生花草大面积地覆盖着该地。此外,虽然伦敦粘土的农业开垦价值不高,但适宜草木生长,尤其是橡树。总之,该地灌木、荆豆和欧洲蕨丛生,大型树木点缀其间,植被覆盖率高,风景优美。
17世纪末期,汉普斯特德泉水的药用价值被发现,慕泉水之名而迁居于此的人逐渐增多,促使汉普斯特德成为伦敦的外围郊区之一[10]388。因该地景色宜人,大量的艺术家亦常造访或定居于此,如诗人威廉·布莱克(William Blake,1757—1827)、景观艺术家约翰·康斯特勃(John Constable,1776—1837)等,他们有关汉普斯特德的诗作或画作使该地美景声名远播。至18世纪后半期,汉普斯特德已成为伦敦富裕阶层偏爱的居住区与避暑胜地。汤普森认为,他们乐意选择汉普斯特德作为居住区,还因为该地独特的社会圈子以及被赋予的知识与艺术的特殊象征,即人们一贯认为汉普斯特德艺术家云集、文学与艺术气息浓郁且聚集了大批进步的知识分子和政治家[3]27。可见,在汉普斯特德居住也成为社会中上层人群身份认同的符号之一。
进入19世纪,因人口压力、建筑技术进步、交通工具改革、房地产投机等因素,伦敦建筑潮开始快速地向郊区蔓延。查尔斯· G.哈珀(Charles G.Harper)指出:伦敦向四面八方的扩张是显而易见的,但在米德尔塞克斯郡(汉普斯特德位于该郡——引者注)的西部地区更为显著[11]1-2。当时的一些有识之士已通过诗文、画作等方式表达出对英国早期城市化速度和规模的担忧。英国著名插图画家乔治·克鲁克香克(George Cruikshank,1792—1878)作为几年前迁居到汉普斯特德的居民,目睹了伦敦郊区化过程中侵占乡村和破坏自然的景象,1829年,其刻蚀版画“伦敦扩城或砖瓦进军”(London Going Out of Town-or-The March of Bricks and Mortar!)正是对逼近汉普斯特德的“建筑狂热”及其环境后果的忧虑。画中生动地讽刺了来自伦敦的机器人大军在临近汉普斯特德乡村的地方进行房屋建筑的可怕景象:树木被砍伐,昔日的绿茵草地成为尘土飞扬的垃圾场,牛羊鹅竞相逃命,远处的烟囱冒着滚滚黑烟……。在这幅版画印发的同年,汉普斯特德庄园领主托马斯·马里恩·威尔逊爵士(Sir Thomas Maryon Wilson,1800—1868)首次向议会申请颁发汉普斯特德地产建筑租约的权限。该画作很可能是对该议案的讽刺。1821年,托马斯·马里恩·威尔逊爵士以土地终身保有权(tenant-for-life)继承汉普斯特德庄园,按照其父的遗嘱,他可以在这一地产上颁发为期21年的租约,但不能延长租期而要尽量保持其原状。然而,托马斯爵士却一意孤行,他否认汉普斯特德的公簿持有农在荒野所拥有的权利,并认为在《默顿条例》(Statute of Merton,1235)*该条例的第4章规定:在保证佃农享有“足够牧场”权利的情况下,庄园领主可圈占部分公地和荒地。下有权圈占和无限制地开发沙土资源。由此,托马斯爵士开发汉普斯特德地产的欲望催生了一系列的议案。
二、围绕托马斯爵士议案的双方博弈
1829—1854年间,托马斯爵士曾多次提出关于汉普斯特德的地产议案。围绕这些议案,汉普斯特德荒野的保护者以“公地权”为基本依据,进而通过报刊媒介宣传荒野的锻炼、休闲、道德净化、新鲜空气、自然景观、艺术学校等环境与文化价值,对地产议案进行了长期抵抗。虽然这些抵抗并未解除荒野面临的潜在威胁,不过在此过程中,荒野的环境价值逐步获得了伦敦人的广泛认同。
1829年3月,托马斯爵士向上院呈交了一份“托马斯·马里恩·威尔逊爵士的地产议案”(Sir Thomas Maryon Wilson’s Estate Bill),内容之一是获权在汉普斯特德的地产上颁发期限为99年的建筑租约,包括汉普斯特德荒野部分。依据私人地产法,上院认为该议案符合法规而赞同通过,但在下院通过第二次经读后,却受到了在汉普斯特德荒野上拥有公地权的部分公簿持有农的反对,并被舆论斥责为一个“圈地议案”(Inclosure Bill)[12]。通常,地产议案只跟家族人员有关,其他人无权干涉。然而,托马斯爵士议案却是一个例外,因为该议案不但影响公簿持有农在荒野上挖沙石等公地共有权,还会危及荒野的自然环境。
因肉类的商品化、煤炭的利用、砖瓦结构房屋的普及,公地的生计资源价值(放牧牲畜,挖掘泥煤,采伐薪材,割荆豆、蕨草、石楠以作褥草、茅草或燃料)弱化,在此情况下,一些公地的公簿持有农因利益得到补偿或无力控诉而放弃了公地权,导致大量公地被圈占。而汉普斯特德的公簿持有农包括了许多富裕、有影响力的人,他们“高度意识到自身的权利和财产依赖于那些权利的货币价值”,如其财产将因美丽景色或绿地而增值[3]139-140。此外,在其他保护者看来,如果公簿持有农坚持环境价值诉求而不放弃公地权,便能在很大程度上确保荒野自然的生态安全。
在反对理由中,汉普斯特德荒野的健康与休闲价值开始成为反对者的主流观念。有人认为荒野是逃离伦敦“噪音和肮脏的清洁避难所”,是都市吞噬公地过程中残留的乡村,这一沙漠绿洲能“愉悦精神,焕发身体活力”[13]。也有人认为,如果剥夺工人阶级的户外休息场所,便会驱使他们进入饮酒场所,导致“粗俗和堕落”,而英国工人阶级的文化和道德水平低于欧洲的同等阶级,正是疏于为他们提供户外休息场所的结果[14]。与此同时,汉普斯特德荒野的健康与休闲价值在一些议员中也引起了共鸣。在1829年6月19日的下院讨论会上,除了以托马斯爵士的朋友斯潘塞·珀西瓦尔(Spencer Perceval)为首的极少数人以财产权为依据替他辩护外,绝大多数下院议员均持反对意见。譬如,约翰·斯图尔特(John Stewart)认为没有一个地方比荒野对恢复伦敦居民的健康、提供休闲和锻炼更有益[15]1814-1818。因此,在众人的反对下,第一次议案被否决。
尽管如此,托马斯爵士却执意认为该议案被否决是由于受舆论误导所致。为了避免引起圈占荒野的误解,托马斯爵士在1830年第二次提出的议案中剔除了有关圈占荒野的条款,强调希望在荒野东部、西部开发300多英亩的私人地产,以作房屋、街道和广场建设之用。然而,议案呈交到议会不久,就有人指责它实际上仍然是一个“圈地议案”,因为在荒野周边进行建筑同样会破坏荒野的美丽,且会为进一步侵占提供便利[16]。这一指责,很快受到了托马斯爵士的管理员兼律师威廉· M.莱登(William.M.Lyddon)的反对,他声称上次议案就因媒体充斥的误解被撤回,但这次议案包含的条款均限于领主在汉普斯特德的自由持有地产,所以希望公众不要再受谣言的蒙蔽[17]。但舆论界依然坚持认为托马斯爵士无权伤害公簿持有农的公地权,也无权剥夺公众在汉普斯特德荒野享受空气和锻炼的机会。随后,一些公簿持有农以托马斯爵士无权在汉普斯特德地产上颁发建筑租约的遗嘱为依据,联合向上院发出反对议案的请愿[18]。在上院的第二次经读会上,第二次议案也被否决。
1830—1843年间,因“建筑经济的长期衰退”[3]157,托马斯爵士未再向议会提交类似议案,直至1843年经济的复苏才推动他第三次提出议案,即“威尔逊地产案”(The Wilson Estate Bill)。该议案同第二次议案的目的一样,旨在获得在荒野周围的私有地产上进行建筑的权利。针对这次议案,荒野保护者的反对理由仍然是托马斯爵士无权在汉普斯特德进行建筑,建筑活动将损害公簿持有农和公众的利益。报刊媒介也持类似观点,譬如,有人在以“荒野”署名的报道中说:“我是都市的骄傲,老威尔逊深知这一点,所以保护我免遭侵占”,进而调侃道,“我是公共财产,相信你不会让我为一个贪婪、自私且只顾聚敛财富的人而牺牲”[19]。此外,公簿持有农把反对理由制成手册分发到立法机构人员手中,以寻求公众支持,为都市保护这一方健康且美丽的休闲地。结果,第三次议案同样被否决。
1844年5月17日,托马斯爵士提交了题名为“财产案”(Estate Bill)的议案。与前三次不同,这次议案的名义是申请批准出售私人地产,而不是授权拥有地产。莱登律师特意写信给《泰晤士报》做了声明,这次议案的目的纯粹是出售私人地产,与圈占荒野丝毫无关[20]。尽管如此,荒野保护者认为它只是新瓶装旧酒,托马斯爵士仍旧企图在荒野的周围建筑[21]。于是,第四次议案依旧难逃被否决的命运。
1853年,当托马斯爵士第五次提出议案时,因荒野价值的广泛流传,诸多艺术家、报刊媒介等纷纷加入反对行列,该议案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反对。1853年5月27日,一位艺术家给《泰晤士报》写信表明,圈占荒野的议案让他极度心痛,如果该地被建筑侵占将会玷污优美的景观、伦敦之肺和景观艺术家的学校[22]。7月23日,一次艺术家大会在伦敦大学学院的图书馆召开,旨在商讨保护荒野及其邻近地区维持现状以供艺术学习的措施。《庞奇》杂志把讽刺的矛头直指威尔逊领主,直言不讳地讥讽其为“汉普斯特德荒野的独裁者”和“汉普斯特德荒野的女巫”[23]。不难想象,这次议案被否决的结局是意料之中的。
1854年,托马斯爵士又提出了名为“芬奇利路的地产议案”(Finchley-road Estate Bill),大致内容是在瑞士小屋(Swiss Cottage)与汉普斯特德村庄间修建一条道路,声称是为周末和宗教节日到此享受新鲜空气与美丽风景的人们提供便利。但是,舆论界依然极力强调它对荒野的潜在威胁大于其积极意义,最后仍然被否决。
上述六次议案均逐一被否决,主要理由同为这些议案会威胁到荒野的自然景观进而剥夺其健康、休闲与自然学习的价值。汉普斯特德荒野被赋予的这些价值促使托马斯爵士地产议案由一个私人事件上升到牵涉整个伦敦的公众事件。在托马斯爵士与荒野保护者的多次博弈中,后者通过多种方式表达了环境与文化诉求,并把保护活动推向了新阶段。
三、汉普斯特德荒野的购买过程
1829—1843年,在保护者经过同托马斯爵士的三次较量之后,1844年就有人提议让管理皇室土地的林地和森林委员(Commissioners of Woods and Forests)代伦敦公众购买荒野所有权,进而杜绝领主持续不断的圈占威胁。但此时因缺乏一个代表公众利益的责任主体,保护活动还处于散乱无序的状态,这一提议并未得到响应,直至1855年伦敦统一市政机构的形成才使这一局面逐渐发生改变。
1855年,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Metropolitan Board of Works,1855—1889)成立之后,相关教区很快把目光投射到它的身上。1856年3月7日,在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的周会议上,来自汉普斯特德的圣约翰教区委员会的代表团强烈要求它采取措施保护荒野,他们从多个角度陈述了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首先,治理污水虽然是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的首要任务,但不是唯一任务,保护都市附近的度假胜地应该位列其后;其次,铁路干线的通达、居高临下的优越地势、优美的风景、清新健康的空气等因素决定了该地适宜用作公众的休闲与娱乐之地;再次,在首都建筑蔓延和人口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为工人阶级在周日提供有助于其身心健康的休闲场所经历的困难也使得保护荒野日渐重要;最后,购买荒野及其附近共约300英亩的土地目前只需100 000英镑[24]。尽管这些理由颇具说服力,却遭到了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诸多成员的当场反对,其理由大致有三:第一,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的要务是清理泰晤士河、改善道路、修建下水道等有助于整个都市卫生改善的公共事业,而荒野保护问题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第二,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在实践好已有权利前,不应该向立法机构申请其他权利;第三,荒野的购买费用将远远高于预估的100 000英镑,可能是其2—3倍[24]。因此,委员会决定不参与购买土地的事宜。
1856年6月,地方管理法的修正案明确规定,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可以考虑采取最好的措施为最需要的地方保护公园或空地[25]367,确定了荒野购买事宜的责任主体。但购买荒野的部分资金应来自国库的提议却被议院否决,负担全部被转移到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身上[26]。所以,资金问题成为荒野保护道路上的另一难题。
相关教区率先向财政部发起了求助。1856年7月2日,伦敦北部诸多教区的代表罗伯特·格罗夫纳勋爵(Lord Robert Grosvenor)认为,在购买荒野问题上,目前不要求从政府资金中拨款,但是应该用至1862年终结前的煤炭税来购买荒野,这样政府便可通过提前透支立即实施购买计划。但在财政大臣乔治·康沃尼·刘易斯爵士(Sir G.Cornewell Lewis,1806—1863)看来,如果动用统一的国库资金,这会引起曼彻斯特、爱丁堡等地方对唯独改善伦敦的怨言,不过利用煤炭税购买荒野的提议是合理的[27]。这一提议也受到了舆论界的欢迎。1856年7月13日,《劳德埃周报》刊文认为,煤炭染黑了伦敦,让煤炭给伦敦人补偿是合情合理的,因为煤炭已窒息伦敦人数世纪,此时让它成为保护伦敦人渴望甜美乡村的途径,是“煤炭赎罪的最好方法”[28]。虽然如此,在“煤炭赎罪”提议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当权机构的行动步伐依然迟缓。虽然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旨在服务于伦敦的公共事业,但往往受到资金限制与利益纠葛而力不从心。一方面,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委员是由教区委员会、区委员会和伦敦城推荐的代表构成的,它不但缺乏“群众性和民主性”[29]73,而且容易各自为阵,汉普斯特德荒野问题即被其他教区委员视为地方事务而反对购买;另一方面,随着伦敦的公共问题不断涌现,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面临越来越多的事务[30]126-155。
19世纪60年代中期,荒野保护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1865年,议会委派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受命调查首都内外的森林、公地和空地以采取最佳的保护途径,结果表明自1845年《一般圈地法》颁布至1865年,伦敦方圆15英里内约1 562英亩的土地被圈占,其中仅有112英亩是荒地,当时还有5个圈占项目正在进行,占地面积共1 651英亩[31]5。此外,挖掘沙石活动对伦敦周围的多数公地已形成不同程度的破坏,伦敦周围的公地几乎全面陷入了被圈占或被破坏而永久消失的危险境地。随后,大量的自由党政治家开始酝酿一场公地保护运动。1865年夏,自由党政治家乔治·肖—勒费弗尔(George Shaw-Lefevre,1831—1928)决定成立一个协会,组织力量抗议公地圈占活动。6月19日,肖—勒费弗尔邀请一些对该问题感兴趣的人参加会议,成立了“公地保护协会”(Commons Preservation Society)。从此,伦敦的公地保护活动进入了组织化阶段。在其支持下,汉普斯特德形成了地方荒野保护委员会并发起了对托马斯爵士的诉讼[4]36-37。1866年,《首都公地法案》(The Metropolitan Commons Act,1866)获得议会通过,奠定了公地保护活动的法律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首都公共事务委员在50年代的消极态度逐渐发生了转变,开始制定保护公地的策略。1865年5月,在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的周会议上,其下属机构街道委员会(Street Committee)呈交了一份强调保护荒野、公地等空地重要性的报告,提议补偿资金可通过出售部分空地获得。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主席约翰·思韦茨爵士(Sir John Thwaites)明确地说:“除非拥有足够的权利处理部分土地以作建筑之用,不然提出的(承担保护)方案难以施行。”[32]这一计划引起了不少人的反对,有文讽刺道:“当我们从贪婪领主的大口中拯救出羔羊,稳妥地把它关在栏中,尔后却发现牧羊人是披着羊皮的狼,这将是多么的糟糕。”[32]因计划不得人心,荒野购买事宜难以开展。
1866年,人们所担忧的荒野被建筑替代的潜在威胁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托马斯爵士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决定全力开发荒野,大量的沙土被铁路承包商运走,以致部分荒野面目全非,甚至变成了荒漠。在这种情况下,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最终迈出了与托马斯爵士商谈的步伐。1866年12月,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主席思韦茨爵士向托马斯爵士发出面谈的请求。面谈于翌年1月24日进行,但托马斯爵士总价400 000英镑的标价令人望而生畏。这一天价导致购买协商中断。1868年托马斯爵士去世,新继承者约翰·马里恩·威尔逊爵士(Sir John Maryon Wilson,1802—1876)表示不愿继续在荒野开展建筑活动,这一偶然事件为协商打开了新局面。1870年,双方代表进行了面谈,约翰爵士最终同意以45 000英镑的价格把荒野的权利转让给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1871年6月29日,协商的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议会通过了《汉普斯特德荒野法案》,荒野被永久地保护下来,供公众锻炼、休闲娱乐之用。
在该法案下,委员会有权对荒野进行排水、平整和改善,包括种植树木与灌木。但是,在进行改善活动时,必须坚持一项原则,即尽可能维持荒野的“自然面貌”(natural aspect)。为此,法案授权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通过协商购买公地权,以终止那些损害荒野自然面貌的活动。在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及其继任者伦敦法团的管理下,汉普斯特德荒野被转化成现代公园,成为伦敦人节假日里重要的休闲场所。1888年,有诗文对该地颂扬道:“神圣的地方,就在伦敦的喧嚣和煤烟旁,所有的穷人都触手可及。众多的小径,新鲜又干净的空气,带给疲倦心灵一贴舒缓膏与治愈剂。”[33]
四、结 论
通过对19世纪伦敦汉普斯特德荒野保护过程的分析可知,“砖瓦进军”与环境诉求这对矛盾在城市空间蔓延中产生并因人们土地和环境价值观念的转变而激化。在荒野“开发”与“保护”的双方博弈中,以健康、休闲与自然为主导价值的群体,其所涉利益虽不尽相同,但他们从暂时联合到有组织地结成环保共同体一致抵抗环境破坏者,既让托马斯爵士在汉普斯特德荒野进行建筑开发的企图一次次流产,也促进了环境价值意识的传播和环保组织力量的逐步发展。当然,这场“游击战”能在1871年落下帷幕与托马斯爵士逝世这一偶然事件紧密相关,给这出历史剧增添了戏剧性一幕。根据上文,可得出三点结论:
第一,在法权层面,“公地共有权”是对“土地私有权”的良性调节。《默顿条例》的存在虽为托马斯爵士的圈地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公簿持有农保留的公地权却是对荒野圈占行为的强劲约束,导致二者之间长期处于一种博弈状态。领主在荒野上挖掘沙石出售等行为是其自由支配私有财产的体现,但当因过度挖掘导致公地荒漠化进而严重威胁到公众的健康与休闲权利时,领主开发荒野的问题便超出了私人范畴而上升为公共事件,“公地共有权”就成为荒野保护者限制领主“土地私有权”过度膨胀的调节杠杆。私有财产虽神圣不可侵犯,但当以其不威胁其他公共权利为底线,特别是在“环境”这一没有自然与法律边界的领域,“公共环境权”[34]100观念的确立便尤为重要,这将对传统私有财产权观念形成一定程度的挑战。
第二,在土地价值观念上,近代伦敦人甚至英国人不再单纯从经济资源的角度看待土地,开始从健康、休闲与自然情感的视角重新审视荒野等公地的环境价值,这是城市人物质与精神双重环境诉求的结果。一方面,伴随19世纪伦敦用煤量的急剧增加,大量的煤烟、煤灰和酸性蒸汽释放到空气中,新鲜空气逐渐成为城市社会的重要环境诉求[35]66-76。当伦敦郊区化带动的建筑潮流迅猛吞噬绿色空间而剥夺“城市之肺”时,对荒野的环境价值诉求日渐强烈。另一方面,城市的兴起改变了乡村或荒野的含义。有学者针对维多利亚时代许多人想去乡村度假的新现象指出:“一个居住在乡村的民族没有理由去乡村度假。”[36]72与城市化相伴而生的污染和压抑,造就了城市人对乡村清洁美好与轻松自在的向往,这种田园牧歌式情感恰是对过度城市化的一种反拨。
第三,环境保护是一种观念变革。托马斯爵士与其继承者对待荒野的迥异态度,就是一个典型事例。托马斯爵士执着于荒野的经济利益,使汉普斯特德荒野始终处于被威胁的状态,而且在后期的收购谈判中提出天价的购买价格,导致荒野保护的迟滞。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继承者约翰爵士不但放弃了荒野开发计划,而且以极低的价格将荒野的权利转让给公共机构,使得延续了长达42年之久的汉普斯特德荒野保护问题“轻松”解决。该事表明,环境保护能否顺利推进,其实主要依赖于人们的观念变革。当环境保护意识根植于人们心中之时,人们便不再会理所当然地将环境破坏视为经济发展的必要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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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Metropolitan Board of Works[N].TheTimes,Mar 08,1856,pg.10,Issue 22310.
[25]TheCivilEngineeringandArchitect’sJournal[J].1857(20).
[26] A Member of the Board.A New Park [N].TheTimes,Jun 24,1857,pg.5,Issue 22715.
[27] The 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 and the Preservation of Hampstead Heath [N].TheMorningPost,July 03,1856,pg.3,Issue 25741.
[28] Coal.-Hampstead Heath [N].Lloyd’sWeeklyNewspaper,July 13,1856,Issue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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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First Report from the Select Committee on Open Spaces(Metropolis)[R].1865.
[32] Common and Open Spaces round London [N].TheMorningPost,January 25,1866,pg.2,Issues 28743.
[33] G.C.H.,Hampstead Heath [N].TheGirl’sOwnPaper,March 31,1888,pg.430,Issue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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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Peter Mandler.TheFallandRiseoftheStatelyHome[M].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7.
[责任编辑:赵 红]
“The March of Bricks and Mortar” and Environmental Demand——An Analysis on the Preservation Process of Hampstead Heath in the 19thCentury London
YAN Yu-fang
(Center for History of World Civilizations,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The Hampstead Heath Preservation was a typical case in modern Brita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and it was the starting point of Commons Preservation in London.In the first half of 19thcentury,“the march of bricks and mortar” mobilized real estate appreciation of London suburban areas,so the Heath was threatened from that development.Sir Thomas proposed estate bills in six times,but under the reasons of common rights,exercise,recreation,fresh air,landscape,those bills were all refused.With the promotion of public opinion,Metropolitan Board of Works became the regulator of the Heath and made it success by chance.The Heath was preserved by law and became a health and recreation space for the British.
Hampstead Heath;Bills of Sir Thomas;Metropolitan Board of Works;Green Space
2016-09-23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6FSS007)。
严玉芳(1986-),女,四川南充人,东北师范大学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博士后。
K561.4
A
1001-6201(2016)06-0152-07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6.0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