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的几点认识——以广州大学法学院为例
2016-03-07何群
何 群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的几点认识——以广州大学法学院为例
何群
(广州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虽说有全面规范、时间上衔接严谨的制度设计,但这些制度性规定与学生论文质量的实际效果仍值得思考。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对学生而言,具有被动性与无奈性;论文的形式与内容皆存在常见的普遍性问题。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的改革:一是明确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改革可从发挥学生拟定论文题目的主动性与教师指导确定选题相结合,课程小论文、学年论文是毕业论文的前奏,教学计划的完善与毕业论文的质量的关联等具体措施入手。
法学;毕业论文;现状认识
一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制度性现状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制度性现状,以广州大学2015届论文的指导性文件为例,第七学期毕业论文指导具体要求:一是确定论文选题与时间,如要求第七学期的11月21日前老师发布论文题目及要求;11月26日前教研室主任审核结束;11月28日前教学院长审核结束;12月2日前院教务办向学生发布题目。二是对论文指导老师及指导学生人数的规定。对论文指导老师的要求,为了保证论文指导的质量,由教研室主任确定指导老师,指导老师需符合本专业指导教师规定资格,且近三年承担过研究课题,或近两年内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指导学生的人数,2015年法学一专业毕业生199人,法学二专业68人。每位老师最多可指导一专业的学生7人,二专业2人。发布选题可超出限定人数。三是对论文选题要求,即结合教师自己的科研和实务性工作,近五年同一指导教师拟定的论文题目不重复,且要求来源于科研和实际的选题不低于题目总数的30%。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选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发回相应的老师重新拟定论文题目。四是指导日记的规定。即从指导学生之日起,每周在系统内填写指导日记,教务处将抽查是否合格。此外还有教师也可以选择学生,即在学院向全体学生发布选题前,老师可以在系统内先将你希望指导的学生选出来等灵活性规定。第八学期论文安排依时间顺序如下:3-4周为前期检查,由学院组织、教务处抽查;5周(3月28日前),学生完成初稿并上交指导老师;第6周(4月7日前),导师审阅论文初稿后提出修改意见;第7周(4月15日前),学生上传论文第二稿;第8周(4月20日前),指导教师审阅第二稿后提出修改意见;第10周(5月4日前),学生上传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指导教师在“系统”上撰写评语、评定成绩;第9-10周为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教务处抽查;第10周(5月8日前),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师互评论文,并在系统上给出成绩和评语;第11周(5月15日前)论文机检,即学院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和认定工作;第12周(5月20日前)教研室主任在系统上安排答辩: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指导老师不担任其答辩小组成员,确定参加答辩的学生,答辩安排向学生进行反馈;第12周(5月22日)为集中答辩时间,由学院在“系统”上填报答辩安排表,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抽取集中答辩的学生名单,学院组织集中答辩;第13周(5月27日前)为全面答辩时间,由各教研室组织全面答辩的地点、答辩老师、答辩学生,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为20—25分钟,事后安排答辩组成员在系统上登分并给出评语;答辩后一周内为后期检查时间,由各学院组织检查,在“系统”上填报《广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分阶段检查表》,教务处抽查;答辩后3天由学院通过“系统”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创新奖名单;第17周(6月22日前),广州大学法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定论文成绩、推荐论文创新奖;第十九周(7月8日前)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上传“系统”的通知公告栏。
以上关于毕业论文的制度性安排来说,确定了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制,在指导老师、指导时间、指导步骤、监督检查、总结等方面作了全面规范、时间上衔接严谨的制度设计。那么这些制度性规定与学生论文的实际效果如何?还有待于思考。
二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现状
从教学管理的视角看,2015年广州大学法学院毕业论文总结有以下内容:学生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委员会评分等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认真评阅毕业论文,做到科学、公平、公正,评语准确;答辩评语准确,并经答辩成员组人员讨论,由答辩成员撰写,安排答辩秘书上传分数。成绩分布合理,优秀率控制在学校规定的20%以内。
(一)论文指导老师方面
指导老师确定选题供学生选择,而后按照学校预设的指导时间和步骤,据教师本身的专业素养,如期完成论文的指导。对论文指导老师而言,本科论文指导老师面对的是整个年级的所有毕业学生,而指导老师确定选题的视角均立足于教师本人教授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以及学科研究的专业方向与兴趣,且每个本科论文指导教师命题的数量是有限的。据此命题供本科学生选择,忽视了论文作者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是一个规定性的必须按制度要求完成的学习环节,对学生而言,具有被动性与无奈性。这一现状,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不无关联。
(二)毕业论文学生方面
学生按照选择的题目与指导老师建立了联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与步骤范围内,与指导老师相互配合完成论文写作。但纵观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现状:形式上看,参考文献的格式不规范,参考文献在论文正文何处,一般的学生在指导老师多次修改的情况下,方能够正确标注;参考文献与注释不区分;标点符号欠规范;错别字、论文排版、字号大小、字体及整齐度等也是常见的问题。
内容上看,一般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有以下问题:(1)不明确摘要如何概述,关键词为何不知所云;(2)结构似教材,没有问题意识,常见的论文只是对命题的基本理论、或知识点做一般性梳理或介绍,无深度与创新可言;(3)论证不力,缺少内在严密的逻辑性,体现在:一是从理论到理论,缺少必要的和充分的事例和数字的依据;二是引用、分析理解法律条文、法理基本原则不准确;三是材料很多,但在选材和组织材料上欠佳,缺少周密严谨的逻辑性。(4)绪论和结论写作不当。有些论文的绪论,篇幅相当大,却写了一些与毕业论文没有多大关系甚至无用的话,没有很好地起到导引本论的作用;有的论文的结论也不符合写作要求;有的论文根本没有结语,有头无尾,不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或结果。
三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的改革
(一)法学专业本科的教学目的与毕业论文的内在关系
法学专业本科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而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首先是法律能力的培养,法律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而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检验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法律能力中的法律表达能力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重要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可分为口头表达能力与书面表达能力。法律口头表达能力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环节来提高。法律书面表达能力训练与提高的重要方式就是毕业论文这个实践教学环节。因此,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论文质量优劣,是衡量法学本科生教学水平与培养质量的指标。[1]
(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改革的具体措施
发挥学生拟定论文题目的主动性与指导教师指导确定选题相结合。选题是学生对问题思考的开始与动力,这种动力的起点源于学生探索问题的主动性、而不是被动的接受某一问题,这是选题的源泉,否则失去创作的原动力。这种原动力可通过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学习期间的假期实习、毕业实习、学年论文等过程获取。指导老师对学生拟定的论文题目,在掌握其选题的背景、意义、研究的现状、内容、预期成果及创新点的前提下,对选题指导学生进行修改、补充及完善。这一措施可从源头上保证论文质量。
课程小论文、学年论文是毕业论文的前奏。在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过程中增加论文写作课程无疑是提升毕业论文质量的有力举措。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注重对学生进行写作训练如课程小论文等是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重要步骤。而且要适时地把课程小论文、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有机地结合起来,鼓励学生针对一个重要的法学前沿问题持续关注、研究,在日常学术积累的基础上选择自己能够驾驭的问题开展学年论文的写作,在不断完善学年论文质量的基础上,进行毕业论文的选题,以学年论文已有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开展较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进而撰写出问题意识突出、学术理论积累厚重、论文表达规范与流畅的高质量本科毕业论文。[2]这一措施可使学生掌握了论文写作的基本规范性格式、技巧,从而可避免毕业论文形式与内容中一些基础性问题的出现,学生对毕业论文没有陌生感,教师指导也会精细些,且指导的重点放在毕业论文内容的广度或深度方面,使其有所创新,从而提高论文的质量。
教学计划的完善与毕业论文的质量。在法学本科四年的教学计划中,毕业论文的写作时间通常也是被安排在大四的最后一个学期(据前述制度性安排,第七学期为毕业论文准备阶段),此时也正是毕业生考研、考公务员或找工作的关键时期,学生有理由更关注与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就业与考研问题,至于毕业论文,学校即使做了严格要求,学生也不一定会在毕业论文上下工夫,只求过关而草率应付。这无疑影响了毕业论文的质量,从而使这一实践教学环节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没法起到良好的效果。[3]为此,可将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六与第七学期,时间为一年;毕业论文完成的地点可在实习单位,由学校与实习单位老师共同指导完成;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性,如可以实习单位案件的结案报告为形式等。这一措施能使理论知识与实践密切结合,符合论文写作的“问题意识与调查研究”的逻辑脉络,避免抄袭等严重论文质量问题。
参考文献:
[1]郭剑平.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关联与对策探讨[J].高教论坛,2011,(5).
[2]刘国华,张伟东.提高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路径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5).
[3]郭剑平.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关联与对策探讨[J].高教论坛,2011,(5).
(责任编校:王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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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2219(2016)01-0154-03
2015-11-12
广州大学2014年度(项目编号ZLGC201426);广州大学2015年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际法教学团队建设”。
何群(1963-),女,湖南永州人,教授,广州大学台湾研究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及婚姻家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