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本体论诠释
2016-03-07葛勇义
葛勇义
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本体论诠释
葛勇义
(安徽财经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安徽 蚌埠 233030)
科学发展观作为发展着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其核心价值取向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意指将广大人民群众之根本福祉视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与最终落脚点。但要实现这一价值取向,首先必须深入到哲学本体论层次来理解“以人为本”这一概念,即对“人民”的认识应奠基于“个体的人”这一逻辑基点。其次必须从本体论视域上厘清“以人为本”所蕴含的“知行”逻辑关系,从而减少因未达至“深知”,而造成“行”的不合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阐明马克思将“现实的人”作为其哲学起点和思想基石的中国化表述;才是“本真”地回答了“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本体论;知与行
“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其在很大程度上并未得到应有的理解和践行。究其原因,应与我们普遍对“以人为本”概念缺乏本体论层次上的深刻且自觉的理解有关,而此又直接影响着人们在现实中对其的践行。鉴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何为对“以人为本”概念的本体论理解,接着对其中的“知行”逻辑予以本体论层次上的澄清,最后揭示对其理论表述的理解与现实的深刻关联,旨在推动人们深刻认识“以人为本”这一价值理念,并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得以更好的实现。
一 本体论视域下的“以人为本”
我们唯有对“以人为本”这一价值理念作本体论层次的理解,才能真正深刻地认识它,也才能更好地使其深入人心,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为我们对概念的理解,如果没有深入到本体论层次,而仅仅只是停留于单纯的或纯粹的认识论视角的话,那么,“以人为本”这一价值理念所指称的东西就是外在于认识者的,或者说是与主体相互脱离的客体。此种概念,不仅仅与认识者形成二元世界,而且,经受不住历史的考验。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深入到本体论层面来理解此概念,其所指称的东西就会与认识者融为一体,而成为“主客一体”了。换句话说,本体论层次上的客体已内在于认识者了、已成为了主体言行举止的出发点。
既然如此,那么如何才算是对“以人为本”概念在本体论层次上的理解呢?一般说来,“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广大人民之根本福祉视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此处的“人”一般被解释为了“人民”,因此是一个集合概念,并不是指称“个体的人”。但是马克思认为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也即人之社会性内在地规定着“人”的本质。由此,当人们对马克思这一观点的理解得还不够到位时,社会或集体的人自然就成为了论述人时的逻辑起点,“人民”一词自然也就成为了我们党在理论上的重要术语。这本来是对的,但是,由于人们对其的理解普遍没有深入到本体论层次,结果忽略了发生学所讲的“人民”的逻辑前提,从而未能理解集合概念所指称的“人民”必定是以“个体的人”为基本元素而构成的,所以,“人民”这个本来是指称“社会的人或集体的人”的形而上概念就僭越了“个体的人”这个最基本的概念而成为了实践工作中的逻辑起点,从而进一步使诸多党员干部在社会实践生活之中对“个体的人”的遗忘。殊不知,集体意义上的“人民”并不是“人”的起点,而生物学上“个体的人”的存在才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的基础,即人的生物性存在一定是先于社会性本质的。也就是说,只有以现实存在着的“个体的人”为起点,这不管是在形而上概念里还是在现实当中,才是彻底的和到位的,才是真正符合马克思本意的。正因如此,才可以说“‘现实的人’是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是马克思哲学的基石。”[1]而当我们停留于“用社会属性来规定人”这一认识水平时,就是不深刻和不到位的。只有当人们对事物的逻辑认识与其生成发展的历史相一致时,才算是达到了对事物认识的本体论层次。也就是说,当对“人民”的认识奠基于“个体的人”时,对“以人为本”的认识及理解才是达到了本体论层面。
二 “以人为本”中“知行”逻辑的本体论澄清
如前所述,当人们的理论视野中缺少了“个体的人”时,就可能造成现实工作中对“个体的人”的遗忘,也即由于对“个体的人”缺乏本体论层次上的理性的“知”,就可能会影响到实践中对“个体的人”的“行”。由此可见,我们有必要对“以人为本”中的“知行”逻辑,基于本体论层面上予以厘清,以此减少因为缺少深“知”,而造成“行”的不合理、不到位。
就认识论而言,“知”可谓“行”的先导,没有或缺失“知”就不会有自觉的“行”。但就本体论而言,“行”或与周边世界打交道的“操劳”、“劳动”、“实践”,是先于“知”而存在的,只不过此时的“行”在认知上往往是不甚明确的,或者说是处在认知的“前感知”、“前逻辑”与“前理解”时段。就认识论而言,“知”一般视为逻辑起点,而就本体论而言,“行”一般视为逻辑起点。对此两种不同层次上的“行”与“知”的逻辑顺序差异的认同,标志着理解的深化。长期以来,尽管马克思本人深入到了实践先于认识的本体论层次,但人们对马克思的理解大都停留在认识论的层次,而缺乏本体论层次上的自觉理解。如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所说的,生活与实践之观点,应是认识论首要的与基本的观点。[2]他还指出,借助于实践发现、证实和发展真理,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与知行统一论。[3]由此可见,毛泽东对“实践”在逻辑上优于或者先于“认识|”的理解与认识是很到位的,此种认识与理解已深入到了本体论层面。但由于学界之话语系统通常模糊认识论与本体论的界限,或者是缺乏对认识论与本体论这两个不同层面的区别,所以,导致诸多学者对“实践”的理解与认识趋向庸俗化。如果我们能够渗入到本体论层面来理解的话,一是我们应该将“首先的、基本的”理解为逻辑上“先在的”含义,那么,“实践”在毛泽东那里的含义,就是先在于“认识”的;但是如果只基于单纯的认识论层面来理解或认识的话,“首先的、基本的”便仅仅表示“非常重要”的含义,那么,“实践”的重要性就是由“认识”所决定的了,并且,“实践”在逻辑上并不是先于“认识”而是后于“认识”了。就哲学视角而言,处在单纯的认识论层面的思维,是一种单纯的对象性思维,其凸显了一种的“主客二分”现象,而且,其多论及的主体与客体是难以融合的,这就造成了认知主体对认知对象的忽视或遗忘。而如果我们深入到了本体论层面来思考与认识“主客一体”,认知对象就会“内生”于认识主体,也即“实践”成为了认识活动中意识的起点,当然也就成为了理性指导下的“行”的起点。而当人们对“以人为本”达到了这样的理解时,整个社会的各项工作和事物运转过程中的“人”自然就不会被忽略或遗忘了。这类似于盲人出行前无论怎样也不会忘记自己的手杖一样。对于盲人来讲,肯定不是先知道地面的平坦与坑洼才行走的,而是在用手杖试探路面的行动中才知道路面的平坦与坑洼的,也就是说,是“行”导致了盲人的“知”,即逻辑上“行”的意识先于“知”的意识。当然,试探着行走的“行”与知道路面平坦后的“行”,是前面讲到的存在层次差异的两种“行”,前一个是前感知、前理解和前逻辑层次的“行”,后一个是“知”之后的、自觉的“行”。在此“试探着行”到“知道可行”再到“放心地行”的过程中,手杖并不是作为盲人认知的客体存在的,而是与盲人融为了一体的,即此时的盲人与手杖是“主客一体”的,而不是“主客二分”。正如我们可以通过手来感知物体的粗糙程度一样,手是身体的一部分,是我们借以去感知的手段,而不是我们感知的对象。对于盲人来说,手杖就是他(她)感知路面的手段,而不是他(她)去感知的对象。毫无疑问,当盲人需要外出行走时,首先就会想到手杖,不仅因为手杖是他(她)外出行走的外在条件,而是因为手杖已经成为他(她)行走意识的内在部分,是其行走意识结构中的逻辑起点。此时,盲人对手杖的认识,就深入到了本体论层次,盲人对手杖的“知”与之后的“行”就已经具有了意识上的逻辑生成关系。也即盲人若有要行走的意识,他(她)首先就会想到手杖。
三 “以人为本”的理论表述与现实要求的本真关系
“以人为本”这一语词最初出自春秋时期齐国名相管仲(公元前725年左右-前645年)。他与齐桓公探讨霸王之业时指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这里管仲认为,必须以老百姓为根本,霸王事业才会有良好的开端。这个道理是必须明白与遵循的,只有如此,国家才能巩固,如果违背此理,国家势必危亡。这是我国古代“民本思想”的较早表达。而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概念,是胡锦涛同志在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的。由于此次会议的主题是“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因此,这里“以人为本”的提出旨在回答“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的问题,是党在谋求发展经济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进程中心系人民的思想的本质概括,明显超越了我国古代“民可载舟亦可覆舟”思想所蕴含的“以人为本”,此也是马克思将“现实的人”作为其哲学起点和基石思想的中国化表述。
正因如此,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是真正民主思想的体现。在党的后续理论阐述中也进一步揭示了这一价值取向。如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再次强调了党之宗旨在于为民服务与为民造福,指出要尊重人民之主体地位与首创精神,指出要保障人民之权益等。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还是着重强调了党为民服务之宗旨,指出是否做到以人为本是检验党执政能力的价值标准,要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并指出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之伟大力量来实现中国梦。这都体现了党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以人为本”的理念,是真正落实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曹志平.马克思科学哲学论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57.
[2]列宁.列宁全集(第18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144.
[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96-297.
(责任编校: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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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219(2016)01-0072-02
2015-09-10
葛勇义(1970-),男,浙江上虞人,哲学博士,安徽财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科学技术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