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身奖惩与替代奖惩:青少年安全习惯的养成
2016-03-06■李侦陈勃
■李 侦 陈 勃
亲身奖惩与替代奖惩:青少年安全习惯的养成
■李 侦 陈 勃
我国青少年安全问题发生率很高,但受到的重视或采取的防范措施却不尽如人意。从安全习惯养成的角度入手进行干预,对消减青少年的安全风险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安全知识教育对青少年安全习惯养成的作用微乎其微,通过亲身奖惩和替代奖惩两大路径交叉使用,才能切实地使青少年习得安全行为,养成安全习惯。替代奖惩可拓宽安全习惯养成的广度,而亲身奖惩则可增加安全习惯养成的强度。
亲身奖惩;替代奖惩;安全习惯;青少年
李 侦,赣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陈 勃,赣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赣州 341000)
青少年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安全事故在青少年群体中的频发不仅是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更是整个社会必须采取积极行动给予解决的重大事项。广大青少年在身体上、财产上或精神上所受到的伤害很大程度上都与安全问题直接或间接相关,安全事故往往不仅伤害的是某一个青少年,甚至对整个家庭都是灭顶之灾,触目惊心的青少年事故不胜枚举。有文献表明,安全因素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甚至成为青少年的第一死因[1]。对特定的青少年个体来说,不管其在学业、工作或生活中有多么优秀和顺利,只要有一次安全事故降临,往往这些优秀与顺利都要清零。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对青少年安全问题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多数情况下仅进行少数安全知识普及而已,如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等。其实,安全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从个体的角度来说,仅获得零星的安全知识对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不过是杯水车薪,而有意识、有步骤和系统地培育青少年安全行为习惯才是关键之道。
一、安全、安全习惯及其养成路径
(一)安全与安全习惯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和损失的状态。人类与生存环境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状态的。也有学者认为,“安全是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其中既包括外在威胁的消解,也包括内在无序的消解。”[2]由这些关于安全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安全反映的是主观的个体与客观的外在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人类个体在安全事故面前并非束手无策,而是可以通过减少自身的无序状况得以避免或减轻的。这种无序状况反映的主要是个体的行为表现,而非思想认识。比如个体虽然在思想上早就知道酗酒会带来危险,但是倘若在行为上仍然酗酒不止,则其面临的安全隐患便会一直持续地存在。因此,上文所述的“内在无序的消解”着重指的是消除会带来安全隐患的行为。
既然个体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可通过自身行为的调整得以避免或减轻,那么经常呈现出恰当的行为便是防范安全风险的重要途径。心理学文献中常借用印度的谚语来表示行为与习惯、性格、命运间的关系,也即“播种行为收获习惯,播种习惯收获性格,播种性格收获命运”。个体经常性重复的行为就是习惯。换言之,习惯是行为不断固化的结果,安全习惯也就是安全行为不断固化的结果。
(二)安全习惯的养成路径
安全习惯的养成有赖于后天的环境与教育。行为主义心理学(以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理论为代表)强调的是环境决定论,认为任何行为只要受到强化都会变成习惯[3]。所谓受到强化,也就是某一行为出现后倘若能获得令个体满意的结果,就可以逐渐固化成习惯。这种满意的结果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强化,或曰积极强化,指的是某一行为出现后能够得到愉快的结果,如获得表扬和奖励等;另一种是负强化,或曰消极强化,指的是某一行为出现后能消除不愉快的结果,如难听的声音消失和受到的惩罚终止。无论正强化还是负强化,都是指向行为的固化。在行为主义者看来,个体接受惩罚则是为了减少行为在以后的出现,也就是减少行为的固化。从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来看,我们可以将个体的行为分成安全的行为与不安全的行为。安全的行为 (如骑车或走路时遵守交通规则)有助于减少安全的风险,反之,不安全的行为(如骑车闯红灯)则会加大受害结果或安全风险(自己受伤害或伤害别人)发生的可能性。根据斯金纳的观点,如果个体的安全行为受到奖励,就会逐渐固定成安全习惯;如果个体的不安全行为受到惩罚,就会减少不安全习惯的形成。然而,在斯金纳看来,安全习惯的养成或不安全习惯的消除必须是个体亲身受到奖励与惩罚,本文将此种安全习惯养成的路径称为亲身奖惩。
班杜拉认为,并非所有的习惯养成都需要个体亲身接受奖惩,因为如果是那样的话,就无法解释人们为何能在短时间内习得那么多的行为习惯。毕竟,个体不可能亲身经历那么多的事件,但是个体可以观察到别人(在现实中直接观察到,或通过影视媒体等间接观察到)经历的众多事件。比如,有的青少年从未亲身体验过车祸,只是在电视里看到某人坐在副驾驶座由于系了安全带而在一场车祸中免受伤害,便在此后自己坐在副驾驶座时主动系好安全带。这种不是通过自身受到奖励或惩罚而学会某一行为的过程,被班杜拉称作替代学习[4]。替代学习的观点弥补了行为主义理论忽视认知作用的欠缺。替代学习的实质,就是个体可以通过观察到他人(观察对象)做出某种行为后受到奖励或惩罚,而掌握能够给观察对象带来奖励的行为或减少会给观察对象带来惩罚的行为。因此,本文将此种安全习惯养成的路径称为替代奖惩。
在具体境况中,两种路径对安全习惯养成并无优劣之分,不同的情境往往应选择不同的路径。并且,即便对同一路径,倘若实施的方式不恰当,也会给习惯养成带来不一样的成效。
二、青少年安全习惯养成的亲身奖惩路径
(一)亲身奖惩路径
根据上文可知,亲身奖惩途径强调的是个体在习惯形成过程中必须亲力亲为。实施该途径是否能对青少年安全习惯的养成产生最佳效果,需要充分认识与处理两个问题,即在什么情况下(或对什么人)实施和怎样实施。
由于亲身奖惩途径不必有认知的参与,因此,这种途径对于认知状况(如思维)简单的个体往往更为有效。一般而言,年龄越大的青少年个体思维等认知方式越复杂,因此可以说,亲身奖惩途径对年龄越小的青少年培育安全习惯效果更好。青少年倘若形成了某种非常固着的坏习惯,通常仅靠思想上的开导等说服方式是难以改变的,这时亲身奖惩的路径就能发挥更大的改变习惯的作用。简言之,对于年龄偏小的青少年以及对不安全习惯较为牢固的青少年,这条路径更为适用。亲身奖惩路径对安全习惯养成的作用有时并不需要家长或教师等培育者刻意为之,现实的经历本身就能产生亲身奖惩的效果。如过马路时,某学生从不理会前面是红灯绿灯而低头前行,此种坏习惯致使他有一次被车撞倒,这一亲身的惩罚使得他在以后逐渐养成了红灯停、绿灯行的行走习惯。诚然,安全习惯的养成不能寄希望于事事都有现实的经历,更不必说要靠诸如被车撞倒这种惨痛的经历来形成良好的习惯,在对青少年安全习惯的培育中,有必要刻意设计一些培育内容和方法,让他们通过亲身奖惩的途径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亲身奖惩可分为亲身奖励和亲身惩罚两方面。亲身奖励是为了形成一个好的安全习惯,亲身惩罚则是为了消除一个坏的安全陋习。
(二)亲身奖励与亲身惩罚的操作要旨
就亲身奖励而言,家长或教师等培育者要密切关注青少年个体的行为表现,一旦发现其行为表现符合安全的习惯,就要给予表扬、鼓励或奖赏等。譬如,青少年骑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会戴上头盔,购买食物会注意保质期,在可能引发冲突时会主动避让,坐副驾驶座时会主动系上安全带,参加激烈对抗的体育比赛前会做热身准备等。只要这些行为出现,便要及时给予强化,强化与良好行为出现的时间间隔越短效果越好,反之则越差。对于一些比较难以养成的安全习惯,强化使用的频率在初期要密集,俟其行为相对稳固后,便可采用间歇性强化,也即不是每次安全行为出现都给予强化,而是出现了若干次以后再给予强化。例如,滑旱冰时应有戴头盔的习惯,但对有的青少年来说,这种习惯总是很难养成,因此,在训练初期,培育者对个体每一次滑旱冰时戴头盔都给予表扬或奖赏,等以后他逐渐习惯了戴头盔时则在其坚持了若干次都能戴头盔时再给予表扬或奖赏 (此即间歇性强化)。应该注意的是,奖赏未必要给予物质奖励,活动和精神奖励往往是效果最持久的奖赏措施,如,戴了头盔就允许他参加比赛,或教他一项滑冰特技。倘若培育者同时面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青少年个体,则所采取的表扬或奖赏要一视同仁、公平而适度。有时,培育者还要引导青少年个体学会自我强化、自我奖赏,比如,自己若戴头盔滑旱冰就给自个儿买一瓶喜欢的饮料。
亲身惩罚是消除不良习惯相当有力的举措[5],同时也是最难掌握的习惯养成方式。之所以说其有力,是因为个体往往只有亲身感受到不良行为的危害才能拥有更强的改变行为或习惯的动力。某种习惯纵使从安全规范来说是不良的和有害的,如果没有给个体带来惩罚或其他不愉快的结果,则他很可能会一如既往地我行我素下去。譬如,有的青少年经常在大街或马路上边玩手机边大步行走,如果一直都能安然无恙,则人们再怎么教育他不能在这种时候玩手机也会无济于事。可是,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不能期望于让他通过受到伤害的方式来反省自己,更不必说这种伤害很可能有付出生命的代价,由此,怎样让青少年得到惩罚的体验便成为必须谨慎处理的问题。许多情形下,仅有口头批评这种惩罚对改变不良习惯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然而,惩罚不当又会造成其他的负面结果,如果给青少年身心带来伤害,青少年可能会通过撒谎或隐瞒事实等方式来逃避受罚。那么,如何惩罚才能既达到消除不良习惯的效果又能避免负面情况的发生呢?培育者可以通过研究和试验设计出一些有效的训练方式。比如,让有边走路边玩手机习惯的青少年,在一条经过精心打造的通道上边看手机边行走,当其走到一定位置时,让他跌入一个有防护措施的坑里,或者撞上一个外形类似汽车的充气塑胶物体。一般来说,给予个体亲身惩罚的最佳程度是既让其感到不愉快、不舒服,又不会对其生理和心理带来损害。此外,与前述的亲身奖励一样,培育者也要善于引导青少年由他人惩罚变成自我惩罚。例如,只要发现某次在大街上行走时又在专注玩手机,就将手机关闭十二个小时,让自己度过半天没有手机的“难过”时光。
一种不良习惯形成之后,单纯靠惩罚去根除它常常效果有限,这时就必须把亲身惩罚与亲身奖励两种方式互相结合。譬如,有的青少年惯常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危险水域游泳,培育者倘若发现他们出现这样的行为便可以给予适当的惩罚,如罚款、暂停给其购置某件物品或禁止其参加某种娱乐等。不过,单纯靠这类的惩罚尚不能很好地根治其在危险水域游泳的坏习惯,此时,倘使配合亲身奖励的方法就可以得到更好的效果,如给他们在游泳馆办理年卡,鼓励他们在安全保障得力的公共泳池游泳等。
三、青少年安全习惯养成的替代奖惩路径
(一)替代奖惩路径
从前述的解释中不难看出,替代奖惩并不要求个体的亲力亲为,而是可以通过头脑中的操作来强化某种行为或削弱某种行为。对于一些行为,青少年个体在过去可能从未有过,但是,如果看到别人做出这些行为,它们就会在脑海中把这种行为留存下来。譬如,某青年从未使用飞刀击打过别人,但他在影视里看到过这种行为,以后一旦有使用飞刀的机会也可能会做出这样的行为,甚至可能知道以食指和拇指捏住刀尖,刀刃朝前,向外抛掷等动作,就像影视中的英雄或匪徒一样。
由于替代奖励更多有赖于认知上的操作,因此,对年龄越大的青少年来说,此路径的作用效果相对更强。替代奖惩特别有助于青少年习得一些平时接触较少的安全习惯,譬如,青少年在过往的日常生活中,极少甚至根本没有遭遇过火灾、水灾、地震或被打劫等灾难性事件。在现实中,从伦理上讲,也不能人为地让这样一些灾难性事件出现,但是,青少年个体有必要在事前习得一些安全行为习惯,为未来躲避风险做好准备。这种情况下,替代奖惩路径可以发挥重大的作用。
(二)提升替代奖惩路径效果的渠道
若想使替代奖惩效果最佳,和亲身奖惩一样,替代奖励和替代惩罚要结合起来使用,方能产生更佳的效果。譬如,通过影像资料,让青少年学会火灾发生时正确的自救行为,如果资料中只呈现片中人物采用正确的方法而成功躲避火灾的情景,则仅仅只让青少年习得了部分的安全行为,即火灾发生时哪些事情可以做或必须做;假如影像中还呈现片中人物因采取了某些不恰当行为而受到烧伤等惩罚,则可以让青少年习得另一部分同样很重要的替代经验,即火灾发生时哪些事情不可以做或禁止做。
在现实中,替代奖惩对青少年安全习惯养成发挥作用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首先,它可以随时随地地发挥作用,即只需个体在实际的学习、工作与生活中,能亲眼观察他人行为受到奖励或惩罚,便可使自己获得某些习惯或削减某些习惯。比如,在路上看到几位骑电动车的人同时摔倒,发现带了头盔者无甚损伤,而未戴头盔者则损伤严重,这便会在观察者的头脑中播下今后自己若有类似骑行一定要戴好头盔的种子。当然,安全教育课堂教师所举的一些实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替代奖惩的作用,可是对当代青少年来说,最能起到替代奖惩作用的途径往往来自电视、电影和网络媒介。因此,大众传媒如何通过恰当的替代奖惩来培养青少年的安全习惯,便成为有关方面必须高度重视的事情。事实上,好多青少年身上的安全陋习恰恰是大众媒介推波助澜的结果,如有的影视剧中突出开快车、骑快车或在马路上狂奔获得益处的场景,也会使青少年觉得开快车、骑快车或在马路上狂奔是一种很酷的且可以时常尝试的行为。替代奖惩的效果还与被观察者的特点有关,如果被观察者是青少年个体崇拜的榜样或偶像,则其行为受到奖励或惩罚所带来的影响便会相当大,这就提示那些作为青少年榜样或偶像的人要有意识成为安全习惯的模范。
四、两种路径的相互促进及其启示
对青少年个体来说,若单独使用亲身奖惩或单独使用替代奖惩,有很多安全习惯的养成将难以很好地实现。多数情势下,交叉使用亲身奖惩与替代奖惩才能使安全习惯养成的效果相得益彰,相互促进[6]。
仅单纯从替代奖惩的原理上来说,行为的巩固也离不开亲身奖惩。通过观察学习学得某种行为模式,在班杜拉看来需要经过四个过程:注意过程,即个体要对观察对象给予充分的注意;记忆过程,即个体要在头脑中保留下观察对象的行为;动作再现过程,即个体在情境许可的情况下再现观察对象做过的动作;强化过程,即如果个体再现了所观察到的动作之后能够得到强化,就可以将这些行为动作逐渐固定下来[7]。不难看出,后两个过程便属于亲身奖惩的范畴,用班杜拉的话说,我们可以仅通过观察就能习得某种行为,但是否会在以后的生活中表现出来,则取决于能否受到奖赏[4]。譬如,一青少年在影视或游戏中学会了某种暴力行为,当他在实际生活中因实施这种行为获得了自己想要的东西,则会令其在以后频繁地做出类似行为;反之,如果他在实际生活中对他人实施这种暴力行为后,得到了惩罚(如遭到报复或受到拘役),就会阻止其在今后表现出此类行为。倘使仅有亲身奖惩,个体能习得的安全习惯则十分有限,因此,必须通过替代奖惩来扩大个体习得安全习惯的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说,替代奖惩可拓宽安全习惯养成的广度,而亲身奖惩则可增加安全习惯养成的强度。
目前,我国的教育以及大众传媒,对青少年安全习惯养成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仅安全教育的内容十分有限,而且效果不明显。有研究表明,安全知识的教育对安全习惯养成的作用微乎其微[8],光落在知识层面而不落在行为层面,这样的安全教育是苍白无力的。哪怕就以安全教学本身为例,也要注意替代奖惩与亲身奖惩的结合,某种角度上说,替代奖惩属于案例教学,亲身奖惩则属于体验式教学。
此外,当亲身奖惩与替代奖惩的路径被教育者熟练运用,则更能根据青少年最新的一些行为特点给予安全方面的引导。如青少年喜欢两耳都插着耳机行走、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种行为往往给他们带来被冲撞、掉入洞坑、受不明物体打击或失窃等危险。这类在我国原有的安全教育中不受重视的行为,理应通过亲身奖惩与替代奖惩的方式予以矫正。要让我们的青少年至少腾出一只耳朵来聆听各种外界的声音,这些声音组合在一起就是安全!
[1]李志宪.校园安全工作任重道远[J].安全,2015,(3).
[2]刘跃进.“安全”及其相关概念[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0,(3).
[3]Skinner,B.F.A Matter of Consequences.New York: Knopf,1983.
[4]Bandura,A.Social Learning Theory.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Hall,1977.
[5](美)菲利普·津巴多,迈克尔·利佩.态度改变与社会影响[M].邓羽,肖莉,唐小艳,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
[6]Twisk,D.,Vlakveld,W.,Commandeur,J.,Shope,J., &Kok,G.Five Road Safety Education Programmes for Young Adolescent Pedestrians and Cyclists:a Multi-programme Evaluation in a Field Setting.Accident Analysis and Prevention,2014,(4).
[7]Robbins,S.P.,&Judge,T.A.Organizational Behavior.Beijing: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2012.
[8]Carlin,J.,Taylor,P.,&Nolan,T.School Sased Bicycle Safety Education and Bicycle Injuries in Children:a Casecontrol Study.Injury Prevention,1998,(1).
【责任编辑:陈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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