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视域下儒家商业文化的价值重构
2016-03-05赖雄麟李健梁东亮胡兆凌
赖雄麟 李健 梁东亮 胡兆凌
中图分类号:F721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儒家文化是植根于传统农耕社会的自然经济文化。儒家学者秉持积极进取的社会历史观,奠定和塑造了中华民族传统商业文化的优秀基因。儒家商业文化主张“惠民”和“富民”、要求恪守“诚信”、强调“先义后利”、推崇“自强不息”,以此树立起千百年来中国传统商业经济活动的主导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伦理诉求是以“诚信”来调控和规约市场主体,使其自觉调整经营行为并实现“效率与公正”相统一,这正好与传统儒家商业文化形成了有机契合。传承和创新儒家商业文化来建构当代市场经济伦理秩序,是化解“现代性”带来的经济理性悖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举措。
关键词:儒家商业文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现代性 诚信 经济伦理秩序
儒家商业文化伴随儒学的创立而诞生,含蕴着先秦哲人应对社会变革与民众诉求的经济伦理主张和经济发展方案。儒家商业文化的最终旨归,是在建立共识性的规则秩序前提下,通过在农业社会发展普遍形式的商业经济交往,为“大同”的社会理想与“君子”的教化实践提供物质保障基础。儒家商业文化历经两千余年的传承与发展,在当代仍然闪烁着宝贵的伦理智慧,可以为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道德规范提供思路和方案。
儒家商业文化的生成
文化反映的是特定时期、特定民族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诉求,儒家商业文化也不例外。春秋末期,周王室凭借自身政治权威——“以德配天”(《尚书·周书》)与经济实力——“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诗经·小雅》)而确立起的、以“井田制”为鲜明特征的小农封闭经济运行模式受到了严重冲击。一方面,各诸侯国对“私田”的合法性确认及由此引发的奴隶从“公田”逃亡浪潮,在融解了周王室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同时,客观上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进步与农作物产量提高,使得农业社会商品交换的扩大成为可能;另一方面,愈加频繁的规模性诸侯争霸战争,使得大量平民流离失所、生活困顿,民众在观念上开始寄托于商业活动实现富足的安定生活,这样一来社会群体就产生了相对以往更为强烈的商业经济交往意愿。社会群体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诉求必然进一步地传导到执政者及学者阶层之内,相应的思想、理念及政治举措也就随之出现。
秉持积极入世态度的儒家学者敏锐地对这一历史时期的社会诉求作出了应答。儒家学说将民众的现实需要与社会的未来架构结合起来,创立了儒家商业文化,希望通过商业经济的规范、良性运行,满足人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同时为建立更美满的社会架构积累物质条件。儒学认为,由“乱”到“治”是人类社会前行的必经阶段,人类社会的总体趋势是上升的,未来更加合理的社会形态必然会实现,这一社会的政治特征是“圣人”统治与“大一统”格局,经济特征则是百姓“小康”、社会“大同”。实现这些社会理想的最重要途径,就是立足于农业社会广泛开展商业交流,通过经济贸易的流通杠杆作用,创造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与文化财富。基于以上理念,儒家学者难能可贵地在人类文明的萌芽时期,就提出了一系列发展商业经济的举措,并对商业经济运行的规范、秩序予以设计和说明,带有鲜明伦理色彩的儒家商业文化也就由此生成。
儒家商业文化的主要内涵
儒家商业文化的内涵,集中体现于孔子、孟子、荀子等儒家学者的经典著作之内。中国历代的商贾,便是通过自小研习这些著述,将儒家商业文化的要义领会于心,形成具有儒家特色的商业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并一以贯之于自己的商业经济实践之中。
(一)“惠民”、“富民”是儒家商业文化的目的价值导向
儒家高度关注人的现实生活,主张“仁爱”(《论语·颜渊》)理念,要求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关爱、互惠互利。儒学认为商业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并不是纯粹地积累个人财富或拓宽君主权势,而是要给予普通民众更好地生存保障与发展条件,也就是“惠民”、“富民”。此外,儒家学者视野中的商业经济活动不仅仅是提升民众生活水平、推动社会物质财富增长的途径,还是提高社会个体精神境界与思想道德水平的重要前提,即所谓的“有恒产者有恒心”(《孟子·滕文公上》)、 “先富”方能“后教”。总而言之,儒家商业文化并不主张以单纯物质财富积累作为商业经济活动的动机和出发点,而将其视为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必要渠道,将其作为抚育百姓、教化万民、实现太平盛世的保障和手段。
(二)“诚信”是儒家商业文化的基本行为原则
儒家认为“诚”乃个体的“立身之本”,诚信的要义必须贯穿于人的所有言行举止,包括商业经济活动之中。儒学创始人孔子较为重视普遍开展商业经济交往的不可缺失作用,但他同时也严正指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这里的“道”,就是儒家所信仰和践行的“仁道”,期中就包含着重要的“诚”的意蕴,并被后世的宋明理学所极端推崇。儒家提倡诚信是商业经济交往中各个主体必须遵从的首要原则,商人逾越“诚”的规定,就是“欺民”、“欺天”,即破环了商业经济交往乃至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这样即使能够短时间地通过欺骗手段而获得财富,也不会久远,甚至还会对自身及家族带来危害。从历史上看,儒家诚信为商的文化精神感召了无数的信众,成为中华民族传统商业文化的代表符号。
(三)“先义后利”是儒家商业文化的核心价值取向
儒学认为道德涵养与实践必须贯穿于人生存的方方面面,因而商业经济活动也应是道德修养与实践的一个领域,是一个修养自我且惠及他人的和谐行为。在这一行为中,各类商业经济行为主体要实现自我和谐、自我与他人和谐、自我与社会和谐,达到多个利益主体“共赢”的局面,需要确立“先义后利”(《荀子·荣辱》)的价值取向。这里的“义”是比“诚”的要求更高、更广泛的商业价值规范。“义”首先指的是道义,即要尊重其他商业经济活动主体的正当权益,诚信、平等地进行商业经济交往,不破坏“礼治”社会的规范与秩序,不追逐违背道义的利益,在自身利益和社会道义相冲突时,能够主动放弃利益以维护道义,所谓“舍利而取义”。其次“义”还指职责与义务,儒家提倡商业经济活动的各类主体应该担负起普通民众所无法承担的社会职责,如社会救济、社会教育、公共工程、社会管理等,自觉把这种社会职责当作应尽的义务去履行,以商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与道德修养为支撑,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以信仰儒家文化的儒商群体来进行社会管理和服务,以儒商的商业经济实践来推动社会经济与道德水平的提升,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独特之处,也显示出儒家商业文化追求和谐、共赢的博大情怀。
(四)“自强不息”是儒家商业文化的优秀精神气质
儒家商业文化诞生于传统农业社会,但与保守、封闭的小农意识不同,其理论学说推动人树立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认同人摆脱土地束缚以探索外部世界,鼓励人开展跨地域、跨民族的商业经济交往,指引人建立更加富有、和谐的“大同”世界,与当时流行于人类世界大多数地区的“重农抑商”封闭意识形成了鲜明对比。“自强不息”(《周易·乾》)是儒家商业精神的集中诠释,蕴含着的是人类商业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勤劳、奋进、创新品质,它要求商业经济主体勇于面对商业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艰难险阻,敢于破除各种陈旧条律及障碍,在道义的指引下主动把握自我的生存发展命运,摆脱对“天命”的迷信和依赖,这在人类文明史上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开放、包容、拓新的文化自觉与价值自觉。
“现代性”理性悖论与儒家商业文化价值凸显
基于一些中西方学者的观点,近代西方市民社会的形成使得资本得以诞生,资本本性要求自身不断进行利润生产也就是所谓的资本增殖。资本增殖产生了“现代性”的哲学命题,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等诸多概念和事物都可以从“现代性”中找寻根源。“现代性”的实质是理性精神,这种理性具体而言,就是推动社会个体竭尽所能地运用科学的、精细算计的方式来追求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并且被看作是正当的、合理的。很长时期人类都为自我从“蒙昧”走向这种“理性”而洋洋得意,自信满满地认为掌握科学技术便可以创造一切幸福的生活。但事实却是,经济理性肆意蔓延必然导致人无节制的财富欲望与逐利行径,资本全球的增殖过程把生活世界的一切事物包括人,都被异化为利润生产的手段与工具。现实商业经济运行中,市场主体极端逐利行为在个体层面使得人的精神生活被挤占、物质资源被剥夺、生存环境被恶化,在国家与社会层面则使市场秩序紊乱、公共道德滑坡、经济发展停滞、贫富分化增大、资源濒临枯竭和生态严重恶化。为了破除这种“现代性”带来的经济理性悖论,世界范围内的诸多学者不约而同地把目光投向了儒家文化,认为人类未来的文明发展与思想建构,必须从儒家寻找智慧。所以基于经济社会发展而言,传承、整合与创新儒家商业文化的优秀基因与合理成分,以此构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伦理道德规范,显得极为重要。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伦理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幸福程度、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兼备有力的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的市场交易规则、公平的市场主体行为判定等多方面优势,在推动科技进步、优化资源配置、组织社会生产等发面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为当代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民生发展起到了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意识到,市场经济带有普遍性的自发、盲目、滞后等缺陷,使得商业经济活动主体可能完全被利益驱动而产生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价值观念。表现在商业经济实践中,一些个人或群体出现了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肯蒙拐骗、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损公肥己等诚信道德缺失问题,对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的安定幸福生活都产生了消极阻碍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高度成熟、分工广泛、相互协作、紧密依存的社会化经济运行机制,所有商业经济活动主体通过直接或间接关联而形成完整统一的生产、采购、加工、流通、销售体系,在一定地区、整个国家乃至世界范围内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以此共同维持这一经济机制的良好运转。反之某些商业经济活动主体的诚信道德缺失问题,也往往会引起一定地区乃至国家性的经济运行失序而产生危害,甚至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市场主体对诚信意识的重视程度及社会力量(如政府、行业协会等)对市场主体的诚信约束力度,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健康程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须是诚信经济,诚信是这一经济运行机制的本质伦理要求与核心行为规范,是实现社会“效率与公正”相统一的先决条件。
(二)儒家商业文化与当代市场经济伦理的契合
伦理道德规范具有历史传承性,任何国家、任何民族的当代伦理道德建设都不是无源之水,必须从历史和传统中汲取资源养分。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必须综合运用道德和法律两种手段予以保障和调节。具体到伦理道德建设领域而言,无法剥离也不能忽视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积累的优秀商业伦理道德基因,特别是以伦理规范为表征的儒家商业文化。儒家商业文化内核与当代市场经济伦理要求是高度契合的:从目的导向上看,儒家商业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都具有民本导向,希望通过道德来引导各类主体的商业经济行为,最终实现民众受益;从价值取向上看,儒家商业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都极为突出“诚”的基本原则与规范,把诚信作为商业经济活动主体的立身之本和商业经济良好运转的基础保障;从权责义务上看,儒家商业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都主张一方面要调动各类主体的能动性、发挥各类主体的能动性、尊重各类主体的创造性,另一方面要促使各类主体努力提高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承担社会义务和职责,妥善处理自我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在自我获利的同时更多地回馈社会。
(三)儒家商业文化对当代经济伦理建构的价值
从文化的历史发展逻辑观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是当代国人传承和创新民族传统优秀商业文化的产物,必然与儒家商业文化有着天然的血缘联系而存在着诸多的契合之处,这也是儒家商业文化具有跨越时代的现实价值的根源所在。笔者将这些价值简要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提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构的目的和价值导向;充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的内涵要义;促使市场主体在商业经济实践中自发规范自身行为、主动履行职责与义务;激发市场主体的奋斗意识与开拓精神。
整合儒家商业文化建构当代市场经济伦理
儒家商业文化历经两千余年的传承与演变,逐渐深刻浸淫于中国传统社会商人阶层,成为商业经济活动的主导价值观念与基本交易规则,“儒商”及其所代表的重诚信、讲品质、有博爱、负责任精神,也成为中国民族与世界各国人民商业往来的标志符号。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高度发达和健全的商业经济活动模式,承载着中华民族传统商业文化、社会主义商业文化与市场经济文化的三重文化属性,因而发掘和继承以儒家思想为主干的传统优秀商业文化基因,将其融会贯通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框架之内,塑造社会主义崭新的“儒商”形象,构筑传统与现实相结合的、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当代经济伦理道德规范,既是民族传统道德繁衍的必然结果,也是国家当代建设的现实召唤。
(一)整合儒家民本理念,建构市场主体服务民生的价值导向
市场主体受经济理性支配,往往会将利润最大化、最优化作为自身商业经济活动的最高指向和终极目的,这种极端逐利的片面价值观念必然导致市场主体道德自律的放松乃至缺失,由此引发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不当经营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使市场主体在一定环境下短暂获利,但不道德的利益取得方式必然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其获利方式必然损害其他市场主体、普通民众乃至全社会的利益,最终只会使自身与社会均处于尴尬境地。以此而言,市场主体只有树立正确、博大的目的价值定位,才有可能实现健康合理的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因此,正好可以从儒家“惠民”的民本思想中获得启示,促使市场主体明确树立服务民生的价值导向与经营目的,以为社会和民众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作为自身经营行为的最高追求,在此框架之下再寻求合理的利润回报。同时,借鉴儒家的“富民”主张,市场主体作为重要的生产经营利润的分配者,其盈利行为本身应该成为社会财富合理分配的有效途径,通过恰当协调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间的利益分配,不断提高社会民众的富裕程度,在以经营管理行为实现民生保障、人民幸福的同时,反过来为市场主体自身的长久发展带来更大的观念认同和人才推动力,把“富民”与获利相统一。
(二)整合儒家诚信准则,建构市场主体诚信的生存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伦理本质上是诚信经济,这种诚信不仅仅是出于工具目的或经济理性的对市场规则的被动遵从,而应是类似于西方社会“契约精神”的市场主体在精神层面的主动追求和信仰。儒家所倡导的诚信文化便正好具备这一特征。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亟待具有中国特色的“契约精神”,这种“契约精神或许只能够由儒家诚信文化来予以担当:从人之为人的根本、人生存发展之基础来审视儒家诚信的生存方式和行为准则。促使各类市场主体打上牢固的诚信“胎记”,使诚信成为其无论处于顺境还是逆境的自觉精神守望,并能够把这种精神和信仰在商业经济实践中一以贯之。从更广阔的视野来讲,商业文化是整个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社会文明发展和道德进步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市场主体的诚信理念与行为,可以逐渐传播至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形成诚信的社会整体风貌,从而推动整个民族道德风尚的提升。
(三)整合儒家道义观念,建构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
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是其自身摆脱经济理性的桎梏,升华到民本目的价值追求的思想自觉。基于现实而言,现代政府在商业经济活动中的角色由主导型、参与型向中立型、服务型转变,各类市场主体实质获取自主、平等的经济行为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占有并且支配社会资源与财富的使用和分配,因此从与这一地位相匹配的公平、道义角度而言,市场主体应该负有一部分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和义务,以辅助或弥补服务型政府某些方面的缺位问题。但实际上我国市场主体当前还大多困囿于自身经营业务之内,其社会责任意识还不浓厚,社会道义举动也不充分。基于历史而言,儒家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商业经济活动主体的社会道义命题,不能不说其对社会发展的某些深邃见解和一定的超前思维。从儒家商业文化出发,当代市场主体既要树立“先义后利”的道德操守,不违诚信、不损人利己、不见私亡义,又要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道义职责,在国家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救济与保障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四)整合儒家奋发品格,建构市场主体的开拓创新精神
儒家“自强不息、刚健中正”(《周易·乾》)的精神风貌,塑造了中华民族奋发向上的优秀品格,也为当代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资源。当代市场经济伦理建构可以从三个向度继承和整合儒家的这种奋发品格:一是弘扬儒家尚勤尚俭的经济修养,培育市场主体勤劳、节俭的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和消费方式;二是弘扬儒家弃而不馁的坚韧性情,促使市场主体能够以自信的精神面貌参与市场竞争和利益博弈,以成熟的心态应对各类挫折与挑战;三是弘扬儒家开拓创新的探索精神,鼓励社会个体通过商业经济交往,来促进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与社会进步。塑造支持创新、敢于创新、习惯创新的现代经济人格,以市场主体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思想与实践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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