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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机制探析

2016-03-05周军宏陆小玲陈凯煌黎森文

南方农村 2015年6期
关键词:基层治理作用机制

周军宏++陆小玲++陈凯煌++黎森文

摘 要:基于社会治理创新视域,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对云浮乡贤理事会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机制,分析其中的优缺点,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农村社会组织;基层治理;作用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5)06-0055-05

一、引言

基层治理尤其是农村基层治理一直是大国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所在。目前,由于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市场化不断深入、信息化的纵深发展,使得基层治理面对着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且将过去的“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并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方面。

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农村社会组织自身能力有限,政府对其扶助作用欠缺而对其活动干预过度,再加上农村社会组织运作机制本身存在诸多问题,直接导致了农村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面临很多困境。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如何?它如何运行?作用机制是什么?治理结构如何?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哪些作用?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都是现阶段较迫切需要探讨的理论问题和需要面临的现实问题。但是与存在的问题相比,我们更应该看到农村社会组织治理的潜力和未来,将治理职能重新回归于民,这样能够更好地完善社会的治理秩序,实现善治。

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本文旨在通过对云浮乡贤理事会的案例分析,探讨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机制,分析其中的优缺点,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案例简介:云浮乡贤理事会

云浮乡贤理事会最早兴起于云安县。在探索农村治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石城镇留洞村、横洞村等一些自然村自发成立乡民委员会,乡贤理事会以自然村为基础,把农村经济文化能人、老党员、老干部、德高望重的宗族长老以及热衷本地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其他乡贤吸纳入理事会,通过乡贤理事整合社会资源,协助村委会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并取得了瞩目成就。云浮市地方政府看到了创新的契机,在云安县以自然村为基础,试点培育乡贤理事会。2011年,云浮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三级理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市全面开展组建三级理事会工作;2012年,云浮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培育和发展自然村乡贤理事会的指导意见》,以点带面,进一步在全市推进培育和发展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截至目前,全市已培育自然村乡贤理事会8203个,基本实现全覆盖。有理事成员73330人,其中外出乡贤和经济能人达36257人,占49.5%。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登记率达100%。

三、乡贤理事会的运作模式

(一)纵向到底——“组为基础,三级联动”

2011年,云浮在全市全面开展组建三级理事会工作,镇(街)组建乡民理事会,行政村(即村委会)组建社区理事会,自然村组建村民理事会,其中尤以自然村为基础,逐步形成“组为基础,三级联动”组织架构和治理格局。“组为基础”将村民自治单元由村向下延伸到组,解决了国家政策和乡村治理的“落地”而非“悬空”在村级的问题;“三级联动”将村民自治机制由村向上扩展到乡镇,解决了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对接”而非“脱节”的问题[1]。以自然村为基础组建乡贤理事会,突出重点,把握关键,能够充分发挥乡贤的亲缘、人缘、地缘等优势,汇聚各方资源和力量共谋家乡建设。与此同时,三级乡贤理事会的换届以及任期均与镇(街)、行政村、自然村的换届和任期相对应,使政府各项方针政策能够迅速落实并且维持政策的延续性。在这种互动机制中,有利于解决农村基层治理纵向不到底的难题。

(二)横向到边——多元参与,协同共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普遍存在横向不到边的问题。村民自治的推行并没有在乡村社会建立起有效的治理结构,乡村社会陷入“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困境[2]。村委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大打折扣,在村民眼里成为具有浓重行政色彩的“政府机关”,导致很多工作都难以得到很好的落实,乡村治理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农村基层事务繁多,情况复杂,单纯依靠基层政府和村委会难以实现农村的良好治理。云浮乡贤理事会虽然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但是它在组织运作、人员产生、财务管理等方面都具有独立自主性,因而能够充分发挥凝聚社会资源的作用,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多元参与,协同共治,弥补了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在社会治理中的不足,解决了横向不到边的问题。

(三)依托项目——以奖代补,一事一议

云浮乡贤理事会之所以能在短短数年内实现全覆盖,离不开政府的培育、引导和扶持。乡贤理事会的资金来源于乡贤捐资、村民筹资和政府资助,其中政府资助这一块非常重要。政府并不是直接拨款,而是向乡贤理事会提供竞争性“以奖代补”项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理事会申报成功后先自筹资金开展建设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完成验收后才下拨相应款项。对于政府而言,通过“以奖代补”和“一事一议”项目得以引导乡贤理事会完善自身建设并朝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正确方向进行发展;对于乡贤理事会而言,这是一个重要的抓手,既“有钱可花”又“有事可干”。据统计,2013年以来,理事会共协助自然村以座谈会形式研究申报“以奖代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6424场次,协助入户发动村民申报项目9.2万户次,协助自然村申报项目3054个。环村道路、路灯、乡村公厕、农村垃圾收集点、雨污分流等建设项目有序展开。endprint

(四)联结纽带——企业+理事会+农户

当前,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空心化问题。空心化的外在特征表现为村庄的人员减少、大量的房屋人去楼空、土地的荒废以及周边的环境荒芜等现象[3]。其中,土地荒废问题不仅浪费宝贵的耕地资源,而且严重影响我国粮食安全问题。解决荒废问题必须加快完善土地流转承包制度,为农业企业规模化种植生产提供广阔空间和有利环境。然而把众多农民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交给企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绝非易事。乡贤理事会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扮演“中间人”角色,通过发挥其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协助农业龙头企业解决一些与农民合作之间难以解决的土地集约、标准化生产、农业生产环境整治等问题,创造性地探索出“公司+理事会+农户”的农业经营模式[4]。

四、乡贤理事会的作用机制——协同共治

(一)填补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缺口,助力政府职能转型

当前,新农村建设实践过程中有着诸多的问题和矛盾,单靠基层政府无法提供充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乡贤理事会是以开展互帮互助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农村基层社会组织,是基层自治组织的有益补充,可以充分利用亲缘、人缘、乡缘等优势,借助外出杰出乡贤和经济能人的力量,凝聚财力、物力等社会资源,协助村委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填补基层政府在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缺口。例如河口街双上村乡贤理事会发动外出乡贤以及社会捐资达100多万元,现已基本完成雨污分流、人畜分离、环村路硬底化、垃圾处理工程、文体广场、农民公寓等建设项目,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向乡贤理事会提供“以奖代补”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等资助平台,有利于提升政府部门行政效率,变过去的“管理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职能转型。

(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乡贤理事会创新了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在“公司+理事会+农户”的经营模式中,理事会作为重要的联结纽带,克服了企业自己找农民谈的过程中融入难、效率低、成效差等难题。例如罗定市海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理事会协助之下短短2个月时间就整合租赁到当地村民800多亩土地,凭借农业龙头企业的实力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还通过聘请当地农民耕作的互惠机制促进农民增收,最终达到“双赢”,在这一过程中,理事会的联结纽带作用不可忽视。这种强调多元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有利于实现“善治”。

(三)协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乡贤理事会有助于调和邻里矛盾,平衡村民利益。杰出乡贤、经济能人、老党员老干部以及宗族长老是理事会主要成员,能够利用人情面子以及威望调节一些政府无法用行政力量很好解决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有序发展。例如河口街双上村乡贤理事会通过以身作则,主动让地,解决了久拖三年的村游泳池建设用地问题。理事会组织群众归纳、提炼、总结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具有影响力的传统伦理观念,把“和谐、包容”等文化元素和“尊老敬贤”文化传统转化为村规民约,利用杰出乡贤、经济能人等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四)营造良好乡村氛围,促进基层文明建设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势不容乐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有: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科技素质较低;农村文化建设相对滞后,农民文化生活贫乏;农村社会主义荣辱观混乱,价值认同多元化;农民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淡薄,社会主义信仰体系尚未完善等[5]。调研中发现,为了改变这一困境,良洞村乡贤理事会在村内张贴各类标语,向村民宣传“勤劳务实,团结包容,崇善厚德”的良洞精神,同时协助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动,促进乡风文明。大稳村乡贤理事会则非常重视奖教助学,为了激励后代勤奋读书,拼搏升学,协同村制定“大稳奖学奖教方案”,设立各项奖项对村内优秀学子进行奖励,对贫困家庭给予特殊资助,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从而引领村内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五、乡贤理事会参与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尚未具备明确的法律身份,乡贤理事会难以独立走向社会

毫无疑问,云浮乡贤理事会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实现全面覆盖,并且有序地发挥着自身职能,离不开云浮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当然,在此过程中,也无可避免地出现了地方政府对乡贤理事会行政性干预过大的问题。某官员袒露政府在给乡贤理事会定性的问题上是非常谨慎的,虽然全市已培育自然村乡贤理事会8203个,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登记率达100%,但是民政局并没有对乡贤理事会进行登记承认。从这一层面而言,乡贤理事会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农村社会组织,因此在资金管理等方面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一些乡贤理事会只能将资金账户挂靠在村集体经济上,不利于独立发展,走向社会。

(二)试点推广过快,难以避免“一刀切”现象

2011年,云安县在已有基础上试点启动培育和发展乡贤理事会,2012年,云浮市委市政府开始在全市推广乡贤理事会,2014年,全市已培育自然村乡贤理事会8203个,基本实现全覆盖。一年试点,两年推广,前后三年时间左右,全市范围内基本村村有乡贤理事会。培育成效显而易见,然而也容易出现“一刀切”的情况。很多村庄由于自身的因素难以适应乡贤理事会的发展,即使建立了乡贤理事会的制度框架也难以发挥协同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功能,因为乡贤理事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和村庄主姓、村庄人口以及乡贤资源等具有密切的关联性。某社工委领导也坦言,成熟程度能达到像河口街双上村乡贤理事会那样的非常少,很多自然村的乡贤理事会在本土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很多困难。

(三)“项目式”资金管理不利于乡贤理事会长远发展

乡贤理事会并没有稳定的运转资金,开展公益活动只能以建设项目为抓手,依靠乡贤捐资、村民集资和“以奖代补”、“一事一议”项目等获得资金保障。这种项目式资金筹集方式最大的好处也许是防止了财政资金的浪费及预算虚报的现象,资金往往在项目工程完成后通过评估才能得到拨付,但是资金到位的滞后性也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乡贤理事会要想开展一个新的建设项目,首先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如何筹集资金。在访谈的过程中,大部分理事长都强调筹钱非常困难,往往“吃了上顿没下顿”。资金支持对于乡贤理事会发展尤为重要。在我们所调研的乡村中,乡贤理事会有一个共同的职责就是开展各项有益于家乡发展的公益事业、经济活动、文化建设,无论是哪一项活动,都需要资金支持,如何在有效筹集资金和有效管理资金方面取得更好的权衡还需要更多的制度规范和管理创新。endprint

(四)对理事的激励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除了个别富裕村庄乡贤理事会理事有工资外,绝大部分乡贤理事会中的理事是无偿为村集体服务的,很多经济能人和外出乡贤甚至是捐资捐物的主力军。理事们之所以能够无私付出,多是出于对家乡的热爱,以及通过造福乡梓实现自己人生价值。但是在这种内部激励的基础上,辅之以对理事们的外部激励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应该侧重在名誉以及荣誉的褒扬上。目前来说,虽然政府文件上主张对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理事长”给予适当奖励,有条件的地方应以村歌、村史、功德榜等形式,把乡贤理事功德载入史册,但真正能做到这样的并不多见,需要乡贤理事会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并长期执行下去。另外,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行一定程度的物质奖励制度。乡贤理事会要充分研究如何利用立体的激励体系来保障大家对家乡做贡献的热情。

六、启示和建议

云浮乡贤理事会是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之下,通过集聚杰出乡贤的智慧和力量,整合区域内外资源,协同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一种农村基层治理制度。无论是在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还是协调邻里矛盾纠纷以及促进农村基层文明建设等层面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其具有非常明显的中国本土特色,是扎根于中国历史治理经验的一种制度创新。培育和发展乡贤理事会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是一种有益和可行的实践。在推进培育乡贤理事会的过程中,有很多建设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其中的宝贵经验,充分认识存在的不足,对于继续完善乡贤理事会机制,提升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处理好政府与理事会关系

虽然云浮乡贤理事会已经基本实现全面覆盖,但是大部分还处于摸索成长阶段。例如部分地区只是简单复制组织架构,无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以灵活运用,导致乡贤理事会浮于形式。因此,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采用各种配套措施,为乡贤理事会的深化培育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在资金支持上,既要提供更多样形式的竞争性奖补项目,也要加强指导乡贤理事会申报奖补项目的工作。乡贤理事会发展中,资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资金的支持对理事会的长远发展影响深远,单单依靠补助项目提供理事会发展所需资金以及理事会成员本身对于乡村的热爱而维持乡贤理事会的发展远远不够;在合法性认同支持上,民政局应该对符合条件的乡贤理事会登记为农村社会组织,逐渐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考虑实行“基金式”资金管理

当前,云浮乡贤理事会采取的是“项目式”资金管理方法。在“以奖代补”和“一事一议”以及专项资金筹措的帮助下,每一建设项目都有相应的资金扶持,但是这种资金管理方式并不适合常态化地开展乡村建设项目,这样不利于乡贤理事会的长远发展,因此可以适当考虑借鉴融合“基金式”资金管理方法。“基金式”资金管理与“项目式”资金管理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乡贤理事可以拥有自己相对稳定的资金库,在开展项目过程中能有效避免资金浪费和资金不足等问题。在规范资金管理机制的前提下,通过乡贤捐资、村民集资以及村集体经济抽成和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建立乡贤理事会自身运转基金,再通过争取政府的“以奖代补”和“一事一议”等项目资金进行补充,实现长远发展战略。

(三)完善相应激励机制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云浮市对乡贤理事会的资金支持除了“以奖代补”“一事一议”等固定模式以外,缺乏其他激励机制。在我们看来,任何一个模式的成长和发展都需要综合衡量激励机制的重要性。所以,可以适当考虑建立对履职支出的补偿机制。比如差旅费、误工费,以及税收优惠(如果是企业主)等,使理事们更加积极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服务。另外,由于理事会成员大多是经济能人或者杰出乡贤,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往往充当金钱“捐赠者”的角色。所以对他们的激励应该偏向精神层面,而非物质层面。最可行的是建立相应的名誉和荣誉褒扬制度。比如考虑授予杰出乡贤“乡绅”称号,对于有积极贡献的优秀理事,我们还可以通过修族谱、立功德榜、取路名等接地气的方式,形成相对制度化、符合理事心理需求的激励机制。也就是说,只有从激励机制上去长远经营和发展乡贤理事会这样的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才能让其不断发展,为农村、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勇,周青年.“组为基础,三级联动”:村民自治运行的

长效机制——广东省云浮市探索的背景与价值[J].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研究,2014(04).

[2]徐晓全.新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与实践[J].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4(04).

[3]周祝平.中国农村人口空心化及其挑战[J].人口研究,

2008(02).

[4]马健,李姗.云浮农业经营体制三创新[J].农村工作通讯,

2014(23).

[5]蔡大明,廖提双.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研究[J].四川

党史,1996(05).

(责任编辑:肖训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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