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师生交往中的教师公正品质
2016-03-05李玉华
时 运 李玉华
(1.北京景山学校,北京 100006;2.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北京 100080)
教师专业发展
论师生交往中的教师公正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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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景山学校,北京 100006;2.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北京 100080)
教师公正是教育公正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的重要内容。基于师生交往的情境,对教师公正品质的概念、特性和内容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解释教师公正品质的内涵,要求教师在师生交往中做到: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侵犯学生的权利;一视同仁地对待学生;根据学生的具体差异,因材施教,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特殊对待。
教师公正;公正品质;师生交往
近年来,教育公正问题逐渐成为国家政策法规和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作为教育主体之一的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也要做到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教师公正是教育公正的重要表现,表现为教师对于公正认知的公正的行为。公正,既是一种道德准则,也是一种人际交往原则,更是一个人所应当拥有的品质。教师作为一种职业角色,公正是教师专业素质和职业规范的重要内容。教师的公正品质应该包括以下三点: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侵犯学生的权利;一视同仁地对待学生;根据学生的具体差异,因材施教,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特殊对待。本文将就这三个方面,对师生交往中的教师公正品质做具体的阐释。
一、教师公正的相关概念
教师公正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概念,它涉及哲学、伦理学、心理学、教师专业发展等多学科多领域的内容,因此,需要从公正、教育公正两个上位概念来探讨。
1.公正的概念
公正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概念,它涉及非常多的学科和领域。《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公正一词做了如下定义:“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在英语中,公正常被解释为“justice”,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中的英文解释为“the fair treatment of people” ,即“公平、公正地对待别人”。 在我国,“公正”一词最早出现在《荀子·正论》:“故上者下之本也……上公正则下易直也”。近年来,著名学者朱小曼将“公正”定义为:“公正是平等(相等、同等)的利害交换的善的行为,是等利害交换的善行。”[1]
在国外相关的研究中,亚里士多德将公正认为是人的一种德行,是一种在涉及自身与他人的比例关系中,按照比例进行平等分配的准则。金斯堡认为,公正是平等的一种形式,它分为同样事物同样对待和不同事例不同对待两个内容。而拉斐尔则认为,公正要求我们对一切人的权利和价值都一视同仁,除非为了某些特殊的需要。
根据上述文献的定义,笔者认为“公正”这一概念应包含以下几个内容:第一,公正是一种道德准则,它强调的是人的一种高尚的境界,意在表达出为人处事应公平正直;第二,公正是一种人际交往原则,它是协调人际关系、个人同社会集体关系的指导原则和行为规范;第三,公正是一个人的重要品质之一,是判断一个人好坏的重要标准。
2.教育公正的概念
具体到教育领域的公正,主要是根据主体的不同,将教育公正划分为两类——广义的教育公正与狭义的教育公正。广义的教育公正,也可以被认为是宏观的教育公正,包括教育制度的公正、教育资源配置的公正、学生受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机会的公正,是教育活动中最基本的内容。而狭义的教育公正主要是教育活动中的公正,主要体现在师生之间的交往中。本文研究的教师公正,就属于狭义教育公正的范畴。
3.教师公正的概念
教师作为教育活动中的主体之一,自身对于公正基本概念和价值的认知,以及由此产生的行为,都是教师公正的组成部分。教师对待学生是否公正,会对学生的成长产生一定的影响。笔者认为教师公正既是一种稳定的内在品质,也是一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它的主要对象是学生,要求教师在师生交往的过程中,能否表现出教师尊重学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教师能否平等、一视同仁地对待学生;根据学生的特点做到因材施教,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特殊对待等。
二、教师公正品质的特性
相较教师公正定义的多元化,一些学者在自己的研究中均提到了教师公正的主要特征。檀传宝认为,教师公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教育性、实质性和自觉性。刘慧的研究则认为,教师公正的主要特征是“平等性、适度性和开放性”。 王炬辉则认为,教师公正的特征包括“历史性、相对性、情境性”。
此外,在师生交往的情境下,笔者认为教师公正还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这主要体现在教师活动的动机。师生交往中,教师公正与否,并不直接为教师自身带来利益,它并不和教师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挂钩,它的接受对象是指向学生,因此教师并不是受益的主体。教师是否公正,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具有利他的性质。教师公正对于学生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有利于营造健康人格成长的氛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宽容精神,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培养学生自尊、自重、自强的人格特质。”
综合以往研究,笔者认为教师公正的特征可以根据以下四个维度进行划分:
第一,从教育自身的性质,包括平等性、教育性和情境性。教育本身的原则之一就是要求教师对待学生平等,人人有受教育的机会;教育的本质特点就是教育性,教师通过教育教学活动使得学生有所收获;教育发生在具体的、特定的情境之中。
第二,从时代发展的角度,包括历史性和开放性。历史性强调不同历史时期,教师公正的内涵不同,并且教师公正的表现受到经济、社会、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开放性强调教师应该敢于向学生学习,并根据具体的社会道德标准对学生进行评价。
第三,从教育对象的角度,包括适度性、实质性和相对性。这三个性质虽然表述不同,但是具体的内容都是要求教师做到因材施教——根据不同的学生,做出适合他们自身发展的公正行为与评价。
第四,从教育活动的动机角度,包括利他性。这反映出教师公正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学生的发展,它不仅体现在教师对于学生的知识传授、习惯培养等方面,也体现在教师对于学生的惩罚上。
三、教师公正品质的内容
教师公正的品质,需要通过教师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反映出来。基于道德品质的构成,笔者将教师公正品质定位于公正的认知和公正的行为两大维度。教师公正品质不仅体现在对于公正概念和作用的认知上,也体现在教师的行为上。公正认知是教师公正品质的基础,公正行为是教师公正品质的直接表现形式。
1.教师公正认知
教师公正认知维度,是教师公正品质的基础,主要表现在对于教师公正基本认知和教师公正价值的认知上。教师公正的基本认知,是公正知识在教师认知中的一般反映,主要包括教师是否了解其对待学生的原则、教师应该做和不应该做的事情。教师公正的价值认知,是教师对于公正所产生的价值的反映,主要包括教师能否认识到公正的作用,教师公正与否对于学生和教师自身的影响,以及对于教育环境的影响等方面。
2.教师公正行为
教师公正行为,是教师公正品质的外在表现形式,也是反映教师公正与否的重要指标。基于以往关于公正的相关理论,教师公正行为应该表现为以下三大部分: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侵犯学生的权利;一视同仁地对待学生;根据学生的具体差异,因材施教,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特殊对待。
(1) 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侵犯学生的权利。教师公正对待学生的基础,是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不侵犯学生的权利。《儿童权利公约》中提到,这一公约要建立在四项基本原则之下:第一,不歧视儿童;第二,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即任何涉及儿童的事情都要以儿童的利益为重;第三,尊重儿童的意见;第四,尊重儿童尊严的原则,要保护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也提到,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提出:“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如果做出任何与此四项原则相违背的行为,都是不尊重儿童的表现,也是教师不公正的行为(例如对于学生的体罚,以及某些剥夺学生权利的惩罚行为)。
(2) 爱无差别,一视同仁对待学生。基于公正的对等性,要求教师对待学生一视同仁,适用同一个规则或标准。这就要求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对所有的学生都采取单一的标准,对学生同等对待。在教师与学生的交往中,教师应该对于所有学生传授相同的课程内容,并且正当分配教学的物质资源以及教师的情感资源,给予学生平等的学习机会。在教师处理师生关系时,教师不应该因为学生的家长和家庭背景而对学生区别对待,不应该因为自己的喜好和情绪状态而对学生区别对待,不应该因为学生的成绩、相貌、能力等对学生区别对待。目前很多的教师,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往往更喜欢一些家庭背景好、学业成绩好、相貌突出的学生,反而对于那些调皮、邋遢、学业成绩差的学生采取忽视或者歧视的态度,这都是教师不公正的行为。针对这些师德缺陷的行为,教师应当注意防范,自觉地做到对学生一视同仁、爱无差别。
(3) 因材施教,特殊需要特殊对待。教师公正的性质中,提到了实质性这一原则,这就要求教师应该“着眼于实际或者实质意义上的公正而不完全拘泥于形式上的公正”。学生自身由于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就要求教师在与学生的交往中履行差别对待的原则,采取多重标准,对于不同特点的学生不同对待,因材施教。学生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人格差异、性别差异、学习风格差异和多元智能的差异,教师应当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适当改变自己与学生的交流方式,采取不同的教育教学方法。例如在与敏感的学生交往时,注意自身的表达方式;给予一些学业成绩不好的学生适当的关照。此外,教师也应当看到学生的多元智能发展情况,努力发掘学生自身的优势,取长补短,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由于目前社会提倡全纳教育,因此一些肢体残疾、患有自闭症、认知障碍等疾病的学生,也可以在一般的学校学习生活。这就要求教师给予那些在班级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更多的关照,对这些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特殊对待,包括为这些学生提供更好的教学资源,给予学生更多的关心与爱护,与家长进行更密切的沟通等。
综上所述,教师公正品质是教师身上非常重要的专业素质,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拥有公正品质的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能够一视同仁地对待学生,同时应该根据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特别地关照。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更好地发展。
[1] 朱小曼.教育职场:教师的道德成长[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72.
[2] 金斯堡.公正的概念[J].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64(4):9-15.
[3] 拉斐尔.论公正[J].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7(6):18.
[4] 檀传宝.论教师的公正[J].现代教育论丛,2001(5):14-15.
[5] 刘慧.教师公正教育价值的现代思考[J].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55-57.
[6] 王炬辉.“教师公正”研究 [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6(6):133.
[7] 杨晓红.论教师的公正对学生健康人格形成的影响[J].中国成人教育,2011(13):56-57.
[8] 檀传宝.教师伦理学专题:教育伦理范畴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56.
[责任编辑:陈学涛]
[DOI]10.16165/j.cnki.22-1096/g4.2016.08.025
2016-04-07
时运(1990-),女,北京人,硕士研究生;李玉华(1974-),女,内蒙古赤峰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G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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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1477(2016)08-00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