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精髓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2016-03-04彭霞光
● 彭霞光
把握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精髓
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彭霞光
编者按
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关系到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及可持续发展,对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切实贯彻教育部办公厅新近下发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精神,做到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有效落实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所需的资金、人员和相关政策,推进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本刊特别约请两位专家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要求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1月下发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简称《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指出,普通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等都要根据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和特殊需要等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残疾学生的学习、康复和辅导提供全方位支持。《资源教室建设指南》要求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落实好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所需资金、人员及相关政策,并做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近些年来,我国许多地区在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也积累了一些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经验,但就全国整体发展状况看,资源教室工作基础仍然很薄弱,因此《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及时颁布具有重大意义。如何认真领会、把握《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关键内容,笔者有几点看法供参考。
一、充分认识资源教室建设的重要性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明确提出了要继续“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由此可见,继续推进随班就读工作,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质量仍然是今后中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十几年来,我国随班就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极大地提高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然而,“随班就坐”“随班混读”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随班就读常规经费无法得到保障,普通学校特殊教师编制无法落实,资源教室或中心数量有限且设备设施缺乏等,即使有些地区设立了一些资源教室,但由于种种原因也未能有效发挥其作用。
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是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关键支持,是探索随班就读可持续发展、使学生获得良好教育的有力保障。因此,应该认真理解和把握《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文件精神,创新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体制与机制,提高我国随班就读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正确理解资源教室的功能与定位
根据欧美发达国家对资源教室的界定,资源教室是指设立在普通学校为本校所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直接特殊教育支持与服务的专门场所,其定位与功能非常简单。根据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教育学生需要程度,配有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及若干兼职(按小时付费或雇佣的巡回教师)的、专业化比较强的专业人员,如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语言矫正师等。如果普通学校有特殊教育的学生特殊教育需要较少,则学区将按需要派遣巡回教师定期、定时为就读于普通学校的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提供服务。
由于融合教育理念还未被社会普遍接受,资源教室对很多普通教育机构来讲还是一件新生事物,因此根据我国部分地区资源教室的经验,《资源教室建设指南》中对资源教室功能及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首先,普通学校不仅指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中小学,而且拓展到普通幼儿园及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即这些普通教育机构都应该根据其服务的残疾学生需要建立适当规模的资源教室。其次,资源教室服务对象以法定残疾学生为主,但可以扩大其服务对象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如学习障碍儿童或超常儿童等,发挥资源教室的最大效能。第三,资源教室不仅要为本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特殊课程教学、学科知识辅导、教育评估、残疾学生心理咨询、简单康复训练及转介等直接的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也要为残疾学生家长或其他普通教师提供如咨询、培训、指导等其他相关服务,拓宽了其原有的职能,这是我们国家对资源教室赋予的新内容。
此外,考虑到各个地区特殊教育发展差距较大的现实状况,《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文件中并没有强调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就是为本校残疾学生提供服务,也就是说有些地方设立在某个普通学校的资源教室可能会同时服务于相邻的几个普通学校,也可能会接受委托承担区级或乡镇级资源中心的职能,这些资源教室除了直接为本校残疾学生提供日常特殊教育服务以外,也为本地区的随班就读工作提供其他相关服务,但无论如何,资源教室面向残疾学生的个体需求提供直接服务的功能不应改变。
是否所有的随班就读学校都必须设立资源教室?考虑到经费投入的有效性,《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文件中指出,“应当优先设立在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且在当地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普通学校。招收5人以上数量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一般应设立资源教室”。因此,根据文件要求,5人以上应该设立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指出,由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可以在相邻的几个普通学校设立共享的资源教室,并选派资源教师巡回于几个普通学校之间,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服务,实现共享发展。但笔者认为,如果普通学校恰好有4人且2种以上残疾类型的学生,需要较多的特殊教育专业服务,普通学校也应该不拘于形式,可以利用图书室、活动室或其他固定场所等设立简单的资源教室,尽可能为本校的残疾学生提供特殊教育服务。
三、抓住资源教室正常运行的关键要素
资源教室建设不单单是在普通学校设立一个专门教室、配备一些特殊教育设备设施就算完成了,其关键因素是有专职教师、常规化经费、行政管理及其监督检查等各种保障配套。
首先,落实资源教室的专职教师编制。《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文件明确指出,“资源教室应配备适当的资源教师,以保障资源教室能够正常发挥作用”。根据一些地区的经验和教训,没有专职资源教师,很难使资源教室正常发挥作用。近些年来,各地政府相继不同程度地投入了资金设立了一定数量的资源教室或资源中心,并配备了一些特殊教育硬件设备。但因为缺乏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尽管设立了兼职资源教师,但很难保证资源教室或中心的正常运转,相当一部分是处于“半开半闭”或日常关闭仅在检查评估时临时开放的状态,无法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实质性的服务保障。要想真正保障资源教室的正常运行,最好根据本校残疾学生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等配置专职及数名兼职资源教师,以满足日常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指出,资源教室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因此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了使资源教师岗位更有吸引力,可以考虑根据工作量提供适当的特殊教育教师专项补贴或津贴。资源教师可以由普通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并配备,或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或补充,编制可以考虑保留在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
其次,配备适当的专项经费。《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明确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资源教室建设纳入当地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财政支持保障的长效机制。资源教室经费解决可以有三种途径。第一种是从普通教育经费中每年列出专项经费用于本地区所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特殊服务,并根据学生人数及残疾类型等多重因素支付给普通学校,此种经费作为常规经费,每年都有保障;第二种是严格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的规定,使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在2016年以后享受生均经费6000元以上的政策;第三种是从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资源教室的建设,但由于每年各个地区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数额不确定,不能作为常规经费开支使用,可以用于专项项目申请提供给所需的随班就读学校,用于随班就读或资源教室建设、维护及资源教室培训等。
第三,配备适当的设备。资源教室的功能以服务于残疾学生的需求为主,因此需要配备适当的、以残疾学生和教师的需要为核心的教具、学具、辅具、玩具及软件书籍资料等,当然也需要适当选配一些简单实用的小型康复及心理健康所需器材等。原则上讲,选配残疾学生教育教学、生活及康复所需的特殊设备,应遵循凡是普通学校已有的设备,资源教室就不需要重复配置。考虑到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流动性大、不稳定的特点,在设备选配的数量上也要适度,以免由于学生减少或残疾类型改变而使设备闲置。此外,应该鼓励资源教师针对残疾学生的个体需要,调整或改制普通教具、学具、辅具等,以满足残疾学生的个体需求。
《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有设备配备目录附件,分为“基本配备”和“可选配备”。“基本配备”是指满足残疾学生基本需要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所需的设备、设施及图书资料等。“可选配备”是为较大服务范围且资金较为宽裕的学校提供的可以选配的设备。在设备配备目录中,列有“适用对象”一栏,是指该项内容仅适用于某一类残疾儿童,并不一定适应于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只有资源教室的服务对象包含该类别残疾学生时,才需要配备与购买。对于没有适用对象的设备,原则上不需要购买,除非已经预测到下学年有该类残疾学生纳入服务范畴内,以免设备闲置浪费。
四、创新支持保障体系的机制与体制
资源教室是设立在“一线”层级直接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服务的,在欧美及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也根据需要设立不同层级的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主要职能是推动整个地区融合教育的发展,其中一项重要的职能是派遣特殊教育巡回教师穿梭于普通学校之间,为残疾学生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各种各样的专业化特殊教育服务。
就我们国家现有情况而言,各个地区可以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在学区或乡镇、县区、省及直辖市等设立不同层级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不同层级的资源中心承担着不同的职能。通常情况下,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主要功能和定位应该是以直接服务于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为主,而学区或乡镇级特别是县级以上的资源中心,其主要职能应该是师资培训、教学研究、巡回指导、经验交流及其随班就读学生教材购买、制作(盲生盲文教材或大字版教材)、特殊设备租借等,也可以接受委托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其他相关任务如督导检查、评估等,并为资源教室正常运行提供保障与支持。
由此可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资源教室建设方面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首先,应该针对本地未入学残疾儿童及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分布情况,合理布局,重点扶持,不留盲区,完成学校层级的资源教室建设;其次,根据本地区情况,考虑在学区或乡镇、县区、省及直辖市等完成资源中心建设,分步推进,形成以省(市)特殊教育资源与管理中心为指导、县(区)资源与管理中心为核心、学区或乡镇资源中心为骨干、校级资源教室为抓手的工作体系。
需要指出的是,学区、乡镇、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层级的资源中心不一定是新建机构或单位,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普通教育机构或特殊教育机构或康复机构等平台,提供相应的编制、资金等支持,使其具有相应职能,为随班就读提供业务和行政支持保障服务。随着未来《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的颁布,有关促进随班就读发展的相关实施办法和措施也会出台,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机制与体制会相应得到逐步完善与发展,届时资源教室或资源中心建设完全可以纳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之中,无论是随班就读规模还是随班就读质量都会得到较大扩展和提升。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