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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职业资格标准的中高职衔接模式探究

2016-03-03张修哲

现代教育科学 2016年5期
关键词:职业资格培养目标中职

张修哲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基于职业资格标准的中高职衔接模式探究

张修哲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摘要]职业资格与学历是社会劳动者赖以就业的重要参照指标。本文结合当前我国中高职衔接模式的不同类型与特点,以解决衔接中培养目标的脱节、招考制度不完善及课程设置不尽科学等现实问题为目标,探索基于职业资格标准的中高职培养目标、招考制度、课程教学等衔接方式,以突出新形势下职业资格标准分级制衔接、学习结果衔接等模式对于我国中高职衔接工作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职业资格标准中高职衔接模式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6.05.008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中高职衔接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一直是学者们争论和关注的焦点。采取何种衔接模式,才能缓解中高职之间在培养目标、招考制度、课程开发与实践等方面衔接不畅的矛盾,也成为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中的一大困惑。充分认识职业资格标准之于我国中高职衔接的重要作用,并从二者的联系中摸索出适应时代需求和国际化水准的中高职衔接新模式,对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非凡的意义。

一、我国中高职衔接的模式及现实问题

(一)我国中高职衔接的模式

所谓的中高职衔接,并不是中职与高职院校简单的接续或者叠加在一起,而是中职与高职作为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教育系统在课程、教学等方面贯通基础上实现的协同性发展。

在当前国内对中高职衔接模式的研究中,学者们通常认为,中高职衔接分有学制衔接与非学制衔接两种模式[1]。所谓学制衔接模式,是在中、高职教育之间形成一种以制度为基础的教育通道,能将中、高等职业教育以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制度等形式规定出来,并在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中得以贯彻[2]。具体来说有四种方式:一是以职业学校生源作为主体的“对口直升型”衔接,多通过高等职业院校向中等职业院校的对口单招形式来实现;二是由中等专科学校改制的内接贯通型衔接,以“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模式最为典型;三是以中等职业学校为基础的联合型衔接,此类型以中、高职不同阶段教学目标的整体设计来区别于对口直升型衔接;四是以“教育转换中心”、“教育培训中心”为“引桥”的开放型衔接,作为一种最新的衔接模式而存在[3]。非学制衔接模式又被称作内涵式衔接模式,即不以常规的学制作为衔接手段,而是借助课程或教学内容来完成中高职的衔接,比较典型的如中高职学分互认机制等,然而这样的非学制衔接模式在当前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应用少之又少。

学制衔接作为我国当前中高职衔接的重要手段而存在,它是联接我国中、高职教育的关键桥梁,也是我国中等职业学校人才输出的又一重要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学制衔接现实问题的逐渐显现,也有很多学者认为非学制衔接将在未来的中高职衔接事业中凸显其日趋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中高职衔接的现实问题

从当前形势来看,我国的中高职衔接已成为领域内最受重视的工作任务之一,相关的研究也不计其数。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职业教育体系也在产生相应变化,引发了中、高职在衔接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和冲突,所凸显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衔接中培养目标的脱节、招考制度不完善以及课程设置不尽科学等几个方面。

1.中、高职衔接培养目标存在脱节。所谓培养目标也就是学校旨在培养何种人才,中高职培养目标的衔接的问题也就集中体现在中职与高职在培养目标的区分与界定上。当前中高职培养目标的衔接主要包括纵向提升、横向拓展及纵横间延伸的三种主要形式[4]。中职学生在已经确立了自身领域的发展方向并希望通过进一步的学习和深造在该领域得到技术技能的提升时,就形成了与纵向提升式的中高职培养目标衔接模式之间的契合,因为此种模式侧重于在同一领域内不同职业水平之间的衔接,如高职就作为中职在职业水平及层次上的延伸。但由于中、高职的专业目录很难达到不同层次间的贯通和延展,因此纵向提升式的衔接模式会使得高职的培养目标在沿着中职培养目标脉络上的推行难以实现创新。经常会有一些中、高职在培养目标上出现很大的雷同甚至重复,这不仅会使得学生在专业领域难以取得突破性的进步,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职业能力的全面发展形成桎梏。而相对应的横向衔接模式则是根据不同领域职业的不同特点而设置的,学生在中职阶段获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后在高职阶段仍能利用原有的职业能力去获取其他领域的职业资格,达到使人才在职业教育领域更加通融的目的。然而每个专业领域的职业标准都要求学生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学生在注重横向发展的同时必然忽略自身在特长领域的专门培养,容易形成“通”而不“专”的局面。在二者的基础上衍生出的纵横间相互延伸的模式看似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规避中高职在培养目标中纵、横脱节的问题,却也由于一些中、高职在衔接过程中难以估量对纵向培养层次的提升水平以及对横向培养领域的拓展程度,随之带来一些中职院校在人才输出、高职院校在招生制度上的困惑。具体也表现在中、高职培养目标的差异性不够显著,人才培养目标的表述方式也较为笼统。以中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为例,有的中职与高职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存在着很大程度的相似性,“虽然都是从事建筑工程技术组织、管理、监理等工作,但没有充分体现中高职在层次上的具体差异,严重制约着中高职各方面的衔接”[5]。

2.招考制度不够完善。中高职衔接中招考制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高职招生的标准、考试内容以及评价标准等与中等职业教育间的种种不匹配。招生考试制度的问题源自中、高职衔接中的“利益相关者”都具有其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关注点。中职院校若以向高职院校推送人才为砝码吸引生源,势必会对毕业考试及结业考试的内容及评价标准产生适当的调整以期实现与高职教育的顺利对接。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系统内的重要一员,关注到其自身建设,“招生主要还是从普通高中生源里筛选,其招考中普遍呈现出招生对象缺乏针对性、招考方式缺乏职业性等不足”[6]。所以无论是在高职院校招生标准的制定、考试标准与内容的确立还是对生源评价标准的科学性上都没有更加地关注到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对接,因此也就形成了中、高职衔接中招考制度不完善的矛盾和无奈。

3.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当前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赞同通过合理的课程衔接达到中、高职教育系统有效衔接的观点。但正是由于中高职培养目标的衔接反映了不同层次的工作岗位对人才所提出的不同要求,中高职课程的衔接才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即人才在面临不同层次的工作或同一工作任务的不同阶段时所要具备相应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往往由于中高职衔接中培养目标及招考制度衔接的模糊甚至疲软,直接导致了中高职在课程衔接上的脱节。主要表现在:中高职的课程难以实现完全对接,“部分教师课程设计理念仍然是‘中职课程体系+高职课程体系’”[7];部分课程内容出现无意义重复,比如出现学生在中职院校已经学习和领会的课程到对应的高职院校仍要接收所谓的“强化”;课程评价缺乏合理层次等。

二、基于职业资格标准的中高职培养目标、招考制度、课程及教学的衔接

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是根据职业活动的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及水平提出的规范性要求[8]。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作为职业教育领域内不同层次的岗位工作人员到不同层次的职业院校接受培养教育的重要参照标准和依据,与中高职衔接范围内的培养目标制定、制度建设以及课程教学等环节密切相关。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资格框架主要是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类。严格来说,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体之一,由教育部门对完成学制的学习者进行授予。而职业资格证书通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属于劳动就业制度,也属于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国家对职业资格证书的授予,以政府认定的职业资格标准作为最重要参考指标。

(一)中高职培养目标衔接

中高职培养目标间的衔接大体分为衔接的层次、衔接的类型及衔接的功能几种维度。在中等职业教育领域,培养目标通常为培育中等水平的技能型人才,要求人才能够适应社会;而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培养目标通常为培育高等水平的技术型人才,要求人才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由于中高职培养目标的衔接意味着受教育者在预期岗位上的层次衔接,而岗位的衔接需要通过职业资格的标准来进行准确定位,当我们依据所面向的预期工作岗位来确定时,中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可以很容易得到区分[9]。因此职业资格标准直接影响着中高职的培养目标的定位,这种标准既能促使中高职在培养目标的设定上考虑到人才满足市场的程度,也能兼顾到人才在未来将要从事职业的专业性发展。以会计电算化专业为例,基于职业资格标准,高职院校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受到影响将会转变侧重点,培养出既具有良好道德,又掌握会计专业的核心技术的高素质人才;既能手动处理事务,又能用计算机控制计算的技能与技术均过硬的高质量人才[10]。

(二)中高职招考制度衔接

长期以来,我国中高职衔接过程中与职业资格标准的疏离使得中高职招考制度的问题不断显现。比如,高等职业院校向中等职业院校吸收生源过少、中职为保证就业率实行“高考分流”政策等。基于职业资格标准的中高职招考制度衔接应该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在工作场所中完成任务的优劣为考评依据,并且做到以职业资格证书为最终达到标准的质量保证。我国中高职衔接过程中的招生考试不仅要关注到理论知识的考评,更要以工作现场的考评作为重要参照,充分依托职业资格标准框架内的考评标尺,整合中高职衔接中的招生考试资源,包括考试形式的研究与设置、考试内容的确立、考试辅助人员的调配、制度的系统建设等。职业资格标准的介入抑或在一定程度上对现行的中高职招考制度形成冲击,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评若与学历证书的考评形成“挂钩”,会在很多方面左右学历制度的内部建设,比如学历证书的颁发需照顾到职业资格的测评,即没有达到从业资格的学生将无法或很难获取普通教育领域的学历。

(三)中高职课程教学衔接

与普通教育体系所不同的是,职业教育体系中课程的设置会更加关注到“工作过程”与“工作体系”的逻辑。职业资格标准的介入必然会促使国家开发与职业标准相契合的课程,中高职课程与教学的衔接若基于职业资格标准,将使输出的人才更加具备适应职业岗位的能力,职业资格标准也将使得课程标准更加符合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能充分地考虑到行业企业对劳动力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强化校企合作,在“教育性”与“职业性”的本质属性中更加凸显中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发展。特别是对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与开发,如能基于职业资格标准,开发者将能更加倾向于制定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专业核心课程的方案,并在制定专业核心课程标准时与职业资格标准实现对接,从而保证课程标准能包含行业、企业对某个职业岗位的要求[11];在课程内容的安排上也将凸显与其职业领域内工作任务的对接。与此同时,在教学手段与教学评价上也会因职业资格标准的影响而形成与生产过程的对接,更加关注到社会的影响。

三、基于职业资格标准的中高职衔接模式

(一)职业资格标准分级制衔接模式

职业资格标准分级制作为连接职业资格标准与学历教育的重要桥梁而存在,以职业资格制度中的职业资格分级为依据,这是北京市于2010年率先提出并且实行的一种新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从社会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出发,建立职业教育自身的标准与框架,同时在这种新的制度框架下设计新的人才培养过程,以及革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评价制度等[12]。

这种模式将我国目前现行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设置为几个级别。1-2级基本相当于中职水准,旨在培育初级、中级劳动者;3-4级基本相当于目前高职水准,旨在培育实用型、应用型人才;5级基本相当于本科水准,培养较高层次的应用技术型人才;5级以上相当于研究生水准,旨在培育具有创新能力、职业领导能力的研究型及工程型人才。由2级向3级的进阶也就形成了中职向高职的衔接,即初、中级的劳动者向实用型、应用型人才的进阶。

此类模式将在很大程度上为中职学生向高职院校的迈进提供了更加方便、合适的平台,并且有利于根据职业资格标准衡量自身在中高职领域的定位,中高职学校也能利用分级制达到更加契合的衔接效果。分级制也将消除“没有依据职业需求来开展职业教育,造成学生的胜任能力浪费,或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弊端[13]。近些年来,这种模式经过了小范围内的试点和实践,使得自身的改革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和生命力。然而,所谓“术业有专攻”。这样的分级模式也并不意味着把在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下的劳动者完全按等级规划为同等于职业学校的学历水平,也不意味在职业院校中取得相应学历的工程型、技术型和技能型人才就“自动”具备了相应领域的职业资格与能力,这样的“职、普融通”在逻辑上是不存在的。

(二)学习结果衔接模式

“学习结果”(learning out comes)原本是欧洲专业资格标准框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欧洲国家在制定其教育与培训体系总体目标并在定义和描述资格时,越来越多地涉及到学习结果。不是强调奠定了资格基础的学习期限、地点和特别教学方法等投入要素,而是注重一个学习者在学习过程结束时知道什么和能够做什么”[14]。

在澳大利亚的职业资格框架中,也明显包含了学习结果分类的模式。学习结果是以知识、技能以及二者之间的运用来表述的关于学习者在学习结束时的状况陈述[15]。这种理念在中高职衔接中的有效利用能使职业资格标准在中高职领域找到合理、精确的定位。即学习者获取什么样的知识技能,达到何种资格,在中高职领域内都能对应上相应的学习资格。比如一个学习个体通过了中职结业考试,必须要在获取相应职业资格的前提下才能进入相应的高职院校就读,而已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学生也要通过中职院校的考核才能进入高职院校,否则将被视为“学习结果”不完善,不能继续就读。并且这种衔接模式也会通过“学习结果”多维度增加中职与高职学分互认的联系。

由于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种类繁杂,未经过严格系统的分类,并且职业资格的认证机构良莠不齐,有相当一部分的资格考试并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考核效度。将职业院校学生的学习结果与职业资格标准施以有效整合,使得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学历认证制度完整对接,是在我国开展学习结果式中高职衔接模式的主要目标。这并不是说要在这种衔接模式上完全照搬国外的先进模例,而是要在中高职培养目标、考试制度以及课程与教学等方面贯通学习结果分类的理念。在中职的培养目标中要确立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标准,培养既能适应市场又能适应与更高阶段的高职培养相对接的目标;在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中尽量形成二者兼顾甚至统一的评价模式,以人力资源部门或教育部门其中一方为重要主体,在考试内容的制定、考核程序设置及形式的选择上形成既符合学历标准又符合职业资格标准的新模式。

由此可见,基于职业资格标准的中高职衔接将是我国进一步发展中高职教育衔接工作的大势所趋。基于职业资格标准,完善中高职衔接的培养目标新模式,创新衔接招考制度新方法,加大中高职衔接课程改革力度,是我国在新时期推行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刘育峰.论我国中高职衔接的模式[J].职业技术教育,2002,23(10).

[2]王宇波.北京市中高职衔接的现实进展与模式设计[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15).

[3]马建富.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模式的探讨[J].现代教育科学,2003(3).

[4]查吉德.中高职培养目标的衔接模式及其选择[J].现代教育科学, 2013(7):31-35.

[5]李海宗,杨燕.中高职培养目标有效衔接研究——以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为例[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26).

[6]杨建良.中高职衔接中招考制度改革的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36).

[7][12]邵元君.中高职衔接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3.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EB/OL].http://jnjd.mca.gov.cn2001-07/2012-02-19.

[9]徐国庆.职业教育课程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138.

[10]杜俊娟.基于国家职业标准的应用型高校会计电算化专业课程体系构建[J].财会教育,2012,06(11).

[11]姚庆文,丁辉.高职专业核心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对接研究[J].继续教育研究,2011(12).

[13]北京市探索职业教育分级制度改革实践[N].中国青年报,2012-01-09.

[14]European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Training (Cede fop).The Shift to Leaning Outcomes [R].Luxembourg: 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2008.

[15]许冰冰.德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研究[J].职教论坛,2013(13).

(责任编辑:袁海军)

On the Mode from Middle to High Vocational School Based on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Standards

ZHANG Xiuzhe

(Collegeofeducationscience,ShenyangNormalUniversity,Shenyang,Liaoning110034,China)

Abstract: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standards and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reference index of social workers employment. This paper explore the training objectives, cohesion, teaching and examination system based on occupation qualification standard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by combing the different 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mode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so as to solve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huge gaps between the educational objectives, the imperfect recruitment system and unscientific curriculum, in addition, this study wants to outstand the practical meaning of occupation qualification standard’s classification system cohesion and the study result cohesion to the cohesion of high vocational work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standards; the cohesion between middle and high vocational colleges; model

[收稿日期]2015-12-10

[作者简介]张修哲(1991-),女,辽宁本溪人,沈阳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职业技术教育原理。

[中图分类号]G40-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6)05-0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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