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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挑战,应对转型:完善和加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

2016-03-03殷雅竹

现代特殊教育 2016年13期
关键词:残障儿童特教康复

·殷雅竹

迎接挑战,应对转型:完善和加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

·殷雅竹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性阶段。特殊教育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随着第一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深入实施,我国特殊教育迎来转型发展,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设。

发展趋势;功能转型;支持保障体系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性阶段。随着第一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深入实施,作为实现我国教育现代化重要内容的特殊教育迎来转型发展,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设。

一、我国特殊教育格局之变

(一)从三类特殊儿童转向所有有特殊需求的儿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特殊教育经历了从盲哑教育到视障、听障、智障三类特殊教育的发展过程,目前我国实行的各类特殊教育制度,无论是校舍建设标准,还是经费保障标准,或是师资配备标准、课程标准等,基本上都是针对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三类残障儿童。但随着儿童受教育权益的法定要求不断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已经开始大量接触到三类残障之外的学生。

未来的特殊教育将面对自闭症、脑瘫、精神类残障、多重残障、中重度残障等各种类型的儿童少年,并且随着普通教育对儿童个性化需求的关注,学习困难儿童、情绪障碍儿童、行为障碍儿童等也将进入特殊教育的研究视野。特殊教育将从视障、听障、智障三类教育走向面对各种特殊需求的全面特殊教育。

(二)从义务教育转向15年基础教育

江苏早在2007年就已经在普通儿童少年中基本普及了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然而,至今残障儿童少年的15年教育普及率还远未达到普通儿童10年前的水平。我省自2014年起开始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每年安排2500万元省级财政经费,重点用于发展残障儿童的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为普及残障儿童的15年教育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6岁前残障儿童有相当比例已经在各类康复机构中接受全日制的康复训练,而教育机构中的康复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等配备还不够健全,两类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尚未全面建立,致使残障儿童的学前教育普及步伐比较缓慢。另一方面,由于师资及设备匮乏、与就业结合不紧密等,残障人士的高中阶段教育也进展不快。

未来,建立有效机制、突破发展瓶颈,实现适龄残障儿童少年15年教育普及目标,将成为特殊教育发展的工作重点。

(三)从特殊学校教育转向融合教育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4年通过的《萨拉曼卡宣言》提出,“有特殊教育需要者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这些学校应该将他吸收在能满足其需要的、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活动中;实施此种全纳性方针的普通学校……为绝大多数的儿童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教育,提高了整个教育体系的效益,并从根本上改善了教育的成本—效益比”。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一直提倡发展特殊教育要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时至今日,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在特教学校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儿童数量仍然大约各占一半,尚未实现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目标。与此同时,近年来还不时出现特殊儿童难以融入普通学校,逆向回归特教学校的现象,甚至极个别学校出现普通学生家长集体“驱逐”特殊儿童的事件,引发社会热议。融合教育之难在于缺乏支持保障体系,缺乏有力有效的专业支持,特殊儿童即便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也难以满足其需要。

未来,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将成为特殊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领域。

(四)从教育人办特教转向多方合力办特教

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特殊教育工作不再是单一的教育教学工作,而是一项融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为一体的跨领域工作。很多特殊需要儿童是在度过了以医疗为主的阶段之后进入学校的,但定期的医疗、持续的康复仍将一直伴随他们的人生。学前教育阶段的特殊儿童需要抢救性康复,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儿童需要巩固性康复,基于生活、教育、医疗一体的综合性康复比单纯的医学康复更适合成长的需要。在中学教育阶段,由于大多数孩子的社会适应能力不是很强,就业面不够宽,寻找适合他们的工作机会,对他们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训练和生存训练成为高中阶段教育的最重要内容。这就需要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庇护性就业服务、企事业单位等行业的人员共同协作,为特殊人士寻找和提供适宜的教育与就业空间。

目前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志愿者等都在为特殊人士提供服务,未来这些力量将进一步协同与整合。

二、我国特殊教育学校职能之变

多年来,我国特殊教育学校一直是单一的办学机构。随着特殊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特殊教育学校的功能将逐步从教学机构向综合性管理机构转型。

(一)成为示范性实验性教学中心

虽然融合教育是国际特殊教育发展的主流趋势,但我国在目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仍需要保留大量的特教学校,主要承担示范性教学功能,引领普通学校教师的专业性成长,同时以实验性教学为基础,不断提升特教学校自身的专业能力。作为示范性和实验性教学中心的区域特教学校,其生源特征应当在区域内具有典型意义,并接纳普通学校尚无能力接收的中重度及多重残障儿童。

(二)成为区域融合教育指导中心

规划区域内的特殊教育资源分布,全面指导区域内普通学校的融合教育工作(含送教上门),成为区域融合教育的指导和管理中心,是未来特教学校转型发展的首要内容。从这个角度来看,需要赋予特教学校行政管理职能,使其具备协调各类教育资源(教育系统内外、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设备与人员)的能力。区域融合教育指导和管理中心对于其组成人员的数量、结构(覆盖各学段、各种教育类型等)、专业化程度等都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

(三)成为特殊需要儿童康复中心

对于残障儿童少年而言,康复是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低龄儿童,有效、持续的康复对于身体机能恢复、提升生活质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正所谓“抢救性康复”。当前我省的特教学校在儿童康复方面存在较大空缺,与此同时,很多幼儿在康复机构中重点进行以医疗为基础的康复,但又缺乏以游戏为基本特征的教育康复。与普通幼儿交往、在正常的生活和游戏中接受教育,并融入医疗康复,是低龄幼儿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康复中心为探索教康结合进行了很好的尝试,其经验值得借鉴。

(四)成为特殊教育诊断评估中心

过去,接受特殊教育的前提是获得残疾鉴定,这是医学概念上的病理性鉴定。但特殊教育并不完全等同于残疾人教育。如上所述,学习困难儿童、情绪障碍儿童、行为障碍儿童都不属于残疾人,众多智障、自闭症等儿童因处在残疾鉴定的边缘地带,难以确诊或家长不愿意鉴定,致使儿童虽有特殊教育需求却无法得到应有的关注。普通学校中也因此潜伏了很多成长隐患,严重时会爆发为师生矛盾、家校冲突。特殊教育急需科学、综合性的教育诊断评估(包含医疗、康复、心理、教育等),教育诊断可以对学生安置和转衔提出建议,为教育目标的确定及课程的开设奠定基础,并伴随个别化教育的始终,取代普通学校的简单评价方式。

(五)成为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特殊教育在转型发展过程中,虽然面对的问题有些是早已存在的问题,但尝试解决这些问题却是首次,极具挑战性。各种制度、策略、标准、工具都需要在研究摸索中逐步形成,需要借助特教教师、普通教师、高校专家、医生、康复师、器械师、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社区工作者、家长等各方面的专业力量合力完成。与此同时,学校日常的融合教育工作需要专业教研支持。目前我省的特殊教育教研力量较为薄弱,很多地区是由非专业人士兼任的,对于指导个别化教育、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六)成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

我国正在尝试实行特殊教育资格证制度,期待通过建立专业从业标准提升师资整体素质。在国外,特殊教育师资已经拥有一套非常精细、成熟的建设标准。1992年美国制定了《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知道什么——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和资格的国际标准》,该标准将特殊教育教师分为初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两大类,其中初级教师又细分为集体教学教师、个别训练教师、早期教育教师、情绪行为障碍学生教师、智力落后及发展障碍(自闭症)学生教师、学习困难学生教师、肢体障碍和病弱学生教师等10种;高级教师细分为诊断专员、科技专员、转衔专员、管理专员、早期干预专员等6种。该标准还对这16种特殊教育教师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提供匹配的系统培训课程。[1]我国在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的内容体系建设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三、完善和加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

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萨拉曼卡宣言》的要求,跟随世界特殊教育发展潮流,主动应对社会对特殊教育的需求,积极推动特教学校功能转型,这些都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设。

(一)教育系统内部的普特协作

要加强对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建立特殊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区域内特殊儿童的数量分布、健康状况、教育需求、家庭条件等。要在诊断评估、征询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牵头,联合区域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确定安置适龄特殊儿童的教育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置资源中心(教室)。要在普通学校成立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支持团队,成员由普教相关管理人员及教师、特教教师、医疗、康复、心理、家长、志愿者等组成,研究基于儿童个体特征及发展需求的个别化教育方案,一人一目标、一人一课表,及时动态调整。加强特殊教育专业课程建设,全面融入普通师范教育体系和普通教师职后培训体系。

(二)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支持

根据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所需人力、物力资源,核算其教育成本,纳入当地政府财政保障范畴,或寻求各种公益性经费支持,做到应投尽投、应保尽保。同样是针对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的财政经费,可以统筹协调,提高使用效益。卫生、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从源头上了解特殊儿童的数量、健康状况等,为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前期资源储备奠定基础。教育、卫生、残联等就特殊儿童的教育和康复开展深度合作,努力做到儿童的需求在哪里,整合的力量就伴随到哪里。教育、残联、民政、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供需信息沟通平台,为特殊人士的就业选择、职业技能训练等预留机会、提供支持。

(三)政府部门与社会之间的联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各地的公益机构、志愿者组织日益繁荣壮大,对于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应当发挥社会组织能动灵活的特性,给予其充分发展的空间,在合法合理、透明监督的基础上,积极支持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个性化服务能力。政府及各社会团体要有意识地进行特殊人士融合教育的宣传,营造残健人群相互理解的文化氛围。从进化论的观点来看,缺陷及各种个体特殊需要是自然与社会存在的必然现象,缺少了特殊人群的社会不是完整的社会,忽视特殊需求的社会不是健全的社会,要直面缺陷、正确对待缺陷、努力补偿缺陷。要有意识地向广大公众普及特殊儿童教育知识,大力推广普特融合的思想和方法,引导全社会树立起文明、和谐、协作的特殊教育新风尚。

[1]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项目组.医教结合为生命添彩——上海特殊教育研究报告[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4.

(作者单位: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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