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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签名笔迹检验基本特征及技术要领

2016-03-02秦立乾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河南新乡453300

关键词:鉴定结论检材笔迹

秦立乾(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河南新乡453300)



检察机关签名笔迹检验基本特征及技术要领

秦立乾
(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河南新乡453300)

摘要:签名笔迹检验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打击犯罪、案件审判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结合笔者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验,通过分析签名笔迹检验的基本特征,提供出签名笔迹检验在实际工作中的技术技巧,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侦查方向上提供了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检察机关签名笔迹文件检验

引言

笔迹检验是通过笔迹之间的辨别来确定是否为描摹笔迹、是否为亲笔所写的一项专业技术,结合了交叉学科知识和检验技术要领,以案件实际需求为方向,对涉及案件中的汉字、数字以及标点等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查明案件真相,锁定犯罪事实,正确把握本质性和特殊性的基本特征,对案件的鉴定结论至关重要。而从目前研究现状来看,我国签名笔迹检验的行业体制及技术标准规范不统一,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可操作性远远不够,导致重复鉴定、结论不同、分歧较多等现象的发生,笔记检验技术的规范化方面问题亟待解决。

一、签名笔迹基本特征

1.笔体多样

对于签名来说,没有固定的标准和要求,为了突出个性化签名,不便于别人临摹模仿,笔迹往往呈现出主观性强、随意性大、笔体个性化等特征,有的笔体规规矩矩、字体工整但有特点,有笔体天马行空、面貌全无很难模仿,原因在于书写人个体习惯差异和审美意识上的个性化反映。同时,年龄不同、文化高低也对笔迹的形成有所影响,文化程度高者笔体特点较少,文化程度低者笔体特点较多。[1]

2.笔画数少

签名笔迹的基本特点就是笔画数少,公安部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2007年6月)》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也就是说,复姓最多也就六个字,一般以二、三字居多,极少数情况下会有单个类似特殊符号的笔体签名。

3.特征固定

通常情况下,书写人习惯用行书、楷书、草书较多,并且在形神并茂上下了不少功夫,无疑对笔迹检验工作准确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验。同时,书写者同字同名特征量少,笔体特征基本上都是固定的,书写特征反映不明显,签名笔迹重复出现的笔迹特征少,笔迹特征的本质不好把握,笔迹可比性差,这是签名笔迹检验最基本的特点。

4.工具不同

书写工具也是影响正常签名书写的重要因素,不同书写工具表现出不同的下笔压特征,一般书写者使用专用签字笔,常见的有:圆珠笔、滚珠笔(水基墨)、钢笔,签字纸张基本上为薄型复写纸或A4复印纸(通用)。

二、签名笔迹检验现实困境

1.技术人员缺乏

笔迹检验是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作为检验活动的主体,检验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的高低决定了结论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虽然诉讼法规定具有“专门知识”,但对资格未作出详细规定,新出台的《决定》规范了鉴定人的资格和从业条件,但《决定》只规定了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文化学历和技术能力,属于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同时,研究时间短、基础工作薄弱,再加之有的涉案时间长,跨度大,涉案人员多,分布广,对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质量要求相对要高些。

2.缺乏比对条件

导致签名笔迹对比条件的缺乏因素很多,如何找寻签名笔迹的稳定性和本质特征是签名笔迹检验的难点和重点。实际工作中,对笔迹物证和嫌疑人的笔迹样本的笔迹特征进行分析判断后,经常出现签名笔迹特征少、笔迹变化多端、涉案检材多、手段复杂、检材不符合要求等诸如此类的问题。由于文检人员往往只能根据仅有两三个字寻找特征,特征重复出现率很低,较难确定找到的、选用的特征。同时,受签名者主客观因素和教育程度、职业性格等外界因素影响,往往形成了固有书写习惯,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心理生理条件影响下,利用不同的书写工具和载体都有可能造成签名笔迹形态上的不一致。另外,有时提交的检材不符合要求,也无法有效寻找对比条件,比如复印件印刷品,虽然也保留了签名者的行笔特征和连笔特征,但缺失原有笔迹固有的层次感,与原件的起、收笔特征和笔力特性相比差距甚大,难以有效区分正常变化与摹仿伪造的变化不同之处。

3.技术标准不一

目前,重复鉴定、结论不同、分歧较多等现象的发生,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发布统一的客观检验技术标准。笔者认为,对送检文字材料的笔迹特征检验的方法是遵循同一认定的基本原理,虽然在司法鉴定领域制定了相关的鉴定规范,设计了标准的鉴定实施方案,但由于笔迹鉴定书写习惯特殊性,可变因素多,鉴定结论的量化标准目前迟迟没有指定。

三、笔记检验技术要领

1.研读案情是基础。为了确保检验结论准确可靠,技术人员要要仔细深入了解案情发生的来龙去脉,充分了解检材的形成过程和嫌疑人书写方面的情况以及犯罪目的和动机,综合嫌疑人的社会关系、年龄层次、知识结构等客观条件,更大程度上使鉴定人员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去分析研究签名笔迹特征的价值,并进行客观的综合评断,为科学鉴定结论奠定扎实基础。

2.样本收集是关键。由于签名笔迹少,特征再现率低,外界干扰因素多,信息量有限,必须在充分收集样本的基础上,才能找出能够反映两者书写习惯的本质特征。检材质量对案件鉴定十分重要,样本要全面、充分,不但数量多,还要质量高,高质量的检材和样本材料能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奠定良好的基础,能更好地暴露出嫌疑人的笔迹特征。要细致分类清理检材与样本,确保收集的材料真实可靠,签名样本应尽量与检材在形成时间、反映形式上尽量保持一致,最好收集与检材书写环境相同,与原书写人心理、生理情况一致的样本。同时,强调只能使用原件,可大大增加笔迹可利用特征量,保证原有细节特征,以便更全面地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从而得出科学准确的检验结论。[2]

3.严谨对比是核心。文检人员要充分发掘笔迹特征,对特征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深度挖掘,不轻易放弃任何一个细微特征,还要重视签名笔迹的整体风貌和书写水平特征的运用,每个人书写活动形成的笔痕特征各不一样,注意观察笔力、笔痕等特征,认真分析研究异同点形成的原因,探究出规律性、稳定性的特征,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签名笔迹检验的标准化是大势所需,签名笔迹作为笔迹检验的重要内容,在经济案件与民事纠纷中证据认定必不可少,另外在文件检验中占据的比重也举重若轻。检察机关人员只有对笔迹类型及基本特征进行了解掌握和熟练运用,配备适应的检验方法,将数量和质量的分析结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印证、相辅相成,才能达到辨别真伪的目的,做出合乎逻辑的检验结论,才能更好地为案件侦破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参考文献

[1]李迎春.论笔迹检验的基本规律[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2).

[2]陈晓红.签名笔迹重合性初探.刑警与科技,2004(3):192-194

秦立乾(1982—),男,河南封丘人,封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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