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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高新区园区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016-03-01

学习月刊 2016年23期
关键词:高新区村级集体经济

园区村级集体经济是壮大高新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有力保障,增强园区村级集体经济综合实力,对于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形成城乡统筹、三产融合发展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宜昌高新区园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2013年以来,宜昌高新区先后整体托管夷陵区、枝江市、点军区的27个行政村,实有农业人口59330人,集体经济十分薄弱。2015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有16个,5至10万元的行政村有9个,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有2个;27个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合计2711万元,其中,依靠出租集体山林地、鱼塘等资产获得发包收入占3%,补助收入占19%,含土地补偿费在内的其他收入占78%。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参差不齐,区域发展严重不平衡。少数几个临近城镇、交通便利的村有固定的村集体门面、场地出租等收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快,近几年村级集体土地征迁收入也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加了一定积累。而相对偏远的电子信息园和白洋工业园的大部分村,由于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等原因,集体经济比较薄弱,财政转移支付和其他村集体经济收入已不能满足刚性支出的需要,发展性支出严重受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启动难。

二、园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的原因

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缺少“能人”。一些村干部和群众对村集体经济的认识和理解还比较片面和滞后,缺乏全局性、长远性的创新发展思路,缺乏内在发展动力,肩负责任却不敢担当,过分强调缺乏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客观条件,等、靠、要的思想严重。部分村干部综合管理能力较低,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薄弱,对集体“三资”缺乏有效管理,在村集体资产运营方面,缺乏驾驭经济工作的意识和能力,缺少有号召力、有魄力、能带领群众致富的领头人。

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受限。一是留地发展机制未有效建立和完善。目前高新区涉及征迁的行政村,村级土地被征用后,没有控留的资金、资产和资源,难以借地生财,用以发展村级物业经济、租赁经济等多种经营,村级集体经济后继乏力。二是区级财政配套相对不足。高新区是以工业项目发展为主导的园区,财政资金更多投向经济一线,难免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务等方面投入不足。三是相关部门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强大合力还未完全形成。受体制机制影响,高新区职能机构不健全,各部门业务任务繁重,难于整合力量和资金实施对口帮扶,缺乏强有力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少数职能部门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重视和引导不够,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不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效果。

三、发展壮大宜昌高新区园区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思路

理清园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一是要规划引领。按照宜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战略定位,围绕高新区一区多园产业布局,统筹园区与城市、园区与农村、工业与农业、服务业协调发展,科学制定园区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明确限建区、禁建区和可建区范围;推进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改造,形成因村而异或联片统筹发展的产业布局。二是要靠园发展。主动融入园区开发建设,建立健全留地发展机制。依托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标准厂房、仓储物流、劳务服务等生产服务业和商业贸易、社区服务、旅游休闲、花卉苗木等生活服务业,不断完善与园区市场主体配套的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体资产和经营收入。三是要辐射联动。围绕本地特色和优势产业,利用村级集体资源,以独资经营、股份合作、村企联建等形式兴办经济发展项目,创办社会服务组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体;统筹园区规划布局、开发时序,优先支持发展核心区、动迁村集体经济,强化其辐射带动、引领示范功能。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连片发展,与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合作。四是要政经分开。按照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四权”分离制衡的原则,完善集体经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市场经营要求,组建资产经营公司、股份公司等适合农村实际、有利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市场主体。

拓展园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一是留地开发。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对征迁村,要按照“统一规划,一次留足,分步建设,集体所有,合作经营”的模式,鼓励村集体配套建设标准厂房、综合商务楼、小微企业孵化器、仓储物流设施等集体物业项目,帮助村增加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二是资产经营。进一步明晰村集体拥有的山林、房屋等集体资产产权,实行公开发包获得收益。鼓励村集体盘活闲置、低效使用的房屋、旧厂房等场所进行改建、翻建,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形式,提高存量资产利用率。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建设规划允许范围内,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带动村产业转型、环境优化和农民增收,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试点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三是服务创收。鼓励村集体依托园区区位与产业优势,大力发展以贸易、物流、运输等为主体的生产服务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劳务输出、承包公司等各类服务型经济实体,开展劳务服务、家政服务、绿化保洁、企业后勤、道路养护等社会有偿服务,政府优先购买村集体提供的相关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四是异地置业。鼓励园区村、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到区位优势明显、开发条件优越的园区发展“飞地经济”,实施跨园区、跨村开发,以异地置业模式助推集体经济发展。对经济实力较差的村集体,可实行强村带弱村、多村联合,通过区级财政投入、结对帮扶等渠道筹措资金,以入股的方式参与其他村综合体、标准厂房等村级加速器建设,经营收益实行同股同权。五是股份合作。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村资源资本化的发展模式。采取项目资金整合、固定资产划拨、集体资产折价、财政直接投入、村级集体自筹等形式增加村集体股份来源。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引领作用,支持创办或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优化经营模式,鼓励村集体和农户以资源、土地、资金等投资入股,以村级发展积累配股,发展村级股份合作经济。

加大对园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一是落实土地支持政策。优先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对产权明晰的集体建设用地经评估后,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对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法定条件、产权明晰的集体建设用地,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进行土地流转,所得收益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按照“优先、适量、兼顾”的原则,切实落实村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统一规划由村集体进行建设和经营,拓宽村集体发展空间。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享受高新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由管委会明确首席服务官予以跟进。二是实施科学规划管理。按照“安置发展并行、统一规划布局、分期供地实施”的原则,合理规划安排村级留用地。各园区因地制宜制定村级产业发展及村庄建设规划,明确各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定位、发展方向及建设要求。按照所在园区发展定位,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科学制定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期、中期和近期规划,防止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重复建设,造成资产闲置浪费。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管委会每年预算安排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村发展集体经济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地规模流转、物业经营等项目的补助,各类惠农支农项目资金、征迁项目资金优先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扶贫、农业、科技等相关涉农资金和转移支付下拨资金有效整合利用(除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外),在确保资金性质不变、投入投向不变、监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制要求和“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投资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四是加大联建帮扶力度。统筹区直部门、骨干企业力量,通过下派挂职、组织联建、驻村帮扶、牵手合作等形式加大包村帮扶力度,加大政策、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支持力度。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选择合适村、项目投资参股,合作开发建设。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园区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或经营项目,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区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区国土、规划、建管、经发、环保等部门要主动对接,给予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区党工委组织部、社管办要筛选确定部分班子强、产业基础好的村作为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五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把发展壮大园区村级集体经济纳入管委会对各园区、园区对各村的年终目标考核,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标作为兑现村干部待遇的重要考核依据。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不含村集体征迁补偿款、转移支付和各类财政补贴)规模达到10万元的,允许村级组织将本村当年新增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10%的部分用于提高村干部报酬和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但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报酬总额的一半,其具体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按有关制度和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实施,报园区(镇)党委备案。

加强对园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一是形成工作合力。高新区成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明确组织部为统筹协调部门,社管办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采取召开推进会、联席会等形式,定期研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推广工作经验。二是明确园区、村责任边界。各园区(白洋镇)党委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领导主体,要建立由党委书记牵头的园区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党组织、村委会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主体,要依托园区开发建设,通过园区扶持、各方支援和村集体自身努力,切实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三是完善“三资”监管机制。区财政局、社管办、经发局、白洋镇要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营机制,规范建立“三资”台账,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财务监管,建立村级资产备案制度,凡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经营的,因特殊原因需转让、变卖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采取竞价、招标等形式,报园区审批并报区级主管部门备案。各级相关部门在简化审批程序的同时,科学指导园区(镇)加强对村级合同的议定程序、审核签订、备案签证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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