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字有烦恼
2016-03-01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教学研究中心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教学研究中心 罗 刚
“以”字有烦恼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教学研究中心 罗 刚
在百度词典中查询“以”字,有11种基本字义,就其用法可分为动词、名词、介词、连词、助词五类。在小学数学概念及语言中,“以”大多作介词和连词。表因果关系的连词如“所以”一般不会有用法歧义,但作介词时这个其貌不扬的“以”字给老师、学生的教学、学习和生活带来了不小的烦恼。
烦恼一:除以
“6÷3”为什么非要读作“6除以3”,而不能读作“6除3呢”?“+”“-”写法与读法顺序是一致的,而在除法中读法和写法就不一致了,是不是数学家或教材编辑们强行规定的呢?课改前的人教版数学教材中有“乘以”一词,并规定5×4读作:5乘以4,5是被乘数、4是乘数,表示4个5相加。新课标中被乘数、乘数统一成因数,不再规定5×4的读法及意义的顺序性,自然“乘以”一词就随之消亡。那么“除以”是否也可以随减负而消亡呢?
要正确理解“除以”的含义,需要从“除”“以”的古汉语及现代汉语的词义中着手进行挖掘分析。
“除”与“去除”意义相同。除:动词,分也(平均分)。新华字典中释义为:算术中用一个数去分另一个数。“3除6”的意义为:用3去分6,用数学符号表示为“6÷3”。“÷”本身就含有被动语态的意思。6是被分的数,3是分的单位或份数,所以6应当放在“÷”前面,3放在“÷”的后面。
“除以”中的“以”在古汉语中的意义为:用,动词弱化为介词。现代汉语词典中就没有把“除以”单独作为一个词条来解释。“除以”是古汉语句式“除(之)以(…)”的略写。“6÷3”的隐含意义就是“6被3分”或“以3分6”。“6除以3”的本意是:“分6以3”即“以3分6”,由此可得,“6÷3”应读作:“6除以3”。这里同时出现了宾语前置及状语后置的现象。基于现代生活中“除以”句式的基本意义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所以现代汉语对“除以”句式的解释继承了古汉语的意义。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得出结论:6除以3,不能读作“6除3”,这不是数学家或教材编辑们强行规定的,而是古汉语到现代汉语过渡中的遗留问题。随着新课标的推进,新教材逐步淘汰了文字题,倍数和因数(约数)的定义不再从整除的角度引入,“除”和“除以”不再作为考点,辨析是乎不那么重要了,有些老师不求甚解或因涉及“宾语前置及状语后置”讲起来比较难懂,就建议完全“减负”掉,我认为这是要不得的。
【建议】在低年段还是要适当给学生解释为这是一个数学约定或规定。到高年级时应引导学生从古汉语的意义中去理解辨析。这对于学生以后研究数学著作及继承汉语言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烦恼二:以下
100以上,10年以内。这里面的“以”是否包含本数100和10呢?
查阅百度词典就可以看到:在传统的中文语法中,“以”就有包含的意思。如“以上”就是大于等于(某一界线),包含这一界点。如:100以上的整数,即:100、101、102……10年以内包含10周年。
现代汉语中,包含界线节点的词语有:以上、以下、以内、满、不超过。不包含界线节点的词语有:不及、不满、不足、超过。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大量乱用混用,胡乱并列,造成视听混乱。“60分以下为不及格”这个说法很明显是“以”字的乱用,应改为“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为避免乱用有时就要特别注明。如刑法第99条就注明了“本法所称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
【建议】从数学课堂开始净化语言空间,规范生活用语。必要时用不易产生混淆的数学语言符号来代替表意模糊的表述。如:身高1米以下的儿童免票,1~1.2米的半票,1.2米以上全票。这里面1米、1.2米这两个节点容易产生歧义。有人建议改成为0~0.9米免票,1~1.1米半票,1.2米以上全票。这里面0.95、1.15又怎么办呢?还是有麻烦。所以建议用数学符号来表示,如:身高X<1米免票,1米≤X<1.2米半票,1.2米≤X全票。当然还可以用区间表示。数学符号语言表意精确,不会产生歧义,但常流于口头用语,所以要消除日常口语中“以”字的歧义,还需要我们每个人在生活慎用“以”字,正确释义“以”字,共同维护纯净的“以”字语言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