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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平衡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

2016-03-01张茜阁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新闻自由知情权隐私权

张茜阁

(河南大学,河南 开封 475000)

浅析如何平衡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

张茜阁

(河南大学,河南 开封 47500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今社会对隐私权保护的呼声愈来愈高,各国对保护隐私权的立法也愈发重视,同时伴随着新闻事业的发展,各种新闻侵权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重视与关注。本文基于对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概述,就两者之间的冲突及解决办法,从加强立法、注重新闻自律及坚持社会公益原则等方面浅析如何实现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平衡。

新闻自由;隐私权;冲突;保护;平衡

一、前言

新闻自由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要保障,是实现言论自由的重要手段和途径。隐私权是文明社会对公民自由、尊严及人格独立的重要保障,是文明社会人们高质量生活的保证,需要最大化的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网络信息的公开化程度加深,隐私权遭到侵犯的事例也越来越多,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也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何缓解和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实现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平衡,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成为当下首要需要解决的问题。下面笔者将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以供参考。

二、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概述

(一)新闻自由的概述

新闻,又称时事新闻,学术定义是指通过报纸、电台、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途径所传播的信息的一种称谓。所传播的信息应为当下大众欲知、应知但未知的事实。新闻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新闻的传播载体应为报社、杂志社、通讯社、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平台等新闻传播机构;第二,新闻所传播的信息应是客观事实;第三;新闻的传播必须以一定的作品形式予以表现。

(二)隐私权的概述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学者对此也有不同的提法。张新宝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王利明则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笔者认为,两位学者对隐私权诠释的重点有所不同,但均突出了公民对其个人隐私享有不被侵犯的权利及对个人私密信息公开程度的决定权。

三、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

新闻自由旨在实现公众对新闻的最大知情权,隐私权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私人生活不受干扰和私人信息不受侵犯,两者之间关系紧密并存在冲突。新闻自由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公众知悉、了解社会公共事务与信息的重要途径,同时知情权对扩大新闻自由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隐私权作为对公众基本人格的权利保障,又严格禁止各种新闻媒体以知情权为借口侵犯介入个人隐私,于是便造成了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主要体现在公民知政权与政府官员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公民知情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之间的冲突。

四、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平衡

(一)加强立法

实现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平衡,首先要加强立法。我国在规范新闻自由和隐私权方面的立法、司法起步都比较晚,对于二者的定义与界限的划分仍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完成,为了实现二者之间的平衡,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在总结现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立法规范。笔者认为可在以下两个方面重点完善:第一,对隐私权的定义及内容包括侵权方式、责任承担和责任赔偿等进行具体细化的规定与完善,必要时可借鉴国外经验,对隐私权予以单独立法;第二,制定新闻传播法等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予以约束,在保障新闻工作者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公民的隐私权不被侵犯,在二者发生冲突并解决冲突之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二)注重新闻自律

实现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平衡,需要有法律这个“硬”手段做保障的同时,提高对道德约束这个“软”手段的重视程度。自律作为依靠社会舆论、道德约束和内心信念的手段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当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发生冲突时,自律可以使新闻工作者从尊重他人的角度出发,适当、合理、有限度地实现新闻自由,尊重并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一个健全的自律机制,需要真正做到可实施、可约束,真正实现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平衡与和谐。

(三)坚持社会公益原则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公益的标准也发生着变化和调整。新闻传播机构肩负着传播揭示社会一般情况的责任,不得揭发传播个别人的情况,但若在不揭发个别人的情况下,将造成对社会的某种损害,那为了社会公益,则允许新闻媒体与新闻工作者进行信息传播。即当某一新闻的报道是符合社会公益原则的,个人的隐私与社会公益发生联系的时候,此时个人的隐私并不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可以作为新闻进行报道。

五、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和文明的发展,隐私权越来越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与关注,并对隐私权的保护逐渐呈现出统一的价值理念。同时,新闻自由作为民众言论自由的延伸,是实现政府监督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正确把握和处理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既不能为了实现新闻自由而无原则、无限制地对他人的隐私予以曝光,也不能因为要保护隐私权而对任何涉及个人隐私的事情都不予报道。要做到合理适度,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断总结经验,把握好正确的度,从而实现二者之间的平衡,促进社会文明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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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钰.浅析如何平衡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J].新闻传播,2014(12):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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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0

A

1674-8883(2016)07-0092-01

张茜阁(1989—),女,河南开封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广播电视专业播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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