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应重视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实验动物的伦理问题
2016-03-01刘焕英陈珊茗
刘焕英,唐 颜,陈珊茗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 510180)
许多医学期刊来稿都涉及到人与动物实验的伦理学问题,科研工作者在准备进行以人体及动物为研究对象的实验前必须通过伦理学委员会的审查。医学研究涉及到人与实验动物的权利保护问题,具备规定资格的研究工作者,在研究阶段应严格遵守《赫尔辛基宣言》、《以人为研究对象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指南》、《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关于善待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等伦理规则。编辑人员被称为期刊的“守门员”,在论文审查阶段,编辑人员对伦理学的审查起着重要的作用,审查范围包括涉及人及实验动物的各种临床研究设计和数据。
人员应根据审稿专家的伦理学意见并结合现有的法律规范,对论文的设计、研究结果进行判断并提出伦理学方面的意见。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涉及到人体实验研究的伦理学审查相对规范,但实验动物的伦理与福利常被科研工作者所忽略。
国外期刊对动物伦理学的重视程度比国内高。笔者对国外期刊的10种期刊的稿约调查,调查的期刊的影响因子从3.1(Human&Experimental Toxicology)到 33.16(Cell),包括 JAMA,Human&Experimental Toxicology,Diabete,BMJ,cancer research,CMAJ,Radiology,Plos one,Cell,Toxicology in vitro,所调查的期刊均对动物伦理学进行了规定。笔者也查阅了中华系列杂志2009年综合质量排名前10位期刊的稿约中有关医学伦理学方面的要求。[1]该10种医学期刊对涉及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试验时稿约格式的文字表述基本一致,均要求作者提供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或受试对象及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但涉及到以动物为研究对象的实验,只有《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的稿约提及动物研究的伦理学要求:所有研究人员需提倡人道地进行动物实验,严格遵守动物实验的各项伦理条例。而国外杂志对动物伦理学的规定相对具体,一般有以下几点:须符合相关动物保护法律及法规;试验需通过各种国家性、地区性或单位性动物实验伦理委员会的批准;符合各种国际性、国家性或地区性有关动物饲养及利用指南等等。
实验动物作为生命科学研究的关键工具,它们的伦理与福利应备受重视。
一、评价实验动物研究是否符合伦理学原则
动物实验是医学研究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但动物实验操作时难免会给动物造成一定的恐惧、疼痛。实验动物伦理是保证实验结果科学、可靠的前提下,实验过程中应顾及实验动物的伦理与福利,把动物的痛苦减到最低。目前评价实验动物是否符合伦理学3R原则如下。[2]
1.替代(Replacement):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前提下,使用非生命材料替代活体实验动物,或用低等实验动物替代高等实验动物,用动物的部分组织器官等各种体外技术的方法代替整体动物等。
2.减少(Reduction):在科学研究中,使用较少的实验动物以获得相同数量的数据,或使用相同数量的实验动物能获得更多的数据的科研方法。
3.优化(Refinement):在进行动物实验的研究时,为了保证动物福利,应为动物提供适宜的生活条件。在实验过程中,通过优化和完善实验程序,尽可能减少实验过程中对动物的伤害,避免或减轻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
国际上广泛接受的3R原则,在保护动物和动物实验之间找到了一定程度的平衡。但随着医学研究的发展,在传统3R原则基础上,提出了新3R要求,具体如下。[3]
1.责任(Responsibility):科研工作者在对动物进行实验时,须增强对实验动物的伦理观念,科研工作者对人类和动物都要有责任感。
2.过程检查(Review):包括科研工作者对现在实验动物状态的实地检查,也包括对前期动物实验数据的分析。
3.记录(Record):科研工作者通过详细的记录,积累实验的一手原始资料。
实验动物的伦理审查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减少实验动物生命过程中的痛苦,让动物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目前普遍认可的动物福利是“五大自由”即5F:①使动物免受饥饿的自由;②使实验动物生活舒适的自由;③使动物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④使实验动物生活免受无恐惧和悲伤的自由;⑤使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4]
目前伦理委员会审查实验动物是否符合伦理的主要依据是3R和5F,医学期刊编辑人员除了可以参考伦理委员会的这几个标准外,还没有具体的操作和示范。笔者结合审稿经验及现有伦理学文献和指南,认为编辑人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评价:①动物实验的设计或实施是否科学?例如实验动物种类的选用、动物的造模方式及实验设计方案。②实验动物的目的、结果是否与道德伦理相违背?③是否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动物实验?④实验是否对人类或动物没有任何益处并使实验动物极端痛苦?⑤对实验动物使用的新技术是否符合伦理道德?⑥活体解剖或手术时是否采取麻醉?⑦实验是否可以减少动物不必要的处死和处死数量?
在对稿件进行评价的时候,应结合医学、伦理学及法律学方面的知识。动物实验必须遵从伦理学原则,对不符合伦理的稿件不予录用。动物实验的研究必须具有利他性,研究结果直接对他人有益或者今后可能使他人受益。[5]
二、编辑人员在动物实验伦理审查中的作用
尽管动物伦理学的研究已经发展到一定的水平,但编辑人员应在审稿过程中如何操作尚无统一标准。以下结合文献及编辑审稿工作探讨编辑人员在实验动物伦理审查中应如何发挥作用。
(一)完善编辑部的工作流程,制定相关的伦理审查管理制度
在期刊的管理工作中,伦理问题已得到重视。杂志的编委会、审稿专家和编辑在关注专业问题的同时也非常注重稿件涉及到的伦理学问题。许多杂志在投稿须知中已明确要求稿件须有实验动物伦理学方面的内容。具体为:所有研究人员需提倡人道地进行动物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动物实验的各项伦理条例。
在实际工作中,编辑部应制定相关的伦理审查制度,要求作者提供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稿件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初步审查。研究成果在科技期刊上发表时,伦理审查结果应具有法律效应,未按规定提交者,论文一律不予发表。[6]编委会及审稿专家帮助编辑对稿件的伦理问题进一步把关,对可能存在伦理学问题的稿件,组织相关人员,处理好稿件有关伦理学方面问题。
(二)拒绝发表违反伦理标准的研究结果,发挥期刊的导向作用
近年来,动物实验的伦理问题越来越受重视,动物实验必须通过伦理学审查才能进行实验。尽管动物实验通过审查,但由于缺乏规范的审查程序和标准,审查人员的伦理知识缺乏,伦理意识淡薄,伦理审查往往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就出具伦理审查证明。故编辑不能只依据审查证明便对稿件的伦理问题疏忽大意,发表不符合伦理原则的稿件。而对一些只按照常理对医学伦理问题作简单表述的稿件,编辑须向作者详细了解具体的操作,若发现操作违背伦理学原则,稿件不予刊载。医学期刊作为传播研究成果的载体,编辑有责任和义务监督科学研究要合符国际伦理条例实施,发挥期刊的导向作用。[7]
(三)编辑应具备一定的动物实验的知识,完善自身伦理审查能力
编辑要准确判断动物实验是否符合相关的动物福利伦理问题,其前提是编辑需具备相应的实验动物知识。编辑应能够对动物实验的必要性,对实验目的、预期利益以及对动物造成的伤害、死亡进行综合的评估,准确判断研究是否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动物的各项最基本权利,实验操作是否符合技术规程,操作过程是否遵守了3R和5F原则。
(四)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目前,与动物伦理学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关于善待动物的指导性意见》,以及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如《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是实验动物进行规范操作的根本依据,科研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编辑审查实验动物的稿件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否则就违背伦理学原则。
总之,医学研究中涉及的伦理问题多种多样,在不同专业上出现的问题又各不相同。稿件中存在的伦理学问题时,应相应提高编辑伦理审查素养。而这些必备素养是需要在了解实验动物背景、认识实验动物重要性的基础上,掌握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知识,掌握审查要点,从而提高伦理审查能力,提高期刊质量,进一步加强期刊导向作用。
[1]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2009年质量评估排名表[J].杂志工作通讯,2009(12):11-12.
[2]Russell WM,Burch RL.The Principles of Humane Experimental Technique[M].London:Methuen,1959.
[3]赵四海,刘恩岐,白亮,等.在动物实验中遵循6R原则以提高医学研究生科研水平[J].西北医学教育,2013(1):71-72.
[4]王平,魏睦.新论我国实验动物福利之保障[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06-109.
[5]赵一鸣.医学伦理学:医学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J].中华医学杂志,2005(6):424-426.
[6]汪楠.关于建立我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监管体系的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5):130-131.
[7]雷水英,王攀智,董燕萍,等.10种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处理医学伦理问题的调查及分析[J].编辑学报,2011(4):3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