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特殊教育对实现教育公平的意义
2016-03-01冯超
冯 超
(湖北师范大学 特殊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系, 湖北 黄石 435002)
特殊教育是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分支。长久以来,特殊教育积极关注弱势群体、努力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不断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特殊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
要全面推进教育公平,必须依赖于完善的教育体系及制度。特殊教育历来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直接影响教育体系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布局。此外,由于特殊教育的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受教育问题本就是推进教育公平工作关注的重点,因此,特殊教育的发展成为衡量教育公平与否的内部标准。若没有特殊教育的发展,教育的公平便无从谈起,由此可见,特殊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
二、特殊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
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起点公平,即尊重和保护每个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权利;过程公平,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旨在让每个受教育者都有机会获得合适且恰当的教育;结果公平,体现在个人发展的公平,旨在让受教育者人人学有所得、学有所用。[1]特殊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不可分割一部分,不论是在教育的起点、过程还是结果中,都体现出教育公平的思想并推动着教育公平的发展。
(一)特殊教育保障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促进了教育的起点公平
受教育权是儿童的基本权利,特殊儿童也不例外。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特殊儿童由于环境、经济或自身发展条件的限制而被排除在普通教育体系之外,无法兑现法律赋予他们的受教育权,阻碍了教育的公平发展。而特殊教育的存在正好弥补了这一不足,它针对特殊儿童的不同特点,采用适当的安置方式和教学手段,最大程度地满足他们的教育需求,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底,仅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便接近52万人。[2]正是由于特殊教育的不断发展,才能让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特殊教育对象有机会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促进教育公平的深入发展。
(二)特殊教育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实施推进了教育的过程公平
特殊儿童发展过程中显著的身心差异,使得普通教学方式难以满足每一位儿童的独特需求,并为其提供针对性的有效教学。这为教育过程公平的实现带来阻碍。然而,特殊教育中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 Education Programs)的实施,使得特殊儿童的差异性不再成为其难以公平获得教育的理由。首先,个别化教育计划(IEP)承认并尊重特殊教育对象的个体差异性,认为教育应该主动适应儿童的不同需要。它以该儿童内在的能力水平为依据设计最适当的教学计划,通过在教材、教法、课程及评价方式等各方面做出权衡和调整,使特殊儿童能够接受适合其发展的教育,以此保障他们在教育过程中享有平等且合适的教育资源的权利。[3]其次,个别化教育计划通过对社会、学校、社区、家庭等多领域资源的统筹整合实现教育资源向特殊儿童的主动倾斜,从而最大可能地减少他们由于处境不利或是身心发展障碍而造成的弱势影响,实现了在教育过程中公平地享有合适且恰当的资源,以此推动教育的公平发展。
(三)特殊教育社会学模式的教育观推动了教育的结果平等
特殊儿童往往是处境不利或身心发展存在障碍,传统的“心理—医学模式”教育观,着眼于他们的生理缺陷或特殊需要,关注如何通过补偿教育来弥补他们的缺陷和不足,以便尽可能地缩小他们与普通儿童之间的差距,实现教育公平。但由于先天遗传或其它不可逆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特殊儿童终其一生也不可能达到普通儿童的一般受教育水平。因此,这种忽略教育对象特质的教育模式,非但没有缩小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之间的差距,还因为其不恰当的教育追求(如片面追求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学业成绩的平等)而严重地拉大了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发展的不平等。但随着特殊教育的不断发展,特殊教育理念也在不断进步,在融合教育思潮的引导下,特殊教育的教育观由关注特殊儿童缺陷与不足的“心理——医学”模式逐渐转变为强调特殊儿童发展潜能的社会学模式。社会学模式的教育观着眼于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发展的共同点,关注他们潜能的发展和个性的发挥,并期望通过教育来使他们的潜能和优势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实现自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由此可见,特殊教育本身的不断发展也会对教育结果公平的进一步实现起推动作用。[4]
三、特殊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典范
特殊教育的独特性决定了它与教育公平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方面,教育公平不能忽略特殊教育对象的存在而发展,且要以特殊儿童的教育机会均等为实现基础;另一方面,特殊教育本身在不断发展和推进的过程中产生很多优秀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模式,这些理论和实践模式推动着教育公平的发展并为其实现提供启示和经验。
(一)特殊教育的融合教育思想促进了教育公平的发展
融合教育最早是作为特殊教育领域内的教育理念被提出,并逐渐成为当代特殊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融合教育强调每一个儿童都是不同的,承认儿童的独特性和差异性,认为教育要主动适应并满足不同儿童的需求,因此,它反对歧视和排斥,主张教育要容纳所有学生,让其获得适合的教育。从这些观点我们可以看出,融合教育理念追求的是所有儿童的教育公平,融合教育思想实质上是教育公平本质的体现。因此,融合教育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因为随着融合教育理念的普及和深入,越来越多的人由原本关注特殊儿童的教育公平发展到关注所有儿童的教育公平,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改善公平现状的教育改革和实践。毫无疑问,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教育公平的发展。
(二)特殊教育的个别化教育模式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参考
特殊教育是相对与普通教育体系而言的,作为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特殊教育对象的独特性决定了特殊教育是教育公平实现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特殊教育公平的顺利实现会为普通教育体系中教育公平的发展提供经验或教训。以个别化教育计划为例,个别化教育计划在特殊教育公平实现的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这主要是由于个别化教育计划尊重并承认特殊儿童与生俱来的差异性,并以这些差异为基础制定适合其身心发展的教育计划。虽然由于社会经济条件和教育资源的限制,普通教育体系中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但个别化教育计划尊重差异的教育理念,倡导多学科参与、整合协调多领域教育资源的教育措施以及完整科学的教育计划体系,都应为普通教育体系所借鉴。因为教育的对象是人,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是与生俱来且不可消除的,在教育的过程中只有针对教育对象的个体发展水平和个别化教育需求,制定相应的教育计划,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教育的公平发展。
综上所述,特殊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教育公平实现的基础,是教育公平发展的重要途径,更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为普通教育体系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借鉴和参考。因此,我们要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切实保障特殊儿童的教育权利,并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1]郭喜永,迟长伍.教育公平内涵及相关问题研究综述[J].现代教育科学,2008(5):36-39.
[2]201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1-07-03)[2016-02-01].http://www.gov.cn/fwxx/cjr/content_1839338.htm.
[3]肖非.关于个别化教育计划几个问题的思考[J].中国特殊教育,2005(2):8-12.
[4]张春燕.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教育公平性问题研究——从全纳教育视角分析[D].上海:复旦大学,200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