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建设和养成
2016-02-29许国庆高飞
许国庆++高飞
[摘 要]
检察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加强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提高职业能力,加强程序意识,提升职业道德,在营造信仰法律的人文环境、法治的社会环境和职业条件中培育检察官的职业精神。
[关键词]
检察官;职业伦理;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 D9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2-0027-03
检察官职业伦理属于法律职业伦理的一种,是检察官职业群体从事检察工作应当遵循的,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的法律信仰和行为规范。检察官职业伦理并不简单地等同于职业行为规范或者职业道德准则,后者是客观的、外在的行为方式和要求,而职业伦理并不一定呈现出有形的东西,却是检察官职业的粘合剂,是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来源。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有效的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建设和养成问题。
一、加强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的必要性
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更高的期待,互联网时代强化了人民监督权,促使检察机关必须加强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提高职业能力,坚守职业操守,培养职业精神。
(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给检察工作带来挑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 “依法治国”为主题,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如此重视和强调司法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作用,也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如此重视和强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检察机关承担着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会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即包括最具有中国特色的我国检察制度;全会第一次提出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法律监督制度,要求在加强诉讼监督的基础上,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全会还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项制度对有着大陆法系传统的我国检察制度来说,是一项重大改革事项,对检察机关是一次考验;全会提出要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等,都需要检察工作进行制度创新,积极实践和尝试。
(二)司法改革的背景给检察工作带来挑战。上海是全国首批开展司法改革试点的地区之一,员额制、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省级统管等一系列关涉检察权运行、检察资源配置、检察管理的重大改革措施已经逐步在上海检察机关落地实施。改革的成效如何,要依靠人民群众来评判。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是案子办好了没有,公平正义有没有得到实现,碰到问题能不能相信司法机关,司法公信力有没有建立起来。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官的要求和期望也会越来越高。这个要求和期望既包括司法办案的能力,也包括职业伦理。
(三)检务公开给检察工作带来挑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中央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近年来,公开的力度越来越大,司法办案越来越透明。检务公开已经由原先的仅公开职能向公开办案的过程和结果转变,公开的方式由检察院单方发声向检群互动转变,公开的载体由传统一元化向新媒体多元化转变。比如,法律文书公开查询,法律文书要上网,全社会的人都看得见,都能来监督。这对检察官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规范程度、逻辑性、说理性都是严峻的考验。又比如,讯问的全程录音录像,对讯问的规范性、讯问能力、技巧带来挑战。这导致在证据体系中,对言词证据的依赖程度减少了,必须花更大的力气获取实物证据和技术侦查。再比如,公开听证、公开宣告,以公开的方式办案。检察官能不能适应公开的要求,取得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有待考验。
二、检察官职业伦理的要求
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的目的并不在于仅仅明白善恶是非,职业伦理知识和教育不是职业伦理的全部,其关键在于检察官在行使公权力时能否做出符合职业伦理要求的行为。在检察官职业伦理养成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的规范和要求并不是全部,每一个检察官的个性差异、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以及工作环境都会对其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每一个检察官的职业伦理的产生、信仰的确立和践行都离不开具体的、现实的社会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检察官职业伦理和司法伦理以及社会伦理的大环境都是相互勾连、密不可分的。
检察官职业伦理的要求可以分为几个层次。首先,是职业能力。职业能力是检察官最基本的职业伦理。职业能力的核心是职业判断力。其次,是坚守自己的核心立场。检察官生活在现实的社会中,承受来自当事人、律师、网络舆情、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各种压力,对检察官的伦理要求很苛刻,这时候要做到坚守基本的立场,维护基本的正义。最后,致力于公正和公共福祉。检察官和教师一样,是具有公益性的职业,不以盈利为目标,是需要奉献和牺牲的。检察官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职业责任,致力于公正和公共福祉,并把这种神圣感、敬畏感和责任感渗透到灵魂深处。具体而言,检察官职业伦理的要求表现为:
(一)职业能力。司法办案能力是每一位检察官的立身之本。尤其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变以往“三级审批”的行政化的办案方式,把权力还给检察官,实现“办案者决定,决定者负责”。司法办案行政化审批方式最大的弊端在于违背了司法的亲历、中立、独立性的要求,出了问题无法追责。改革之后,检察官根据授权清单,自己决定案件的处理,权力大了,责任重了。有配套的严格的考核、监督、追责机制并实行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和倒查问责制,这些都是非常厉害的套在检察官头上的“紧箍咒”,对自己办理的每一个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全部由自己承担责任。这对检察官运用证据规则审查证据、精确的解释法律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这种职业能力是需要不断学习,用心去提高的。
(二)正当程序。正当程序被誉为“看得见的正义”,它具有吸收不满的功能。随着法治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正当程序作为保障人权、化解不满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检察官职业伦理中,正当程序也是职业伦理发挥作用的有效保障。在社会高度公开、高度透明的大环境下,自媒体时代,司法办案环节任何一个细微的程序上的瑕疵,都有可能被炒作、放大,被别有用心的人揪住不放,给办案工作带来麻烦和不可弥补的损失。比如,证据的收集,因为违反程序或者不规范,导致该证据不能被采信,而这个证据对定罪量刑至关重要,那么结果就是放纵了犯罪,最终利益受到损害的还是老百姓。从另一个层面来说,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基础,程序正义的理念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同,我们要自觉纠正司法行为中不文明、不规范的问题,尤其在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办案纪律规范意识等方面的问题,养成严格、规范的工作作风。
(三)职业道德。每一名检察官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有着对幸福人生的追求与向往,从事检察职业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途径。既然选择了检察官这个职业,就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才有条件和能力去追求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从每位检察官人生规划的角度来看,恪守职业道德是走好从业之路的必备素养,是为漫长的职业生涯保驾护航的法宝。党中央和各级领导对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都非常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政法干警的必修课,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职业伦理操守教育,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公平如度、清廉如水的浩然正气。”曹建明检察长对检察人员坚守职业良知提出了五个基本要求: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的信仰,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二是要执法为民。真正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善于从群众立场分析问题,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三是要捍卫法治。始终把法治精神作为主心骨,在思想上信仰法治,在行动上坚守法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四是要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职业追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五是要清廉如水。要有恪守清廉的高度自觉,真正把不公不廉作为最大的耻辱,真正稳得住神、守得住身,始终保持检察人员的浩然正气。
三、良性检察官职业伦理养成的路径
古人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养成良性的检察官职业伦理体系,是一个艰难宏大而且重要的课题。伦理道德关涉的是检察官个体内心领域的私密空间,不能仅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还要依靠内心信念、教育、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等方式实现。养成良性的检察官职业伦理需要“内外兼修”,外部着重司法保障、司法环境的改善,为良好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培育创造条件,内部则应着重营造有利于法律信仰生长的人文环境,注重个人职业伦理素质的培育,才能取得实效。
(一)检察官职业伦理养成的前提是职业化。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前提和基础是职业化。以往检察机关对所有工作人员统一按照检察官序列进行管理,导致司法与行政不分,检察官的上升通道狭窄,检察官等级与收入脱钩等问题。比如,一线办案的是检察官,从事后勤保障的也是检察官,且等级晋升采取同样的标准、条件,违背了人力资源应当分类管理的基本规律,不仅不能激励办案,而且不利于实现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此次司法改革提出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措施,着力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检察机关的机构庞大、人员混业管理的问题,通过遴选制度挑选出政治业务素质最好、经验最丰富、最适合办案的一部分人成为检察官,打造一支素质较高的职业化、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可以说,这次改革为良性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养成奠定了基础,有了严格的职业准入标准和要求。但还有另外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就是职业保障。检察官也需要考虑诸如收入、名誉、尊重、晋升、安全等方面的因素,良好的职业保障机制能够促进检察官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质效。检察官首先是一份职业,而且是一份关涉社会公平正义的特殊的职业,对检察官学识、能力、经验、职业伦理等各个方面的要求都很高,这样一份职业应当使检察官过上有尊严的、体面的生活。但现实中,检察官工作和生活压力普遍较大、待遇较低、晋升空间狭窄,队伍不够稳定。因此,较大幅度地提高检察官薪酬待遇、福利保障是当务之急,这也是加强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的一个基础。
(二)检察官职业伦理养成的坚实支撑是社会的法治性。检察官职业伦理并不是孤立的,与其他权力类型的伦理规范密切相连。只有各项公权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作,不同的伦理规范之间才能相互推进,而不是相互侵蚀。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依法治权、提高腐败的风险和成本、减少腐败动机等各项举措都在实施中,各类权力的依法公正行使将会充分保证公民的权利,检察官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与外界接触、解决自身问题时就会受到公正的对待,逐步养成公正执法、廉洁为民的内在意识,使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具备坚实的精神基础。这种状态的实现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目前各种条件不尽完备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朝着理想的目标不懈努力,另一方面要紧紧立足现实,从切实解决问题、建立合理用人机制、提供尽可能的物质待遇、加大奖惩力度等多个角度入手,加强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检察官自觉追求道德上的完善,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追求和幸福,不断推进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
(三)检察官职业伦理养成需要营造法律信仰生长的人文环境。传统的法律工具主义浪潮将公民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冲得无影无踪,当老百姓普遍认为法律是与己无关的、仅施加义务的制度规范时,怎么可能对法律产生情感和信仰呢?面对当今出现的公民法治信仰的缺失,营造一个“法治”人文环境至关重要。这对立法者、司法者、守法者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将法律深深的烙印在心中,认同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首先,强化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只有当公民不再将自己作为法律的旁观者,转而发自内心的去信任它、爱护它的时候,法律信仰始得形成。其次,良法善治。法律本身必须是制定精良的法律,惩恶扬善,促进公平正义。同时,良法必须得到有效的执行,注重落实的实效以及公众的满意程度。只有我们在日常的行为中政府和公民都运用法治思维、选择法治手段,法治环境的建设才会进入良性轨道,法律信仰才能烙在心中,才能保障社会健康运行,实现人民生活幸福,国家长治久安。
作者许国庆系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级检察官;高飞系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检察官
责任编辑:周奕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