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自媒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监督作用研究
2016-02-28丁晓萍
丁晓萍
(福安市广播电视台,福建 福安 355000)
基于自媒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监督作用研究
丁晓萍
(福安市广播电视台,福建福安355000)
摘要:自媒体为公共舆论的传播提供了便捷的平台,有利于公民行政政治权利,但不合理使用也会引发社会风险。自媒体虽然具有独特的社会功能,但也可能诱发多种社会风险。本文重点研究了自媒体的传播规律引发的社会风险,揭示其不适应现存监管制度的具体表现,针对个人媒体的特点提出加强危害信息管理的作用,依法实施行政监管是预防传媒市场风险的积极举措。
关键词:自媒体;公共舆论;行政监督
一、引言
有学者关于不同媒体的把关环境与社会环境关系的比较研究、自媒体舆论传播中把关环境的变革和发展的研究成果值得借鉴。还有学生选择自媒体的法律规制问题作为硕士毕业论文,其中关于自媒体的法律意义、社会意义的思考,对自媒体引发的社会问题的研究以及对现有立法的反思和权利边界的探讨都非常有现实意义。实际操作中更没有完善的监管制度设计,这也是本文写作的意图所在。
总体来看,我国目前关于新闻传媒的研究集中于传播学、管理学领域,从法学角度进行研究的成果比较少。没有制定新闻基本法,新闻传播的法律调整规则源于宪法上的言论、出版自由条款以及大量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单行法规等。
二、自媒体引发的社会风险分析
(一)助推谣言和非真相信息泛滥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线和核心价值,虚假信息是新闻真实性的死敌,自媒体的便捷性为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温床。“作为一种免除编辑的危险信号,‘假’公民新闻故事已成为主流媒体新闻饮食中的主菜。”目前的虚假信息主要是无中生有,恶意捏造信息,网络谣言。这类信息传播者具有主观恶性,任意捏造信息。
(二)扰乱传媒市场秩序
传媒市场秩序的构建需要参与传播活动的市场主体共同努力,但某些自媒体的活动却会扰乱市场秩序。这类传播活动存在一定的事实根据,行为人在此基础上夸大宣传吸引眼球,这与虚假信息传播有本质不同。具体来讲,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行为:第一是恶意调侃信息。这类信息传播者主要以取乐为目的,用夸张、离谱的方式翻拍某影视剧集、某音乐MV等,然后利用互联网等自媒体终端调侃某个地区或者某位国家领导人,再通过QQ群、微博、社交网站等传播。这类信息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第二是恶意炒作信息。这类信息一般以盈利和混淆视听为目的。网络推手、水军等信息操纵、炒作行为是网络炒作新闻的主要来源。网络推手一开始只是利用互联网人气进行营销和炒作,并无制造谣言、蛊惑公众之意,是中性的,但在发展过程中,网络推手参与策划的一系列事件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造成受众思想混乱
自媒体除了对传媒市场和政府有影响外,也会给受众的选择造成困惑,造成思想混乱。与传统媒体一样,自媒体不仅传播新闻,还传播思想观点。公民可以随时、随地、随意发布个人信息和各类观点,甚至可以介绍国内外各种思想流派、腐朽思想和反常识的“轰炸式”言论。这类信息的传播将极大地影响受众,如若宣传的是优秀文明成果倒不必忧虑,值得警惕的就是公众不加选择地肆意传播各类信息,这在自媒体时代是完全可能的。公众充分利用自媒体发布消息、观点是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对所涉及的事项没有深入思考,而是跟风评论、见风驶舵,自己则可能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形成的都是观点的碎片,而这些观点也可能是相互冲突的,也就是说可能会出现公众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说了什么的局面。
三、对自媒体实施行政监管的作用和意义
(一)政府实施监管是巩固舆论宣传阵地的现实要求
国家将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始终存在。媒体是国家的扩音器和意识形态统治工具。从媒体开始发挥强大的舆论宣传威力那天起,就受到各国政治领袖的欢迎。机构媒体时代,国家控制媒体机构或垄断媒体所有权,通过自有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和意识形态统治,而在自媒体时代,这种传媒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虽然机构媒体仍然存在,但自媒体数量庞大,分布十分分散,不易组织,更不易控制,随着信息透明要求的增加,自媒体将会吞噬掉机构媒体的固有领地。
(二)政府实施监管是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
自由资本主义奉行市场自由竞争,认为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反对政府干预。但在实际生活中,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解决不了垄断、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无法实现公共物品的帕累托最优,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要想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政府必须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市场干预,于是出现了竞争性市场与政府监管并存的市场结构。自媒体在发展过程中,也会出现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应该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自媒体恶性发展,同时又不过度干预公民言论自由。
(三)政府实施监管是引导传媒承担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
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是在传媒的威权主义理论和传媒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传媒的威权主义理论认为:真理不是人民的创造,而是几个领袖的智慧。“传媒是国家的公仆”,其作用就是自上而下地传递,统治者只需将他们认为应该由人民知道以及人民应当支持的政策告知下去即可,任何时候传媒的内容都应对政府当权者负责,没有特别许可,私人不能拥有传媒所有权。传媒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强调个人的重要性,相信人是理性动物,“人类依靠理性就可以分辨正误善恶”,“真理是明确的而且是可以被证实的,只要允许它参加‘自由而公开的斗争’,它就会显示出战胜其他意见的独特力量。”在此理论支撑下,私人可以拥有传媒所有权,他们不对公众负责,公众也没有授予其特权,当今世界的私有传媒都是在自由至上主义理论的支持下发展起来的。
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是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它是针对彼时的传媒市场主要以盈利为目的的现象进行理论总结和革新的结果,这在自媒体时代同样有效。自媒体是适应公民知情权扩张的需求而发展起来的,虽不全是以盈利为目的,但放任发展会严重扰乱传媒市场秩序。国家实施行政监管,既能保护公民知情权,允许公民发表相应的言论,又防止自媒体滥用自由权,引导自媒体对新闻的真实性负责,真实反映社会而不能违背新闻传播规律。
参考文献:
[1] 格雷姆·特纳.普通人与媒介——民众化转向[M].许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71.
[2] 申金霞.自媒体时代的公民新闻[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3:180.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10-02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