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16-12-26陈鹏炜满宠
陈鹏炜 满宠
摘 要 从古至今,权利的制约与监督一直是影响国家兴旺衰败的重要因素。无论是实力雄厚的国家还是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日益扩张的行政权利已严重威胁到各个国家的安定团结。在我国,在经济政治体制不断变革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许多政治腐败现象,本文基于此,探讨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问题并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途径,能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行政权 行政监督 权利
作者简介:陈鹏炜,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满宠,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211
一、行政监督概述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得辉煌经济成就的同时,政府机关及政府机关公务人员的贪污腐败问题也随之而来,且愈演愈烈。行政监督是国家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勤政廉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对行政权力进行引导和监督。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从古至今,作为国家有效的政治保障,行政监督对于推动政治目的的制定,政治立法的顺利推行以及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众所周知,政治公开度高、经济文化发展顺利、社会安定团结的时期,伴随的行政监督的执行比较好;反之,若此时期社会混乱、经济文化不景气、政治腐败现象严重,则说明行政监督制度遭到破坏。若不能积极改善,结果可想而知。轻则可能引发政治局势的变动,重则甚至引发社会变革。无论是在经济实力雄厚的国家,还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政治行政权利始终是国家权力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的组成部分之一,英国著名的大宪法学家惠尔指出:“在 20 世纪中期,世界上超过一半的人民被政府的绝对管理压榨着,行政管理部门尽显无疑,它看起来比宪法要重要的多,更让人觉得敬佩和恐惧。”腐败一直是国家权力体系中不可小觑的一大问题,鉴于我国当前反腐倡廉形式依然严峻,贪污亵渎、行政失范案件时有发生。所以,有效的监督能保证权力得以顺利实施。
行政监督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督促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制约其权利的运用以及行为的监督,这些作用都是任何其他行政管理环节在活动中所不能代替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二、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法规的建立不健全不完善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实施,对于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推动科学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职能的执行需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但至今为止有些领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更缺乏必要的法规细则。我国的立法比较滞后,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就是使行政监督权无法可依。并对我国行政监督相关工作的开展产生消极影响。
(二)监督形式与内容单一化,监督不全面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一般都是偏重于纠错型的监督。这样不利于行政监督的预防和调控功能的发挥。众所周知,对于不好的事情,应尽量预防和制止其发生。现今比较重要的是相应的行政监督的预防和调控的功能的发挥,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监督主要是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所以就会忽略对最好行为和最坏行为的制约。职场上的公职人员,要么小心翼翼,秉公职守,要么保持淡然心态,不求最好,但求无过,很少有人能把职责尽到最好,这样社会无形中就形成了不利于行政发展的风气。由此对国家及社会造成了伤害。所以说,行政监督的形式与内容必须多元化,要尽可能覆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使行政监督职能的执行有所依据,在此基础上,对端正公职人员的态度,改善整个社会风气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国家的行政机构改革主要就是提高行政效率。但如果缺乏良好的行政监督体系,政府的职能仍然得不到完善。效率的提高更是不可能的。
(三)行政监督部门自身建设不合理
当前我国的行政监督部门在自身建设方面不够合理,主要表现在自身体制不能有效发挥积极作用,监督覆盖范围狭窄,不到位,同时说明我国现行的监督机制还缺乏一定的效率性、有序性。例如,许多行政监察部门本身具有专门的权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却时常受到许多方面的制约,就不能很好地完成该有的任务。随着经济政治的发展,各个国家的行政权都有所完善,基本致力于权利的相互制约,即国家由上到下,里里外外、先是行政权受制于其他国家权力,再依次下移,最后受人民权力的制约。而作为民主政治,其所特有的特征即不论此组织和公民是否属于行政主体,都有权利以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的身份对行政监督主体进行监督。思想上对行政监督还没有足够的了解,意识上没有足够重视,相关行政人员监督意识淡薄,忽略于监督与被监督也是一个原因。
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途径
(一)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推进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只有加强行政监督的立法,才能使行政监督的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可寻,也只有这样,才能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在我国经济政治发展进程中,行政监督立法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表现在行政监督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使相关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助于规范其工作的程序。为了让各类行政监督主体明确本身的所具有的权限等,更应该尽快制定诸如《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条例》等法规,改革开放以来,秉承邓小平领导人强调的不论何时都要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所以说,还要大力抓廉政的建设,要知道还是法制靠谱一些。因此,推进行政监督的法制化必须以宪法等相关法律为基础,严厉打击言代替法、罚代替刑等违法行为,这样就能实现法院等机关的独立的检察监督权。
(二)加强监督机关的地位和权能,建立行政监督的垂直领导体制
行政监督的完善离不开监督机关行政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要想使监督机关的职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必须进一步加强其所处的地位,在此基础上,使相应的权能的发挥与地位相匹配。而对于构成整个监督体系的内外部监督来说,同时兼顾好两者,才是至关重要的,要保证内部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但又要各司其职。兼顾中又要有所区别,使两者相互补充。只有这样,从里到外,内外监督结合,从上到下,垂直的领导机制,确立各个部门的地位权限,并相互独立、相互合作,才能使监督制约得到真正落实。
(三)建立健全公民监督机制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要想得到人民的拥护,需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切身为其谋利益,所以在国家行政监督中,也应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不仅如此,还要建立健全公民监督机制,加强公民的监督意识,同时有必要建立相关的公民监督的奖励保护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公民监督的信心高涨,调动其积极性。由此可见,公民的监督同样对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没有民众监督,行政监督就失去了群众基础,就会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更要做好相关工作,务必保证公民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切实保护好公民的安全,积极建立公众信箱,坚决杜绝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
四、结语
我们该从两方面看待事物,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看到其优点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及时反思其带来的消极影响。此时非彼时,经济政治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因为有不足才要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像我国现有的行政监督机制目前还有诸多问题,例如,行政监督主体不能顺利行使所拥有的权利,监督范围不够宽阔,方向过偏,造成监督不集中;此外,还有过度集中的行政权力,公民监督意识薄弱等。为此,我们必须端正态度,踏踏实实的针对现状分析原因,并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我国政治文明的建设要求我们必须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只有把这类问题解决好了,社会政治经济秩序才得以稳定,才能更好地为人民谋福利。此外,在解决问题的道路上需大胆创新,循规蹈矩只会止步不前,落后于世界政治经济发展大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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