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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学生欺负行为干预策略
——以霍瑞斯曼学校为例

2016-02-28海南师范大学教育与心理学院刘丽琼

新教育 2016年15期
关键词:纪律处分瑞斯受托人

□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与心理学院 刘丽琼 易 铜

美国中学生欺负行为干预策略
——以霍瑞斯曼学校为例

□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与心理学院 刘丽琼 易 铜

一、欺负行为的概述

1.欺负行为的概念。奥韦尔斯将欺负行为界定为:受害者被一个或多个学生有意地、反复地、持续地施以负面行为,造成受害者心理或身体的伤害或不适应。负面行为表现为身体接触、语言或其他诸如做鬼脸、取外号、威胁性的手段、有意在团体中孤立排斥他人等。

英国的彼得·史密斯将欺负行为界定为:欺负是力量较强的一方对力量对较弱的一方所实施的攻击,通常表现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众欺寡。根据这一定义,欺负行为具有三个特征:首先,欺负是有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其次,欺受行为双方在力量上存在不均衡性,即欺负行为的实施者在体力或心理力量上处于优势地位,而受欺负者在受到欺负时不能进行有效的反击或自卫。力量的不均衡性是欺负区别于一般的攻击行为的本质特征。此外,欺负行为通常还具有重复发生性的特点,即欺负者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经常欺负别人,而受欺负者也会经常受他人欺负。

霍瑞斯曼学校针对学生差异与学校特点,对欺负行为的定义为:欺负行为是通过威胁、恐吓、辱骂,包括网络欺凌营造的敌对环境中产生的行为。这种行为有四种影响:(1)它可能会干扰学生的学习表现、机会或利益、精神、情感或身体健康;(2)引起或将被认为会引起一个学生担心他(她)的身体安全;(3)引起或者可能被认为会对学生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情感伤害;(4)对学校财产造成损失和产生或可预见产生对学校环境实质破坏的危险,在这个环境里可以预见到控制、威胁、辱骂会影响学校财产。欺负行为的构成要素有故意的、伤害的、重复的和力量的不均衡。不同类型的欺负行为具有共性:身体威胁、言语欺负、社会排斥和网络欺凌。

2.欺负行为的范围。霍瑞斯曼学校在学生欺负行为政策中,将欺负行为范围界定为:学校的各个校区、学校发起的旅行和活动、来回学校的路途中、通信设备的使用、学生之间、员工/其他成人和学生之间、学校成员与其他学校成员之间以及校外。考虑到一名学校员工要负责多名学生,欺负行为可能发生在任何时间和地点。

二、霍瑞斯曼学校中学生欺负行为干预策略分析

1.欺负行为的报告制度。

(1)报告学生的欺负行为。

①学生报告学生欺负行为。已经被欺负或者正在欺负的学生,或者目击别的学生受欺负可以采取以下的步骤报告欺负行为。

第一,直接和欺负者说,如果觉得这样做合适,可以要求停止欺负行为。遇到欺负行为事件最好立即报告。如果不直接和欺负者说,学生可以报告给教师或工作人员,直接向管理委员会成员报告,或向指定的受托人报告。

第二,如果学生不方便和欺负者直接说或者如果欺负行为没有停止,可以将这一事件报告给教师或工作人员,学校的行政委员会的成员,或指定的受托人。

学校鼓励学生如果被欺负或看到同学被欺负要向学校进行报告。考虑要保护学生,学校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学生直接制止欺负行为。同时学生有多种渠道去报告欺负行为。

②员工/其他成年人报告学生欺负行为。任何员工或其他成人认为学生已经或正在被另一名学生欺负,已经由一个学生目睹了欺负事件,或由学生告知已经或正在被另一个学生欺负必须把欺负事件报告给学校管理委员会或者指定受托人。

学生欺负行为报告主体不仅限于学生和教师,扩大到了学校的其他工作人员、进入校园的成年人,可以让学校第一时间知道,做到有效干预。

(2)报告员工或其他成年人欺负行为。

①学生报告员工或其他成年人欺负行为。任何学生认为他(她)已经或正在被员工或者其他成人欺负,或者他(她)已经目击员工或者其他成人的欺负行为,必须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向学校报告这一事件,以便学校及时干预。如将这一事件报告给教师或者工作人员(然后这些人报告给行政委员会成员);或者直接将这一事件报告给行政委员会成员;也可以将这一事件报告给指定受托人。

②员工(其他成年人)报告员工(其他成年人)欺负行为。任何员工或其他成人认为学生已经或正在被员工或其他成人欺负,相信学生已经目击了由员工或其他成人造成的欺负事件,或已经被学生告知这个学生被员工或其他成人欺负。他们要及时把欺负事件报告给学校的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或指定的受托人。

有些教师或校长认为欺负行为只是学生在孩童时代的一种正常行为或交往方式,他们没有认识到欺负行为不只是发生在学生之间,学校的工作人员、其他的成年人都可能会对学生产生欺负行为。

2.报告人的保护机制。霍瑞斯曼学校对欺负行为的报告人保护政策,目的就是为学校的学生、员工/其他成年人提供匿名、机密的机制,确保学校收集的所有信息能够以一种专业的和周密的方式去处理和纠正欺负行为。

对于报告后出现的担忧,学校的审计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保护:评估担忧的报告;对于担忧的报告进行调查;采取纠正和纪律处分。审计委员会将会努力去保护报告人的隐私。指定受托人定期在学校董事会议上报告采取的措施。对于所有的报告都将进行调查,如果此类调查是审计委员会的处理范围之内,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纠正。任何人报复受保护的人会受到纪律处分,直至并包括免职、停职或者解雇。

大部分学校很少重视学校的欺负问题,对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刘小群等人在研究初中生欺负、受欺负行为与抑郁、自杀意念的关系时得出结论:参与欺负学生的抑郁和自杀意念水平都显著高于未参与者。实施了保护机制可以保证报告人将真实的信息报告给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营造一个和谐的学校环境,霍瑞斯曼学校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

3.欺负行为的处理程序。收到投诉以后,校长、管理委员会成员或者指定受托人,将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管理委员会的一个成员或多位成员、指定受托人、外部顾问或任命的独立调查公司来确保实施及时、彻底的、公正的调查。调查可能包括投诉人的采访、所谓的欺负者和其他人。调查可能包括其他方法,如查看电子邮件、文本信息、图片和社交媒体网页。调查员可能要求所谓的欺负者书面回应投诉。员工、其他成人和学生有责任配合任何调查。建议报告者、报告主题和调查员选择质疑的任何其他人不要因为投诉和配合调查进行报复。

学校将尝试保护任何调查中所涉及的个人隐私,限制查询到调查对象的信息。虽然学校不能保证保密性,无论什么时候,霍瑞斯曼学校在没有本人许可下不会透露报告欺负行为的人名。

欺负行为处理程序中为了保证调查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有多个专业调查人、调查范围广、调查方法多样,同时对报告人和调查对象的信息进行保密。

4.干预策略的保障机制。

(1)欺负行为的纪律规定。

①如果学校确定的禁止欺负行为的政策被违背,学校将对欺负者采取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对欺负者进行口头警告和按照常规纪律程序将这个案子移交给学校。纪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对学生进行休学或开除;对员工和其他成年人进行试用、停职或解雇。如果欺负者不是学校的学生或员工,学校会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进行跟进,以确保欺负行为停止。指导部门也会收到涉及到学生欺负行为事件的通知,并在适当的时候可能需要进行辅导。除了关于欺负者的纪律处分,学校会考虑应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以防止将来发生类似欺负行为。

②如果任何员工、其他成年人或学生没有报告,当他们认为一个学生被欺负,当他们亲眼看见欺负行为的事件,当他们被一个学生告知学生已经或正在被欺负,或者任何员工、其他成年人或者学生在未能配合调查,这些人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

③员工、其他成年人和学生不得故意或恶意诬告他人的欺负行为。任何人明知或恶意地虚假报告将受到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纪律不限于某个范围表明,纪律规定充分考虑到了纪律处分、纪律范围规定上的不全面性。不报告行为和诬告行为将受到处分,表明学校要每一个成员对学校树立责任意识,维护好学校的环境。

(2)保存记录与培训。学校将保存欺负行为的投诉、任何后续的调查和纪律处分记录。严格限制访问这些文件。霍瑞斯曼学校给所有学校成员提供关于欺负行为和学校相关政策的指导和培训。这个培训是通过会议、研讨会和观看视频进行的。学校也会通知给所有新入学的学生和学生联系密切的成年人。此外,学校的管理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和指定受托人进行有关识别欺负行为、合适调查和补救技术的培训。

三、对我国学校的启示

1.拓宽欺负行为的干预范围。我国对欺负行为的干预范围集中在学校内,也有学者研究其他范围,但也只仅限于学生上学和放学路上。张文新采用行动研究在济南市一所小学进行了为期5周的干预实验。在这项研究中,实验学校的老师和学生提出,学生上学和放学路上的欺负问题最为严重。霍瑞斯曼学校考虑范围更广,包括校内和校外,同时考虑到一名学校员工要负责多名学生,干预欺负行为可能在任何时间和地点。

2.制定和完善欺负行为报告制度。霍瑞斯曼学校要求学校所有成员报告欺负行为的事件,不管欺负者可能是谁。学校将采取及时、合理的行为去阻止、调查和纠正欺负行为。

3.制定和完善报告人保护机制和隐私保密机制。霍瑞斯曼学校制定的报告人保护政策保障了报告人的安全,同时限制查询调查对象的信息,保护了调查中所涉及的个人隐私。

4.加强对学校所有成员的培训。O'Moore特别强调教师训练的必要性,认为如果学校期望反欺负策略取得成效,就必须对教师进行职前和在职培训,以使其理解自己在反欺负计划中扮演的角色以及自身行为的重要性。但是,学生可能在教室外、校园外发生欺负行为,这时候教师的作用就大大减弱了。霍瑞斯曼学校考虑到了这一点提出要对学校所有的成员进行培训,包括学生。

通过对霍瑞斯曼学校欺负行为干预策略分析发现,从学校层面的干预要明确欺负干预的基本原则,并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予以保证。规章制度必须明确界定哪些行为属于欺负行为,且对违反规定的任何人做出相应的处分,绝不姑息纵容。

刘丽琼,海南师范大学教育与心理学院,副教授,课题项目: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度立项课题《青少年欺负行为角色的稳定性及其影响》(QJZ125006)的部分研究成果;易铜,湖北武汉人,海南师范大学教育与心理学院,2015级教育管理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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