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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与市场监管孰优孰劣*

2016-02-28

学术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价格监管政府

周 燕



政府监管与市场监管孰优孰劣*

周燕

[摘要]近年来,产品质量问题频发,人们往往归咎于政府监管不力。与“政府监管论”不同,本研究回顾了经济学中有关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及其理论发展,指出在竞争的条件下,市场价格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认证与监管。产品质量问题的实质不是“质量”问题,而是因为中国市场巨大,导致不同产品间“质量—价格”差异大,撇开价格谈质量是毫无意义的。比较政府与市场的监管作用发现,市场竞争能够降低信息费用,而政府与之相比在三个方面具有劣势。因此,加强政府监管的结果有可能是减少市场选择,迫使企业由竞争转向合谋,共同应付监管指标,甚至是破坏竞争规则、催生利益集团。

[关键词]政府监管市场监管交易费用地沟油三聚氰胺假冒伪劣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272192)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4BGL052)的阶段性成果。衷心感谢责任编辑的修改意见。当然,文责自负。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产品质量的关注也到达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媒体频频曝光的“地沟油事件”、“假冒伪劣产品”、“三聚氰胺事件”等众多产品质量事件,并非意味着产品质量问题近期才出现,而是过去在生存都有困难的年代,没有人关注质量。如今步入小康,已经解决了生存问题的国人开始关注“如何生活得更好”。与这些事件相关,学术界需要解释或解决的问题是:中国的产品真的有质量问题吗?政府监管能够解决“质量问题”吗?

从目前的文献研究来看,政府监管不力似乎是产品质量问题的根源。然而,为什么在同样的监管体制下,有的产品就没有质量问题,而有的产品就有呢?例如,“三聚氰胺事件”曝光了牛奶的质量问题,大家均认为是监管不善,但为什么在同一监管体制下,瓶装水却没有问题?市场上从1元一瓶的怡宝纯净水,到14元一瓶的依云矿泉水,再到160元一瓶的萨奇矿泉水,任君选择。如果监管论的观点成立,那么包括瓶装水在内的所有产品都应该出现质量问题,①有人会说,那是因为这些领域的质量问题还未曝光。假设质量问题真的如此广泛存在,按照“政府监管论”的推理,必定是政府需要将所有的产品都监管起来。政府能否负担该成本、能否有效监管的问题是其次,如此广泛的监管,与计划经济何异?政府监管之手究竟应该延伸到哪里呢?因为它们共处于同一监管体系下。除此以外,“地沟油”与“假冒伪劣产品”为何屡禁不止?凡此种种质量问题,其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政府监管是否比市场更具优势?又能否通过监管提升产品质量?

本文认为,上述事件中的产品质量问题根本就不是“质量”问题,因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撇开价格谈质量是毫无意义的,不同质量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对应着不同价格水平。同时,加强监管来改善产品质量是舍本逐末,因为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是由政府的监管体制所决定,许多实证研究也表明加强监管无法提升产品质量。另外,因为分工,市场中广泛存在信息费用,但竞争会降低此种费用,与此相比,政府在节省信息费用方面却捉襟见肘。

二、文献回顾

回顾近期学界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研究文献,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强调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强政府监管的文章。例如徐金海(2007)认为,食品质量属性决定了买卖双方对食品安全信息拥有上的不对称,强化政府监管是解决由此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的重要途径。[1]赵学刚(2011)通过对食品安全信息特性的分析,认为政府应当承担食品安全信息供给的义务,并且反思现行法律中我国食品安全信息供给中政府义务的缺陷,提出矫正对策。[2]王可山(2012)回顾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研究现状,指出国内学者的一大研究方向就是在分析发达国家食品安全发展历程和体系变迁的基础上,总结他们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如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系统要素和发展环境等。[3]第二类则是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研究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例如刘呈庆(2009)等对2008年乳制品行业三聚氰胺事件发生的影响因素从政府规制、企业市场扩张策略、第三方绿色规制与管理等方面作分析,设定了7个假说,并以政府抽检到的奶粉生产企业为样本,用二元选择模型进行验证。作者的验证结果有趣,例如假说H1“政府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将降低企业三聚氰胺污染风险”没有得到验证;假说H5“企业通过并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助于降低三聚氰胺污染风险”没有得到验证;假说H7“企业通过并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助于降低三聚氰胺污染风险”没有得到验证。[4]第三类是现场调查,例如魏瑞林(2008)等研究了奶农与奶站各自的成本与收益。[5]刘玉满与李静(2009)对河北省唐山市奶站运营状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区分了各类奶站的类型与特点。[6]

第一类研究因为没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所以这类文献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在谈作者的价值观——“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却无法回答如下问题:产品的质量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政府为什么要监管?政府监管是否能够比市场做得更好?至于一些学者用到的信息不对称理论也十分牵强。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于各种商品、各个领域,政府的监管之手是否需要延伸到市场的方方面面?市场本身是否存在节省信息费用的方法呢?至于对发达国家监管体制的借鉴更是无从谈起,发达国家的约束条件与我国有天壤之别,中国市场之大,涉众之多不可同日而语,适用于他国的模式未必适用于我国。第二类研究往往仅停留在统计结果的层面,可谓“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没有借助理论深入分析这些检验结果的原因所在,而是武断地认为“食品市场准入标准偏低,重审批轻监管,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缺位,难以真正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换言之,当统计结果(加强监管却无法提升质量)与假设相冲突时,只是用“监管还不到位”来进行搪塞。第三类研究同样因为缺乏理论指导,无法确定调查的重点领域,调查涉及产品质量的方方面面,如供应链、产品质量指标等,却无法揭示核心问题的所在。

本文将从经济学中最基础的价格理论出发,梳理市场价格形成的方式,解释目前在我国市场上产品质量差异大的原因。这一理论研究将在指导上述研究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第一类研究清除价值判断;为第二类研究中的统计结果提供理论支持;为第三类研究寻找到正确的市场调研方向。

三、价格理论下的“定价”与“监管”

(一)市场价格的决定

政府监管论的两大结论存在巨大问题:一是质量好坏与政府监管力度密切相关;二是政府监管体制不好,因此带来质量问题。这两大结论直指一个前提——产品质量是由政府监管体制决定的。然而,这一前提根本就不成立,既找不到理论方面的依据,也没有得到实践方面的支持。市场上的产品成百上千,其质量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我们唯有从经济学的价格理论中才能寻找到正确答案。

不同质量的产品对应着不同的价格水平。“价格是如何形成的”这一问题在经济学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答案的获取却非易事,经历了数代经济学家的努力才有了完满的答案。最早关注这一问题并提供答案的是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Adam Smith),他提出的“无形之手”(Invisible Hand)至今影响深远。斯密认为,每个人各自争取利益,在市场的运作下,对社会作出了贡献也不自知。人们没有意图改进社会,但是社会却被改进了,而且比有意图改进的效果还要好。换言之,追求私利的每个人仿佛被一只无形之手引领,改进了他毫无意图改进的社会。①在《国富论》中,斯密说:“因此,当每一个人企图尽可能地使用他的资本去支持本国工业,从而引导那种工业使它的产品可能有最大的价值时,每一个人必然要为使社会的每年收入尽可能大而劳动。的确,他一般既无心要去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对之正在促进多少。他宁愿支持本国工业而不支持外国工业,只是想要确保他自己的安全;他指导这种工业去使其产品能具有最大的价值,他这样做只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也像在许多其他场合一样,他这样做只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促进一个并不是出自他本心的目的。”(亚当·斯密:《国富论》,上海:世界图书出版社,2014年,第327页)在《道德情操论》中,在解释追求财富和奢侈的欲望怎样促使人们去从事巨大的工业和生产时,斯密指出,通过所有这种努力而变成富有的人们,在真正重要的尘世物品的享受方面,并不比为生产这些物品而劳动的穷人处境更好。例如,富有的人想要得到无足轻重的奢侈品,但是只能消费他的努力所生产的粮食的一小部分;其余的粮食须支付给为他服务的人们。富有地主“……尽管生性自私和贪婪,虽然他们只图自己的方便,虽然他们从其所有雇用的千百万人的劳动中所要达到的唯一目的就是满足自己无聊和无厌的欲望,他们却同穷人分享他们所获得的全部改进的产品。他们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进行生活必需品的分配,这种分配差不多同假设土地在其所有居民中分割成相等的部分时所能有的分配一样;这样,没有打算去做,没有真正去做,却促进了社会的利益,为人类的繁衍提供了生活资料”。(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第227页)

斯密之后,以马歇尔(Alfred Marshall)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家们推出了较为严谨的需求与供应分析,系统地指出,需求与供应决定市场价格(所谓的“二线交叉”),而市场价格又会引导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使用,使资源配置到它最该去的地方。例如,某天人们发现A物品能够带来更多财富时,如果A的供给不变,需求增加,那么它的价格会上升。看到价格上升,为了获取利益,人们会将更多的资源投向A的生产。在价格的指引下,自利人将资源配置到了对社会最有好处的地方。

第三位对市场价格进行补充的是哈耶克(F.A.Hayek)。他认为,对于个人而言,每个个人所掌握的特定知识(可能是独一无二的信息)会使他在某一时刻比别人更具优势,那么他就会成为一段时期内的关键人物。整个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也就是由各个不同的个人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做出行动而组成的一个网络系统。换言之,市场运作所需要的知识是分散的,消费者与产出者提供自己拥有的知识,并且进行需求与供给的权衡取舍,由此确定了市场价格。在1945年发表的《知识在社会的用途》[7]一书中,他批驳Oskar Lange等人反对市场、支持政府策划的观点,坚持认为政府不可能像市场那样搜集如此之多的分散信息。

第四位对市场价格进行补充、做出卓越贡献的是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他有两大贡献不容小觑:一是不管市场的人对自己的信息怎样守口如瓶,只要他们通过市场买入或卖出,就会影响到市场价格,从而将他的信息传递到市场上去。②例如一个人发现了一个金矿,他不想让市场知道是不可能的。只要他进行开采,就会对矿工的工资或机器设备的价格形成影响;只要他售卖,就会对市场上的金价产生影响,从而将他发现金矿这一信息第一时间通过价格传递出去。除非他没有任何举动,但如果没有任何举动,这与没有发现这一金矿又有什么分别呢?二是市场拥有自我惩罚机制(Self-punishment Mechanism),价格这一无形之手会对一个人的决策进行奖惩。如果一个人决策正确,他会在市场上获利,如果决策失误,他会蒙受损失,而决定此人获利与损失的是市场价格。[8]

第五位做出卓越贡献的人是张五常教授。他进一步发展了价格理论,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加入了“交易费用”与“竞争”这两大约束条件,使我们对市场价格的理解到达一个更高的层面。第一,市场价格虽然如此神奇,但不可忽视的是,市场里存在着信息费用,个人隐瞒信息或欺骗的行为会增加信息费用。[9]第二,市场上虽然广泛地存在信息费用,但是市场竞争会降低信息费用,因此,“欺瞒”在竞争的约束下往往难以成功。[10]交易费用与市场竞争这两项约束条件的加入,让人们对市场及其价格的形成有了更加深入与客观的理解。

市场价格承载着每个人的信息,指引着资源的配置,并且对人们创造财富的行为进行奖罚。不同产品①在本文中,不同质量的同一种产品也被视为不同产品。的价格差异意味着不同的需求与供给。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看到了形形色色的商品,多种多样的质量,以及千差万别的价格。当然,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着交易费用,但是市场竞争本身能够降低交易费用。那么竞争是如何降低交易费用呢?

各个生产环节的厂商,为了生存,必须经过市场竞争的淘涤——供应链各个环节上的厂商存在竞争,消费者之间也存在着竞争。竞争最终会使厂商只能够获得市场的平均收益,提供与其价格水平相应质量的产品。举例而言,牛奶的供应链包括奶农、奶站与牛奶公司。每一个环节上都有许多供应者相互竞争。多个奶农将牛奶运送去奶站,奶站会对其牛奶质量进行分门别类,厘定价格。因为有多个奶站,奶农也会选择最能够对其产品充分定价的奶站。牛奶公司也是如此。奶农、奶站与牛奶公司都是拥有牛奶专业知识的个体。最关键的是消费者之间也是竞争的,消费者的体验与对牛奶的认知也会传递到价格上来。一般消费者不需要懂得太多牛奶质量的知识,只要有人拥有这些知识,②哈耶克所讲的每个人都会有专门的知识。而且市场是竞争的,牛奶的质量就会按照价格进行排列。没有牛奶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只需要根据价格选择自己需要的不同品质的牛奶。在日常生活中,每天接触到的商品何止千万,购买食品、手机、电脑、电视时,我们均不需要是每个方面的专家,竞争下的市场价格已经对产品质量划分了三六九等。

(二)市场监管

其实有许多研究都发现,政府监管的产品,其质量比不监管的产品更差。例如,赵农(2005)等发现政府的管制力度越大,在位厂商和冒牌厂商的均衡产品质量水平越低。[11]刘呈庆(2009)等也发现政府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均无助于降低三聚氰胺的污染风险。[12]周燕(2010)的研究也表明,拥有3C认证的产品比没有认证的产品质量更差。[13]这是为什么呢?

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市场本身发挥着监管与认证的作用,在信息费用的约束条件下,政府不可能比市场做得更好。那么,市场是如何发挥监管与认证作用的呢?答案依旧是价格与竞争。

上文已经提及,市场价格里凝聚了每个人的信息,价格高意味着需求大或者质量高,两者之间并无矛盾。一般而言,质量高的产品需求会更大,而供给则更加有限。中国人的传统智慧中有“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就是这个道理。有没有人提供价高质劣的产品呢?可能有,但是这种人不可能在市场中长久生存下去。因为当消费者了解到自己买的东西价高而质差的话,他们是不会再回头买的,而且会把这种信息传递到市场上。需求减少,价格自然也就会下降。换言之,在竞争市场下的价格已经包含了质量信息。

除此之外,为了降低信息费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还会通过商誉与认证对质量进行识别。品牌或商誉能够降低消费者搜寻质量的费用,“百年老店”能够百年屹立不倒,就是经历了无数的竞争,代表着性价比合理的产品。狭义的认证是指第三方认证。③“认证”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ISO/IEC指南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举例而言,对第一方(供方或卖方)生产的产品甲,第二方(需方或买方)无法判定其品质,交由第三方来判定。第三方既要对第一方负责,又要对第二方负责,不偏不倚,出具的证明要获得双方的信任,这种活动就称之为“认证”。第三方的角色应该由谁来担当呢?许多学者认为,非国家或政府莫属。由国家或政府的机关直接担任这个角色,或者由国家或政府认可的组织去担任这个角色,才能使第三方具有公正性与权威性,才能使认证活动发挥效果,而且这一功能正是政府监管市场的具体体现。然而,这种对认证的定义是狭隘的。认证可以不需要第三方,不需要政府。例如名牌是一种质量认证。为什么有的人愿意付出数十倍的价格购买类似于BOTON、APPLE等品牌的牛仔裤,也不愿意购买十几元一条的无牌货?名牌牛仔裤意味着透气性更好的布料、更放心的漂染、更舒服的剪裁。因此,品牌本身就是一种质量认证。高等学府颁发的学位证书,则是对人力资源质量的一种认证。①对人力资源的认证方式有很多,如律师牌、医师牌、钢琴考级等等都属于从不同角度对人力资源质量的认证。在我国,这一认证的角色由教育部充当,教育部(政府)授权给它认可的大学,由大学颁发学位证书。在许多国家,这种认证并不需要类似于教育部这样的第三方,而是由学校自行颁发证书。如果学校把学位颁发给学习能力差的学生,经过人才市场的检验,拿着这些学位证的学生质量较差,那么这些学校的学位证将贬值,得不到大家的信赖,甚至最终被市场淘汰。

从本质上看,认证是对质量的证明。认证单位可以由第三方担当,也可以由提供商品的供应方担当。当由供应方提供时,就表现为品牌与商誉。不论由谁来担当认证的角色,他们都在提供一种物品(goods)——“质量证明”。“质量证明”是一种无形的商品,看不见摸不着,但的确存在着价值。其价值就在于降低了消费者搜寻质量信息的费用。顾客愿意将搜寻、探索费用的一部分支付给认证方,具体体现为名牌的溢价或认证机构收取的费用。与此同时,“质量证明”这一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也存在着质量差异。例如一件商品经过了“绿色食品”认证,与经过了“ISO”质量体系认证,你会购买哪一个?两位大学毕业生,一个拿着清华大学的毕业证,另一个拿着中山大学的毕业证,你会聘用哪一位?不同的认证,对质量的保证是不相同的。如果一个认证机构所认证的产品总是货不对版,把劣质品认证为优质品,那么这一认证机构很快就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没有人会购买他们的产品。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中,这种机构很快就会消失。

由政府提供或组织的认证机构又如何呢?是不是更加可信?政府比私人机构可信之处在于政府无法“跑掉”,不像私人认证机构滥发证书,大赚一笔后关门大吉。所以,人们普遍认为政府提供或组织的认证较为可信。然而,市场认证单位与行业认证机构的广泛存在否定了这一说法,正如我们并不认为国有企业提供的商品一定会比私营企业提供的质量更好一样,政府提供的“质量证明”,也不一定比市场机制下的“质量证明”更有价值。张奇峰(2005)曾以2001—2003年的上市公司及其主审事务所为样本,研究政府管制对审计定价以及事务所声誉的影响发现,由政府认可的事务所,其审计质量并不被市场认为更可信赖,而国际四大的审计质量则更被投资者信赖。[14]由此可见,政府提供的认证也未必优于市场价格与商誉提供的认证。究其原因,是因为政府在提供此类产品时缺乏市场信息,也缺乏竞争。政府的有形之手替代市场的无形之手,意味着放弃了市场中价格所承载的所有信息以及相应的奖惩机制。

(三)政府监管

1.政府监管的信息费用。

与上文的“市场价格决定理论”不同,时下流行的“政府监管论”,其理论基础是“信息不对称理论”(Asymmetric Information Theory)。该理论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例如,市场中卖方比买方更了解有关商品的各种信息,那么他就会以次充好,卖高价,令消费者蒙受损失,因此需要政府进行监管,纠正这种行为。

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进行解释的著名现象包括“劣币驱逐良币”、“柠檬市场”等。“劣币驱逐良币”的定律又称为“格雷欣法则”,是根据16世纪的英国铸造局长格雷欣(Thomas Gresham)的名字命名的。他发现市场上一些由于长期流通而磨损,导致重量不足(成色不足)的贵金属货币在流通,而“足金”的货币则被收藏,或熔化成金属块,甚至转运出口到国外去。过了300年后,英国经济学家麦克劳德(MacLeod)撰写他的《政治经济学基础》时,把这种“劣币驱逐良币”(Bad money drives good money out of circulation)的现象确认为经济学上的一条定律,并根据格雷欣的名字命名为“格雷欣定律”(Gresham’s Law)。这种现象上升为一条定律,就是由此而起。“柠檬市场”(The Market for Lemons)是指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即在市场中,产品的卖方对产品的质量拥有比买方更多的信息,于是好的商品遭受淘汰,而劣等品会逐渐占领市场,取代好的商品,最终导致市场中的都是劣等品。柠檬市场的存在是由于交易一方并不知道商品的真正价值,只能通过市场上的平均价格来判断平均质量,由于难以分清商品好坏,因此也只愿意付出平均价格。由于商品有好有坏,对于平均价格来说,提供好商品的自然就要吃亏,提供坏商品的便得益,于是好商品便会逐步退出市场。由于平均质量又因此下降,于是平均价格也会下降,真实价值处于平均价格以上的商品也逐渐退出市场,最后就只剩下坏商品。在这个情况下,消费者便会认为市场上的商品都是坏的,就算面对一件价格较高的好商品,都会持怀疑态度,为了避免被骗,最后还是选择坏商品。这些貌似推理严谨的结论,却被真实世界推翻。以“劣币驱逐良币”为例,李俊慧(2007)曾用一个中国唐朝时的例子将其证伪。①唐玄宗后期唐朝经济下滑,他的儿子唐肃宗于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实施通货膨胀政策,铸造大钱,史称“乾元重宝”。并且规定,一文乾元重宝可换当时的开元通宝钱十文。然而,开元通宝的重量是3.98克,“乾元重宝”却仅重5.97克,重量之比才是合理的兑换比率,一文“乾元重宝”应该只值大约1.5文开元通宝,官方却强行规定值10文。“开元通宝”与“乾元重宝”,无疑就是格雷欣所说的优劣二币了。然而,中国历史上却没有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事情,“乾元重宝”并没有把“开元通宝”逐出市场,而是出现了所谓实钱和虚钱的双重价格——如果以足称的开元通宝(良币)支付,价格较低(实钱);如果以不足称的乾元重宝支付,价格较高(虚钱)。由此产生了两种物价,让两币同时共存。参见李俊慧:《“劣币驱逐良币”的神话——从唐肃宗的“乾元重宝”史实说起》,《经济学家茶座》2007年第4期。为什么在经济学中大名顶顶的“劣币驱逐良币”会被现实推翻呢?李俊慧认为,关键原因有三:一是作者过高估计了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二是作者不了解市场价格是如何确定的;三是不了解市场竞争。②他只考虑到支付货币的一方拥有信息优势——将劣币付出去,良币收起来,却完全忽视了收取货币一方能够轻易降低信息的费用——劣币不收,除非加价,良币乐于收,甚至减价。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理论的倡导者无视市场竞争。货币支付者之间的竞争会把劣币的物价抬升而把良币的物价压低,即使货币收取者不了解两币重量的区别(具有信息劣势),只要他追求利益最大化,随行就市地定价就一定不会亏本,因为市场上的两个价格已经包含了两种质量货币差距的信息。“柠檬市场”的推理也相类似。只要对真实世界稍作调查就不难发现,二手车市场从不缺乏好车、优质车。为了降低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中有专门赚取信息费用的二手车经纪人。除此以外,车行的免费修车保障也是降低此类交易费用的。③例如,提供“半年之内维修免费”的车行,其价格往往高于一般的网络交易,两者的差价恰恰就是二手车的信息费用。因此,在二手车市场上从来就没有出现过“只有劣车而没有良车”的现象。

世界上所有的物品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实际上这意味着信息费用广泛存在于市场与非市场之中。经济学研究的关键不是为政府干预寻找理由,而是需要研究在信息费用的约束下,市场会如何运作,市场中有哪些安排会降低信息费用。其中,竞争对信息费用的影响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的政府监管论,逻辑推到尽,必定是计划经济——由政府监管所有产品和所有的生产环节。④“上海福喜过期肉事件”曝光之后,就有官员表示,要进行“全程电子监控,全程SOP监管,使它每一个环节做不了坏事”。针对一家福喜公司容易监管,市场有成千上万家企业,政府真的能够做到“全程监管”吗?这样做的成本又是多少?是否要回归计划经济、企业收归国有呢?而国有企业的产品质量又有保障吗?

政府监管是否会比市场节约更多的信息费用?答案是否定的。其主要原因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政府不是切身利益的相关者,他们没有动力去进行监管,而且监管成本高昂。在市场中,甲是乙的供应商,没有人会比乙更加关心甲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如果供应商甲的产品出了问题,必将影响乙的声誉与收入。⑤例如,“上海福喜过期肉事件”曝光后,一天之内肯德基母公司百胜集团股价大跌4.25%,市值蒸发近15亿美元;两天之内麦当劳市值蒸发了26亿多美元,这还不包括因为雇客减少,以及销毁原材料等损失在内。试问政府会比乙公司更加关心原材料的品质吗?政府会有比乙更多的人手与方法去检查与监督原材料的品质吗?一个企业也许只需要面对一个或几个供应商,①即使只需面对少量的供应商,有些企业仍然会将原材料质量的检测外包给第三方,目的是节省成本。而政府所面对的企业何止千万?②例如,在实施商事登记改革之前,工商局实行“巡查监管责任制”,即一位“段管员”负责监管一个区域。“段管员”属于基层工商所的巡查人员。广州市某区的一位段管员表示:“一人一个区域,监管2000多家企业,一年都跑不完。有些小吃店检查不合格,刚被封了店,段管员一离开,他们又自行拆了封条,继续营业。”第二,政府部门里不可能拥有每个产业、每件产品、每个环节(如上文中的奶农、奶站、牛奶公司)的专门知识。每种产品、每个环节的专业知识(信息)都是非常令人惊讶的。③例如,仅仅在“原奶收购环节”中,就涉及如何甄别还原奶和有抗奶,区分在原奶中加入豆浆、水和淀粉,以及在劣质奶中加入防腐剂、中和剂等等监督环节。亚当·斯密让我们知道,对于这些专业知识的收集,不是出于人们的良心,而是出于自利、竞争的压力。任何一个环节的生产者只要在这种专业知识的竞争中落败,也就意味着他会付出比别人更高的成本或者得到更差的质量,那么他就会在市场的自我惩罚机制中被淘汰出局。第三,政府无法拥有消费者的偏好信息。以牛奶为例,每个人的体质不同,对牛奶成分的需要也不尽相同:有些人需要全脂,有些人需要低脂;有些牛奶一般人喝了没有事,而另一些人喝了就会过敏。政府的行业标准该如何制订呢?如果“任君选择”就不一样了,消费者在选择产品的过程中,将自己偏好的信息与对牛奶的专门知识传递给供应者。产业链上的供应者也将自己的专门知识传递到不同生产环节上。在竞争的约束下,只有产品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企业才能够不被市场淘汰,继续生存。

“市场竞争能够降低信息费用”这一观点十分重要,因为这意味着市场竞争会保护消费者。古代欧洲有一个“caveat emptor(贵客自理)”的司法原则,④根据该原则,买者在购买商品时对其缺陷应给予充分的注意,自己判断商品的质量及用途,从而自己承担风险。买卖行为将使得双方各获有利益。买方既然会因购入行为而获有利益,也就应当承担其行为不慎而造成的交易损失,也即买者应当对自己所做出的交易决定负责。长期以来,建立在简单商品交易关系基础之上的买者自负原则被英国普通法奉为货物买卖的基本交易原则,19世纪左右该原则又被移植到了美国法当中。就是让市场自由发挥作用,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产品,选择错了是消费者的事情,与供应商无关。这一重要观点能够帮助我们解释许多市场上看似难以理解的问题。

2.政府监管的成本与后果。

许多人认为,我国应该学习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实现政府严格监管。“应不应该”是规范性问题,而实证科学的问题则是“政府监管的后果是什么”。国情不同,具体的约束条件不同,制度自然有别。我国因为市场巨大,不同产品间的“价格—质量”差距大,政府进行监管的成本会比英美等国高很多。即使不考虑人多的因素,也不考虑成本约束,如果我国政府能够像英美一样成功监管,那么这将意味着产品的选择减少,价格也更高。举例而言,在英国,药店、服装店、餐厅等可供选择的品牌数量较中国少很多。因为数量少,政府监管也就更加容易。然而,无一例外,这些产品的价格都很高。小朋友买玩具一般都去Toys & Us,那里的玩具质量上乘,价格大概与我国吉之岛卖的玩具相当:一个带轨道的托马斯小火车大概是400—500元人民币。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消费得起的,英国也一样。中国穷人家的孩子可以去买地摊货,大概5—20元一个托马斯小火车。家长当然清楚,其质量无法与吉之岛的相比美,涂漆与电池的安全性也大大降低。而在英国,是没有这种地摊货选的。因此,英国的二手玩具市场就非常发达,每当有二手玩具集会,家长们都像过节一样,甚至列好清单去抢购。其实这些二手玩具的质量,谁又能够保障呢?政府的力量有限,能够监管的企业数量也有限,英国采用发放牌照方法限制企业数量,并且收取高昂的牌照费,这些费用终将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在中国,各种质量的供给者都有,人们的选择范围大,究竟哪种更好呢?消费者是愿意有5元至500元价格不等的托马斯小火车选择,还是更愿意强监管下只有500元的优质小火车选择呢?

除此以外,政府监管所设立的各种产品与行业标准,将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租值消散。在企业方面,产品标准将会成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有利武器。一些企业利用“标准”互掐,而不是专注于提升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在政府方面,标准的直接结果就是催生利益集团,进行地方保护,利用“标准”对其他地区的企业进行打击。例如,近期轰动全国的辉山乳业“涉毒”罗生门事件就是个例子。2015年9 月29日,就在“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新食安法)实施的前两天,河北食药监局公布辉山乳业高钙奶硫氰酸钠①硫氰酸钠是一种有毒害的抑菌剂,少量食入就会对人体造成极大伤害,国家禁止在牛奶中人为添加硫氰酸钠。超标。辉山乳业为了证明清白,两次将产品送往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辽宁省食品品监督管理局)检测,结果显示全部合格。这种相互打击、破坏竞争规则的做法,增加了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产品/行业标准越高,企业间或企业与药监局间相互打击的空间就越大,各个地方的监督管理局也能够通过各种检测而获取巨大利益,成为新的利益集团。

四、三类“质量问题”的经济解释

既然可以通过市场价格区分产品质量,为什么我国还会出现如此之多的质量问题呢?例如,“地沟油事件”、“三聚氰胺事件”与“假冒伪劣产品”等。这三个事件看似都是产品质量问题,但其实质却不尽相同,运用上述经济学的理论进行分析,能够帮助我们揭示其内在原因:“地沟油事件”与“假冒伪劣产品”反映的是低价对低质,“三聚氰胺事件”反映的则是政府监管(制订行业标准)扰乱了市场以价对质的机制,出现了市场本不应出现的有毒产品。

(一)“地沟油事件”

从2010年开始,我国各地陆续报道出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的案件,涉及面非常广。针对“地沟油”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陆续发布了《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25号)等文件,虽然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实际效果有限,近年来依然不断有企业涉案,受到查处。

为什么中国会频繁出现“地沟油事件”?当一个市场巨大,消费者收入水平参差不齐时,产品质量的差距可以非常惊人,而产品的这种差距会反映到价格上来。地沟油的质量差,然而它的价格低廉;开放式厨房用品牌油,质量好,但是价格昂贵。当一位消费者在中国选择午餐时,可以选择路边5元一份盒饭的摊档,也可以选择拥有开放式厨房的餐厅,这两者提供的午餐价格差别巨大,消费者当然清楚,两种午餐的质量差距也会很大。

除了地沟油之外,中国市场上的其他产品也具有相类似的情况。根据笔者的实地调查,一些鱼农为了降低成本,不喂饲料,而是喂鸡屎、鸭屎,否则无法将鱼价降到6元/斤。与此同时,一些鸡农所饲养的鸡不但用天然谷物喂养、自由散步,还听古典音乐,300元/只的价格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喂鸡屎的鱼”与“听古典音乐的鸡”,代表的是中国市场的两极——质量可以差到很差(价格低),也可以好到很好(价格高)。中国市场巨大,收入与偏好的差别也有天壤之别,这在其他国家难得一见,因此产品的质量与价格差异也就会难得一见。如果人们只盯住一极——质量差的那一极,那么任何种类的产品都可以“发现”质量问题。撇开价格谈质量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政府实现成功监管,不让质量低的产品(如地沟油,或者喂鸡屎的鱼)在市场上售卖,其结果会是什么呢?以英国为例,政府监管的成本低,能够实现没有地沟油,也没有路边摊。然而,其结果却是餐厅里食物的价格比中国高许多。实际上,如果一位中国的消费者支付在英国吃饭的相同价格,在中国也是吃不到地沟油的。面对5元一个的盒饭与50元一个的盒饭,路边摊或者是开放式厨房(保障用油透明与安全的餐厅),其实每个人都清楚自己买的是什么。人们报怨,原因是他们希望用5元的价格买到开放式厨房的饭菜,经济学的规律告诉我们,这是不可能的。一旦加强政府监管,加大政府投入,甚至让政府参与到生产的各个环节,用政府的有形之手替代市场的无形之手,其最终结果只能是成本上升,选择减少,甚至没有选择。这是中国20世纪50和60年代人民公社的经验。

“地沟油事件”让我们知道:中国市场巨大,不能仅仅盯住质量差的产品,而忽略其价格,并且对“高质量—高价格”的同类产品视而不见;也不能对加强政府监管的成本与后果置若罔闻。经济学的科学性质是,要求解释质量差别大的原因。

(二)“假冒伪劣产品”

假冒伪劣产品也存在着质量问题,其实质与“地沟油事件”相类似——低价对应低质。许多人认为,假冒伪劣产品利用了信息不对称,消费者误以为是真品,从而蒙受损失,需要政府监管。然而,真实世界的情况是,公开出售假品牌产品的罗湖商业城与只卖真品的广州友谊商店,每年的营业额都高达几十亿元。依据前文的理论分析,市场存在着信息费用,而市场竞争降低了信息费用,市场价格有监管与认证产品质量的作用。在罗湖商业城里,一只假劳力士手表只需150元人民币,许多外国人甚至专程从香港过境到深圳购买。他们怎会不知道那是假的劳力士?怎会不知道150元的假货比起真劳力士的性能与质量会相差很多?然而,他们还是选择了购买。如果他们想买真的劳力士当然不会到罗湖商业城去,也清楚150元不可能买到真货。要买真货,他们一定会去香港中环或者广州天河的劳力士专柜进行购买。就正如人们要买真货,宁可多付20%的价格去广州友谊商店购买一样——通过多付价格,减少了购买到假货的风险,即降低产品质量的信息费用。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报怨,往往是出于想以假货的价格购买到真货的理想,然而,这与现实是严重冲突的。市场的竞争准则是价高者得——需要质量更高的产品,必须付出更高的价格。

(三)“三聚氰胺事件”

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举国震惊,事件背后让人思考的是:牛奶如果按照市场价格配置,本应像瓶装水一样,不同质量的产品价格不同(瓶装水从1元/瓶到160元/瓶不等),为何会有厂家往里投入有毒的三聚氰胺呢?按照价格理论,企业要想生存,必须要在相同价格的基础上提高质量,或者相同质量的基础上降低价格,市场的竞争迫使它去做这些对消费者有益的事情。或者说,只有这样的企业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这不是道德约束的结果,而是“优胜劣汰”的结果。

中国牛奶的供应链是奶农——奶站——牛奶公司,消费者不需要懂得太多的牛奶专业知识,这三个环节之间就会因为竞争而产生监督。如果有奶农掺入有害物质,奶站会低价或拒绝收购该牛奶,在竞争下收购其他奶农的产品。如果奶站掺入有害物质,牛奶公司会对其进行识别,并对不同质量的牛奶差别定价。每一个供应链环节上都存在竞争,使得不同的牛奶因其质量不同具有不同的价格。正是因为存在竞争,奶农之间、奶站之间、牛奶公司之间不可能串通一气,一起加毒。就正如经济学中没有政府监管,卡特尔从来就不可能成功一样,可以推论,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不是政府的监管不力,恰恰相反,是政府监管的结果。

目前,国际上测定蛋白质含量通行的办法为“凯氏定氮法”,在国内食品工业作为国家标准而普遍采用。其原理是,蛋白质含有氮元素,用强酸处理样品,让蛋白质中的氮元素释放出来,通过测定氮的含量计算蛋白质含量。然而,只要在食品中添加一些含氮量高的化学物质,如三聚氰胺、尿素、硝酸铵等高氮物质,就可在检测中造成蛋白质含量达标的假象。三聚氰胺是一种价格昂贵的化合物,微融于水。在化学制品管控十分严格的我国,个人是很难购买到的。于是从成本的角度考虑,奶农不太可能添加三聚氰胺。有研究表明,尿素是生物体中的重要降解产物,广泛存在于鲜奶中,一些商贩也会在鲜奶中添加尿素来提高蛋白质质量分数。[15]尿素不稳定,在受热情况下会生成三聚氰胺,是生产三聚氰胺的主要原料。奶粉或液体奶加工,受热历程是必经的,如巴氏杀菌(90—95℃)、超高温瞬时灭菌(137—140℃)、喷雾干燥(60—70℃排风温度)等。由此可见,“三聚氰胺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为了增加检测中的蛋白质含量,人们往牛奶里添加了尿素,最终产生三聚氰胺。

经济学的问题是,为什么人们要提高检测中蛋白质的含量?不同质量(蛋白质含量不同)的牛奶,在市场的竞争机制下应该会呈现不同的价格,就如同瓶装水一样,从1元至100元不等,这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奶农、奶站与牛奶公司串谋起来的原因只有一种:让那些蛋白质不符合国家标准但又有市场需求的产品通过检测。如果没有国家标准,竞争会使市场上的牛奶根据质量不同而差别定价,有了国家标准,则会促使竞争变成同谋,共同应对标准。颜亦斌(2009)的研究证实了这一推论。他的研究表明,在2000年10月1日和2008年12月1日期间,国家标准GB 5410-1999《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和GB/T 5410-2008《乳粉(奶粉)》是主导众多牛奶、乳粉厂家制定行业、企业标准的首要标准,因为片面提高蛋白质指标要求,最终导致牛奶的“三聚氰胺事件”出现。[16]

牛奶中各种成份的技术指标复杂,如辅助剂、乳粉微生物指标、乳粉不溶解成分结晶体、乳粉的降解凝固乳化现象、乳糖酶和凝乳酶、杂质度(mg/kg)、溶解度、霉菌和酵母计数、酶制剂最大允许使用量(g / kg)等等。对于消费者而言,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了解这众多的技术参数。推广到其他产品,如酱油、食品油、饼干、沐浴液等,每一种都可以列举出相当数量的技术指标。消费者每天接触到的产品何止成千上万种,如何了解每一种产品的细节呢?消费者做不到,政府又如何能够做到?政府制定的产品标准,只会顾此失彼,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与其如此,倒不如让市场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区分(例如由奶站区分奶农的牛奶质量、由牛奶公司区分奶站的牛奶质量),让他们在竞争中对产品质量进行分门别类,消费者则根据价格来选择自己需要的质量等级。

五、结论与启示

与以往一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便归咎于政府监管不力的文章不同,本文回顾了经济学中有关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及其理论发展,指出在竞争的条件下,市场价格对产品的质量会进行监管与认证,而且比政府拥有更低的信息费用。在这一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产品质量问题的实质不是“质量”问题,撇开价格谈质量是毫无意义的。在竞争的条件下,市场价格已经反映了产品质量。中国市场庞大,对不同质量商品的需求差别也极大,“地沟油”与“假冒伪劣产品”是市场需求的结果,“听古典音乐的鸡”也是市场需求的结果。我们不能够仅仅盯住同一行业中质量差的产品,而对高质量产品视而不见,它们共存于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之中。价格包含了质量差别的信息,也包含了产品真伪的信息。我们不能够以价格低、质量差的产品来断定中国市场的产品质量有问题。需要高质量的产品就要付出高价,这是市场的规律。

第二,市场竞争能够降低信息费用,而政府与之相比在三个方面具有劣势:(1)政府不是切身利益的相关者,他们没有动力去进行监管。(2)政府部门里不可能拥有每个产业、每件产品、每个环节的专门知识。(3)政府无法拥有消费者偏好的信息。世界上没有人会需要绝对质量好的产品,①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所有的商品都是既有害又有益的,例如香烟中的尼古丁有害,但仍然有许多人需要它,另一方面,消费者想享受“完全没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成本非常高。以牛肉为例,自己养牛(避免激素、药物)、自己杀牛(避免注水等)、自制牛排(避免肉质过期)、自己烹饪(避免地沟油)等等,这样做的时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确保产品质量万无一失,但却也失去了专业分工的好处,一年能够吃上一次牛肉也是奢侈的。由此可见,专业化分工能够降低成本,消费者能够更容易地(以更低的成本)吃到牛肉,但与此同时,专业化分工也会带来更高的监督费用。人们总是在安全、性能、价格等各个方面进行衡量,找出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政府如何知道每个人的这种信息?又如何确定不同质量水平产品相对应的价格水平?

第三,政府监管的后果除了会带来巨额的监管成本外,还会减少市场的选择(例如不再有低价产品在市面上出现),或者是迫使企业由竞争转向合谋,共同应付政府的监管指标(例如“三聚氰胺事件”)。各种产品与行业标准,一方面会成为企业打击竞争对手的有利武器,而不是专注于提升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会催生利益集团,进行地方保护,利用“标准”对其他地区的企业进行打击。交易费用因此而大幅提高,带来巨大租值消散,甚至影响整体经济的发展。[17]

中国市场之大堪称世界第一,因此我们看到了天壤之别的产品质量与价格。经济学的理论可以解释质量与价格差异的原因,却无法得出政府干预的结论。“政府监管论”的倡导者,要么对产品质量从未进行过客观调查,要么对政府监管的成本与结果一无所知。面对如此之多的产品与厂家,面对如此之多不同质量等级的产品,政府该如何监管呢?政府真的能够比市场做得更好吗?

[参考文献]

[1]徐金海:《政府监管与食品质量安全》,《农业经济问题》2007年第11期。

[2]赵学刚:《食品安全信息供给的政府义务及其实现路径》,《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7期。

[3]王可山:《食品安全管理研究:现状述评、关键问题与逻辑框架》,《管理世界》2012年第10期。

[4][12]刘呈庆、孙曰瑶、龙文军、白杨:《竞争、管理与规制:乳制品企业三聚氰胺污染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管理世界》2009年第12期。

[5]魏瑞林、雷建学、张振山:《面临重新洗牌:奶农奶站奶企责任几何?——从“奶农添加三聚氰胺”谈起》,《中国奶牛》2008年第10期。

[6]刘玉满、李静:《奶站运营与乳品质量安全——对河北省唐山市奶站运营状况的调研》,《中国牧业通讯》2009年第14期。

[7] F.A.Hayek,“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35, no.4, 1945, pp.519-530.

[8][9][10]张五常:《受价与觅价》,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24、25、327页。

[11]赵农、刘小鲁:《进入管制与产品质量》,《经济研究》2005年第1期。

[13]周燕:《政府监管中的负效应研究——以强制性产品认证为例》,《管理世界》2010年第3期。

[14]张奇峰:《政府管制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吗?——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管理世界》2005年第12期。

[15]王余波等:《应用HILIC技术检测乳制品中的尿素》,《中国乳品工业》2011年第7期。

[16]颜亦斌:《从牛奶国家标准的演变看三聚氰胺事件以及食品问题》,《包装与食品机械》2009年第2期。

[17]周燕:《科斯定理与中国经济改革——从“产权—交易费用”的视角进行解释》,《学术研究》2015年第2期。

责任编辑:张超

作者简介周燕,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广东广州,510275)。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6)03-00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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