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选拔考试的伦理现状审视
2016-02-28郭风英
郭风英
竞争性选拔考试的伦理现状审视
郭风英
[摘要]竞争性选拔考试是资源相对匮乏前提下,人们相对合理分配资源的有效工具。但是,在竞争性选拔考试中由于考试失信成本过低、工具思维泛滥、考试制度设计不完善,致使考试活动陷入诚信缺失、考试功利化与目的化、机会不平等的伦理困境。因此,通过加强考试诚信教育、增强考试活动人文关怀、营造更加公正的考试环境来维护考试伦理,塑造正向的考试伦理观。
[关键词]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伦理;伦理现状
竞争性选拔考试是资源相对匮乏前提下,人们相对合理分配资源的有效工具,是作为人类的规模性活动本身具备着一定的社会性道德价值。维护考试活动的伦理价值,应要求考试要体现公平正义,考试设计应当有利于被试者的身心健康发展,同时,强化考试标准,优化考试环境。社会全方位发展,人们之间的竞争激烈化,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各种恶性竞争和潜规则就会上演,竞争性选拔考试伦理现象不容乐观。分析当下竞争性选拔考试活动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审视考试活动的伦理维度,强化考试伦理意识,自觉遵守考试活动伦理要求,同时完善考试相关标准,确保考试诚信,努力实现考试公平公正,促进人的德性涵养与健康发展。
一、竞争性选拔考试活动的伦理现状
(一)考试活动诚信缺失
当前,随着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凡进必考,以及大量的特岗教师与招教名额都需要进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来遴选,竞争性选拔考试活动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密切。然而,考试活动中的诚信缺失问题不容乐观。这主要表现在考试作弊普遍化、专业化化。
一方面,考试作弊普遍化。考试作弊普遍化主要表现在考试舞弊事件频繁、考试作弊主体多元化、作弊心理普遍化与合理化。甘肃省陇南市在2010年举行的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考试中,在武都和成县两地,先后抓获50名相关作弊人员[1]。众多相似的考试作弊事件中,作弊人数和规模扩大,部分考场出现监考人员与考生集体作弊的现象。考试作弊成功者被视为是一种“能耐”、“水平”,那些不作弊的人则被视为是胆小、怕事;考试作弊被发现的话就认为自己倒霉,广大考生在心理层面上已经默认了考试作弊的可行性。这种作弊心理的普遍化以及对考试作弊的通行和理解在消解着广大考生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自律。
另一方面,考试作弊专业化。当前考试活动中,考试诚信缺失的一个表现就是考试作弊专业化。考试作弊专业化主要表现在:作弊手段的高科技化、作弊活动专业化与职业化。目前,从查获的考场作弊来看,能够传送或者接收答案与考试信息的手表、隐形笔、微型摄像机、耳机等高科技通讯手段的使用越来越频繁,这些先进的作弊工具往往运用比较先进的通讯技术,在设计上小巧、便携不易发现,通讯信号也不容易屏蔽和截获。另外、考试作弊也催生了一些产业形成了专门化的、以考试作弊服务为生计的人群。2009年,吉林松原的大规模考试舞弊案从涉案人员以及作弊工具的生产销售形成的产业链涉及7个省市。从大量的作弊器材销售网站与作弊彩页和传单上看,当前考试作弊已经略成气候,如不重拳出击,将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为防止作弊,国家和地方不得不加强考试的硬件投入,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配备金属探测器和信息屏蔽仪等建设标准化考场。拒不完全统计,仅2007年,全国各级财政为防止考试作弊投入资金过亿元。为了保障考试活动的秩序,一些大型考试还经常设置有相当力量的安保与警力。考试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在对考生带来污点同时也在侵害着其他考生的合法权益,侵蚀着社会的公平正义,造成了大量社会财富不必要的支出与浪费。
(二)考试功利化与目的化
竞争是考试活动的一项主要特征。“考试是竞争的一种表现形式,它运用技术化的方法对应试者的知识和能力进行测评,考试的价值取向是‘唯能力’的,它建立的竞争法则是人通过努力获得的才学和能力间的竞争。”[2]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人文性,人们之间的竞争就会恶化,动物之间的残酷竞争就会在人们之间上演,人和人交往就像狼与狼之间的竞争,狼性法则盛行。当前,竞争性选拔考试缺乏人文关怀,主要表现在考试培训功利化、考试目的化。
1.考试培训功利化。考试培训应该是帮助考生提高自我学习认知能力,促进考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一个有效的学习环节。当前,社会上备受争议的“奥数”充满了功利化的色彩。学习“奥数”不是考生的个人喜好,而是家长和学校出于功利化的考量。然而,功利化的考试培训往往只是片面强调对知识的快速占有,不强调对知识的理解;只强调快速实效培训效果,而不强调学习的快乐过程;只强调培训的功利性目的,而不注重考试培训的学习意义。2012年,教育部长袁贵仁明确指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所有涉及奥数的培训班,但出于考生及其家长的功利化选择和大量的因“奥数”而形成的产业链的存在,至今“奥数”培训在大部分地方仍高烧不退。
2.考试目的化。考试从来都不是目的,也不是考生生活的全部,而仅仅是考察学习情况,甄别不同考生之间的素质差异的一种次有选择的方法。当考试被目的化之后,考试活动的附加意义就会消解,考试就仅仅是为了考试。雅明认为,正义的手段与目的处在一种不可调和的冲突之中,“手段的正当性和目的的正义性从来不是由理性决定的:命运强加的暴力决定前者,上帝决定后者”[3]。目的的不合理性,决定了手段的非正义性。当考试上升到目的层面,成为人们活动的目标指向时,各种手段就会上演。
考试活动功利化,把考试作为一切,必然导致考试中人文因素的缺失。同时,考务人员把考试仅仅是作为一种工具,而这种工具性思维是人们在对待考试时缺乏一种充分的精神敬仰。在工具与目的之间,不能很好地保持平衡,竞争性选拔考试的伦理维度就不能得到很好彰显和维护,各种起点上的不平等就会出现。
(三)机会不平等
在我国当前大量的竞争性选拔考试活动中存在着机会不平等的问题,这种机会不公表现在户籍限制、性别歧视等非必要性限制条件。以备受争议的高考为例:“在2004年,北京大学在北京地区招收380人,清华大学在北京地区招收360人;而同年,北大在河南招收72人、贵州招收32人,清华也差不多。河南省人口是北京的8倍,贵州省人口是北京的3.36倍。”[4]高考作为全国范围内对优质大学资源的竞争,本应当对全国范围内的考生一视同仁,但由于各种原因,各地的大学对地方考生实行了名额偏斜。葛德文在《论政治正义及其对道德和幸福的影响》一文中说:“我对于正义的理解是:在同每一个人的幸福有关的事情上,公平地对待他,衡量这种对待的唯一标准是考虑受者的特性和施者的能力。所以正义的原则,引用一句名言来说,就是:‘一视同仁’。”[5]每一种考试对被试者来说都是成员资质的审核,当这种考核因为各种非业务必要的条件而进行限制时,就表现为一种不公平,就是不义的。
二、考试活动伦理缺失的原因
(一)考试失信成本过低
任何一种社会活动,只要规则缺乏强制力或者说对破坏规则的人惩罚不足的情况下,规则的规制作用就会降低,社会上就会出现各种侥幸心理,衍生各种丑恶现象。事实上,考试作弊不仅高考有,中考、“国考”乃至司法考试中都有。纵观处罚规定,也都大同小异,大多是取消考试成绩,再严厉的也只是限定几年内不得再次报考。这种处罚一方面对考生可能获得的利益来说相对较轻,同时,再加上这些规定在现实执行中存在着大量的可活动弹性空间造成考试作弊成本较低。
(二)工具思维泛滥
工具化思维消解着人之活动的价值意义。一种工具对个人来说是可有可无的,是否使用该工具取决于特定利益的需要,如果失信行为可以带来更多收益,那么诚信就可以丢在工具箱里面了。工具理性的泛滥,人们把使用价值当作了意义的本源,“人如何造就有用价值并成功地获取和支配使用价值成为道德品质和人的价值的表现。在整体现代世界的价值序列中,人本身已丧失了特殊的生命价值,道德也失去了表现生命价值的特性”。[6](P7)当人们缺乏必要的道德信仰时,特别是缺乏诚信信仰时,人们就会把考试活动当作是一种达致某种目的的手段。当人性不被约束,人们的私欲就会膨胀,各种卑劣的竞争手段就会上演,于是造假也就会大行其道,在考试中使用一些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手段既不会受到别人的批评,自己也会心安理得。社会大众对竞争性选拔考试中运用各种卑劣手段,通过潜规则等实现竞争胜利视为是个人能力强的表现,把那些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人看作是弱势群体,这表明这个社会实际上盛行的是权利逻辑、强权逻辑。当伦理道德成为弱者仅剩的武器时,竞争性选拔考试的伦理维度就不能得到很好地维护和彰显。
(三)考试制度设计不完善
邓小平曾讲到:“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7]当前,竞争性选拔考试领域存在的一系列不合理现象和现行的考试制度不无联系。
1.法制化程度低。没有相应的考试法律,考试活动只能按照现有的一些管理条例或者部门规章制度,或者是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的一些补充性的规定,如考试诚信承诺书。一般来说,凡在考试中进行舞弊的行为都应当受到相关法律的惩处,但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大量的考试作弊涉事个人只能按照《治安管理条例》要么是批评教育,要么是关几天了事。再加上,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法制化落实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也助长了广大考生的侥幸心理,无形中为社会上不法分子从事考试作弊产业谋取利益开启了方便之门。
2.检举制度不健全。让信息公开透明,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竞争性选拔考试公平正义的题中之义。但是,现有的针对考试中的不当行为进行的监督不到位,各种检举制度未能到位。这一方面无法调动大家相互监督的积极性,同时也无法有效保护检举人的现实权益;另一方面,揭发、检举制度不健全,对一些权力部门和个人操作考试流程弄虚作假的行为无法形成强有力的遏制,从而无法形成对非法、不道德行为的有效制裁,各种现有的社会规范就会遭受不断的冲击,其结果就是“劣币驱逐良币”。
三、考试伦理的维护
竞争性选拔考试作为资源相对匮乏状态下人们理性计较后的安排,是协调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有效工具。正义的条件主要包括下述两点:第一,目标冲突;第二,物质资源的有限。如果人们的目标不一致并且又面临资源的匮乏,他们之间就会必然产生冲突。在当前社会各种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竞争性选拔考试存在着资源的稀缺,考试主体存在着目标的冲突,这就决定了考试活动必须注重正义问题。
(一)加强考试诚信教育
诚信考试是考试活动的基本要求,是考试活动的最基本的伦理要求。诚信是对自我能力的信任和自我人格的涵养基础上对双方契约、合同、承诺等社会交互规则的充分尊重和践履,体现为“规范伦理与德性伦理或者说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合一”[8]。竞争性选拔考试过程中遵守诚信规则是考试人员对自身素质的信任,也是对自我人格的尊重,也是一个成熟的、有独立个性的人所必备的内在精神要素。美国学者罗斯谈到教育的社会控制功能时说:“使人们对其真正的利益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从而更适合于生活规律,开拓更广泛、新颖而健康的领域,扭转人们邪恶观念,增强人们战胜生活困难的能力,克服各种引诱的迷惑,以上这些效果虽然肯定会产生某些副作用,但是,它们几乎都能成功地使人们树立起严格遵守客观规律和自我控制的能力。”[9]通过诚信考试文化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讲诚信的风气,让诚信文化成为各种考试活动中的最基本的价值要求。
(二)增强考试活动人文关怀
长期以来,考试工具化色彩占压倒性地位,造成考试活动的人文精神萎缩。考试活动作为人类活动的有机构成应当促进被试者的身心健康发展,加强人文关怀。“考试之所以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存在,并给人及社会的发展以强烈、广泛、持久的影响,就在于考试根源于人类追求自身活动效率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人们通过考试实现了自我认识的深化和某种需要的满足,同时又会产生新的需求、新的观念和新的进取目标,从而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其自身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和人们对考试活动认识的加深,考试制度的若干规则也会逐渐成为考试主客体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从而使考试制度伦理结构寻求更能体现个人和社会的本质需要的伦理诉求,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实现。”[10]要增强考试的人文性,在全社会范围内对考试文化进行反思,重新树立竞争道德意识。坚持竞争是为了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创造性,提高人的能动性的本真作用。不能用考试来为难考生、刁难考生、伤害考生的自尊心与自信心。
在加强考试活动监管的同时,要注意考试管理的人性化。要为广大考生营造宽松的考试氛围,让考生在愉悦的气氛中发挥自己的水平;要为考生努力创造好的考试环境,避免考生长时间奔波;要为考生提供必要的休息环境,使考生能够有充沛的精力和良好的依靠状态;在考试期间,通过公安、税务、安检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确保考场周围环境质量,为考生营造相对良好的考试外围环境。
同时,考试内容设计上要科学化和人性化。考试设计要努力符合应试者的身心发展规律,也要遵循人的身心状况变化规律。试题难度要循序渐进,试题结构要科学合理,考核检测要全面真实、有信度。
(三)营造更加公正的考试环境
要不断优化考试环境,在环境的改造过程中形成人的涵养的提升。“只有改变了环境,他们才会不再是‘旧人’,因此他们一有机会就坚决地去改变这种环境。在革命活动中,在改造环境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11]考试环境当然包括制度条件,制度环境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着整个考试的大环境。不断完善和改进现存的考试制度安排,依靠制度来保障考试的公平,促进人的发展和提升。“任何一种考试制度,一旦为了自身发展而走向人性的反面,那他对人的成长就会具有更多的消极意义,而制度对人的扭曲又会导致人对制度的扭曲。”要优化制度设计,不断完善制度安排,把制度的精进沿着人性的提升方向发展。
要严厉打击不诚信竞争行为。考试作弊是对考试真实性的挑战,也是对社会价值的一种亵渎。考试作弊行为致使考试活动的真实目的无法达到。通过考试无法筛选优质人才,致使“劣币驱逐良币”的不正常现象。要加强立法管理,把考试作弊行为上升到法律高度,情节严重的要追责,不能姑息手软。要让那些失信之人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消除侥幸心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确保竞争机会平等。平等的机会是人们参与竞争的前提,也是保持良性竞争的要求。机会的不平等所导致的竞争性选拔考试实质上不是有效的竞争性选拔考试,而是这种经过筛选的竞争者之间的竞争程度被弱化了,这种选拔的结果往往不是最优的,甚至是把蠢材当作人才来培养。要从制度上保障人人具有竞争的机会和条件,不能人为设置一些不必要的障碍。比如,高考制度要不断进行改革,逐步取消地区间的招生不平等;地方企事业单位招聘中,除了特殊岗位,不能有性别歧视和户籍限制。只有确保机会的平等,才能保障起点的平等,否则,竞争性选拔考试就是不公正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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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责任编辑:索原]
[基金项目]2015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5BSH019);2015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2015-ZD-040)
[中图分类号]C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4434(2016)04- 0162 -04
[作者简介]郭风英,河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河南郑州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