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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禁止令”:让女孩免遭二次伤害

2016-02-27晓红

农村青年 2016年6期
关键词:蜀山区禁止令合肥市

晓红

恋爱“禁止令”:让女孩免遭二次伤害

晓红

有一首歌叫《这一生只为你》:

这一生都只为你,

情愿为你画地为牢,

我在牢里慢慢地变老……

对于被告人小常来说,给他“画地为牢”的既不是自己,也不是别人,而是法院。

2015年12月,法院在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零六个月的同时,还发出“禁止令”,禁止他在缓刑期内接近小彭,一旦违反,缓刑立即取消。

小彭是小常迷恋和追求的女孩。

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

安徽芜湖男孩小常被爱情冲昏头脑,因追求不到心仪女孩小彭,借醉酒冲入小彭家中,强行亲吻、搂抱小彭并将小彭推倒在床摸其胸部和下身。事后,小彭报警。因小常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零六个月。与此同时,考虑到这种伤害有可能二次发生,法院还禁止小常在缓刑期内与小彭联系、见面、约会,只要有小彭的场合,他都不能出现,一旦违反,缓刑立即取消!

失恋

小常生于1982年3月,安徽芜湖人,上大学时曾与一个同班女生相恋,两人感情不错。

分手缘于两地。大学生活转瞬即逝,毕业生面对的是在哪儿就业。小常不愿离开安徽,只身到省城合肥打拼。他之所以“只身”,是因为相恋的女友去了广州。

异地恋的滋味很不好受,除了空间距离,感情距离也越来越远。一年后,两人“和平分手”。

失恋让小常消沉。

见他整日闷闷不乐,朋友们热心帮忙,先后给他介绍了几个女孩。然而,最难忘是初恋情人,对朋友们介绍的女孩,他都觉得“聊不来”。

直到年过三十,小常依然单身。

聚会

2014年6月的一天,小常参加朋友聚会。

几乎都是熟悉的面孔,但他还是发现了一个陌生女孩。

朋友向小常介绍说,陌生女孩姓彭,是自己女友的闺蜜。

小彭年轻漂亮,性格开朗。见小常落座,她主动上前打招呼,两人聊起来。小常得知,刚大学毕业的小彭不仅是他的芜湖老乡,而且两家还离得很近。他们一下子找到了话题,聊得非常开心。

聚会结束,小常和小彭互留联系方式。小常主动提出送小彭回家:“你住得离我不远,刚好顺路。”小彭大方地答应了。

两人一路谈笑风生,都有相见恨晚之感。很快,小彭的住处到了。看着小彭消失在楼道里,小常觉得自己心跳加剧。他明白,爱情来了!

此后几天,小彭的身影都让小常挥之不去。忍了又忍,他终于忍不住,给小彭发了一条短信:

“都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咱俩不说抱头痛哭,明天周六一起吃个饭可以吗?”

短信发出后,小常忐忑不安,害怕小彭拒绝他。等啊等,小彭回短信了:“遇到点急事,明天我得赶回老家!”

小常急忙打电话过去,听到小彭声音哑哑的,不时抽泣。他一再安慰小彭,问道:“你打算什么时候出发,有没有买票?”小彭低声回答:“还没有。”小常说:“买票的事交给我吧,明天我送你去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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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常上网帮小彭订好回家的车票。

第二天,周六,小常把小彭送上车。

两人又开始互发短信,几乎无话不谈。小常道不尽对小彭的关心,小彭对小常也有说不完的心事。短短几天时间,他们的心似乎贴得更近了。

自然,小彭返回合肥时,小常又去接站。

两人爱好相似,兴趣相投。小常喜欢健身,小彭也喜欢锻炼。于是,他们相约一起爬山、运动。小彭厨艺很好,常邀小常去她家“尝尝家乡菜”……

和小彭接触越多,小常越觉得自己离不开小彭。他多么希望两人就这么好下去,最终牵手成伴侣啊!

2015年春节在即,小彭因为放假早,先小常一步回了老家芜湖。

难以抑制思念,小常决定向小彭袒露心扉。

“我喜欢你,能给我一个让你幸福的机会吗?”

短信发出去了,小常焦急地等待回音。然而,等了许久,手机毫无动静。

翌日清晨,煎熬了一夜的小常收到小彭的回复:

“你的短信我看了,我从来没有察觉出你的感情,你的表白让我很意外。我想了一夜,觉得我们还是继续做朋友更好……”

追求

表白被拒,小常情绪低落,但他不愿放弃。

他相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为此,他拿出全部热情追求小彭,比从前更加倾心尽力:频繁邀请小彭吃饭、看电影、爬山,送各种礼物,每天陪聊到很晚……他期待小彭被感动。

然而,满心期待,转眼成空。他终于明白,自己的付出均属徒劳,因为小彭越来越回避他。他发出的短信,小彭不再马上回复;他打电话和小彭聊天,小彭只是“嗯嗯啊啊”地应付。小彭不再和他分享生活中的开心事;对于他的邀请,小彭也找出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僵持了几个月,郁闷而着急的小常觉得不能再这样下去了。

2015年8月的一天下午,小常到小彭所在公司楼下等候。他想和小彭把话说清楚。

下班时间到了,小彭跟几个同事一起下楼,并与其中一个男同事显得很亲近。她没有发现不远处的小常,和那个男同事说笑着一起打车离开。

看到这幕情景,小常妒火中烧,当即给小彭打电话,但小彭没接听。

回到住处,小常喝起闷酒,越喝越难受,小彭的身影始终在他眼前晃动,挥之不去……

惊醒

2015年8月9日,深夜2点多钟。

小常醉眼蒙眬地走进小彭居住的小区。

上到四楼,他开始用力敲打小彭的房门。

小彭被惊醒。她迷迷糊糊地穿好睡衣,然后透过门上的猫眼往外看。

见外面的小常醉醺醺的样子,小彭有些害怕,隔着门说:“有什么事等白天再说吧,现在我都睡了!”

小常仍然用力拍门,大声回答:“不行,必须现在说清楚。你如果不给我开门,今晚我就不走了!”

害怕闹下去会吵醒邻居,小彭只得打开房门让小常进屋。

对话

下面是小彭与小常的对话。

小常进屋后,小彭似乎有预感地后退了几步。

小彭:“你有什么事?”

小常:“你老实说,是不是已经有男朋友了?”

小彭:“我真的没有男朋友!”

小常红着眼睛:“你骗我!今天在你们公司楼下,我看见你和一个男的在一起,有说有笑,样子还很亲密!”

小彭有些恼怒:“你跟踪我?”

小彭:“那个人是我同事,我和他一起去给客户送资料。”

小常不相信:“既然没有男朋友,你干吗躲着我?”

小彭:“你的追求给我造成困扰……我不想因为当面拒绝而伤了你的心,只好让你冷静冷静。”

小常:“如果你还没有男朋友,为什么不给我一个机会?咱们有说不完的话,有聊不完的天,怎么就不能走到一起?”

小彭皱起眉头:“我们只适合做朋友,我对你真的没感觉,不管我有没有男朋友,我都不会考虑你!”

挣扎

小彭的话像一盆冷水浇到小常头上。

仍然不甘心的小常一把搂住小彭,大声喊道:“我真的很喜欢你,为了你我什么都肯做,你为什么不肯给我一个机会?”

小彭吓呆了,没想到一向老实温厚的小常会做出这种举动。她一边拼命挣扎,一边哭喊道:“常×,你别乱来,你快放开我……”

小常不顾小彭反抗,强行把小彭推倒在床上,试图脱掉小彭身上的睡衣。

看到小常要亲吻自己,小彭挣脱出一只手,用力推小常满是酒气的嘴。但她的力气不够大。当小常再次强行与小彭接吻时,小彭咬伤了小常的舌头。

脚蹬、手抓……小彭死命挣扎,小常的胳膊和后背留下道道伤痕。但他不顾疼痛,又去摸小彭的胸部和下身,嘴里嘟囔着:“我爱你,我会给你幸福的……”

正当小彭感到绝望时,由于酒精作用,小常身子一歪,从小彭身上滑了下去,醉倒在床上。

报警

小彭趁机逃出房间。慌恐中,她没忘锁住房门。

她不知自己怎么跑下楼,怎么打电话报的警,她只觉得心都快要跳出来了。

后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的警察赶到。

再后来,小常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批准逮捕。

后悔

酒醒后的小常追悔莫及。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无情地伤害了小彭,他和小彭已经“彻底不可能了”。

面对警方讯问,小常承认自己强行搂抱、亲吻小彭,把小彭推倒在床的事实。可对于在床上发生的事,比如强行去摸小彭的胸部和下身,他说因为醉酒记不清了。

平静下来的小彭,念及自己和小常曾经的友谊,写下一份谅解书,表示愿意原谅小常的行为。

2015年11月18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小常“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

2015年12月9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席上,小常把头埋得很低。他默默地听着公诉人宣读证据和材料,显得异常沉默。

检察院认为,小常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对小彭实施搂抱、亲吻等行为,应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小常刑事责任。

面对起诉书上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小常不持异议。他的辩护人称:常×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且获得被害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常×使用强制手段,对彭××实施了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常×被逮捕后自愿认罪,再加上彭××表示对常×的行为予以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常×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定常×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零六个月。

担忧

小常获刑,此事似乎尘埃落定,但不然。

小彭在庭上表示,虽然她相信小常的行为是“酒后一时冲动”,可依然心存余悸。

“常×居住的地方离我很近,万一他以后再试图接近、伤害我,或者酒后犯下同样的错误,我该怎么办?”

法院认为小彭的担忧不无道理。考虑到小常的确有再次犯罪的条件和可能,为了保护小彭免遭二次伤害,法院在作出判决的同时,向小常发出“禁止令”,禁止小常在两年半的缓刑期内接近小彭。判决书写道:

“禁止被告人常×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被害人彭××……”

禁止

法院明确告知小常,在“禁止令”发出后,他不得与小彭有任何接触,一旦违反,将由司法机关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同时,法院也告知小彭:一旦小常对她有任何接触行为,她可以随时向负责缓刑执行的司法机关反映,缓刑立即取消!

这份“禁止令”像一道隐形的墙,彻底隔开了小常和小彭。有关“缓刑期间不能(与小彭)有任何接触”的规定,意味着小常在两年半时间内没有追求小彭的资格:不能联系、不能见面、不能约会,只要有小彭的场合,他都不能出现。他必须成为小彭世界里一个彻底的“隐形人”。

首例

虽然“禁止令”在司法实践中不难见到,可恋爱“禁止令”却属国内首例。

记者了解到,在对小常发出“禁止令”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曾研究和参照了其他相关判例。该院刑庭副庭长、同时也是此案的审判长季峻峰说:“法院发出‘禁止令’,不仅是对缓刑犯的时刻提醒,防止他们在缓刑期间再次接触被害人,减少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对被害人来说,也可有效避免遭受二次伤害。‘禁止令’就像是一道隔离墙,一旦被害人发现被告人有任何违法行为,都可以立即向司法机关反映。因为,在大部分涉及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中,受害人都是势单力薄的一方,很难为自己提供有效的保护。‘禁止令’犹如一道被害人的护身符,对被告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时刻提醒着他远离被害人的生活,有效地避免了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

记者还获知,该案判决生效、恋爱“禁止令”发出后,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已会同负责缓刑执行的司法机关,共同就“禁止令”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至今为止,小常没有出现违反“禁止令”的行为。

就像歌词里写的那样“这一生都只为你,情愿为你画地为牢”。恋爱“禁止令”强制性地为小常“画地为牢”,将他阻挡在爱情之外。据小彭说,虽然她和小常住得不远,两人都有共同的朋友圈,但此案宣判后,她一次也没有见过小常、没收到他任何信息,这让她觉得很安心,日子也恢复了平静……

(责任编辑:红孩)

Liuzy.5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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