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
2016-02-27
价值观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灵魂,更是我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和道德基础。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强大的理论支撑,而中国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特别是儒家文化,积淀了几千年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对中华文明的发展、中国人的心理素养与行为习惯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积极挖掘儒家文化,努力寻找儒家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联系,对于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内涵,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体系,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一、儒家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包容性发展
儒家文化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与完善,逐渐形成了丰富的理论内涵。从国家、社会与个人这三个层面加以总结,可以归纳出大同世界理想、礼治社会制度和忠信行为准则等基本内容。儒家文化深植于中华民族的肌理,传承于华夏儿女的血脉,在中国人的家国情怀、日常行为和道德准则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透露出对儒家文化的融合、吸收与传承,也是儒家文化的当代弘扬,二者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正是包容性发展的写照。
儒家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包容性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儒家憧憬大同理想社会,希望建构一种自由、平等、富裕、和谐的社会,这是儒家最高政治理想,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目标,从价值目标层面阐释价值观,在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占据最高层次;第二,儒家认为礼对社会秩序的井然运行有重要作用,只有以礼治国才可构建起和谐的社会秩序;第三,儒家将忠信精神作为其道德的核心内容,笃信诚信是处理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在儒家看来,诚信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和谐生活、社会稳步发展的重要保证,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阐释,它涵盖社会道德生活的每个方面,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
二、儒家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泉
(一)儒家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化自信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富强是国富民强,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谐是一种良好的社会状态。这些价值观与我国传统儒家“和”文化密不可分。儒家思想认为想要达到至善的境地,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
在儒家思想中有“天人相通”、“天人相交”的理论,认为人想要在自然中和谐生活就要利用人本身拥有的能力,将人与自然之间的敌对状态消除。在儒家看来,人的情感和生理欲望是被承认的,但是却更注重人的自觉和道德。儒家也强调人与人之间如果能和谐相处,可以产生巨大的力量,相反,人与人之间如果相处的不和谐,或产生很多不好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的和谐观念从国家、社会、个人等层面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思想提供了文化自信。
(二)儒家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参照标杆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同时也是对社会理想目标的建构。在儒家文化体系中,“礼治”思想一直是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并且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维系着稳定的政治与人际秩序,“自由、平等、公平、法治”价值观是可以从儒家“礼治”思想中找到资源的。儒家文化主张“以礼为纲”,视“礼”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制度。礼,明确和规范社会个人角色。礼的出现则使得社会各个角色处于稳定的地位,从而实现社会健康运行。
儒家礼治思想当然存在着封建等级制度等不良观念,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礼产生于社会,是获得人际认可的行为和准则,其中很多文化内容都对社会发展有利,法治源于礼,并且可在礼的影响下更加完善,所以说,儒家礼治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思想源泉和参照标杆。
(三)儒家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学理支撑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高度概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从儒家文化中寻找学理支撑,进而充实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儒家文化十分注重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交往。孔子曾将“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作为自己一生奉行的自我修养与社会交往的原则。可见,“信德”观念对于儒家道德体系的建构有多重要。除此之外,孔子也非常注重忠信在言行上的表现,如《论语·子路》云:“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学而》中的“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以及《论语·卫灵公》的“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等等,都强调人与人之间应该诚实守信的交往,这样才能达到一种社会和谐的境地。
儒家的“忠”一方面是指向君主(国家),另一方面是指向他人。如为政要“行之以忠”,“臣事君以忠”;交友要“忠告而善道之”;待人要“忠焉,能勿诲乎”;君子仁人要“言思忠”,“与人忠”。在孔子眼中,人们的言语行动,待人接物,处世从政,都要真心诚意,尽心尽力。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所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都能够在儒家文化中找寻到思想的源泉。依靠传统儒家文化中的精华因子,可以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学理支撑。
三、以儒家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策略
(一)彰显儒家大同“和谐”精神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其实,要做到富强、民主和文明,必须依靠和谐精神。和谐已经成为现今社会处理好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理念,更好地净化社会中的芜杂,体现出社会主义社会文明性与优越性。
和谐社会的建构,其实并不单单是指向人与人的关系,还包括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竞争越发激烈,个人欲望越发膨胀,人们为了争取或维持自己的利益,往往会损害到他人、社会与自然的利益。不可否认,对正当利益的竞争是可取的,这种在道德与法律范围之内的竞争是合理的,这不仅可以改善个人的生活状态,同时也能够推动社会的持续进步。可是,由于对各种利益的过分追逐,造成了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观念的横行,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势必会造成人际关系的疏远与劈裂,从而在精神与物质上导致双重迷失。儒家在始终坚持用“理欲统一”思想作为处理人与社会的原则方法,也就是应根据需要节制欲望,希望人们见利思义,而不是见利忘义。这种思想在今天遏制利益至上、私欲横行等恶习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早在两千多年前,至圣先师孔子就提出了“仁者爱人”的思想,并且认为“仁”的表现就是爱人,是对家庭中父母亲人的爱,夫妻之爱,同时还有“推己及人”更广泛的爱。“己欲立则立人,己欲达则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一种宽恕之心对待他人,这种宽容待人、甘于奉献的精神在今天仍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在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我们应广泛宣传“仁者爱人”的儒家精神,并且积极思考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自我主义盛行、道德冷漠等不良现象,要将个体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放在首要位置,发挥个人的道德价值,为全社会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奠定基础,从而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二)弘扬儒家爱国守信的传统美德
1、弘扬精忠爱国思想。精忠爱国、重视民族气节,这是儒家文化中的典范精神,同时也是当今应该弘扬的民族文化精神。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过程中,爱国精神能够产生强大的民族向心力,促使人民群众形成强烈的家国认同感,从而形成强大的精神凝聚力。儒家倡导“家国同构”理念,也就是将由血缘关系维系的“孝亲”扩展到对君主的“忠诚”上。这种“忠君”而形成的爱国观念不同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爱国思想,因为儒家认为爱国即为忠君,爱国的主要表现就是对君主的无限忠诚。诚然,儒家将“爱国”与“忠君”等同起来有失狭隘和偏颇,但是其中充满正能量的爱国价值观应该成为培育社会主义爱国精神的重要资源。孔子所宣扬的“杀身以成仁”、“见危致命”,是在国家危亡关头可以不惜性命、以身许国,为民族大义、国家利益而献出宝贵的生命。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们应该通过舆论宣传、教育引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公民的爱国主义教育,促使公民更全面的理解爱国思想的深厚历史积淀,从而将个人对国家的强烈情感化为实际行动,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2、重视诚实守信理念。为了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构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强有力的精神文化作为支撑。而儒家所倡导的诚信理念,正是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的,也可以成为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因子。儒家创始人十分重视“诚信”。在《论语·为政》中,孔子认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鞁,其何以行之哉?”也就是说,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而不讲信用,就无法和他人交往。在现代社会中,讲诚信已不仅仅成为每个公民个体应该遵循的道德原则,而且也成为整个社会运行中不可缺少的精神风尚。作为传统文化重要组成的儒家文化,其所倡导的诚信观念可作为借鉴,深入挖掘儒家的诚信思想,弘扬历史文化中的诚信事例,激发公民诚实守信为人的主动性,使其获得社会承认,从而扭转目前诚信缺失的社会现实,更好地培养公民的诚信思想。
(三)借鉴儒家崇尚礼治教化思想
无论是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是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或是公民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需要儒家的礼教思想作为文化根基。当代社会,公民行为主要依靠法律进行约束,用强大的法律武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用完善的法制体系来保障社会健康运转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法律手段的外在约束力并不能有效转化为公民的主观意愿,无法深入到公民的内心。而儒家的“礼治”思想却可以成为一种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孔子倡导“以礼为纲,以法为辅”,形成一种立体化、内外结合的社会治理方式,并且将礼作为安邦定国的纲纪。礼不但是治国的基本方法,而且也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纲领。礼作为儒家文化中的核心观念之一,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秩序的重要支撑。儒家认为,单单依靠行政命令规范人们的行为,用各种刑罚惩治不法行为,人们或许会出于畏惧而不敢犯罪,但终究会因为没有足够的羞耻心而不免触犯法律。长久下去,势必会丧失社会的向心力与号召力,使得社会长治久安的状况无法维系。而如果用礼仪教化来约束人心,使人们因有羞耻心而主动避免犯罪行为,那么这更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构成单位,家庭的和睦是社会秩序井然的重要保障。儒家传统文化注重血缘关系,讲求孝悌思想,对待自己的父母要孝顺,兄弟姐妹之间应和谐相处。《论语·泰伯》言:“子曰: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其中的“笃于亲”倡导的便是要以孝悌谦让的态度对待亲人。如果人人都能够以这种方式要求自我,努力践行,那么国家必定会长治久安。在当代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应该重视“孝悌”思想,引导公民发自内心的尊重与爱护他人,不断约束自己的言行,从而达到思想与行为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