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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动态管理 创新运行机制
———洛阳市公安机关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实践

2016-02-27樊水龙吴会洲

行政科学论坛 2016年10期
关键词:警种警力机构编制

樊水龙 吴会洲

加强动态管理 创新运行机制
———洛阳市公安机关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实践

樊水龙 吴会洲

政法专项编制中的公安编制是行政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精神,洛阳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转变观念,摒弃“等、靠、要”的传统思维,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和专项编制资源布局,深挖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效能,走出了内涵式发展之路,有效应对了复杂的社会治安状况,为全市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抓整合在组织架构上促规范

公安机关是一个多部门、多警种的社会管理与服务机构,内设机构多、警种多,存在机构重叠、职能分割、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等现象,社会管理与服务中的“缺位、错位、越位”现象也普遍存在。近年来,洛阳市公安机关针对管理负担过重、效率不高等问题,在“大部门”“大警种”改革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有益实践,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在机构设置上突出职责一体化。在推进机构改革中,坚持以职能定机构编制,既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要求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又坚持在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和职能任务,确保公安机关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向有限警力要战斗力。为进一步加强维稳防控,市公安机关通过集中整合、优化重组街面警力,建立巡处一体化的动态巡控机制,在城区大型商场、广场等群众密集区域全面实行公安特警、巡警、治安警和武警联勤联动,实现了防范一点、巡查一片、辐射一方的社会效果,有效提升了维稳防控的战斗力。将有限的警力资源聚零为整,形成“拳头”,成立市、县(市、区)两级应急处置联合指挥中心,治安、交警、特警、武警、消防等相关专业警种进驻联合指挥部,集中办公,常态化运作,形成主动应战、集约使用警力的新格局,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

二是在警种资源上突出整体联动化。警种划分过细,内部资源不整合,造成分局和派出所警种警力相对不足,编制整体效益难以发挥。因此,实行“大部门”“大警种”制,成为公安机关内部挖潜和创新管理的重点。近年来,市公安机关打破“警力部门所有”的思维观念和警种壁垒,调整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安机关管理与服务效率。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职能相近的机构,着力精简内设机构设置,如将政工、工会,纪委、监察,刑侦、技侦、视侦,特警、巡警、反恐,户政、出入境,拘留、看守、网安、网侦等分别予以合并。通过整合职责相关、业务趋同的机构,统筹调配各支队伍力量,缩小了内部横向管理幅度,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积极探索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和主办侦查员制度,合理确定各级公安机关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等职务层次,科学设置职务职数比例,在县级公安机关探索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着力解决基层民警职业发展空间受限问题。

三是在动态调整上打破编制固定化。在坚持下沉警力的基础上,提高警力使用效能,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要求和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优化结构的原则,根据各区域的警务实际,探索建立专项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编制层级分布,严格控制综合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数占编制总数的比例,从严掌握执法勤务机构中综合管理人员所占比重,逐步提高基层公安编制数量占本地专项编制总量中的比例,推动专项编制资源向维稳形势严峻复杂、任务繁重、案件量大的地区和部门倾斜,提高专项编制资源的使用效能。自2014年开始,市公安机关对城区分局(派出所)警力的补充不再平均分配,而是按照各城区分局近三年辖区户籍人口平均值(30%权重)、近三年刑事和治安案件发案数平均值(40%权重)、辖区面积(10%权重)、现有50岁以上民警数量(20%权重)等四项要素,测算各分局警力需求系数。以基层分局警力占城区编制警力的60%为参照,依照警力需求系数,确定各单位现有警力的缺额情况,作为警力分配的基本依据。

强基础在警力配备上重基层

洛阳市公安机关以精简整合综合管理部门为突破口,最大限度调剂机构编制资源用于基层一线,形成基层一线大、机关保障小的“倒金字塔”形。

一是合理调整编制布局。由公安机关的特殊工作性质决定,警力调配只有根据工作重心的转移和警情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优化编制配置,实行市局统一管理的模式,在警力调整调配方面有着充分的自主权,为科学调配警力,实现“警力跟着警情走”提供了制度保障。洛阳市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省、市相关部门直接下达到县的公安专项编制,不允许挤占、挪用或截留,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并定期配合组织、人社和编制部门开展人岗分离清查工作。制定机构编制管理参考标准:明确各县(市、区)分局、派出所和城区各派出所、警种的警力配备标准,确保有限的警力投入产出最大的效益;明确各级机关内设科室、综合管理机构、服务保障部门的机构规格、人员配备标准和领导职数。

二是加大警力下沉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精简整合综合管理部门,严格控制机关、直属支队进人,推动警力配置向一线倾斜,实现“大机关变小,小基层变大”。借鉴先进地区做法,结合公安工作特点,按照“做优机关,做精支队,做大做强分局(派出所)”的总体思路,将机关、支队、分局(派出所)的警力比例按1∶3∶6配置。对各级公安民警的招录、选调、借调、遴选、脱产进修等事项,设置严格的限制条件,防止基层警力流失,确保一线执法力量。实行新警分配的强制性政策,除特殊专业人才外,新警一律分配到基层分局(派出所)。完善基层一线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放宽艰苦岗位民警的晋职年限,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公安机关选拔领导干部的“硬杠杠”,明确一线选人用人的导向。

三是创新便民服务体系。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大力拓展便民服务新领域,更好地服务群众。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深化“车管进社区”工作,推进委托汽车销售企业和邮政等单位代办机动车登记、补换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业务。在户口办理服务时效上,推行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绿色通道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实行户政窗口AB角模式。特别针对办理二代身份证需登记指纹信息的特殊情况,实行节日派出所户籍窗口照常上班,休息日(星期六、星期天)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人员轮流上班、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逢“场日”上班制度。大力推进“互联网+”交通管理服务改革,全面完成约考平台部署,开展自主报考试点,开通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群众提供预选号牌号码、预约检验、预约考试、违法处理等业务服务和信息查询及告知提示服务。创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推行交通事故网上受理、网上定责、网上理赔,提升事故处理和理赔效率。

增效能在内部挖潜上激活力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要求,洛阳市结合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状和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在新增政法专项编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从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挖潜现有编制资源效能、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等方面,寻找出一条自我发展、自我保障的新路子。

一是全面清理非警务活动。扎实开展公安机关编制和实有人员统计工作,准确掌握各级公安机关的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实有民警、工勤人员及非警察身份人员的身份类型、进入渠道、经费保障、占用编制类型等情况,在深入研究分析全市公安队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改进措施,提出解决对策,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政法专项编制管理,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在确保队伍稳定和相关人员工资待遇等不降低的情况下,通过核定增加全供事业编制、单列为不占编制人员等方式,积极稳妥地开展非警察身份人员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置换工作。积极推行政法专项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全市公安机关编制人员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将每一名干警的基本信息录入编制管理信息系统,使专项编制与公安民警一一对应,做到专编专用、定编到人,切实解决了混编混岗、底数不清、违规进人等问题。

二是以实战标准招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严格执行省级统一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度,拓宽特殊专业人才招录渠道。规范公安机关军转干部接收审核工作,将接收军转干部作为公安机关引进特殊专业人才的重要渠道。开展人岗相适交流调整、实施战斗力倍增计划,对全市公安系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岗位情况摸底统计,满足相关岗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是推行辅助岗位文员制。按照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机关使用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模式,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其聘用条件和程序、身份性质、适用岗位、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规范其考核奖惩、保障待遇和日常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警务辅助力量,以缓解编制警力不足的问题。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警务辅助人员队伍不断壮大,2015年新增文职、社区协勤、特警协勤、交警协勤等各类辅警600余人,城市区警务辅助人员总数达到4500余人,在降低行政成本的同时,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编制警力不足的问题。

(作者单位分别是:河南省洛阳市编办和洛阳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 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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