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组织研究的行动主义视角
2016-02-27姜宁宁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姜宁宁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新社会组织研究的行动主义视角
◎姜宁宁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新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行动者,它们从事社会服务、建构复杂社会关系。新社会组织集合公共意志并将其付诸实践,呈现出行动主义的特征。新社会组织在本质上具有自主性、他在性、共享性和合作性的组织特征。新社会组织产生于自由自主的社会集体行动,进而将低成本的、即时的、无处不在的合作行动发展为社会化的组织运营模式,组织对个体的回报将产生在每一次沟通、交往以及其他合作行动中,因此,组织内部的和组织之间的基本权力关系表现为合作关系。新社会组织的行动逻辑既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变革和为社会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结构性支持,也对后工业化过程中的组织变革具有启示意义。
公共服务;组织变革;新社会组织;社会服务;行动主义;行动者;组织研究
社会组织在社会学视野中是一个内涵较为宽泛的概念,几乎所有的组织形态都能够被囊括其中。而我国民政部提出的社会组织的定义是在社会治理实践层面上根据非政府、非营利、公益等组织特征来概括的。本文所用的“新社会组织”,在实践中的范围既涵盖了民政意义上的社会组织,也囊括了未来可能出现的一些新的任务型组织、虚拟组织等各种类型。新社会组织是在后工业化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组织类型,它指的是具有模糊的组织边界和结构的、具有符号意义的组织行动目标的、具有他在性和服务性的、具有推动社会进步诉求的一些组织类型。新社会组织治理者角色的彰显,意味着新的社会结构中个人价值实现方式、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新的社会治理关系的生成。
后工业化使得社会呈现出高度复杂、高度不确定性的特征,这种特征突出表现在形形色色的社会组织现象中。“复杂”就意味着组织中的个体、集体及其关系是多元的,行动者之间的行动是能动的、交互的、多层次的、共时的。在复杂性条件下,社会治理的现实要求我们寻求新的理论路径来重新认识新社会组织的角色及其行为。通过对行动者之间的关系——权力以及行动者的主体性的分析来重新认识组织现象,把握形成一种去中心的组织行动网络的趋势。
一、组织研究的转向:从结构到行动
在工业社会的背景之下,组织的结构、效率、合法性等问题都通过科层制来设定,并且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是,科层制在完成工业社会的科学化、效率至上的要求之后,无法适应社会后工业化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复杂局面。“若想有切实的变化,若想让科层消亡或者至少得到削弱,人就必须获得新的能力:面对压力的个人能力,组织和维持那些更多建立在交流上而较少建立在防范上的游戏的集体能力……这里牵涉文化的维度。由家庭模式、社会化模式、教育模式等传播并经社会生活经验不断强化的一个国家社会的特征,深刻地影响着这些能力的可能发展。国家社会的特征构成了对一切变化极为强大的制约”[1]8。克罗齐耶在描述“科层现象”时就隐约指向了行动主义组织研究的方向。
图海纳认为,后工业社会的诸种特征综合起来就是“抓住了该社会形式创造出管理、生产、组织、分配和消费模式的能力,进而使社会——在其所有的功能层面——看起来像是社会自身行动的产物。而非各种自然法则或文化特殊性的结果”[2]139。因此,在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社会学的任务是“试图去理解那些能对其行动具有自觉意识的行动者,并让人类知道自身正在创造历史,但同时也受限于各种意识形态的束缚。我们迫切需要发展新的研究取向,来证实社会行动本身,既要研究行动中的行动者,也要研究在他们从这些行动中引出的分析中的行动者,以及那些在超越由社会秩序所强加的行为反应之后,也能发展出质疑的行为从而使社会经由冲突创造自身的行动者[3]183。这就为组织研究开启了一种新的价值观,那就是:社会存在于人的行动之中[4],它不是与个体相分离的一种静态的存在,而是存在于人的沟通、交往等各种关系和行动之中。
组织是由社会个体组成的复杂行动体系,组织致力于发现人性、促进社会的发展,最终实现人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考虑组织的行动与结构,就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有了完全相反的结论:组织的结构、制度、权力配置等构成性要素是为了实现组织的行动理性、实现组织的治理任务、完善人的社会属性。组织并不是没有结构,组织的结构是组织行动的具象描述,组织研究也并不是要忽略结构,而是将结构作为行动的一种状态来呈现,这样的变化体现了行动主义的原则。行动主义是后工业社会的基本原则,既是个人行动的原则,也是组织行动的原则;既是社会治理的原则,也是组织结构与制度的原则。
“现实的这些层面的任何一个层面都不可能完全成为限制其他层面的条件。每一个层面都是相对自主的存在,一个单一层面的分离研究,不可能伪称是穷尽一切的现实的研究。任何一个层面,也不可能被赋予某种类型的优先性,无论是实体意义上的优先性,还是方法论上的优先性。一切都取决于研究问题的系统说明,取决于问题所带来的诸种经验性的结果”[3]199-200。行动主义的思想为组织行动的研究提供的不仅仅是一种变革性的理念,还是一种具有变革意义的社会学研究方法,这一方法适用于解释后工业社会中的个体行动者和集体行动者。它要求观察者投身于行动领域中,观察社会行动。然而,在方法论方面,行动理论一直在遭受可行性与客观性的质疑。因为,组织的行动策略要经过高度抽象才能进行研究,这要经过深度的研究与对组织理论的全盘反思,实际上是要承担一些风险的。对于采取行动主义视角的研究者或者观察者而言,这种研究方法需要他们身体力行,体验“行动”的动态特征与组织、结构等宏观系统的历时性变迁[3]310。
自20世纪中期以来兴起、20世纪末兴盛的网络学派对于政策网络、社会网络的分析为解释行动社会学的方法论问题做出了较多的探索,相比于结构功能主义强调社会对个体的规范和整合作用,网络学派的研究者重视人和群体的两重性,当一个人加入一个群体时又把他所隶属的其他群体关系带到这个刚刚参加的群体中,并且人们的行为受到网络的约束[5]。因此,在这样的基本理念建立之后,抽象的“行动系统”有了相对明确的研究范围和抽象的环境,内嵌性[6]、结构洞[7]等具有操作性的理论被应用于网络分析中,尝试性地描述行动系统的动态关系结构和行动者的行动路径。这些技术虽然尽可能地考虑到环境和网络节点关系的复杂性,依然局限于局部性的网络,对于行动系统的整体性影响和行动者的主动性分析能力有限。由于行动系统具有连续性,网络研究的目的在于网络的整个行动过程,而非行动的结果,因此,对于结果的代表性、有效性等要求很低。
近年来,已经有相关研究从行动的角度对新社会组织行动做出研究,如张紧跟呼吁非政府组织研究从结构争论转向行动研究[8]。汪锦军、张长东以社会中的国家(state in society)(视国家为社会机构中的一个特殊的机构)的视角,采取宏观微观相结合的方式分析新社会组织行为特征及与政府的互动,用过程导向的分析方法,指出行业协会与政府的互动处于纵向网络和横向网络的动态变化中[9]。虽然这些研究敏感地探知了新社会组织正在开启的一种范式转型,但并没有继续对新社会组织的行动特征做出学理上的抽象总结和分析,难以为后续的研究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后工业社会中的新社会组织日渐脱离社会冲突、社会运动、激烈的集体行动等在工业社会中特有的反控制的行动模式,在社会日常生活的治理方面展示出一种创新的姿态。社会治理中的行动至少是基于众意的,这种行动具有主动、自愿、公益的特征,既是治理行动的权力来源,也是行动者的服务性、合作性特征的核心。对于新社会组织来说,这是它天然的优势。我们可以看到行动主义视角下的新社会组织研究首先要发现其社会属性,然后才有可能建构组织之间合作行动的框架。
二、新社会组织的行动逻辑
新社会组织是社会行动的产物,是社会集体行动的规范表现形式。20世纪中期兴起的新社会运动认为,随着工业社会的日渐成熟,社会运动的关注目标逐渐转移到人的社会权力上,用身份倡导、符号化这一类的方式来推动社会变革,而不是像以往那样通过劳工运动、政治运动与公权力抗争,实现个体利益或群体利益。由此可见,社会“运动”已经转向社会“行动”。严格意义上的新社会组织,正是在这一时期开始成长的,它们慢慢地形成独特的利益表达方式和行动规范,用倡导和服务的方式来推动社会进步。他在性决定了公益性,开放性决定了其合作性,而他在性与开放性的特征则为其服务型的职业化路径奠定了基础,新社会组织自始至终、由内而外都具有行动主义的特征。
(一)新社会组织的行动自主性及他在性
从理论上而言,新社会组织是一种独立于政府的专门从事社会治理的组织。它是在社会发展中自然形成的组织,不是政府的组成部分,与政府无隶属的关系①在我国法律中,官办非政府组织也是新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能够独立开展活动和服务,在理论上具有新社会组织的特征。但它们是政府部门发起的,与政府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许多官办新社会组织在实践中受到政府部门不同程度的控制,以至于丧失独立性,这其中有复杂的原因,也是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难题,但是这仍然是新社会组织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并不能反过来证明新社会组织本身缺乏独立性的理论应然。本文力图脱离这些特殊现象,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自然过程中去重新认识新社会组织现象。。当政府面对风险社会越来越力不从心时,新社会组织却愿意并且能够承担起那些行政机构无力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展示出天然的服务能力以及合作的态度。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新社会组织具有行动的自主性,也就是说它有行动的自由。它能够理性行动、自觉自愿地开展社会治理活动,而理性反过来又对其行动自由进行约束,这些约束不单单指制约、惩罚性等规则,更重要的是指组织在行动过程中产生的引导性规则,包括自主的学习与变革。因此,新社会组织的自主性是双向的自主性,即积极的行动和消极的行动都有自主的理性在起调节作用。
新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与独立性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议题,图海纳在对组织结构的分析中,对于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做出的分析适用于本文中所讨论的新社会组织。他从参与、首创、整体化和诉求等四个基本概念出发对组织生活进行分析时指出,组织“表达的是特殊整体的所有特性,但这是对历史主体和集体行动有限的表达”[2]162。这些概念表明,个体和组织的双重关系通过组织成员和领导人之间的关系准则来体现,组织及其成员作为历史主体的内部行动与社会历史行动之间形成连续性行动过程。在图海纳的框架中,新社会组织的理想构成应该是一种整合组织:个人诉求与组织发展的融合、团体精神与个人功利主义的统一、组织主体性与历史演进的共时性。“一个组织越是合理,它越必须直接遵循社会取向体系”[2]103。“个体规划的层次越高,个体满意的条件越是集体性的,并且越能用分析组织功能和文化认同的一些术语加以表达”[2]184。“这样的研究尤其提出个体和历史主体交汇而引发的问题,即个体主体的形成、向集体主义的过渡,最后形成工人意识”[2]188。图海纳指出个体向集体汇合并形成共同体的这样一种社会行动表明新社会组织产生过程的主动行动与连续性特征。更进一步说,新社会组织不是依赖社会环境的结构性存在物,它本身就是社会行动的一部分,是人的社会意义的表达方式,由此可见,社会成员之间的合意所推动的自主行动是新社会组织产生的重要根源,如果没有对于社会事件的共同认知,集体行动很难进行。
新社会组织的行动就是社会个体的集体行动,它的行动自由是有条件的,是受到组织、社会成员意志约束的自主性,这是新社会组织产生和行动过程中的他在性,而新社会组织的公益性特征也发源于此。因此,道德是自组织开始形成就存在的,并且道德在新社会组织中是一种普遍存在。正如库利所说:“个人和群体在道德思想方面的联系与在别的方面的联系是相同的,个人的良心与社会的良心不是相互独立的东西,而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即道德生活。”[10]法默尔在公共行政的实践意义上提出公共行政人员需要重建他在性,在行政行动中关照他者[11]350,这对于已经内卷化了的科层制组织而言是具有难度的。而他在性对于新社会组织而言却是天然生成的,因为他们以社会的发展为需求,也就是以社会利益或公共利益为导向,这就意味着组织行动的首要条件就是尊重每一个人的社会属性并辨识个人需求的多元化与独特性。在独立的个体相互交往形成的网络情境中,新社会组织的行动生成并扩展,所以,他在性对于新社会组织来说是一种基础性的存在。
(二)新社会组织中合作关系的生成
我们关注第二个核心是组织层面的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即权力的作用过程。新社会组织的价值理性源自个体行动者的主动性与他在性,这既是行动主义研究者首先需要明确的核心议题,也是新社会组织生成的原动力。这些要素如何能够发挥作用,则涉及组织行动的规则和权力配置。传统的观点往往认为,个人权力的扩张通常会削弱国家权力,反之亦然。然而,现实中大多数政治组织不排斥使用资源社会化、资源私有化的方式,例如,教育资源的社会化、社会主义中私人财产的合法化等。当前,越来越便捷的信息技术为人们的社会交往提供多样的支持,社会化生产、大众生产有效地解决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社会资源的共享与创造,为社会治理行动不断开辟着无限的可能性。实际上,新社会组织的产生,就代表着一种新的社会资源动员方式的产生、一个新的权力体系的形成。虽然将市场机制、非市场机制融合的社会化系统并非新鲜事物,但是,新社会组织低成本、即时、无处不在的合作行动正在从后工业化的社会变迁局势中汲取动力,并且将这种行动精神和行动力量扩散到更多的组织中。
新社会组织的行动源自社会自身的生产,更进一步而言,该行动是源自社会发展所产生的需求。这些需求形成一种客观的不确定性,即外部情境的不确定性,通过自然、技术、市场、政治、文化等层面体现出来。还有一种不确定性来自组织内部即组织之间的行动关系,“其实任何一个组织从来不能也永远不能像机器一样运转。组织的效率取决于组织所构成的人的总体理性地协调其活动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则取决于技术的发展,但也取决于而且尤其取决于人们能够以何种方式进行他们之间的合作游戏”[1]6。“游戏”一词在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的组织行动研究中具有特殊的含义,行动者具有自由,同时也受到其他行动者的影响,他会以别人的反应为参照,来做出自己的行动决定。这样一来,行动者在组织系统内就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在组织行动理论的框架中,权力的本质是一种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界定出不确定性的另一个重要来源,那就是由行动者的交往行动中产生出来的人为不确定性。这两种不确定性造就了新社会组织在合作结构中的权变特征,组织行动中的选择、决策体现了行动的权力实现过程,本质上体现的是行动者之间、行动之间的无等级关系,而非一种基于等级差异的“力量”。新社会组织本身就呈现出一种权变关系网络的特征,随着组织环境的变化而随时做出行动。张康之教授在对合作制组织的构想中描述了合作治理系统中权力功能,他指出“合作制组织中的权力是在合作治理行动中对公共利益的认同和共识,它也会通过法律、法令来加以确定和规范,但合作治理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回应性特征决定了权力与权威的概念走向重合,成为组织成员以及组织普遍认同的结果。在这里,权力的强制性功能日益式微,而协调功能则日益加强”[12]。如果非要说新社会组织行动要受到权力的制约,在合作治理的系统中,行动者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受制于基于他在性的道德权威和基于自主性的行动权威。
从组织中权力分布的情况来看,新社会组织的形态类似于互联网中的“云端”,组织成员中的成员,无论是社会工作者还是志愿者,无论是组织的负责人还是普通职员,都有能力、有权力对其社会服务项目进行沟通、交流和管理,所以,在这样的去中心化的平台上,共享的不仅是资源,更是权力,同时,组织成员所期待的回报就在个体之间的沟通和交往中产生。所以,这样的权力关系实际上是新社会组织中的合作关系,每个人既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服务的享受者,所以,这种合作关系是服务型的关系,新社会组织的服务属性,既表现在它对外提供的个性化社会服务上,也通过内部的合作关系表现出来。
三、行动主义组织研究视角的确立
行动社会学受现象学思潮影响很大。例如,舒茨就强调日常世界的主体间性特点,世界是“我们的”而非“我的”;社会世界不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系统,而是充满了能动性主体所享的意义。他主张社会学应置身于生活世界中,对互为主体性的人们的微观互动过程进行研究,认识社会的结构、变化和性质[13]。与结构功能主义在工业社会中大放异彩的道理相似,行动主义组织研究的确立依赖于社会的后工业化对于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建构。行动主义的组织研究首先要求研究者明确人的共生共在是一种客观规律。“我们应当去研究全部历史和所有国家的状况,并从这些研究中为我们自己的社会秩序创设一种理想的环境。这种理想的环境将鼓励每个个人在享有任何他人所曾有过的文化中去充分地发展自己。总体生活的狭隘和不平衡表现为个性发展的萎缩和不健康。社会秩序不应在夸大任性中的某些方面而因此牺牲另一些方面的发展。它应该有利于发展我们所有的高尚的倾向”[11]310。
行动主义的兴起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在后工业化过程中,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的任务表现出实时、即时的流动性特征。因此,这就要求各类组织具有应对高度复杂、高度不确定的环境和问题的能力。工业社会的工厂化生产逐步丰富了人类的物质生活,争取所有权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关注点,所以复制、克隆等生产方式既改变了人们使用资源的方式,也塑造着工业社会中的人际关系。但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那些可以被批量化生产的资源变得不再稀缺。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社会资源逐渐地流动起来,这就使得可复制、独占性的资源变得更加不重要,而一些原生性的资源,比如,具有即时性、个性化、可获取特征的资源成为焦点。所以我们可以预见,在后工业社会,使用权比起所有权更加具有吸引力,那么,人们对于资源的需求则呈现出可以按需使用的即时性、平台合作、去中心化等特点。
进而言之,组织中权力并行分布的趋势使得组织中呈现出“活系统”①例如,徐家良:《经济社团的赋权模式与职能导向的选择》,《浙江学刊》,2005年第2期;张洪武:《公共物品提供中的非营利选择》,《学术界》,2007年第3期;潘一禾、刘耕:《对新型社会组织的创建与试行——从杭州市“社会复合主体”实践看政府赋权社会的可能》,《浙江社会科学》,2010第11期;敬嘉:《控制与赋权:中国政府的社会组织发展策略》,《学海》,2016年第1期。的特质来:每个系统在组织中都汇集很多自治成员,每个成员需要根据内部规则以及所处的局部环境状况而各自做出反应。这与服从来自中心的命令,或根据整体环境做出步调一致的反应截然不同。自治成员之间彼此高度连接,但是并非连到一个中央枢纽上。所以,组织呈现出网络系统的面相,没有强制性的中心控制、次级单位具有自治的特质,次级单位之间高度关联,点对点之间通过网络形成非线性因果关系。所以,中心枢纽似的权威核心在网络中是无法存在的。对于社会中所存在的各种组织来说,组织间的网络没有中心、没有开始、没有结束,是流动的、牵连不断的,而各个组织内部的微环境也正越来越显现出这种状态。由此可见,行动系统有可适应、可进化、弹性、无限性、创新性的优点,同时,也面临反应滞后、效率低下、不可控、无法预测等风险。行动系统所具有的复杂性特征直接地表现出行动者及其行动的真实、复杂的一面。去中心化的组织权力体系强调自下而上的行动能力,并且,如果高层级的行为想要发挥主导作用,也必须包容较低层次的行动。这种特征在社会治理的层级结构中有明显的体现。所以,人们对组织的重视原本是关心组织中绝对权威的分布和资源的占有率,在网络化的现实中则倾向于关注行动能力的分布和资源的使用率。
在新社会组织行动过程中,“每个主体都是自我,但也是他人眼中的他人,当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对立关系被承认他者并包容他者的合作关系所取代,社会治理也将从政府单一中心的管理型治理模式转变为国家与社会多元主体合作的治理模式”[14]。新社会组织在治理行动过程中尤其是创造和生产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价值理性的追求和对实践理性的坚守。应该说,新社会组织行动主义特征的扩散,是对社会治理模式的一种救赎,它会瓦解管理型的社会治理结构,推动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所以,未来社会中会有更多的组织采用社会化的方式进行创造和生产,各种组织在其资源利用方式和权力体系方面会变得越来越接近于社会组织,也就是说即时的、多元的治理需求要求组织采用去中心的行动体系去应对,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组织行动系统的网络化特征必然要求新的伦理关系的生成。组织中权力的去中心化意味着组织内部主体之间的互动要走向“无我”的共生共在关系。以往的管理型治理中生成的基于法律和科层权威的分权关系要变成合作的关系。在社会治理的行动中,人们不再沉迷于形式化的技术和表面上的意见一致,而是专注于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本质,那么,行动主义的视角交给研究者的重要任务就是要重新认识新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及其行动路径,并在此基础上思考合作治理结构中的组织合作体系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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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健慧)
D632.9;C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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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460X(2016)06-0066-05
2016-05-13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12XNL003)
姜宁宁(1986—),女,山东龙口人,行政管理学系博士研究生,从事新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