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39亿票据案警示银行业风险
2016-02-26谭保罗
谭保罗
近期爆发的票据案,将中国银行业可能面临的“票据风险”暴露无遗。
从我国的监管法规来看,银行的不少票据业务都属于“违规”。因为,他们早已脱离了实际的交易,而仅仅是一种“空对空”的融资手段。这种循环贴现的融资模式,没有改变票据的“最终兑付方”,最终付款人依然是银行。这只会让银行的表外风险随时转移到表内,成为中国银行体系的一颗定时炸弹。
此外,不法的票据操作,将资金从银行体系套出,到股市、期货、大宗商品等高收益的市场逐利。这种现象,本质上是少数在金融体系有“背景”的资金掮客,盗取银行信用乃至国家信用,用以自肥的手段。对比普通人必须忍受银行存款的低利率,这显然太失公平。
保卫中国经济,要从保卫银行开始,而打击“票据硕鼠”则应该尽快纳入银行防风险的日程。
有利可图
一次民间集资的大崩盘,不过是一次有效的风险教育,而“票据风险”的爆发,则可能引发银行体系的深层风险。
中国农业银行1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近日,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下简称“农行北分”)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涉及风险金额为39.15亿元。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该行正积极配合侦办工作,最大限度保证资金安全。
据财新传媒报道,该分行2名员工已被立案调查,原因是涉嫌非法套取票据,同时利用非法套取的票据进行回购资金。回购款中相当部分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由于股价下跌,出现巨额资金缺口无法兑付。由于涉及金额巨大,公安部和银监会已将该案上报国务院。引人注目的细节是,报道称,该分行保险柜里,除了虚假贸易背景的假票,有相当部分票据竟然是报纸。
农行北分票据案发后,中信银行兰州分行(下简称“中信兰分”)再曝逾9亿元的票据案。据报道,中信兰分票据案中,有犯罪嫌疑人与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同伙,利用伪造的银行存款单等文件,以虚假质押担保方式在银行办理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在获取银行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资金去向,同样有股市。
根据公开信息,两案的逻辑都是相对清晰的。银行内部人员,利用票据操作套取资金,用来炒股。本准备在股市赚了钱,再把资金填回去,但由于股市暴跌,套出来的资金再也填不回,所以案发。
2016年1月,A股暴跌,上证指数从高点的3538点,一度跌至近日收盘2700点以下,跌幅近25%。有观点认为,下跌的原因之一是商业银行自查票据业务,引起炒股资金的成本走高。
中国银行业的“票据风险”爆发,这已经不是第一次。票据案时有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银行票据功能的“异化”,而这种“异化”又是中国银行体系的特性所决定的。
何为票据?在财经信息的泛滥洪流中,票据概念时常混淆不清。广义上讲,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债券等,餐饮发票也是票据。
但狭义或者说严格意义的票据,则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由自己或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这种证券可以流通。在我国,企业可以发行“中期票据”,简称“中票”,但这种票据并非严格意义的票据,而只是一种债券而已。
严格意义的票据,最本质的特征是,它一定和特定的交易相关联。以最常见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例,其实质是一种企业的借款业务。比如,A企业需要购买B企业的产品,但资金周转不开,于是就要求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给B作为“支付手段”。在这个过程中,A企业需要在银行有一定的信用度,并且需要向银行交纳保证金。
B拿到了银行开出的承兑汇票,尽管不是现金,但可以找金融机构C贴现,从C这里拿到钱,同时也把票据交给C。C拿到票据,又可以找金融机构D贴现,自己拿到钱,票据给D,这种金融机构之间的融通叫转贴现。D拿到票据,还可以找央行贴现,这叫再贴现。和商业银行不同,央行在再贴现时并无套利的目的,而是进行资金调控的手段而已。
可以看出,票据的层层转交,其实就构成了票据市场的不同层次,每一个层次的“利率”(贴现率)是不同的。因此,这个市场是“有利可图”的。
一方面,一些需要资金的银行会通过票据市场融入资金,另一方面,融出资金的一方可以基于贴现率收取利息。正是这种“有利可图”,让市场参与者有交易的动力,票据市场也才能够活跃起来。
谁会受益?
目前,农行和中信案的具体案情尚未有权威公布。有业内人士推测,中信兰分的操作方式较好理解。企业从银行开具承兑汇票,必须交保证金,也可以把存单质押在银行,类似于缴纳保证金。但在该案中,存单可能是假的,那么银行就上当了。
农行北分的手法相对复杂。据报道,农行北分与另外一家银行进行一笔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因为是回购式转贴现,所以回购到期前,票据应存放在农行北分的保险柜里,而不应在市场随便流通。但实际情况是,票据已被一家重庆票据中介提前取出,与另外一家银行进行了回购贴现交易,套取的资金并未回到农行北分的账上,而是进入了股市。
具体细节尚待权威证实,但可以肯定,在两案中,本来作为企业融资工具的票据,已被异化为银行“内部人士”套出低成本银行资金,从“高收益”股市或其他市场套利的工具。
票据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很大程度在于监管和实际的脱节。据我国票据相关法规,票据签发、取得、转让及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系列程序,都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这个规定的潜台词是,纯粹的融资性票据是不被允许的。
但这个规定几乎是一个天然矛盾体,在现实中,票据的融资功能大行其道,已成为中国企业融资或金融机构资金融通的重要手段。
企业通过票据融资的积极性一直很高。与一般贷款相比,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获取资金的成本低。很多时候,贴现利率比贷款利率略低,这就等于融资性票据获取资金的成本低于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降低融资成本,容易编造交易,获取银行贴现资金。
对银行而言,票据业务也是“香饽饽”。中国银行业最忌惮的监管“紧箍咒”,不外乎贷款规模限制和资本金占用两样。在银根收紧时,贷款规模很宝贵。而在股市疲软,再融资受阻,资本金吃紧之时,占用资本金较少的票据业务则备受银行欢迎。
金融机构之间的转贴现分为两类,形象地说,可以称为“一刀两断式”转贴现和“藕断丝连式”转贴现。“一刀两断式”是指:如果银行甲将票据转卖给银行乙之后,票据所有权归银行乙, 甲不再买回,这种转贴现叫卖断式转贴现(对甲而言),或者买断式转贴现(对乙而言)。
“藕断丝连式”是指,如果银行甲只将票据转卖给银行乙,但约定在票面到期日之前的某日重新将票据买回,这种方式叫卖出回购式转贴现(对甲而言),或者买入返售式转贴现(对乙而言)。
目前,金融机构之间最流行的是第二种“藕断丝连式”。因为根据监管规定,买入返售资产项下的票据业务,目前不用占贷款规模,并且只按照25%的风险权重计提资本。而“一刀两断式”并不享有这一“政策优惠”。据媒体报道,农行北分案中,正是这种买入返售的转贴现模式。
实际上,票据业务对银行业绩也非常重要。一般而言,企业要求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要向开票行交纳保证金,比例一般在50%左右。这等于是一笔存款,有助于完成存款指标。更重要的是,在中间业务成为银行业务提升“标准”的时代,票据业务手续费可以直接贡献中间业务收入。
可以看出,特定的票据业务既能保证银行客户的资金需求,也能对同业进行资金融通,与此同时,还可以节约资本金和贷款规模。这是一个企业与银行,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多赢局面。但事实上,情况并没有这么简单。
终极方案
在当下的中国,但凡金融市场“有利可图”的地方,一定有资金掮客的介入。它们是票据中介,这些中介的“背景”可想而知。他们的介入,让票据市场变得更加复杂化、并且不可预测。
2012年,杭州警方曾查获了一起超级票据大案。该案中,仅位于萧山的几个窝点涉案金额便达到了800多亿。加上其他窝点,涉案人员非法经营额已高达900余亿元。
被查出的一家票据中介公司,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从事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员工竟然有200多人,分公司遍布长三角。公司从事了票据业务的“一条龙”服务:向客户收取银行承兑汇票、验票,以及联系支付贴现款等等。
据报道,涉案公司每天非法贴现金额都在3亿元~5亿元,基本上是一家地下小型银行的规模。那么,在信贷扩张的狂潮中,到底有多少家这样的中介呢?
票据中介都做什么?《南风窗》记者从业内获悉,最初级的票据中介是撮合交易,即在票据市场搜集信息,撮合企业和银行或银行之间开票、转贴现等的资金融通行为,从中收取一定费用。不过,票据中介更高级的玩法则处在灰色地带,甚至不惜铤而走险。
在近年爆发的票据案中,一种常见的方式是票据中介“协助”银行之间进行转贴现交易,而贴现所得资金却并未进入交易银行的账户,而是被中介挪作他用。另外,一些“胆大”的票据中介甚至敢于伪造票据,持票人用假票据找金融机构贴现,空手从银行体系套取资金。
在我国的刑法中,金融犯罪部分,票据违法的规定恐怕是最多、最详细的。尽管有严刑峻法,但市场上的票据违法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在农行北分案的公开信息中,很容易发现,我国目前使用的商业汇票市场尚且处于纸介质阶段。显而易见,纸质票据的问题之一是便于作假。尽管在票据的纸张和印制过程中,相关部门运用了很多高科技的防伪措施,但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的票据凭证的案件时有发生。
这种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的落后,使得全国银行业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票据流转、交易电子化平台。受制于纸质载体、手工交易的方式,票据交易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问题严重。
换个角度看,这种基于票据物理属性的市场缺陷,也给了很多不法中介以可乘之机。因为,正是市场信息不对称,它们才有“商机”。而正是因为纸质票据市场的透明程度不及电子票据平台,所以一些中介才能够规避监管,进行“违法创新”。
此外,票据融资业务的大幅增长,其实也是缺乏真实贸易背景的循环空转。这很容易使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脱离实质经济而“虚胖”,最终使得货币信贷被虚增放大。纸质的票据,更加不利于货币当局对货币的调控和统计。
在中国的票据法规中,票据的转让会有背书,层层转让,也会有层层背书,越多的背书就意味着票据的“增信”。因为,如果出票人或者付款人到期拒绝支付,票据不能兑现时,背书人会负有连带的付款责任。这意味着,票据市场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化,简而言之,“到底谁欠谁”已经没有人说得清。
但是,所有的风险依然留在了中国的银行体系内,这不是个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