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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的历史经验及特征

2016-02-26付佳迪

学习月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非公经济非公有制合法性

◆付佳迪

(作者系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非公有制经济产生并不断发展,进而催生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以下简称“非公党建”)这一新领域和新问题。本文把非公党建的发展分为起步探索、改革拓展和全面发展三个时期,并总结了各个时期的阶段性特征。

一、1978年-1992年:湖北省非公党建的起步探索时期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盘活了个体、私营经济,例如位于武汉市长江江畔的汉正街正是在这个时间内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由于1988年之前,8人以上的雇工数是不合法的,所以,非公有制企业这一称谓在1988年之前的湖北省是不被认可的,非公党建这一命题并不能成立,尽管这段时期非公党建的地方实践持续在进行着。这种地方实践源自改革开放之前的“路径依赖”,即在私有经济部门中工作的人员有着单位制时期的集体记忆和思维惯性,在私有经济部门中建立党的组织成为“应然”。实际上,非公党建工作在湖北省开展得并不顺利,以汉正街为例,有研究指出,1978年恢复汉正街以来,20多年间只在个体私营人员中发展了3名党员。

所以,这段时期的湖北省非公党建缺乏合法性机制的保护,经济合法性的确立先于政治合法性的确立,加之八十年代末不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社会各界出现关于姓“资”姓“社”的争论。特别是在198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明确规定: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这种规定严重制约了湖北非公党建的发展。

湖北省这一时期非公党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一是非公党建政治合法性未得到确立;二是以个私经济党建为主;三是非公党建是意识形态的延续;四是非公党建受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影响较大;五是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二、1992年-2002年:湖北省非公党建的改革拓展时期

在上世纪90年代初,非公党建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政治压力和社会舆论的指责,处于停滞不前或倒退的状态。中央政府面临这种状况,作出了积极地回应。1992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在改革和建设中的战斗力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的建设问题要积极探索,大胆试验,抓紧建立、健全党组织,逐步形成党的工作规范。由此,非公党建工作得到正式恢复。湖北省非公党建工作则从这个时期开始起步。湖北省最早的党组织于1992年在武汉市江汉区创建。从1994年开始,武汉市在相对集中的专业市场上先后建立了小商品中心市场、服装市场、皮具箱包市场和多福家电市场等党支部。针对商会人员集中,便于管理的特点,汉正街工委还以条件成熟的商会为单位,先后成立党支部。

从党的十五大到党的十六大召开前,非公有制经济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在非公有企业内部,从“建党”到“党建”、从宏观的党建理论指导到基层组织的活动方式,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9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注意针对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大批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的新情况,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2000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首次规范该领域的党建工作。2001年江泽民的“七一”讲话,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科学界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提出“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就进一步明确了非公有制企业是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2001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选取湖北省黄石市、陕西省西安市等10个省(市)的部分区(县)和部门,开展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试点工作。湖北省第一个非公党建工作机构——区委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于1999年在武汉市武昌区建立。这一时期的湖北非公党建处在快速发展时期,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扩大,新的所有制形式开始形成,非公党建合法性的诉求得到保护,非公经济人士作为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开始获得话语权。

湖北省这一时期非公党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1)非公党建政治合法性逐步得到确立;(2)非公党建由个私经济党建转向股份制企业党建;(3)非公党建是获取政治关联的重要渠道;(4)非公经济人士登上了社会政治舞台;(5)处于改革探索时期。

三、2002年至今:湖北省非公党建全面发展时期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是湖北非公党建的一个历史转折点。它明确了非公党建的经济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制度环境得到优化,非公经济经济人士成为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他们成为中间阶级登上历史舞台。2004年国家正式把保护私有财产写入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2005年新公司法把非公党建正式合法化。由此,国家在非公经济和非公党建领域奠定了合法性。2007年,全国党建研究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国家开始重视非公经济人士的政治地位合法化,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9年对非公经济人士表彰,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在人大、政协、党代会中可以看到私营企业主的身影。例如,2003年3月,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的委员中约有65名委员是非公有制经济界代表人士。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 抓紧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2012年3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就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六条意见。至此,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作机制,当前的工作重点由建立党组织转向如何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如何建立党组织的长效发展机制等新热点。

湖北省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自觉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放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大局下来认识、来谋划,纳入了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来部署、来安排,不断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湖北省委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2010—2012年湖北省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的意见》、《2013-2017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试行)〉的通知》、《关于以各级各类开发区为依托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区域化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规划和明确了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纳入了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体系,每年对湖北省各级党委抓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湖北省各市州、县市区均成立了非公有制党建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了党委组织部门与统战、工商、税务、工商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齐心协力抓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湖北省委领导同志多次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为湖北省做好非公党建工作明确了方向,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

湖北省这一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1)非公党建政治合法性确立;(2)非公党建方向为组织和工作“双覆盖”;(3)非公党建的规范化、制度化得到加强;(4)处于全面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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