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点摘编·

2016-02-26实践概念的现实化

学术交流 2016年11期
关键词:中东欧

实践概念的现实化



中东欧思想文化研究选粹

·论点摘编·

实践概念的现实化

胡雪萍在《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撰文指出,马尔科维奇超越学理层面的分析,秉承社会主义价值观,把实践概念从“天堂”拉回到了“尘世”,在人类的历史活动中通过人的社会性、理性、创造性、自由自觉以及人的自我实现把实践特征具体化,向前推进了哲学与政治的有机融合。社会性是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生存的属性,是在社会活动中表现出的有利于集体和社会发展的特性。社会中每个人必须通过和他人的互动以及互相帮助,才可以成为实践的存在。马尔科维奇指出,在社会主义价值观引导的社会性视阈下,人人都是单纯目的论意义上的实践存在是不可能的,人的良善生活必须依赖道德理想去调整所遇到的冲突。理性是实践的第二特征,指人在正常思维状态下,保持基于正常思维结果的行为的能力,“理性的充分发展是自我完善的一种表现,而不是以上帝为标准的精神的提升”。马尔科维奇把理性分为一般理性、技术理性和伦理理性。创造性是指人应用新颖的方式解决问题,以及制造新的、有社会价值的产品的能力。在马尔科维奇看来,人的实践能力的核心就是创造能力,创造能力的核心就是美得创造,人是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创造的,人的创造活动既新颖又具有明确的伦理学特点。自由自觉特指自己有意识地主动行动,在行动中创造自我的一种能力,规范的实践概念的核心是人成为自由自觉的存在。马尔科维奇试图把作为无法预知的决定和行动的自由,与决定论和因果论相互调和,从而拒绝严格意义上的唯意志论和传统决定论,以实践的自由自觉特征否定各种决定论的同时,也否定唯意志论。自我实现是实践能力的又一本质特征,指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的能力。马尔科维奇冲以上五个方面把实践概念现实化的同时,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提倡评估真正人类需要和适当目的的实现要依赖于一定的价值判断,在追求共同体的善的过程中,社会的共同利益必定会逐步实现。

(杜 娟 摘)

列宁政治思想中的“社会民主主义”因素

吴炜、夏银平在《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6年第3期撰文指出,1918年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将俄国社会民主党改名为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以此为分水岭,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两大派别——社会民主主义和布尔什维主义正式形成。在布尔什维主义产生之前,欧洲各社会民主党和第二国际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就是社会民主主义。在这一点上,列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与党内其他领导人并无原则上的不同。在俄国共产主义运动刚刚兴起之时,列宁与第二国际和欧洲社会民主党在以下问题上是一致的。首先,充分肯定资本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的进步性。俄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既与和他们同属一国的民粹主义者全盘否定资本主义、热衷于跨越“卡夫丁峡谷”完全不同,亦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一方面高度肯定资本主义的历史进步性,另一方面又对之进行历史与价值的双重谴责有所区别。他们热切呼唤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到来与发展!值得指出的是,列宁对资本主义的这种看法,终其一生基本上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在世纪之交前后,他更多地强调资本主义相对于俄国封建生产关系的进步意义;而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后特别是新经济政策开始实施后,则更多地强调生产力落后的俄国可以利用资本主义来发展社会主义。其次,充分肯定政治自由和民主对社会主义的意义和重要性。在列宁看来,除了经过民主主义,经过政治自由外,没有其他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俄国共产主义者,马克思主义信徒,比其他任何人都更应该把自己称为社会民主党人,并在自己的活动中始终不应忘记民主主义的巨大重要性。

(巨慧慧 摘)

中东欧族党政治参与及其成效分析

杨友孙在《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16年第2期撰文指出,冷战结束之后,中东欧普遍的民主变革为族党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土壤,族党积极的政治参与,极大地扩展了中东欧少数族群的政治活动空间。但近一阶段,少数族群在中东欧的政治参与成效有下降之势,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代表性不足是长期以来族党发展的一个明显特征。中东欧族党总体上未能实现与其人口比例相应的代表比例参与政治,也没法发挥与其人口比例相应的政治影响力,影响较大的族党能够部分地实现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建立民族学校权利和一些经济权利,但在争取民族自治地位时都遇到了较大的阻力,而代表性不足的直接结果,是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效果不佳。第二,族党政治使中东欧国家内政、外交变得更为敏感和脆弱。那些以聚居为主的少数民族,其族党的政治参与相对有效一些,但对于那些有母国的族群和族党来说,族党的活动很可能引起母国民众和政府的共鸣和支持,从而可能引起居住国居民和政府的反感,使族党成为东道国与母国关系恶化的催化剂,尤其是当族党追求民族区域自治时,问题会变得更加敏感,往往会恶化该民族的母国与居住国的双边关系,甚至恶化地区局势,最终使族党和该少数民族成为替罪羊。因此,中东欧一些国家往往会采取一些措施,如有意将选区的划分与少数民族聚居区错开,或通过立法阻止以聚居地为基础的民族自治,使中东欧族党无法有效追求自治的目标。第三,以单族为基础的族党竞争力呈下降趋势,而包容性族党更容易成功。族党要代表本民族的利益,就需要向实质性参政、民族自治等方向努力,而这些问题都难度较大,这导致族党在近年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如果族党不将自己的政治追求与国家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将很难在今后有更大的作为,也就是说,如果族党仅仅以某个族群的利益代言人出现,则将出现效益递减的趋势,当主流政党更能代表少数民族立场和利益的时候,少数民族可能会投主流政党的票而非族党的票。

(孙 琦 摘)

从俄罗斯社会意识回潮看社会价值转向

武卉昕在《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年第8期撰文指出,舆论调查结果证实了俄罗斯社会意识开始回潮:恢复“劳动英雄”称号、重编历史教科书、重树民族统一思想、重估戈尔巴乔夫改革、重塑爱国主义、重现集体主义、重评马克思主义。这种回潮现象表达了社会价值选择、利益诉求有了一定的变化,也反映了价值立场和价值观念的一定变化。一是社会价值立场选择转向务实,即重归“人民性”、重现“实在性”、重树“坚定性”、重拾“客观性”;二是社会价值观念重建趋于具体,与二十几年前极力倡导的“全人类价值不一样”,今天的俄罗斯力求建立起具体的和具有操作性的价值观念体系,即注重价值观构成的群体性、注重价值观构成的基础性、注重价值观构成的道德性。当前俄罗斯新的社会思潮的重现,显示出重建群体善价值的意图,突出强调价值观念的道德色彩:“恢复劳动英雄称号”是对劳动本身的尊重,对劳动人民的尊重,更是对“勤劳”这一基本道德原则的尊重;“重新编纂历史教科书”是对历史虚无主义的纠正,更是对“诚实守信”道德原则的遵守;“重树民族统一思想”是为了凝聚人心,更是对“爱国主义”道德原则的倡导;“重估戈氏改革”是对历史的反思,在政治伦理上更是对实事求是道德原则的坚守;“重树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回潮”“重评马克思主义”等思潮中的道德性更是不言而喻。当道德性成为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当善道德价值引领社会价值观念重建,那么,社会价值观的整体转向会变得积极而富有成效。俄罗斯社会价值立场和观念的变化源于对历史的反思、对现实的尊重,更源于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的迫切需要,当前俄罗斯社会出现这种回潮状况在本质上是进步性的,在价值判断上是务实的,其结果是初步的和令人期待的。

(孙 琦 摘)

俄罗斯法治现代化研究的双重路径

陈福胜、杨昌宇在《求是学刊》2016年第9期撰文指出,俄罗斯法治现代化之路的曲折性有目共睹,对于同时代其他转型国家具有极强的参照价值。俄罗斯法治现代化之路可以有两个考察路径,一般路径主要沿社会制度变革路线进行考察,特殊路径则通过文化哲学研究范式,以文化模式转换为线索进行考察。一般路径贯彻的是以社会制度来决定研究的基调和范围。基于一般路径,我们将俄罗斯法治进程相应地划分为三个阶段:法治的自生自发及吸纳外来文化期、社会主义法治模式建构期、新型法治模式的探索期。这种对于俄罗斯从古到今的法治发展史的纵向划分,以国内历史学者们的对俄罗斯历史的理论分期为理论依据,以关键性史实为关节点、以社会制度性质为现实基础,具有一定的客观价值,能够再现一定的历史真实。特殊路径贯彻的是以文化模式转换来决定研究的视野。借助于文化转型理论与文化模式研究范式,以现代化因素的引入为界限,以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为依据,可以把俄罗斯法治进程分为传统农业文明方式占主导地位的传统阶段和向现代工业文明社会转换的现代阶段。社会制度变迁在显性层面上表现出俄罗斯现代化进程的阶段性,文化模式转换则是这种阶段性表现的内在驱动力,二者一表一里共同表征俄罗斯法治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两种路径交融能够形成一种总体性视角,在研究对象、研究方式和研究内容等方面具有独特的立场,最终促成对俄罗斯法治现代化研究的方法论转向。

(巨慧慧 摘)

中东欧仲裁制度启示

欧丹在《政法学刊》2016年第4期撰文指出,中东欧国家近年来都在大力推进友好型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鼓励当事人采用仲裁与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波兰及捷克等中东欧国家仲裁制度的最新立法趋势呈现: 扩大可仲裁事项的范围、强化仲裁员的中立性与独立性、明确仲裁员的保密义务、注重保护弱势一方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中东欧地区仲裁制度的发展可以为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政策参考:第一,扩大可仲裁事项的范围。为进一步发挥仲裁程序解决纠纷的优势,中东欧国家最新的立法都有扩大可仲裁事项的范围,仲裁程序一般仅适用于财产性争议事项,从最新的立法趋势来看,各国开始将仲裁程序适用到非财产性争议事项,相比而言,我国立法仍将仲裁程序限定于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性纠纷可能不利于发挥仲裁程序解决纠纷的优势。第二,强化仲裁员的中立性与独立性。为进一步提高仲裁程序的质量,中东欧国家最新的立法趋势是加强对仲裁员的中立性和独立性的直接规范,其中,波兰和捷克仲裁法都对仲裁员保持中立性和独立性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仲裁员须就可能影响自身中立性及独立性的事项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我国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考虑吸纳上述规范,因为这有利于提高仲裁程序的质量。第三,明确仲裁员的保密义务。从立法与实践来看,中东欧国家有进一步明确仲裁员保密义务的趋势,我国仲裁法及司法解释并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则可以考虑对仲裁员保密义务进行必要规范,这可以促进当事人选择仲裁程序解决纠纷。第四,注重保护弱势一方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在涉及消费者纠纷、金融服务纠纷等问题上,中东欧国家开始设立特别仲裁程序保障弱势一方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其中,捷克《仲裁法》就明确要求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迫消费者选择特定仲裁程序。目前,我国仲裁法及其相关解释并未就此做出相应规范,从实质正义角度来讲,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可以考虑在消费者纠纷中引入特别程序规范保障弱势一方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及相关程序规范的权利,进而保护当事人的程序利益。

(王 巍 摘)

多维距离视角下的“一带一路”构建

李文宇、刘洪铎在《国际经贸探索》2016年第6期撰文指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是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往来的重要途径。经过测算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空间、经济、文化和制度距离,并通过计量检验,发现空间、经济、文化和制度距离均与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明显相关。据此,可以提供以下“一带一路”的研究和推荐思路。根据不同圈层的情况,制定差异化的推进政策,应当发挥不同圈层的发展条件和基础优势,特别是根据与中国的综合距离来确定一些政策,并且制度方面尊重各国的自身选择,通过加强政策沟通来实现双方互信互赢;逐步缩小与沿线国家的综合距离,营造共同发展的氛围,应当着重于通过基础设施互通来缩小空间距离,推动缩小经济差距,逐步实现互利共赢,而且还要注重人文交往等活动;做好共建的探索示范,在不同圈层构建发展支撑点,应当选择国家探索示范,从而带动整个圈层从点上的单一突破走向面上的共同发展;通过多方合作机制,推动圈层内的共赢合作,“一带一路”倡议应为沿线国家内部之间的合作搭建相应的平台,中国要担负起负责任大国的职责,通过斡旋,探索新的国际交往和国际合作的机制,加快其中一些小国之间相互博弈的进程。

(杜 娟 摘)

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企业主社会地位嬗变

李海坤在《北方论丛》2016年第3期撰文指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传统封建主义向现代资本主义转型的历史进程,深刻地解构并重构着俄国社会。俄国企业主阶层的社会成分构成也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而变化,传统的商人等级制度瓦解,工商业经济活动主体开放式多元化发展,获得解放的农奴、资产阶级化的贵族、摆脱歧视的异教派和少数族裔,以及外国投资者,都成为俄国企业主阶层的新生力量,推动着俄国资本主义经济和生产关系迅速发展。企业主的个体社会地位迅速提高,个人尊严和荣誉感也愈加为社会认同。在原始的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企业主阶层首先在经济领域走向共同体行动。但即使仅在经济领域的联合,无论是区域性行业协会的发展,还是建设全俄范围代表性组织机构的尝试,都受到了沙皇专制政府的本能压制。即便如此,这一时期企业主代表性组织机构仍获得了蓬勃发展,进一步瓦解着俄国传统的经济社会结构,提升了其阶层整体的经济社会地位,并为资本主义革命创造了条件。1905年革命的爆发促进了企业主阶层的政治觉醒,以政党政治为活动形式,以“杜马”为活动舞台,企业主阶层开始尝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和影响力。以Π. Π. 梁布申斯基为首的俄国企业主阶层积极利用新的舆论阵地,宣扬自己自由主义的政治主张,更难能可贵的是,他们已然认识到自身阶层的先天政治缺陷,并尝试与自由知识分子进行互动和联合“经济座谈会”使两股潮流结合二为一,对社会思潮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可以说二月革命胜利后,俄国企业主阶层的政治活动和政治地位达到顶峰,但又迅速为革命风暴所湮没。

(巨慧慧 摘)

中东欧国家关注“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

孔田平在《欧洲研究》2016年第2期撰文指出,“中等收入陷阱”已成为国际热议的话题,如何避免“中等收入陷阱”更是成为中东欧国家关注的问题。原因如下:第一,中东欧国家的经济增长焦虑症。制度改革效应、欧洲一体化效应、大量外资流入等因素使中东欧国家在2002—2007年保持了良好的经济增长记录,与西欧发达国家的差距得以缩小,而2008年金融危机后经济增长率的下降在中东欧的经济学家和决策者中引发了增长焦虑症。他们担心中东欧国家既无力与发展中国家竞争,又无力与发达国家竞争。“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讨论正式怎能给增长焦虑症的反映。第二,中东欧国家的改革疲乏症。加入欧盟之前,中东欧国家面临着欧盟的硬约束,欧洲一体化被视为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而加入欧盟以后,欧盟约束的软化使新成员国改革动力不足,出现改革疲乏症,往往导致改革的迟滞或停滞,对促进经济增长无所裨益。在相关的讨论中,一些经济学家引入“中等收入陷阱”概念,强调只有改革才能摆脱“中等收入陷阱”,解决增长的问题。第三,中东欧国家赶超的困难。中东欧经济转型的最终目的是赶超西欧发达国家,而金融危机后赶超速度下降或陷入停顿,迫使决策者和经济学家思考其经济增长政策。“中等收入陷阱”无疑成为中东欧国家讨论其经济政策的重要参照系。

(杜 娟 摘)

“一带一路”战略下的中俄贸易发展

陈春烨在《中国商论》2016年第23期撰文指出,“一带一路”是中国的一带一路,“一带一路”也会成为世界瞩目的一项工程,对中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以后也会对世界经济带来利好。自乌克兰危机之后,俄罗斯经济发展方向的转移为中俄两国加强合作创造了机会,随着中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势必为两国的合作提供政策的支持,中俄审时度势,进行合作,有利于发挥两个国家各自的优势,加速两国经济走向一体化的进程。共建“一带一路”必将为中俄双方经济贸易带来好的结合点,让两个世界上的大国有机会进行长久的合作,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到合作的大潮中去,中俄双方的贸易合作有利于亚洲的和平发展,亚洲有着世界上众多的有利资源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俄罗斯更是拥有丰富资源的大国,而中国的资源也需要进口来进行平衡,这样一来,便可实现资源的相互补给,俄罗斯轻工业相对不足,这对中国是一个机遇,我国应抓住机遇,趁着国内产能过剩问题突出,与俄方进行互补,达到共赢的结果,促进两国贸易可持续发展。中俄双方要克服两国之间贸易结构问题、两国彼此的不信任和合作稳定性不足等问题,构建友好合作环境与平台,全面推进两国战略合作关系,互惠、互利、互信,加强高新科学技术的交流,积极推进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目标,加强俄罗斯东部开发的力度,高水平、大规模地进行经济贸易合作,达到共赢,以“一带一路”为发展线索,沿着这条道路求同存异,相互协商与配合,在不影响本国利益的前提下,发展自身,提升国际地位,达到各自的强国目标。

(王 巍 摘)

论俄罗斯“三十岁一代”作家的叙事风格

张俊翔在《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撰文指出,从叙事美学的角度而言,“三十岁一代”作家把现实主义这一主流文学样式视为思索历史、社会、人生的艺术载体,在兼具生存叙事和心灵叙事的创作实践中,既尊重传统的现实主义诗学原则,又重视综合各种审美质素打造个性化的艺术风格。在叙事资源的整合与生发上,“三十岁一代”作家动用各种叙事手段确保事实与话语的契合,增强作品的艺术张力,扩大审美效应;利用差异性的资源储备和艺术经验保证叙事氛围的兼容性,消弭真实与虚幻、保守与前卫、整体性与私人化的对立;坚守现实主义文学理性的叙事品格,同时又把现实当成想象的基础,借由非现实主义手法满足多种审美需求。在叙事框架的交叠与复构上,他们往往突破传统的时空观念,通过叙事技巧的交叉组合丰富作品的时空结构:从时间维度来看,一种情况是整体上采用顺时叙事,而在各个章节里施以时序颠倒、时间交错等手法,另一种情况则是作者借由过去与现在的穿梭、印象与回忆的交织使作品的时间在人物的心理世界获得惯常性的自由;从空间维度来看,他们惯常采用传统模式,由一个场景引出另一个场景,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同时也在自由的创作心理状态下尝试让空间占据叙事的主导,令场地自如更替、切换,以开放式的结构杂糅共时世界的多样形态,整合人生的百般况味。在叙事语言的调和与互补上,“三十岁一代”作家的言语基调富于个性和表现力在其笔下,所谓的修辞“马赛克”现象相当普遍,带有各种语体和情感意义的语汇互相交织,搭配千变万化的语义辞格以及因创造性使用语言单位而造成的语言游戏,对文本意义的生成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总之,“三十岁一代”作家通过叙事资源的灵活调配、叙事框架的合理搭设、言语手段的巧妙运用追求文本的美学意义,达到全面体现作品内涵的目的。

(孙 琦 摘)

罗马尼亚高等教育改革启示

张广山、熊健民在《教育探索》2016年第7期撰文指出,在加入博洛尼亚进程之后,罗马尼亚采取了一系列高等教育改革措施,包括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进高等教育立法改革、加大财政支持鼓励区域间学生流动等。然而改革中也出现了质量保障缺少区域间的协调配合、高等教育立法中的某些条款脱离实际、欧洲高等教育体制的相对不公不利于学生流动、高等教育融资困难等问题。由此启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一是要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存在着过分强调外部评价而忽视大学内部评价的情况,这就使大学的质量管理失去了活力,因此,我国应确立高等教育机构在质量保障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在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时,加强同外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协调配合,使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更具国际性和兼容性。二是高等教育立法要立足实际。我国的高等教育立法改革应立足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把大学作为立法改革的重要参与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多倾听一线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掌握翔实、可信的第一手材料,对收集到的意见认真分析、比较、论证,避免盲目试错,把高等教育改革的成本降到最低。三是要促进国际的学生流动。罗马尼亚为学生流动提供了相应的财政支持,但由于欧洲高等教育体制的相对不公,罗马尼亚在促进学生流动方面面临很多困难。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也应当为促进国际学生交流创造条件,应注重学生来源的多样化,大学应该把为国际学生提供辅导和支持服务视为国际化进程的重要支柱,对国际学生的财政分配应向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倾斜,此外,国家应给予大学更多的政策制定权,使大学能更好地依照自身状况开展国际学生交流。

(王 巍 摘)

猜你喜欢

中东欧
中东欧市场
“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中国——中东欧务实合作结硕果
中国-中东欧国家次区域合作的经验与展望
地方合作:中国—中东欧合作的一个突破口
中东欧国家“欧洲化”道路的动力
新民粹主义:中东欧政治现象的解读
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后的政治新动向
中东欧国家左翼政党缘何失势
中东欧共产党关于共产党基本理论的认识
中东欧政治体制转轨20年的得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