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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制度·思想: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当代诠释

2016-02-26

学习与探索 2016年5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陶 日 贵

(广东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 510320)



精神·制度·思想: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当代诠释

陶日贵

(广东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 510320)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蕴含着丰富的人民主体思想。从广义文化的视角看,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是集精神观念、制度规范和物质利益三维度内涵于一体的治国理政的根本指针。其中,精神维度是其核心和灵魂,制度维度是其依托和保障,物质利益维度是基本动力和表征。这一思想系统回答了新的形势下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要的理论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开辟了新的天地。

关键词: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就改革发展稳定、治国治党治军等方面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些论述蕴含着丰富的人民主体思想,不仅与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一脉相承,同时也赋予人民主体思想鲜明的时代特征。那么,应如何准确全面理解这一思想的要义呢?考虑到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不是一般意义上学者书斋里的思想理论,而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核心和本质,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灵魂,是亿万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实践的根本行动指南,因此,完全可以把它视为一种广义上的文化,即正在不断生成的当代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生活方式。基于此,本文尝试从这一广义文化的视角,从精神观念、制度规范和物质利益三个层面呈现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的整体图景。

一、核心和灵魂: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的精神维度

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的精神维度,是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本质和灵魂,是当代中国的主导意识形态,贯穿于党在现阶段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及实施过程之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总结历史、契合现实、展望未来的高度思想自觉。这里的“精神”主要指与物质相对的人的意识或观念,一般包括认知、情感和意志三个层面,

首先,在认知层面上,习近平认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其系列重要讲话中,他反复重申: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中国梦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必须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人民是改革的主体,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等等。仔细研究发现,这些论述不仅是对中国共产党以往一贯坚持的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重述和强调,而且增加了新的内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已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的首要基本原则;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原则或主题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习近平看来,考察一个干部是否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信念,关键要看他“是否能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1]415。这种新的认知,不仅恪守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核心立场,也凸显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时代诉求。

当前中国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发展进入关键期,改革的难度增大,经济面临下行的压力,加上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很多制约因素。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习近平告诫全党,“中国共产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力气解决”[1]4,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1]16。在他看来,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愈是复杂,愈是要站稳群众立场,愈是要坚持发展一切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为人民所共享的发展理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群众拥护,把蕴藏在群众中的各种创造潜力充分发挥出来,我们的事业才会有持续推进的动力。

其次,在情感层面上,习近平强调,党和政府必须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主体地位,最重要的是坚持群众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就要求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群众的意愿,满足群众的期待,保障人民的权益,拜人民为师,决不允许损害和侵犯人民利益的行为,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评判我们工作的最高标准。习近平说,“在人民面前,我们永远是小学生,必须自觉拜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必须充分尊重人民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我们要珍惜人民给予的权力,用好人民给予的权力,自觉让人民监督权力”[1]27。总之,党在任何时候都须对人民存有敬畏之心。

怎样做到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习近平看来,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予以坚决纠正。如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他明确提出四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1]148鉴于国内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他明确警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他还强调,要防止、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在“纠偏”的同时,习近平还特别强调“定向”,即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在他看来,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就是全体人民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是中华民族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关乎人民幸福安康[1]169,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奉行人民至上的价值观。可见,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这一“为民”理念就被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至上价值观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当代实践价值诉求的理性回应。

再次,在意志层面上,习近平强调,面向未来,需要我们对当下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有充分的自觉自信。所谓自觉,就是要深刻领会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实质内涵,认识到人民群众在任何社会都是基本的主体,在人类历史上,尽管统治阶级总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其统治权,然而人民主体总是在根本上决定着历史的走向;就是要深刻认知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认识到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力量源泉,正是紧紧依靠人民,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否则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就是要深刻把握今天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所谓自信,就是对以人民为主体的执政理念深信不疑,对中国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自信?习近平在接受俄罗斯电视台专访时明确指出,“最根本的原因是,经过长期探索,我们已经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发展道路,只要我们紧紧依靠13亿多中国人民,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我们就一定能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不断取得新的成绩,最终实现我们确立的目标”[2]。“只要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完成不了的任务”[1]410。为此,他特别强调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重要性,认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是共产党人的强大精神支柱和干事创业的力量源泉,在执政环境纷纭复杂的今天,坚持理想信念就意味着为人民服务尽职尽责。

二、依托和保障: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的制度维度

一般来说,制度是指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正是通过对这些规程或准则的人为创制,事情发生发展的方向和概率才能为人所控制和预期。人们总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生活,制度是观念世界通向现实世界的桥梁。对一个国家或政党来说,制度问题更是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意义。因此,贯彻落实人民主体思想,关键还是要靠制度。习近平明确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要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下功夫。

首先,在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方面,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习近平看来,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最好诠释。他说,中国人民在经历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总统制等失败的尝试之后,才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只有中国人最了解自己”,“只有他们慢慢摸索出的解决办法才是长久之计”[3]。历史实践也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广大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习近平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6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在他看来,在新的形势下,在坚持和完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同时,也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在社会主义民主的探索中,习近平特别强调协商民主的重要性。他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就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他看来,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特有的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因而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4]。他强调,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化体系,必须渗透到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具体的政治单元中,而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人民政协,更应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在治国方略方面,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民主与法治既相互制约,又相辅相成。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指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程序和规则。这些程序和规则,如没有在法律上得以确认和保障,就意味着形同虚设。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司法公正是其基本内涵。民主为法治奠定基础,法治为民主提供保障。法治本质上是为民主服务的,离开人民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法治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民主需要法治的保障,没有法治就没有健康的民主,人民意愿和利益也难以得到实现。习近平高度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并且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即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人,人民在依法治国中起主要作用,人民通过法治的方式实现当家作主。他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在他看来,人民当家作主的国体和政体,赋予了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力主体地位,只有全面厉行法治,人民的权力主体地位才能得以夯实并最终实现。

再次,在体制机制方面,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的主人翁精神,激发社会活力。在唯物史观看来,人民主体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其根本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深化经济体制和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目的就是要把社会生产力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即人的因素充分解放出来,把人的思想活力和创造活力充分激发出来,使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的主体性得以相互促进,充分释放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习近平指出,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实行全面深化改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解决中国当前发展面临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战的关键选择。在纷繁复杂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中,我们发现,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心或最大亮点,就是通过强调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把以往过于集中在封闭垂直系统的各级政府手中的权力,向处于横向地位的各类主体,如社会、市场、企业、家庭个人等,进行适当的转移和分散,由此点燃和激活蕴藏在全社会和民众深层的创业、创新、创造热情,从而使各类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得以充分涌流,使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5]。为此,他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破除一切阻碍市场活力和社会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主动地、自觉地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情,努力让人民成为改革主体和权力主体,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最后,在党的建设方面,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根本保证。历史的主体是人民,人民之所以选择、信任和支持中国共产党,是因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历史经验表明,一个政党过去先进并不代表现在先进,现在先进更不等于永远先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最重要的就是坚持群众路线,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面对反腐败的严峻形势,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必须更加重视自身建设,“打铁还须自身硬”,强化落实党要管党的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在他看来,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制度建设,“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6]。制度建党,不能搞“牛栏关猫”,而要编密扎紧制度“笼子”,突出权力运行这个重点,围绕赋权、用权、制权等环节,规范制度运行机制。他强调,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同时,他还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体制的创新,要求健全和完善各种权力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逐渐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防范机制,从而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制度重在落实,他反复强调“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6]。在他看来,只有把制度建党与思想建党都做好,才能使中国共产党真正兑现“要为人民用好权”的庄严承诺。

三、动力和表征: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的物质利益维度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7]物质利益问题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核心内容,马克思正是通过对莱茵河地区农民物质利益问题的关注,才告别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而开始走向了唯物主义。在马克思看来,物质生活需要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物质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是人们最根本的利益;人民群众不仅是历史创造的主体,更是唯一的真正的利益主体。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问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即人民的生计,物质利益是其主要内容)视为党的最高使命。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改革就是从承认并改善人们切身物质利益出发的。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具有丰富的民生内涵,它不仅是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精神维度和制度维度的最终落脚点,也是其基本动力和评价标准。

首先,立足战略高度,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都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民生问题是中国改革最大的问题,解决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政治。他同时强调,新时期民生建设的主要目标就是满足人民的现实期待。“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1]4。在他看来,“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更多地注意解决好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护。他说,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要是连个食品安全都做不好,还长期做不好的话,有人就会提出够不够格的问题”[8]。考虑到当前中国民生缺失和滞后的短板效应逐渐显现,他提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切工作都应该围绕民生问题来开展。“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从而在指导思想上扭转以往过分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改善民生的政绩观,并把“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作为检验一切工作成效的标准。把民生保障提升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首次,这就为加快推进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政治前提和理论保障[9]。

其次,坚持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基本民生保障机制。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目标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习近平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政策要托底,要守住民生底线,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1]189。他特别重视转移支付政策在缩小民生差距中的重要作用,主张把新增财力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央为此制定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设立了“扶贫日”,通过这些减贫、扶贫举措有效动员了全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开发事业中来,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民生工作面广量大,需要党和政府狠下功夫、狠抓落实,既要有坚持不懈的韧劲,也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既要积极作为,又要量力而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才能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再次,运用法治手段,切实保障民生权益。民生不仅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还包括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解决民生问题要靠发展,但是,不注重人民生命安全、不注重社会公平、不注重法治建设的发展,不但解决不了民生问题,反而会损害人民的权益,加剧社会矛盾。近年来,中国在食品安全、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出现的重大事故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归根结底还是法治建设明显的滞后。法律从本质上讲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解决民生问题要充分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利益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指出,只有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才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1]141。为了更好地把民生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强调“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用法治机制来规范和发展民生事业,用法治手段解决民生问题和调节民生矛盾,把民生利益的保护和民生权益的有效救济有机结合起来,这是使民生得到长久保障的必然选择。

由上可知,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是集精神观念、制度安排和物质利益三维度内涵于一体的新时期治国理政的根本指针。事实上,其精神维度、制度维度和物质利益维度并不是割裂孤立的,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它们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的整体样态。其中,处于最深层也是最稳定的是精神维度,它是其核心和灵魂;处于中层的也较为稳定的是制度维度,它是其依托和保障;处于最外层且变化最快的是物质利益维度,它是其基本动力和表征。习近平的人民主体思想是在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先进成果的基础上逐渐生成的,它既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又反过来引领和指导这一实践,并在此实践中逐渐发展和成熟,是当代中国文化的再造,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阐释,它系统回答了新的形势下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要的理论问题,为发展和壮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开辟了新天地。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习近平接受俄罗斯电视台专访[EB/OL].(2014-02-09)[2015-11-12].http://cpc.people.com.cn/n/2014/0209/c64094-24303725.html.

[3]中国人民正走在正确的道路上[EB/OL].(2015-10-22)[2015-11-12].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0/22/c_1116898461.html.

[4]习近平阐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EB/OL].(2014-09-21)[2015-11-15].http://news.ifeng.com/a/20140921/42043243_0.shtml.

[5]刘志彪.全面深化改革:基于综横两条基本路径的战略思考[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4,(5).

[6]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EB/OL].(2015-01-11)[2015-08-16].http://www.ccdi.gov.cn/special/xilun/zyls/201501/t20150111_49951.html.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8]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672.

[9]韩喜平,孙贺.习近平民生思想研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2).

[责任编辑:巩村磊]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6)05-0050-05

作者简介:陶日贵(1974—),男,副教授,博士,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历史唯物主义创新研究”(14ZDA004)

收稿日期:20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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