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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历史逻辑——以1949—1956年为时间节点

2016-02-26韩步江

学术论坛 2016年9期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形式马克思主义

韩步江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历史逻辑——以1949—1956年为时间节点

韩步江

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是毛泽东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之谜。离开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现实建构,抽象地把握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社会客观实际的结合,往往并不能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真谛。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积极努力地探索社会实践的形式和内容,将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现实建构理解为一个唯物辩证的历史过程,最终带来了中国社会实践的蓬勃发展和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科学建构。

建国初期;实践;毛泽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过程,是时代的依次交替过程,满足客观事物发展的秩序,不能主观思辨地将历史之间的连续性解读成有目的的自然过程,犯历史宿命论错误。新中国成立初期,从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它虽然不是某个英雄人物所主宰的历史,但确实留下了英雄人物社会实践的历史逻辑,留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先进中国共产党人的光辉业绩。反观这段历史可以发现,毛泽东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并没有离开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互动,在中国社会现实中努力建构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具体形式,最终使得毛泽东带领中国人民走上了从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历史康庄大道。

一、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

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是对新民主主义革命将近结束时毛泽东提出的将先前的革命实践转变到另一种新的实践(主要指生产建设实践)上来的概括,包含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从农村向城市的转变,也喻示着中国社会实践主题的变化,还包含着毛泽东实践概念新的具象形式的增加。有学者这样指出,(经济)建设实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后明确起来,并不是对毛泽东实践概念具象形式的增加,因为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已经具有经济建设实践逻辑了,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工作就是毛泽东经济建设实践逻辑的展开。这种观点表面上看很有道理,实际上这是一种不能置身宏观层面分析问题的观点。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确实有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工作,但那时的经济建设工作是服务于革命实践主题的,而且主要是在农村,带有一定的地方性和狭隘性,因此,它不是独立性的实践形式,而是依附性的实践形式,表现为一定的不成熟性和不独立性,并不能跟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的经济建设实践形式相比。胜利后的经济建设实践形式显然不是完全为了服务革命,而是要从根本上完成自己独立的历史使命,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重担。因此,毛泽东所主张的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具有十分重要特殊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是社会实践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发展要求。处于崩溃中的经济“遗产”,惊人的通货膨胀引起的货币贬值,对外交往的完全中断,这就是毛泽东社会实践逻辑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难题,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胜利后不得不考虑的焦点问题。“1949年毛的政治模式胜利以后,第一次面临‘走哪条路’的问题”[1](P11-12),毛泽东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且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与时俱进的独立思考。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紧要关头,毛泽东并没有满足和安享于革命胜利的成果,相反,在他看来,革命胜利后的实践工作比胜利果实更重要。不能对革命胜利后的实践进行历史地、具体地、科学地思考和规划,就不能将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真正地运用于中国社会实践发展。为此,毛泽东对社会实践进行了客观辩证地判断,得出了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的总体规划和设想。

现实植根于历史,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的现实就是由中国社会实践发展的历史所造就的,并不是毛泽东的异想天开,也不是毛泽东的遐思妙想,而是社会实践逻辑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自然呈现。1949年解放战争“三大战役”后,面临的客观形势发生了明显变化,随着国民党主力部队被消灭,革命实践逻辑开始变得淡化,主要表现为解决南方的国民党残余力量和镇压反革命,这就要求人民解放军还不能有松懈战斗意志和轻敌的思想,但可以改变斗争方式,用和平不流血的斗争方式代替直接的武装流血斗争方式。在毛泽东看来,这是国民党主力被消灭以后必然发生的,不可避免,是革命的直接明确对象弱化后必然带来的革命实践逻辑变化,而这在1927年至“三大战役”前是不可能的。因为革命实践逻辑中的革命对象在异常强大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给共产党采取和平不流血的斗争方式的,只有在革命对象变得不那么强大的情况下,采取和平不流血的斗争方式才有可能和希望。这就反映出,毛泽东革命实践逻辑是辩证的、历史的,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调整的,不是机械僵死的,或许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才有了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

其次,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是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前提。从历史学角度看,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都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同具体的实践形式联系在一起的,从通常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划分就可以看出,新民主主义概念与革命实践形式联系在一起,而社会主义则通常与建设实践形式联系在一起,这就直接喻示着从一种实践形式即革命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即建设实践形式是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前提,从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过程就内在包含着实践形式转变的要求和规定,离开实践形式的转变来谈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只能是一种希望的乌托邦,并不能真正地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在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规定中,新民主主义社会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而只是一种过渡的社会形式,是毛泽东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辩证法创造出的一种实事求是的暂时社会形式,它的最终发展目标是社会主义社会,因此,社会主义才是新民主主义的最终真正归宿。这是毛泽东一刻也没有动摇过的信念,也是毛泽东开展社会实践的重要动力。在毛泽东看来,这种信念如果只停留在理论层面上,而不体现在实际行动中,那这种信念只能属于一种学理上的理论假说,永远无法有实现的可能,这是毛泽东不愿看到的,也是毛泽东不想看到的。所以,为了避免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流于空洞的形式,毛泽东积极探寻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实现形式,努力将这种转变体现和落实在实践中,这就给毛泽东思考社会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视角。

停留在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实践形式上能不能实现社会主义呢?在毛泽东看来,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虽然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的前途是社会主义,但毛泽东并不认为这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在毛泽东看来,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实践形式并不能完整地体现出社会主义性,根据新中国成立后的实际情况还应该体现在新的更广的方面,需要以新的社会实践形式来体现和表达。之前社会实践形式因其属于新民主主义的范畴,所以往往表现为革命的形式,即使有建设的形式也是服务于革命实践主题的。在毛泽东那里,新民主主义并不具有真正的建设实践形式,因为毛泽东从未认为关于新民主主义建设实践形式的理论和实践能够站得住脚。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决定它并不能有独立的社会实践形式,它的社会实践是需要走向社会主义的,因此,只有以社会主义性的社会实践形式,即将社会主义性的建设实践落实在新民主主义阶段,才能真正地实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这就提出了社会实践形式转变的问题,即向新的社会实践形式生产建设实践形式的转变。在毛泽东看来,只有立足于社会主义性的经济建设实践,而不是革命实践形式,才有可能完成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毛泽东提出:“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需要有合作社经济。”[2](P1432)可见,从一种实践形式即之前的革命实践形式转变到(经济)建设实践形式在毛泽东看来是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前提。

最后,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不是骤然的彻底转变,它要遵循循序渐进质量互变的规律。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实践形式转向,是一个质变过程,看不到这一点,就不明白毛泽东社会实践发展变化的真谛,就不了解毛泽东从中国社会实际出发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历史逻辑。在毛泽东看来,社会实践不是停止不前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实践都会有不一样的形式,各种社会实践形式之间的替换才能真正地推动社会实践的发展,仅仅停留在一种社会实践形式上都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概念的可能性空间,不仅是可能性空间,而且必须是发展的实际空间,否则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科学性就无法保证。虽然社会实践形式的转变不可避免,而且必须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实际转变过程中,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要骤然彻底完成,没有一个量变的积累阶段,从一开始就要完全放弃前一种实践形式。实际上,社会实践形式的转变往往开始时表现为社会实践形式的转向,即社会实践形式需要丰富和增加,而不是说前一种社会实践形式完全地退出历史舞台。只有这样才能符合社会实践形式转变的质量互变规律,实现社会实践循序渐进式的发展。

毛泽东是从社会实际情况出发把握社会实践形式转变问题的,对社会客观形势的判断和把握是毛泽东认识社会实践形式转变问题的基础。1949年,当社会客观形势显示社会实践形式需要从革命实践形式转向生产建设实践形式时,毛泽东没有迟疑,但毛泽东知道从社会客观形势来看革命实践形式还需要存在着,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时代主题还有一定的距离,世界范围的革命和斗争还存在着,后来的朝鲜战争和波匈事件印证了毛泽东的这一判断。而从国内来看,反革命残余势力还存在着,这也决定了镇压反革命的斗争还需要存在,革命实践形式的思维在当时来看是必要的,也是准确的,它为社会实践形式转变到生产建设实践形式提供了综合辩证系统环境保障。

二、在党内外思想理论斗争和国民经济恢复中对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发展

围绕社会实践主题适时地强调和开展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是毛泽东同党内外错误思想坚决作斗争的主线。人不是赤裸裸的生物,人有个性,有精神追求,极易受错误思想影响,如何使人的行动整合为新的社会实践,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难题。毛泽东深深地知道和感受到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情是中国人不可能迅速摆脱的思想背景“烙印”,为此,毛泽东一方面强调人们的思想要“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2](P1428),以社会实践为基础形成科学的思想文化,避免形而上学的僵死落后的思想文化;另一方面,毛泽东强调要彻底消灭敌人残余势力,完成民主革命目标,反对和肃清帝国主义、封建法西斯主义、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思想等在旧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敌对意识形态,尤其要同帝国主义的思想文化进行斗争,确保党内外形成统一正确的社会实践指导思想。

肃清帝国主义(主要指美帝国主义)思想文化的影响,是毛泽东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在重要规定,也是毛泽东同党内外错误思想斗争的重要内容。在毛泽东看来,西方资产阶级文明在中国注定要失败和破产,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能在中国生根发展并取得最终胜利,这是中国历史的必然,也是马克思主义所明确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在中国占据统治地位充分合理性的必然结果。而帝国主义思想文化因其阶级属性,永远无法对中国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建构产生有益的影响,从新中国成立前后就可以看出帝国主义的本质。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关系开始由原来背后支持国民党转变为直接干涉中国,妄图以其 “科学”的思想理论即1949年8月发表的《美国与中国的关系》白皮书来解决中国社会实践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毛泽东连续发表《丢掉幻想,准备斗争》《“友谊”,还是侵略?》《唯心历史观的破产》等文章,揭露美帝国主义对中国革命进行干涉的反革命本质,教育那些对美帝国主义还抱有幻想的民主人士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要认清美国对华政策的帝国主义本质,坚决同民主个人主义错误思想作斗争,以爱国主义精神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

在党内外开展亲美、崇美、恐美错误思想批判活动,进行全国性的思想宣传和动员,重塑爱国主义精神的同时,毛泽东对封建主义残余意识形态也进行了批判清算,指出封建传统落后思想和观念并不符合真实的历史,带有统治阶级的阶级性。在土地改革中,毛泽东就号召党和各级人民政府在宣传党的政策时要注意启发农民群众反封建的思想觉悟,通过“吐苦水”“挖穷根”“算剥削帐”等方式对农民进行“谁养活谁”的教育,使农民群众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反封建的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在文化教育领域,毛泽东则强调新中国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封建专制主义意识形态毒素的根本消除,要对旧社会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文化事业进行改造,要坚决取缔文化教育机关中国民党反动派的各类法西斯主义组织,取消旧学校专制训导制度和腐朽反动落后的课程设置,开设适应新民主主义发展要求的政治课程,在肃清封建腐朽思想基础上,确立和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

在同党内外错误思想理论进行斗争时,毛泽东十分注意斗争的方式、领域和分寸,往往能根据社会实践主体方面的要求和社会客观实际情况,赢得斗争的主动权。毛泽东对党内外错误思想理论的斗争之所以能够产生很好的效果和效益,赢得社会广泛的接受和认可,很大程度上在于毛泽东能把握住斗争的领域、节奏和轻重,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在文艺界,毛泽东坚决要求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坚决批判唯心史观,反对带有唯心史观思想的文艺作品,在他看来,不对唯心史观错误思想进行自觉的斗争,人们就不能真正地响应符合历史发展方向的社会实践;对于知识分子,毛泽东认为,他们往往远离社会生产实践,不对错误思想的知识分子进行思想改造,就不能使他们融入社会实践成为社会实践的真正主体,“我国在各个方面彻底实现民主改革和逐步实现工业化离不开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3](P184)。而在同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中,毛泽东则十分谨慎,因为资产阶级与知识分子不同,资产阶级不远离社会生产实践,他们往往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占据重要位置,对他们的思想斗争如果不考虑社会客观实际情况,往往会给社会实践带来被动局面,使社会实践不能顺利进行。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并没有急于肃清和消灭资产阶级思想,而是允许资产阶级思想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强调党对待资产阶级思想要采取慎重的态度,避免过激行为,新民主主义国家应该保障人民大众享有充分的思想言论自由,资产阶级只要不是反动的思想,都可以存在。针对“三反五反”中部分党员急于肃清资产阶级思想的急躁情绪,毛泽东曾给予认真的说服教育和严肃批评,指出新民主主义时期不允许资产阶级有自己的立场和思想,这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左派幼稚可笑的思想。针对某些民主党派人士提出的用“工人阶级思想教育改造资本家”的主张,毛泽东则认为该主张“用意虽好,惟觉太激进了点”。或许正是毛泽东这种辩证的斗争艺术,使得党内外错误思想理论斗争没有走向极端化,在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营造健康氛围的同时,为新的社会实践也提供了重要思想基础。

一般认为,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至1952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这段时期,毛泽东从实际出发坚持辩证实践,积极将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贯彻在恢复国民经济和巩固政权的现实实践活动中,实事求是,反对主观主义,克服急躁情绪,全面客观地建构以恢复国民经济为中心的社会实践形式,唯物辩证地制定社会实践策略,与党内外错误思想理论斗争一道为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发展建构出了现实性空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实性空间不是单调枯燥、索然无味的僵死呆板空间,而是融入了创造性和科学性的多元意义空间。但是,如果不深入地剖析,仅仅满足于表面上的经济建设实践逻辑,看不到社会实践存在和发展的完整环境系统,那么理解和把握这种空间的丰富意义也就不可能。从科学剖析角度看,毛泽东以恢复国民经济为中心的实践对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发展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客观实际出发,把握主要矛盾,以恢复国民经济为中心建构社会实践的辩证唯物格局。科学地把握客观实际真实情况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基础上既坚持全局观,又坚持重点分析,以主要矛盾为突破口建构社会实践的辩证唯物格局,使得社会实践有了正确的方向和合理的空间。1950年中共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新中国成立前三年的中心任务是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要从中国现在满目疮痍、百废待兴的客观实际出发,克服急躁情绪和国内外重重困难,以“不要四面出击”的战略策略方针,唯物辩证地把握社会实践逻辑。

不要四面出击并不是不出击,而是围绕中心,抓住主要矛盾的出击,是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而采取的一种社会实践策略。在毛泽东看来,只有抓住了客观实际的主要矛盾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理出一条社会实践的线索和路线,否则只能是细枝末节的边缘实践,根本不能对事物的发展产生决定性作用,在人的精力和能力都有限的情况下,只能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式的实践,这并不符合集中力量进行社会实践的逻辑。或许正是这一认识使得毛泽东没有孤立地面对和解决经济中的问题,当革命胜利带来社会经济改组,造成同民族资产阶级、失业知识分子、失业工人、小手工业者、农民紧张关系时,毛泽东强调我们的实践方针不能将经济实践中的问题激化,而应该从“跟帝国主义斗争到底”出发,把人民中间不满意我们的人变成拥护我们,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在内。为此,经济实践要合理地调整工商业,使工厂开工生产,解决失业问题,进行土地改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团结朋友打击敌人。

第二,坚持发展经济的生产实践与巩固政权的政治实践的有机结合。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面对的社会实践是复杂的,主要表现在生产建设和政治斗争两个方面。甚至有学者认为,这两个方面在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的社会实践中一直没有消失过,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才能真正地解读出新中国成立后的毛泽东。从恢复国民经济时期来看,这一判断无疑是十分准确和贴切的。毛泽东在这段时期不仅领导了阶级斗争方面的工作,进行消灭国民党残余力量的军事斗争,组织抗美援朝战争,开展“镇反”“三反”“五反”“肃反”运动,继续土地改革,而且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强调开展经济生产实践活动。虽然后者是毛泽东早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明确了的社会实践逻辑,即党接管城市工作后要以生产事业为中心任务进行实践活动,但真正使毛泽东深刻理解和感知这条逻辑重要意义的,还是来自于抗美援朝这样的政治斗争实践形式。在战争过程中人对生活物品、战争物资的迫切需要,毫无疑问加深了毛泽东对经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得他原先就明确了的经济生产实践逻辑开始逐渐地由战争的依附性走向自身独立性,成为现实中恢复国民经济的真正指导线索。

在毛泽东看来,经济生产实践需要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等角度来把握,才算是真正的恢复和发展生产,否则就不能以群众路线实现国家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针对新民主主义国家,毛泽东强调:“没有发达的农业、大规模工业、以及交通、贸易、金融等产业做基础,它是不能巩固的。”[4](P1081)针对巩固政权问题,毛泽东指出:“生产工作无知,不改善人民生活,就不能维持政权。”[2](P1428)可见,毛泽东是从经济生产实践和政治斗争实践有机相结合角度把握这一时期的社会实践概念的。

第三,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毛泽东从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出发,坚持要求实践工作要体现马克思主义立场,克服主观主义,坚持和发展辩证唯物主义。反对实践中的主观主义是毛泽东一直坚持的原则,尤其是党内主观主义,这一原则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表现得更加明显。与党外其它错误思想理论斗争不同,毛泽东在党内特别强调主观主义思想作风对社会实践的影响,在他看来,主观主义思想路线不从客观实际出发,而从主观愿望出发,这容易使一部分人在社会实践中以主观的感情和情绪面对客观的事和物,会因成功以胜利者自居,居功自傲,脱离群众,也会因失败成为思想懒汉,消极悲观,无所作为,不能根据社会实践的规律进行科学性的有效务实工作。这是不能将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客体性维度体现在具体工作中的重要思想根源,“懂得规律,少犯主观主义错误,工作才能达到目的”[3](P393)。与革命实践中的主观主义错误不同,建设实践中的主观主义错误在毛泽东看来更具隐蔽性和间接性,不像革命实践中主观主义思想路线造成的严重后果那么明显和直接,这主要是因为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性质不同所致。在革命实践中,实践是人与人之间的阶级斗争实践,属于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实践,主观主义思想路线给革命实践带来的不幸结果往往比较直接,很容易被发现和发掘。而在建设实践中,实践是人与物之间的社会生产实践,追求实践效果的目标往往会使一些人在实践中并不尊重客观事物存在着的规律,不正确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陷入主观主义的错误思想泥潭中不能自拔。

明确实践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即科学性和革命性立场,在毛泽东看来是防止和克服实践中主观主义的“警钟”,只有在实践中有这样的立场意识,才不会在实践中主观地夸大或贬低人的主观方面,而更会从科学性的角度看人的方面、物的方面、人与物相联系的方面,辩证地开展实践活动,不恣意妄为,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熟练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结果,也是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深入思考的必然结果。在毛泽东看来,虽然实践的主题发生了变化,但并不意味着思想路线就要改变,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的原则就要放弃,革命和建设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方法,不理解这一点就不能把握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真理性,就会犯主观主义的错误,这是以往革命实践已经证明了的结论,社会主义生产实践在宏观上也不能背离这一结论,也需要把握和体现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完整意义。在毛泽东看来,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强调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重要意义,目的就是要让人们知道要坚持什么,反对什么,要意识到实践概念的本质共同之处,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地开展具体的社会实践工作。

三、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发展

通常认为,1953年至1956年是我国真正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革命)实践的时期,是毛泽东逐渐开始将精力和时间集中花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上的历史时期,是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时期。在这个时期,毛泽东实际上已经开始逐渐强化社会主义因素的实践,原来新民主主义设想的实践在他眼里已悄然发生变化,当有人主张“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有人主张“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有人主张“确保私有财产”时,毛泽东则提出“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表明,毛泽东已经放弃了原来设想的新民主主义建设思想,“先建设,后改造”,用三个五年计划左右的时间搞新民主主义建设,在初步实现国家工业化基础上,再过渡到社会主义,在此时毛泽东看来,这并不符合中国社会的客观实际,更不符合社会主义目标模式,按照“建设与改造同时并举”,以改造促建设,逐步走向社会主义过渡,才是党在过渡时期社会实践的总路线和总任务。

而明确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和实践,还得益于前三年经济实践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基础。毛泽东不是脱离实际,不切实际的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上也是如此。他之所以在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时提出社会主义改造的总路线和总任务,那是在他审时度势、汇总各方面的信息后得出的,并不是他主观的臆断。毛泽东时常说,材料都是从下面得来的,他的头脑只是一个加工厂。对合作化运动,毛泽东就说过:“这不是主观想出来的,而是从下面意见来的。”[5]这表明,毛泽东的智慧和策略来自于基层,来自于客观实际。在1953年明确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社会主义改造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也来自于1953年中国社会发生的客观实际变化。经过新中国成立后三年时间的发展,到1953年我国已经有了较强大、发展较迅速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了,国营经济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展示出比其他经济成分更大的优越性,不仅能以社会主义整体国家的观点激发人们的建设热情,而且能实现依靠资本主义私人经济无法实现的工业化目标;在工商业界,经过三年工商业的慢慢调整,实际上此时已经积累了利用和限制私营工商业的许多经验,私营工商业实际上也已经意识到“温水煮青蛙”大环境的存在了,也开始渐进式接受和面对客观事实了;在农村,土地改革后形成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对传统个体农业作业生产方式的超越,实际上已经包含着社会主义性质,互助合作在没有大机器的情况下通过生产协作,也能较快地提高生产力;就国内阶级关系而言,经过“三反”“五反”斗争后,国家已经有可能完全控制资本主义工商业了,工人阶级在斗争中唤起的高度自觉,已经使得资本家不得不接受事实了;就国际环境而言,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军事上的侵略威胁、经济上的严密封锁依然存在,但在苏联社会主义展现强劲活力的背景下,可以借鉴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建设经验。所有这一切表明,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条件已经具备,只要进行渐进式的社会主义改造,就可以走向社会主义。

首先,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改造既属于社会主义经济实践,又属于社会主义政治实践。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从社会主义经济实践把握毛泽东社会主义改造是大部分学者都可以接受的基本共识,社会主义改造是毛泽东政治经济学思想的集中体现和展示,是毛泽东立足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进行社会主义性思考和实践的重大成果。但在西方主流经济学面前,这一点还是引来了很多质疑。西方主流经济学以个人为中心建立起来的经济学演绎推理模型,常常认为毛泽东社会主义改造是以国家强制力推动的自上而下的拉平式改造,没有真正客观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如果不了解毛泽东社会主义改造的来龙去脉和客观历史背景,显然难以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质疑作出积极的回应。

毛泽东正式明确社会主义改造是在1953年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即“一化三改造”中。这里有一个问题似乎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即毛泽东为什么认为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是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呢?换句话说,即毛泽东为什么认为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有问题,需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呢?而对这三个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这充分说明这三个产业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方面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的非社会主义性已经达到了不得不改造的地步。其中,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既有出于经济建设即提高生产力的考虑,又有出于私有制改造方面的考虑。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则充分地体现出毛泽东从政治实践角度考虑社会改造的思想。以政治实践视角看,社会主义改造尤其是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与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存在着不可分离的联系。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的最后,毛泽东在论述完人民民主专政之后实际上又讲到了经济实践问题,所以,有理由相信,在毛泽东的视域里,经济实践跟政治实践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在消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在积极地改变着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关系,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其次,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改造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如果说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的经济实践是为了服务革命实践,那么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经济实践则明显是在政治实践统领之下的活动。从中国社会客观实际出发,为实现社会主义目标制度而努力,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思路。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实践则反映了毛泽东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精神。就当时中国的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来看,是坚持原来新民主主义的设想,还是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如果不从中国社会客观实际出发辩证地思考和把握是无法得出正确选择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确保私有财产”之说显然没有看到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存在着的实际问题。实际上,就当时的农业来看,农民积极性不高,农村中的贫富差距依旧存在,个体经营与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矛盾依然尖锐,许多农户根本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生产工具严重不足,实现新民主主义设想的“先机械化,后集体化”根本就是天方夜谭,只有“先集体化,后机械化”才是当时发展农业生产力的根本出路,而且“土地改革后农村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说明了个体经济和分散的家庭经营的脆弱性与局限性”[6](P741)。这就是说,对农业进行合作化改造是当时中国社会客观实际的必然逻辑,而“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之说从表面上看很有道理,实际上这种忽视两极分化现象,理想化设计农业发展模式之说,并不符合当时中国社会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将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工业化、工农联盟、社会主义性等方面联系起来思考、把握和实践,是唯物辩证法思想的重要展现。在毛泽东眼中,在小农基础上搞农贷、发救济粮、依法减免,兴修小型水利等好事,都是对农民行小惠,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应该真正地关心农民,防止两极分化,引导农民通过合作化道路解决个体农民因自身潜力有限无力摆脱的贫困。也只有实现这种农业合作化,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需要,为工业发展提供原料、劳动力和市场。如果不解决农业合作化,那么社会主义工业化就会遇到困难。因为社会主义工业化中的重工业离不开农业合作化大规模经营的需要,这是它真正的发展空间。同样,如果不解决农业合作化,那么社会主义工农联盟也将会受影响。使农民群众富裕起来,而这就因为工农联盟的巩固需要在农业合作化思想指导下将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发展农业生产力,使农民群众富裕起来。

最后,毛泽东社会主义改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不同的民族国家,科学社会主义往往表现为不同的形式,毛泽东社会主义改造就是中国特色的科学社会主义实践形式。它与苏联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新经济政策都存在着区别和差异,是毛泽东等人从中国客观实际出发进行的中国式改造。在农业上,社会主义改造采用农业合作化形式;在手工业上,社会主义改造采用生产合作社形式;在资本主义工商业上,采用没收、和平赎买的形式。这些形式都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其他国家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形式很少雷同,带有自身的独创性。

虽然毛泽东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成功,但也应该看到,毛泽东社会主义改造还存在着“瑕疵”。在改造过程中急于求成、工作不细、过于求纯、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不能有针对性地分析不同的问题和情况采取有区别的策略,没有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深入全面地分析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中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局限性,坚持辩证而不是盲目的全盘否定开展社会主义改造,或许是毛泽东社会主义改造留给我们应该记取的经验教训吧!

[1]萧延中.从奠基者到“红太阳”[C].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7.

[2]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4]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逄先知,冯蕙.《毛泽东年谱(1949-1976)》的主要特点和研究价值[J].中共党史研究,2014,(1).

[6]庄福龄,等.马克思主义史: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伍洲慧]

韩步江,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江苏南京21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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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4-4434(2016)09-0008-07

江苏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毛泽东实践概念及其意义研究”(13ZXC01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9批面上资助“资本逻辑统摄下的社会实践伦理研究”(2016M 59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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