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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期货服务农业参与模式分析

2016-02-26程谢君

西部皮革 2016年18期
关键词: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期货

程谢君

(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0)



农产品期货服务农业参与模式分析

程谢君

(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0)

为提高农民的收入,新的农业生产模式实现了农户与期货市场的关联,其中有三种模式目前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这三种模式仍有很大的改进余地。

农产品;期货;龙头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产业化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其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起着很大的积极作用。通过艰苦的探索,我国已经探索出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农业产业模式,有“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户”、“农户+公司+农发行+期货公司”、“农户+合作社+期权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后三种模式在目前看来实践中是比较成功的,也是比较符合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的,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模式是从“龙头企业+农户”繁衍出来的。“龙头+农户”的组织模式是为了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固有缺陷的新型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就是以实力雄厚龙头企业为主导,围绕一种或者几种农副产品的生产-供给-销售环节与农户建立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模式下,农户与龙头企业是通过合同契约、反租倒包、出资参股三种形式结合在一起。

“龙头+农户”的生产模式有它无可比拟的优点:(1)龙头企业架起了农户与国内外市场的桥梁,在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上发挥了巨大作用;(2)龙头企业的深加工,不仅延长了农产品生产的产业链,也拓宽了农产品销往国内外市场的通道;(3)龙头企业的先进生产技术,革新了农民传统的生产耕作理念,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技术,为中国的农产品走向国际化奠定了意识与技术基础。

这种模式也具有它固有的缺陷: “龙头企业+农户”的生产模式是通过契约关系将农户与龙头企业结合在一起的,他们两者并未形成利益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当市场价格与事前签订的契约价格不同的时候,农户与龙头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就有毁约的倾向。但是在相互博弈过程中,龙头企业就可以凭借自己的信息优势,既可以压低农产品的价格,也可以提高生产资料的价格,农户都明显因受制于龙头企业而蒙受损失;一方面,对于一些分散经营的农户而言,龙头企业在掌握他们的信息时也是有困难的。在因违约而得到的回报是低于违约成本时,就会产生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农户之间共享利益的宗旨就不能维持两者的合作契约关系。所以随着时代的变迁,从这种模式中就衍生出来了“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户”模式。

“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户”模式,是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中介,让农民通过合作的方式加入到合作经济组织里面,然后再通过合作组织渗透到市场里面。至此,农民与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利益共同体,进而就形成了一种集农副产品的生产、供给、加工、销售于一体的服务体系。

这种专业的经济合作组织以高度的群众性和互利性为宗旨,在当前取得了空前的发展。在“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发展模式下农户成为了合作经济合作组织真正意义上的主人,这不仅是为了让农民切实的获得利益,也是为了防止纠纷出现不能及时处理而带来的一系列损失;合作经济组织也极力控制成本,使农民的获利空间进一步扩大。

相比之下,这种“改进”的生产经营模式的优点在于:(1)有效的降低了相关企业与农户的各项成本;(2)稳定了整个订单模式的生产组织关系,减小了违约的几率与机会;(3)有效的提高了农民讨价还价的能力,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当然,“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户”模式也有着其固有的缺陷:(1)不能够避免龙头企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串通起来欺骗农户的情况发生;(2)长期的保守耕作思想的存在,农户不会完全相信这种专业化的经济合作组织;(3)规模小,同时实力很薄弱等问题还是很突出。

“农户+公司+期货”模式是当前应用相对而言较为广泛的农业发展模式,国内众多学者对这一模式也进行了深刻的探讨[1-2],并且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与实践。比如,河南省延津县在发展小麦订单的过程中就成功运用了“公司+农户+期货”模式[3]。该模式以公司为中间组织,通过产品订单与产品销售将公司与农户的利益捆绑起来,而另外一头公司在农产品期货市场上,通过套期保值避免由于价格波动而带来的一系列风险,从而有效的提高履约率。

但是这种模式没有解决农民的资金问题,这就衍生了更为完备的农业发展模式——农户+公司+农发行+期货公司。这样的农业发展模式就会有一个小的变动,就是加进去了金融机构这一模块。虽说金融机构即农发行的加入不仅能够为农业发展提供必备的资金,公司通过订单与期货合同也能够获得来自金融机构的支持,这有效的缓解了农户信贷难的问题,也为农户与公司之间增加了一个信任的桥梁。

“农户+公司+期货”模式以其独到的方式将期货市场这一因素融入到农产品的套期保值中,这样就引起了人们对对这一模式利弊的探讨。

“农户+公司+期货”模式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模式推动农业的发展,具有一般期货市场的优点与缺陷。当下这一尚未完全成熟的模式同时具有与其他期货市场不同之处,差别如下:

(1)市场化的程度。所谓的市场化差别就是说农产品因为受政府保护强度不同等因素使得不同农产品对国外农产品价格的反应也有所差别。

(2)农产品更易于储存,并且危险性很小。不像原油等化工产品,其储存比较困难,同时危险性也较大。

(3)农产品的供给相对稳定。理由是:土地相对来说是固定的,农业生产技术也不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较大的影响农产品的产量。

(4)农产品的市场参与度相对较高。与其他的金融产品不同,农产品期货的市场参与相对来说更加广泛,参与度较高。

[1]朱利.论期货市场与订单农业[J].郑州粮食学院学报,2000,(9):29-34.

[2]郭科.利用期货市场保证我国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J].经济纵横,2004,(6):9-11.

[3]何嗣江.订单农业发展中金融创新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2006,(11):120-126.

程谢君(1992-),男,汉族,安徽安庆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

F830.93

A

1671-1602(2016)18-0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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