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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民主的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16-02-23

关键词:巴黎公社马克思民主

李 淑 梅

(南开大学 哲学院,天津市 300071)



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民主的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李 淑 梅

(南开大学 哲学院,天津市 300071)

马克思阐明,巴黎公社是实现社会解放和劳动解放的政治形式。巴黎工人坚持革命的领导权,打碎中央集权的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建立了民主政府。巴黎公社的特点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加强对权力的约束;消除国家的寄生性,建立“廉价政府”,实现社会自治;废除资产者对生产资料的垄断,建立“个人所有制”,实现劳动和劳动成果所有权的统一。马克思预示的人类全面解放的前景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我国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大力发展协商民主;政府向社会放权、放利,推进社会民主;根据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改革分配体制,缩小贫富差别。

巴黎公社;民主;领导权;社会自治;所有制;社会解放;劳动解放

巴黎公社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工人阶级的政权,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先声。马克思高度重视巴黎公社的实践经验,认为巴黎公社是伟大的历史创举,对于指引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争取解放的斗争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民主实践经验作了精辟的分析和科学的总结,阐明巴黎公社是超越资本主义制度的真正的民主制,是工人实现社会解放和劳动解放的政治形式。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民主的思想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坚持革命领导权,打碎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

马克思认为,领导权问题是关乎工人阶级革命成败的关键,巴黎公社有别于历次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特点在于,以往的革命不仅没有打碎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反而使之臻于完备。法国资产阶级的每次革命都把掌控和完善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作为目标和主要战果。而巴黎工人则掌握了革命的领导权,打碎了中央集权的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建立了民主政府。巴黎公社通过普选制赋予广大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权利,成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民主政府,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马克思充分肯定了巴黎公社这种首创精神。

法国资本主义国家机器是按照血统、等级的分工建立起来的中央集权政权,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的产物,在历史上曾起过进步的作用。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国家政权在性质上也越来越变成了资本借以压迫劳动的全国政权,变成了为进行社会奴役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变成了阶级专制的机器”[1]53。资本主义国家在实质上是“用暴力长久保持财富占有者对财富生产者的社会奴役、资本对劳动的经济统治的政治机器”[1]118。资产阶级宣称,资本主义国家是维护社会文明、正义的民主国家,而当工人反抗资产阶级的奴役时,资本主义国家就进行野蛮、残暴的镇压,从而暴露出其“文明”、“正义”的欺骗性。“每当资产阶级秩序的奴隶和被压迫者起来反对主人的时候,这种秩序的文明和正义就显示出自己的凶残面目。那时,这种文明和正义就是赤裸裸的野蛮和无法无天的报复。占有者和生产者之间的阶级斗争中的每一次新危机,都越来越明显地证明这一事实。”[1]74由此可见,压制和奴役工人的国家机器不可能成为他们争取解放的工具,这是工人在革命斗争实践中逐步意识到的。

法国工人阶级具有反抗剥削和压迫的革命斗争传统,经过革命斗争的磨炼,工人阶级的觉悟逐步提高。但是,在以往的斗争中,工人阶级并未认清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本质,并未将领导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使革命斗争归于失败。1871年的巴黎公社运动吸取了过去的经验教训,“普通工人第一次敢于侵犯他们的‘天然尊长’的执政特权”[1]60,推翻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了人民掌握政权的民主政府。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这次革命的新的特点在于人民在首次起义之后没有解除自己的武装,没有把他们的权力拱手交给统治阶级的共和主义骗子们;这次革命的新的特点还在于人民组成了公社,从而把他们这次革命的真正领导权握在自己手中,同时找到了在革命胜利时把这一权力保持在人民自己手中的办法,即用他们自己的政府机器去代替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政府机器。”[1]106-107马克思强调,这是巴黎公社极为宝贵的经验。

资本主义国家包括行政权、议会等形式,议会表面上是民主的,但它同行政权一样,也是压制民众的国家机器。“这两种形式是互为补充的,议会形式只是行政权用以骗人的附属物而已。”[1]94议会民主的虚伪性在于:首先,资本主义国家表面上允许公民选举议会代表,但是参加选举的公民资格往往受到个人财产状况和性别等方面的限制。其次,议会代表表面上是由选民自愿选出的,但选民只能在被规定的候选人范围内进行选择,只能选举资产阶级的代表,因此,选举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而已。再次,公民的选举权是临时行使的假权利。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不过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1]57。最后,议会具有务虚性,它散布民主的迷雾,而不是代表民众利益的实干机构。

巴黎公社用公社委员会代替了议会,“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1]55。巴黎公社实行普遍选举制,扩大了参与选举的范围,广大民众特别是生活于底层的民众享有了选举权,有了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机会。普选使得选出的公社委员和行政的、法律的公务人员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正因如此,公社得到农民、小资产阶级以及店主、手工业者和商人等中等阶级的绝大多数人的广泛认同,他们都团结在公社的旗帜下。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都可以通过由下而上的选举形成代表会议,进而形成巴黎的国民代表会议,从而使全国人民以公社的方式组织起来,这会实现法国的民族统一。不仅如此,巴黎公社的民主还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它受到了欧美工人阶级的热烈欢迎,成为激励它们争取解放的法宝。公社的广泛代表性同中央集权的旧国家机器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压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巴黎公社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彩的,比如,坚持言论自由、举行由各大城市代表参加的集会、出版公社的报纸、通过信件进行联络、揭露宗教的欺骗性等等,从而打开了民众参与的多种渠道,使公众能够在多种参与实践中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和愿望。

二、加强权力约束,实行社会自治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国家是寄生在社会机体上的“赘瘤”,是对社会主人地位的窃夺。巴黎公社消除了这个“赘瘤”,还权、还利于社会,实现了社会自治。在巴黎公社,人民拥有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能够严格约束公共权力;巴黎公社废除了官吏和常备军,取消了官吏的特权,建立了“廉价政府”。

在资本主义社会,个人的劳动、个人之间的关系和个人的经验生活等社会力量是以外在的、异己的国家政治力量的形式组织起来的,是受到国家机器的压制的。国家在名义上是受社会托付的管理机构,实际上却是“假托的社会力量”。它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组织和管理社会,是对社会权力的篡夺,是“窃取社会主人的地位”。早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就曾经指出:“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2]189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统治,实现了政治解放,马克思在肯定资产阶级政治解放历史进步意义的同时,指出了它的局限性,认为资产阶级政治解放只是使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而并未改造社会。因此,马克思提出了根本变革市民社会、实现人的社会解放的历史任务。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他指出,资本主义国家是寄生在社会机体上的“赘瘤”,它将个人之间的社会交往的管理权窃为己有,以压制社会的方式进行政治统治,汲取社会营养。只有割除这个“赘瘤”,将国家窃夺的社会力量收回社会本身,才能维护工人和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和权利,才能使社会自由发展。巴黎公社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就割掉了市民社会身上的寄生物,从而带来了社会解放。

在马克思看来,人民是在脱离自己社会生活的国家层面被组织起来,还是在自己的社会生活中自觉组织起来,这具有本质的区别。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关系和社会力量是以外在于社会的国家形式被组织起来的,是国家通过对社会力量的窃夺反过来奴役和压制社会,这必然会激起社会的反抗。巴黎公社运动就是要废除国家自上而下的政治统治和压制,将国家这种“假托的社会力量”重新收回社会,使人民参与社会管理。这样,政府就不再是高踞于人民之上的权力,而是成了“公仆的政府”,它以维护民众的社会权利和利益、为社会服务的方式管理社会。巴黎公社是人民在社会中自我组织的政治形式,是民主的政府,是社会生命力的表现。这是对社会的民主改造,是超越了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社会解放的表现。资产阶级政治解放只是表现为政治层面形式上的民主,是对社会奴役制的掩饰,而巴黎公社则实现了社会民主,它不再受国家这种“有组织的力量”的压迫,而是以人民组成的“自己的力量”取而代之。也就是说,公社是人民为了自身利益而自己掌握社会权力,自己管理自己的社会生活,因而是工人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马克思说:“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1]95

在巴黎公社,选民选出的代表“受到选民给予他的权限委托书(正式指令)的约束”[1]56,代表的权力只能以维护公共利益的方式行使。代表要对选民负责,保障手中权力的公共性、人民性。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如果有人超出权限任意妄为,就会随时被罢免。人民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是以政务公开为前提的。在巴黎公社,政务向公众公布,公开透明,人民对公共事务有知情权,这也体现了巴黎公社的特点。资产阶级政府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自称完善无缺,进行封闭性操作,剥夺公众的知情权,拒绝接受公众的监督,从而使权力的运行带有私密性、神秘性。而巴黎公社维护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它没有任何需要隐瞒的私利,因此,它是开诚布公、公开透明的,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的。这能够保障政府少犯错误,及时纠正错误,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

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能够消除人民对政府管理的神秘感,消除人民对精英统治的迷信,使之自觉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在管理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素质。资本主义国家奉行的是精英主义的统治原则,它以为只有受过专门训练的特殊阶层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以至于行政管理成为远离民众的神秘的活动,成为由特殊阶层垄断的特权。而在马克思看来,工人阶级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新生产方式的代表者,在反对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中,工人阶级的素质不断提高,这为其执掌政权提供了条件。巴黎公社运动表明,工人阶级是“唯一具有社会首创能力的阶级”[1]61。在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后,“公社一举而把所有的公职——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使它们不再归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1]97。这就破除了精英主义的统治,堵塞了少数精英人物垄断执掌权力的渠道,表明巴黎公社是名副其实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在社会基层和地方,人民直接参与社会管理,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实现了社会自治、地方自治。

巴黎公社的民主性使之成为“廉价政府”,这也是巴黎公社有别于资产阶级政府的特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官吏享有高额薪金和公务津贴等特权,常备军也是国家的一项巨大开支。巴黎公社取消了官吏阶层及其特权,取消了常备军等,这就大大减少了政府开支,成为“廉价政府”,这是政府性质变化在经费方面的具体表现。既然公社是人民的政府,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那么,它就必然是“廉价政府”。只有这样的政府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才能具有合理性。

上述考察表明,在巴黎公社,人民享有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多种参与权,它们密切结合,对公共权力进行约束,保障人民对社会生活的管理。因此,巴黎公社是人民广泛、持续参与的制度,它预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前景。

三、克服资本奴役,实现经济解放

巴黎公社的民主制不仅表现在社会政治层面,而且更是以政治变革的形式实现的工人在经济上的解放。显然,如果劳动阶级在经济生活中受奴役,那么,它的政治统治就会成为空谈。只有铲除经济剥削和压迫,才能建立真正的民主制。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生产者的政治统治不能与他们永久不变的社会奴隶地位并存。”[1]59因此,在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时,需要通过公社这个杠杆,清除旧国家机器的经济基础,克服资本的奴役,使工人成为社会经济关系的主体,实现经济民主。巴黎公社改变了生产资料奴役人的资本主义性质,代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意味着真正的个人所有制的建构,意味着劳动解放。

资产阶级自称是反特权的民主主义者,然而,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的反特权是有局限性的,它只是用资产的特权代替了封建血统的特权。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推翻了封建专制的统治,克服了封建特权,实现了人人形式上平等,但这决不意味着资产阶级取缔了特权。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集中于占人口少数的资产者手中,成为资产者剥削和奴役工人、发财致富的手段。由于资产者享有资产的特权,因而他们也必然享有“执政的特权”,必然借助国家的强力维护其资产的特权。因此,资本主义制度仍然是维护少数人的特权的,而并非人民主权的民主制。

在马克思看来,资产者的经济特权是生产资料资产者私有制的表现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是工人通过劳动改造自然、获得劳动产品的手段;另一方面,它又集中于资产者手中,成为资产者剥削和奴役工人的工具。本来,工人生产的产品应该归工人所有,但是,生产资料的资产者私有制却使得工人同自己的劳动成果相分离,劳动者没有对劳动成果的所有权,劳动成果被资产者占有,变为他们的私有财产。生产资料私有制使得整个社会生产处于自发的无政府状态,陷入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之中。而巴黎公社是自由联合的劳动者的合作社,它想要剥夺资产者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权,使生产资料归每个公社成员共同所有。过去作为剥削劳动者手段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等,会变成为自由联合的劳动者谋福利的工具,从而实现劳动和劳动产品所有权的统一。马克思指出:“公社是想要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它是想要剥夺剥夺者。它是想要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1]59马克思将生产资料共同所有制理解为真正的“个人所有制”,它不同于蒲鲁东主张的平均占有私有财产的小私有制,而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马克思是立足于现实的个人理解社会历史的。在他看来,在社会历史中活动的是一个个现实的个人,社会历史没有独立的人格和目的,不能脱离一个个现实的个人而独立存在。现实的个人处于一定的社会交往关系之中。巴黎公社消除了异己的社会交往关系,生产资料不再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是归自由联合的劳动者共同所有、公共使用。这种公有制不是脱离一个个现实的个人的,而是寓于一个个现实的个人的所有之中,是每个处于自由交往关系中的个人参与其中的所有制。而这样一来,就消除了劳动受剥削的特殊阶级属性,使每个人都成了劳动者,从而实现了劳动的普遍化。而通过共同劳动创造的生产力又会为人们的共同所有奠定新的物质基础。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制可以使人们参与整个社会生产的计划,使“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1]60。这会克服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形成良性的社会生产秩序,使人民成为驾驭自己经济交往关系的主体。这种人民在经济上的主体地位体现着经济民主,因此,公社是劳动可以获得经济解放的政治形式。马克思指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1]58-59

资产阶级思想家关注的是财产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社会,财产权表面上是人人都可以享有的平等权利,这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财产所有权是以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决定着生产资料的使用方式,决定着劳动产品的分配方式。只有将财产权建立在所有制基础之上,把生产和分配结合起来,才能认清资本主义社会的财产权实质上是占人口少数的资产者的特权。只有改变资产者私有制这一经济基础,才能改变劳动和劳动产品所有权的分离,实现它们之间的统一,消除贫富两极分化。

巴黎公社的实践是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有力证明。巴黎公社运动不是受到乌托邦式理想的鼓舞,而是把业已存在的、受到资本主义社会压制的新社会的因素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解放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1]60空想社会主义的创始人虽然揭露和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但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物质条件尚未充分发展,他们就用幻想勾画新社会的蓝图。“他们既不能在社会本身中找到改造社会的物质条件,也不能从工人阶级身上发现运动的有组织的力量和对运动的认识。他们企图用新社会的幻想图景和方案来弥补运动所缺乏的历史条件,并且认为宣传这些空想的图景和方案是真正的救世之道。”[1]108而巴黎公社运动则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物质条件进一步发展、阶级关系明朗化的情况下工人的革命行动,工人通过认识和利用社会改造的物质条件,争取自身的解放。当然,巴黎公社对旧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改造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立即止息的,而要经历一个历史过程。“但是,公社提供合理的环境,使阶级斗争能够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经历它的几个不同阶段”[1]98,直至阶级的彻底消灭。

四、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启示

《法兰西内战》是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理论结晶。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揭示的巴黎公社的民主及其发展趋势,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武器,直至今日,它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马克思对巴黎公社坚持革命领导权经验的总结,对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俄国十月革命牢牢掌握了领导权,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的鼓舞下,中欧和东欧一些国家也相继进行了革命,但却最终归于失败。卢卡奇、葛兰西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将革命失败的原因归结为无产阶级缺乏文化领导权,不能有效抵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腐蚀。他们提出要唤醒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确立无产阶级的文化领导权。他们虽然注意到了武装无产阶级的头脑、夺取文化领导权的重要性,但却夸大了文化在领导权中的地位和作用。拉克劳、墨菲等后马克思主义者受到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化领导权思想的影响,并借鉴后现代主义的思想等,提出了激进民主政治的领导权思想,主张通过多元的激进反抗群体之间的竞争确立领导权,这种领导权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不稳定性,这也失之偏颇。

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曾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革命领导权首先是通过革命夺取政治统治权。“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3]293这是通过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而实现的。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又提出了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对于坚持革命领导权的重要意义。巴黎公社虽然坚持了革命的领导权,但却缺乏强有力的、统一的政党的领导,这是巴黎公社仅仅存在72天就被反动势力扼杀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警示我们,工人阶级只有通过自己的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牢固保持住自己的领导权,否则,即使夺取了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也有可能前功尽弃。苏东剧变就是放弃共产党的领导、背离社会主义道路的结果。苏东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民主的假象所迷惑,改旗易帜,导致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大衰退。这从反面证明了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性。

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一直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当前,我国的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国际环境异常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治国理政能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以党的群众路线为基础的。群众是实践创造活动的主体,党只有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汇聚群众的实践智慧,总结和推广群众创造的新经验,才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党要深入群众,了解民需、民意、民情,努力改善人民生活,密切党群关系。党的群众路线是尊重人民社会主体地位的路线,因此,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是内在联系在一起的。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人民不能群龙无首地运用权力。党集中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向人民负责,服务于人民,因而人民是在党的带领和支持下当家作主的,是通过民主的制度化、法治化保障自己的当家作主地位的。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在多党合作中进行的。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与民主党派形成了荣辱与共、协商合作的关系,民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党际关系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当前,党要进一步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通过加强政治协商对话等方式,与民主党派共商国是、共创伟业,保障我国领导权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西方国家两党竞争式的统治方式表面上给人以民主的外观,但实质上两党都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形式,都是为了维护占人口少数的资产阶级的利益。两党之间既存在着表面的竞争,又会在重大利益和政治问题上联手。因此,我们不能被它们的表面现象所迷惑,如果将这种表面现象当做本质加以效法,就会造成民主的乱象,造成国家的动荡,付出惨重的代价,这已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所证明。当前,西方两党制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总统竞选花费巨额经费,成为被经济财团操控的“金钱政治”,受到民众的谴责。两党交替执政的统治形式也会带来政策的不连续、不稳定等代价。

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还需要练好内功。党只有自身强硬,才能带领全国人民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腐败是动摇和损害党的领导地位的最大危险,因此,党的建设的关键是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规党纪,对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进行严格的限定和约束,加大反腐败力度。同时,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用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的发展,也应成为我国民主建设的特色之一,这就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激发广大党员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其先进性。

巴黎公社是超越资本主义形式民主的实质民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对巴黎公社实质民主精神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利益诉求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民主参与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但是,我国的民主建设还很不完善,我们应该利用网络等新技术加强政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性,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马克思将巴黎公社称作“公仆的政府”,这对于我们转变政府职能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封建专制统治时期遗留的官本位、特权思想至今仍有一定影响,有的官员不是把自己当做向人民负责的勤务员,而是脱离群众,成为高高在上的老爷,官僚主义作风严重,甚至腐败堕落,变成社会的寄生虫、党和国家的蛀虫。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政府在改变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简政放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放权和放利联系在一起,因此,一些政府部门简政放权遇到一定的阻力,存在着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争权力、争利益的问题。我们只有在建构“公仆的政府”上下功夫,才能使政府部门更好地行使公共权力,更好地为社会和市场服务。我们应该像巴黎公社建立“廉价政府”那样,精简政府机构,节约开支,建构向人民负责的服务型政府。通过政府下放权力和利益,能够激发社会和市场的活力,使之蓬勃发展。

人民参加选举固然是民主建设的重要形式,但是,我国还需要在新形势下拓展民主的渠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提出要在坚持选举民主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不同主体间就公共事务进行平等对话,寻求共识,使群众获得参与决策的权利。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多层性保障协商的人民广泛参与,无论党内还是党外、无论党派之间还是群众团体之间,在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地区等,都可以进行协商对话。协商民主会得到制度化、法治化的保障,使之成为民主制度中的一种基本形式。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有利于化解矛盾,求同存异,增进团结,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执行力。巴黎公社重视基层和地方自治的经验,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的社会基层和地方,如村委会、居委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众可以直接参加选举和协商对话,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从而实现自治。

在经济生活中坚持社会主义民主至关重要。我国目前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我们在理解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时,不应把它与现实的个人分割开来,把“公有”理解为与个人所有无关的东西,否则,“公有”就会被架空,甚至会被个别人以“公”的名义将公有资产攫为己有,变为其私有财产,从而导致公共资产的流失,贪污腐败。为了将公有制进一步落到实处,就要进一步理解马克思关于“个人所有制”的思想,将公有制与现实的个人的所有联系起来,与财富的社会分配方式联系起来,保障劳动者拥有对劳动产品的所有权,实现社会财富和机会的公平分配。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和改变社会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的情况,才能使广大劳动群众成为经济生活的主体。我国虽然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但是由于公有制占据主体地位,因此,它是一种“普照之光”,对其他所有制形式具有制约和影响作用,对整个社会的分配方式具有制约和影响作用。目前,我国贫富悬殊现象严重,需要我们在现有所有制结构基础上,加大分配体制的改革,降低基尼系数,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巴黎公社的工人是整个现代工人阶级获取民主解放的先驱,巴黎公社虽然还不是全国性的新政权,还未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它预示了人类发展的社会主义趋势。因此,尽管巴黎公社最终失败了,但是巴黎公社建设民主社会、实现人类全面解放的精神是不可磨灭的,是永存的。我们应该在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民主的思想指导下,结合中国的实际,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道路。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22②.

责任编辑 刘荣军

网 址:http://xbbjb.swu.edu.cn

2016-08-15

李淑梅,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认同视角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建设研究”(12&ZD006),首席专家:李淑梅。

10.13718/j.cnki.xdsk.2016.06.004

D756.5

A

1673-9841(2016)06-0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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