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督之爱”到“理性之爱”
——论黑格尔“理性”思想之宗教起源
2016-02-23陈士聪
陈 士 聪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从“基督之爱”到“理性之爱”
——论黑格尔“理性”思想之宗教起源
陈 士 聪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爱是基督教思想的核心与灵魂,然而在黑格尔看来,基督教在发展的过程中却违背了耶稣之爱的初衷,而走向对立的“实证宗教”。康德“道德神学”的目的就在于批判基督教所造成的上帝、世界、人之间的对立。黑格尔起初赞成康德理性思想的批判,但是随着对“实证性”理解的深入,黑格尔发现康德的“道德神学”也是“实证”的。因此,黑格尔要求重新回归“基督之爱”,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理性之爱”。“理性之爱”即黑格尔理性思想的起源,从基督之爱向理性之爱的过渡,即黑格尔理性思想从宗教向哲学的过渡。
基督之爱;理性之爱;思辨理性;康德道德神学;黑格尔
纵观整个西方哲学史就会发现一个显著特点,即哲学思想往往与宗教思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或者说一个哲学观点的提出,其背后有着深厚的宗教背景。黑格尔的“理性”思想与基督教思想的密切关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本文试图分析基督教思想的核心内涵“爱”对于黑格尔“理性之爱”思想的影响,进而探究黑格尔理性思想的提出所蕴含的宗教渊源。
一、基督之爱与康德“道德神学”
“爱”是统摄基督教教义纲领的核心与灵魂。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1]马太福音22:37-40《圣经》中明确提出“爱”即信徒的最高诫命。关于“爱”在基督教的核心地位,神学家们多有论述:约翰提出最重要的神学命题就是:“神就是爱。”[1]约翰一书刊4:7,在基督徒们看来:上帝与爱是同一的,上帝即爱,基督是爱的具现,而基督教是爱的宗教。约翰在自己的书信和《约翰福音》中一直把“爱”阐述为《圣经》之思想精华。同样,保罗一再重复说明爱就是神的律法,他认为爱是神的诫命,体现了基督教最高的伦理原则,是基督徒首要的行为规范。
既然爱是基督教价值论的核心,那么“爱”究竟是什么?《圣经》中这样定义“爱”:“爱是恒久忍耐、和蔼仁慈;爱是不嫉妒,不自夸,不自大,不做无礼的事,不谋求私利,不轻易动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爱就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希望,凡事忍耐。”[1]哥林多前书13:4-7从《圣经》关于“爱”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归结出“爱”有三种内涵:①神爱人;②人爱神;③人爱人。首先,神爱世人不仅表现为神创造天地万物,赐予人以生命,而且表现为神不忍看到世人受苦,而是“和蔼仁慈”地去拯救遭受苦难的世人。其次,人爱神,这主要表现为并不是只专注于单纯的爱神,而是像神那样,把爱灌注于自己的生活,恒久忍耐,克己守礼,包容仁和。最后,神爱世人,世人爱神,最终转化为人与人之间的爱。人与人之间的爱,是一种平等包容的“普世之爱”,这种爱同时体现了上帝对人之爱和人对上帝之爱。从神与人、人与人的爱关系中,我们可以感受到神与人、人与人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爱就是这种统一关系的核心与“中介”。
基督教神学家们认为之所以能够确认“爱”的三种内涵真实存在,是因为上帝的救赎与宽恕。《新约圣经》中提到,基督之死就是上帝对人的救赎与爱。“在新约圣经对基督之死的理解中,一个主导性的主题是:它展示了上帝对人类的爱。在基督教神学中,这一主题表现为:上帝降卑自己,进入被创造的世界当中,在基督里面以肉身的形式显现出来。”[2]上帝“道成肉身”来到人世间,进入他创造的世界,进入到贫穷和苦难的世人中,他要通过耶稣之死拯救世人。耶稣必须死去,他要通过自己的死来救赎多灾多难而又充满原罪的子民。耶稣通过肉身的死亡为世人赎罪,世人通过耶稣之死感受到了神对人的爱,同时也便感受到了神所创造的尘世间的爱。在人与人、人与世界、人与神的“爱”的关系中,人们感受到的是和谐、是自由。
然而,在康德看来,爱作为基督教的“最高诫命”有其疏漏之处。首先,康德认为,“人爱神”——把“神”作为爱的对象是不可能的,因为上帝不是可以直接感官的,无法感官到的对象只是一团想象。其次,“爱”针对“人爱人”虽然是可能的,但却不能被命令,因为仅仅按照宗教诫命的要求去爱一个人,这是任何人都没有能力做到的;爱是一种主观的欲求,而命令则是一种客观的强制,主观欲求与客观强制之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对立性。因此,如果说“人爱神”意思是指乐意做上帝所命令的事,“人爱人”是指乐意履行对邻人的一切义务,那么,这是一种把主观欲求与客观强制混为一谈的错误做法,“成为规则的命令却不能命令人在合乎义务的行动中具有这种意向,而只能是命令人朝这个方向努力”[3]113。命令只能强制人们的肉体怎么去做,但是人们灵魂的主观意向无法强制。
基于基督教客观命令与主观意向的对立性,康德提出了道德神学的基本原则:一切行为的法则必须出自于主体的自由意志。假如做一件事是出于一种外在的、强制的命令,那么这件事就和主观的乐意没什么关系;主观乐意的事情往往是发自于主观的意志和欲望,而外在的强制命令恰恰是要压制人的主观意志。因此,只有出自于人的主观意志的自发要求才是人们乐意遵守的诫命,这就是康德的“道德律令”。道德律实现了人的主观意志与客观命令的统一,人们的理性乐意做的就是命令要求做的。
与基督教压制人类理性的做法相反,康德的“道德神学”之目的在于恢复人类理性的尊严。因而,康德认为真正的命令必须出自于人自身的理性。按照基督教的教义,神的律法超越于人的理性之上,人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服从。这种对律法的服从是对个人自由的最大压制,人们并不是要去服从一个外在的、无法进行理性思考的权威意志;相反,康德认为人们服从的是人们自己理性制定的道德律,如果“把你们的信仰建立在对一个个别的人的异己的权威上面,你们怎么能够承认理性为信仰的最高标准呢?”[4]人们所信仰的不应该是一个外在的权威,而应该是发自于内在的理性。
由此,黑格尔认为:康德把神的意志与人们的主观意志统一起来,人们的自由意志所要求的就是上帝的意志所命令的。只有把发自于主体的理性与上帝统一起来,人们才能承认上帝的谕旨与人们生活的统一。上帝的律法并不是超越人类理性理解能力的权威命令,神的律法就是人们内心发自于理性的道德律,二者是统一的。
二、基督教与道德神学的实证性
康德对基督教的批判态度影响了青年时期的黑格尔。从康德道德神学的论断出发,黑格尔认为耶稣门徒背离耶稣之爱的原意的主要原因在于,基督徒对自己理性能力和自由意志的严重不自信:他们宁愿把决定真理的权力交给外在的权威(上帝)而不愿相信自己的本性(理性)和“爱”。基督徒不能够从自己的理性出发认识到耶稣之爱是他们认识上帝的重要途径;相反,基督徒们以强迫自己服从于上帝的谕旨作为确认上帝存在的证据。基督教把上帝界定为至高无上的“主”,而把人贬低为只能服从上帝命令的“奴”。最终,基督教走向人神对立的“实证宗教”。实证性(positivity),也译为权威性,意指人的异化、分裂和对立。
黑格尔早期对“实证性”的看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黑格尔以康德“理性神学”视角批判“实证”的基督教。黑格尔一度以“康德主义者”自居,伯尔尼时期更是“完全无批判地接受康德的道德学说,甚至把康德所批判的东西都当做真理接受过来”[5]47。在解读基督教时黑格尔以是否违背康德主义的理性为评价一个宗教是否是实证宗教的标准。在他看来,基督教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两个时期:耶稣在世时期和耶稣去世之后。
第一时期:耶稣在世时期。耶稣最初从“爱”出发宣扬的教诲是基于人的理性的教诲,其出发点在于使人获得自由和救赎,这时的宗教是真正的宗教。黑格尔把耶稣当做康德式的理性化身,耶稣作为上帝的传道者,“他的圣洁意志除了遵守永恒的伦理规律(道德律)外不受任何外在的影响”[4]83。早期耶稣的布道与耶稣对人的爱是统一的,因此人们遵守神的律法就是人们对神的爱,这种发自于内心的情感与遵守神的律法是统一的。
第二时期:耶稣去世之后。黑格尔认为以普世之“爱”为宗旨的基督教在耶稣去世之后发展的过程中与创立的初衷相背离。耶稣死后,他所劝导的价值和基督教的事实逐渐产生矛盾,即发自于“爱”的宗教与权威的基督信仰的矛盾。由于早期基督徒无法领会耶稣出自于爱与理性的精神,而使得基督教走向实证宗教。耶稣门徒“缺少自己精神力量的丰富储备,他们把他们对耶稣的信仰教训的基础主要建筑在他们对耶稣的友谊和对耶稣的皈依上。他们没有依靠他们自己的力量去获得真理和自由;只是通过艰苦的学习,他们才对真理和自由得到一种朦胧的观念,并得出某些简单的公式”[6]47。早期基督徒之所以听从耶稣教诲就在于相信他就是一个“救主”。耶稣门徒缺乏理性的精神,他们在理解上帝意志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导致“实证性”。在耶稣之后的宗教传播过程中,耶稣的门徒们运用救主、奇迹、建筑等欺骗方式使得基督教得以迅速传播。但是,这种欺骗方式也使得基督教的本性进一步向权威宗教转变。随着基督教的发展,耶稣的教导日趋“实证化”:“由于缺乏理性,早期的基督徒并不能把握耶稣的纯粹道德精神,而只能以耶稣的共同信仰为纽带,一起组成一个团体,这种团体一开始就是实证的。”[6]48一方面,理性与发自理性的“爱”被忽略与压制。另一方面,神秘的权威对象被日益强化,基督教完全变为一个“实证宗教”。基督徒长期受到“实证宗教”的各种禁锢,人们死板地服从教会的教义教条而没有自身的理性思考,因此也便没有较高的自我意识。耶稣的道德与精神期望能够被没有自我意识的基督徒去思考显然是不现实的。
第二个阶段,法兰克福时期黑格尔进一步探究“实证性”,认为康德的“道德神学”也是实证的。黑格尔的初衷是用康德“道德神学”批判实证宗教的对立,结果却发现批判的武器本身也是“实证”的。因为康德的理性自己给自己设定了一个要求人们必须无条件地遵守的对象——理性产生的“绝对律令”,绝对律令是对个人感性需求的强迫和压制,“每一个应当、每一个命令作为普遍性的概念无疑表明其自身是异己的东西。理性因其异己的孤立性,而具有了权威性。理性与现实之间便出现对立,这种对立是概念与现实、规则与嗜好的对立”[7]336。感性欲望必须服从理性权威,产生“绝对律令”的理性成为压制个体特殊欲求的对立存在,对于感性来说理性是异己性的。
理性因其自身的实证性造成理性与感性的对立;同时,也造成理性与现实生活的对立,绝对的“道德律令”忽视了现实生活的特殊性和丰富性。现实生活是复杂多样的,充满了偶然性和特殊性。用“道德律令”作为现实生活中实践的标准,必将忽视现实生活的具体性和客观性。因此,所谓的理性只是抽象的主观同一性。道德律除了只是理性的自我同一性之外没有任何外在的东西。实践理性的根据与所表达的现实内容无关。但是当实践理性指导现实实践的时候却把形式的绝对性强加给现实内容。康德的实践理性完全缺乏内容又无法摆脱内容,最终陷入规定性和有限性中无法自拔。“理性”抽象的主观同一性造成主体与客体、理性与嗜好、普遍与特殊的种种对立。这种对立性比宗教的对立性更难以克服,因为这种对立是源于理性的自我设定,是出自于人内部的自我分裂。这种内在的理性与感性的对立比外在的权威上帝与信众之间的对立更加可怕,更加难以摆脱。这促使黑格尔对康德哲学,进而对整个哲学都充满了厌恶。黑格尔所理解的“理性”概念就是康德意义上的理性,即“指人的权利,至于理性扬弃对立物这一含义则完全不具备”[5]47。然而,黑格尔理解的这种理性却成为矛盾对立的根源,黑格尔由此对哲学极为不满。“他愈来愈强烈地体验到生活的基础是矛盾,而这种矛盾几乎表现成为矛盾的一种悲剧性和不可消除性,并恰恰在这样一种历史时期,有一种关于宗教生活的神秘观念变成他的哲学高峰。”[8]93正是哲学与理性的矛盾让黑格尔认为宗教应该高于哲学。
三、黑格尔更高水平上“爱”的回归
正是基于基督教的“实证性”和康德道德神学在批判基督教时暴露出的更严重的“实证性”,以及黑格尔对传统哲学的失望使得黑格尔认为需要重新回到基督教创立之初所提出的“爱”的本义,需要重新反思耶稣的“爱”思想。
第一,爱是对基督教“实证性”的和解。
基督教教义与教条的本质在黑格尔看来是压迫人的理性与自由的权威教条。这很明显违背了耶稣之“爱”的原旨。耶稣所宣扬的“爱”并不是宣扬人神对立,并不是宣扬一种外在于人的强制性命令,并不是宣扬一种异己的压迫和统治。相反,耶稣之爱的初衷是要维护人与神的统一,强调人神关系的和谐。
黑格尔从耶稣之“爱”出发而提出自己关于“爱”的新解,即耶稣之爱并不导致对立性和实证,相反,一切对立性在爱中都得到“和解”。“爱”能够和解生命在现实生活中所遭遇的分裂命运,使得生命自身与外在客体的对立实现统一——神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客体,神就是人们生活中的“善”与“爱”。从“爱”出发所建立的宗教不应该是“实证的”:人与神、人与宗教、人与人应该是内在统一的。爱不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命令,爱只是一种实现生命与万物和神统一的中介,“爱就是感觉到自己投身于生命的全体里,没有界限,在无限之中,在这种感觉中没有普遍性,因为和谐之中的特殊之物彼此不是冲突的,而是共鸣的,不然就不会和谐”[8]247。爱使得生命所遭遇的一切对立都被“和解”。基督教的道德规范、教义法规是普遍的、外在的、权威的,而每一个基督徒却是个别的、主观的、特殊的;但是,发自于主体的爱能够实现二者的对立,爱能够包容和吸收教义法规的原则,“黑格尔认为爱和法规二者在内容上并不是对立的,而只是在形式上对立,通过将法规吸收到爱之中以后,在爱的和解里,法规失去了普遍性”[6]103。爱成为一切法律和道德的最根本的原则,成为沟通普遍的律法和特殊的生活的桥梁。因此,主观的爱与客观的、普遍的律法实现了有机统一。
第二,爱是对康德“理性神学”之“实证性”的和解。
基督教以“宗教教义”和“神”作为一种客观外在的“权威”要求信徒无条件服从,信徒不得有理性思考和情感认同。如果说,这种外在宗教与人之间的对立是“外在的”对立,那么康德的“道德神学”就是一种“内在的”对立。这种“内在对立”即内在于人的“理性”所设定的理性与感性的对立:康德的“理性”要求人们无条件服从理性设定的绝对“道德律令”,而人的感性欲望和特殊意志被理性无情压制。法兰克福时期,黑格尔把康德的“理性”(Vernunft)直接等同为压制个人嗜好和自由的冷酷道德命令[5]65。理性是导致对立性的又一根源,这是黑格尔与康德理性思想决裂的根本原因。
众所周知,康德认为理性产生指导人们行为的道德法则,道德法则是人们实践行为的最终依据。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实践只有遵循理性的道德律才是“合法的”。但是,人的感性诉求和主观欲望都要受到理性的管制和压迫,道德律对人而言是外在的命令和义务。主观感性与理性的命令之间的对立由之产生,“对特殊之物——冲动、嗜好、病态的爱情、感性或其他种种说来,普遍之物——绝对的道德律令必然地而且永久地是一种异己的、客观的东西。那里总残留着一种不可摧毁的权威性,这足以激起人们的反感。”[9]236康德的理性命令为了追求自身的权威性和律令畅通,必然不允许个体的欲望与特殊嗜好。
为了和解“理性”的对立性,使得矛盾双方获得统一,黑格尔提出要重新回归“爱”。第一,基督教的最高诫命“爱即一切道德的最终依据”在康德那里变为“理性即道德律令是一切道德的最终依据”。黑格尔再次提出“爱”是构成德行的灵魂,是道德的基础。“通过爱,道德的一切片面性,道德与道德之间的对立和互相限制都得到和解。如果爱不是道德的唯一原则的话,那么每一种道德就同时是一种不道德。”[9]244假如具有特殊内容的道德没有一个至高的核心作为根基,将不可避免会产生诸多冲突——某道德规范可能会与另一道德规范产生不可破解的对立。爱作为一切道德的核心原则统摄了道德的特殊性和多样性,爱即最高的道德。以“爱”为核心,多样性、杂多的道德最终统一为一个道德。第二,绝对律令作为一种脱离生活的客观权威,导致现实生活与客观命令的对立。黑格尔以具有生活气息的“爱”取代了冷漠的道德律令。与道德律令脱离生活,无视生活的具体性、丰富性不同,“爱”并非脱离现实内容的抽象形式,而是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内容。道德命令和现实生活以“爱”为中介有机统一起来。爱一方面是普遍的道德法规,另一方面又是主体的特殊情感。爱作为一种感情或者嗜好具有了法律的原则性和普遍性,这种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是道德与生活的统一。
综上所述,爱一方面实现了理性与感性的统一,另一方面实现了生活与道德的统一。在爱的“和解”里,宗教与道德的“诫命”失掉了抽象的形式,不再是外在的客体和权威,而是与生活相统一的尊重自由的“爱”。“道德神学”脱离生活的道德律被具有丰富生活内容的“爱”所代替,道德与现实生活在“爱”中有机统一。抽象的、形式的宗教诫命和道德律是对生命的割裂,它们只关注外在的抽象权威,而排斥现实生活的具体性。爱则“和解”了这些对立:命令与嗜好、主观与客观的对立在爱中实现统一,生命的一切对立和割裂在爱中重新获得了统一。
四、爱与理性
爱“和解”传统宗教对立性与传统哲学对立性的实质,是把传统宗教的对立、传统理性的对立以及二者与现实生活的对立统一起来。“爱”是黑格尔早期表述主客统一的根本武器,然而在黑格尔思想成熟之后述谓他对立统一思想的是“理性”。因此,学界普遍认为“爱”是思辨理性的最初萌芽。
黑格尔的“爱”起源于“基督之爱”,因而具有宗教神秘主义意味。然而,正是这种神秘主义的统一性,使黑格尔摆脱了传统宗教与传统哲学的矛盾对立。卢卡奇认为矛盾与对立是黑格尔思辨理性产生的根源。“从这种矛盾性里更进一步地认识到生活、整个存在、整个思维都具有普遍的辩证性质。法兰克福危机的结果,使黑格尔初次概括了他的辩证法(理性之爱的辩证法),尽管只是一种神秘主义的辩证法。”[8]93黑格尔从矛盾出发去理解时代生活与社会历史的辩证本质,尽管这一时期的黑格尔仍未走出宗教神秘主义的主观性局限,爱即使被黑格尔赋予了对立统一的功能,它仍然首先是一种源自于生命的主观神秘情感。但是我们看到这种尝试却蕴含着黑格尔的一个重要思想,即把康德的“反思理性”上升为具有辩证意味的“思辨理性”,“在更深刻的意义上以思辨理性(虽然仍旧采取了情感和直观的形式而尚未达到概念的思辨的高度)扬弃了知性的反思,以辩证的统一扬弃了形而上学的对立”[10]。康德的理性主观设定了理性与感性的对立,这种对立性的设定只是一种反思式的假设。黑格尔的“爱”扬弃了反思理性的对立性,一切“实证”的对立与矛盾都可以通过“爱”和解。
爱的和解过程就是对立走向统一的辩证过程。宋祖良指出:“法兰克福时期,生命的‘爱’在黑格尔思想中扮演的角色,与耶拿时期以后黑格尔的‘思辨理性’概念在意蕴上是一致的。”[5]67耶拿时期以后黑格尔形成对“理性”的成熟定义,即对立之辩证统一。因此,耶拿“理性”可以看做是黑格尔早期“生命之爱”的发展结果。“爱就是黑格尔耶拿以后所说的理性——对立统一的思维方法。罗森克朗茨说过爱是‘理性的类似物’,海谋(黑格尔同时代的德国哲学家)完全重复了罗森克朗茨的观点,缪勒采用了更简明的表达‘爱——理性’。”[5]67对立之辩证统一既是“爱”的核心内涵,又是“理性”的核心内涵,爱即思辨理性。只不过,黑格尔的思辨理性的对立统一性是基于“概念”论证的对立统一,而“爱”是基于宗教情感的主观体验。但是,“爱”的理性意味是不证自明的,爱就是黑格尔思辨理性的主观表现。
黑格尔从耶稣之爱出发赋予“爱”以辩证法的内涵,对立统一的“爱”成为黑格尔“思辨理性”思想的早期雏形。正是由于“思辨理性”具有神秘主义的宗教内涵,黑格尔才能够赋予理性的辩证运动具有生命原则和自我否定性等一系列特质。自我否定的生命原则所具有的神秘主义内涵正是因为黑格尔哲学吸收了宗教思想的精华,这也成为黑格尔理性思想优越于康德反思理性的地方。自我否定的生命原则象征着一种自我完善的统一性,而反思理性是对立、是矛盾。
当黑格尔从基督之爱过渡为理性之爱、从宗教转向哲学,黑格尔的理性思想最终形成并且扬弃了他之前所遇到的宗教的实证性以及反思理性的实证性[11]。从神秘主义的“爱”演化而来的“理性”在经过“概念化”之后,终于完成了黑格尔批判传统理性的任务,精神的概念化运动产生了一种新的理性,即思辨理性。“对黑格尔来说,理性(即思想理性)并不是直觉的反面,而是一种为灵感所触动的理解力,是天启与思辨的一种独一无二的结合。这种技巧似乎是无法传授,亦无法模仿的。”[12]宗教之天启与哲学之思辨的结合,实现了思辨理性对传统理性的批判与超越。当“爱”在耶拿时期以后逐渐走向“思辨理性”,直观的神秘主义就过渡为思辨的科学论证。这种过渡必然导致宗教神学向思辨哲学过渡。黑格尔就是要把神秘的“上帝”(或者真理)以概念思辨的语言表达出来。为了让上帝显明地呈现在世人面前,神必然走向概念思辨化,走向思辨理性。因此费尔巴哈说,黑格尔的哲学就是他的理性神学,就是要把神学理性化。黑格尔本人也说过:“哲学当其说明宗教时仅仅是在说明自身,当其说明自身时就是在说明宗教。由于渗透于这本质和真理中的就是思想着的精神,正是思想享有真理和净化主观意识,所以宗教与哲学是同一的。”[13]奠基于宗教之上的黑格尔哲学扬弃了传统宗教与反思理性的实证性,并且吸收了二者的精华。黑格尔思想优越性即综合了神秘宗教与反思理性的合理因素,实现了宗教、历史、逻辑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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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3
陈士聪,哲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讲师,师资博士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本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16CKS001),项目负责人:庄忠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实现中国梦研究”(14ZDA009),首席专家:胡海波。
10.13718/j.cnki.xdsk.2016.06.002
B516.35
A
1673-9841(2016)06-0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