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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多翼”:城市住宅小区善治模式的构建
——兼对“多中心治理”模式的反思

2016-02-23冯意皓

西部皮革 2016年20期
关键词:业委会住宅小区物业

冯意皓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一体多翼”:城市住宅小区善治模式的构建
——兼对“多中心治理”模式的反思

冯意皓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治理主体之间协同治理有利于小区治理的改善,但越来越多的业主集体运动暴露其不足之处,基于此我们结合小区治理中的小案例,发现政府、市场、社会三种力量协同治理住宅小区时,由于权责模糊而无法很好地协调,导致了多中心治理实则无中心负责的困境。根据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理论”以及各住宅小区出现的治理困境的分析发现,住宅小区治理应向“中心回归”,建立以代表社会力量的业主委员会为治理主体、代表政府力量的居委会及政府相关部门积极监管、代表市场力量的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一体多翼”的小区治理体系。

住宅小区;一体多翼;多中心治理;善治

1 问题提出

业委会、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三驾马车”(李友梅,2002)合作治理小区是现行住宅小区治理模式的主流,主张构建“多元权力主体协同治理的动力机制(王琳,2006)”住宅小区治理模式。但在多中心治理框架下,由于业委会无明确法律地位以及业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梅真,2013)等治理困境引发了越来越多的业主维权运动,基于此我们结合具体的小区纠纷案例,发现政府、市场、社会三种力量协同治理住宅小区的时,无法很好地协调,多中心治理导致无中心负责的现实困境。

2 对“多中心治理”模式的反思

多中心理论是由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和文森特.奥奇特罗姆夫妇在波兰学者迈克尔.波兰尼的多中心秩序基础上运用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实证研究共同创立的,它打破了固有的即以国家和市场来解决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将“社会”这一日渐崛起的治理主体引入其中,作为“第三个中心”。他们是结合在市场治理过程中出现诸如“公地悲剧”、“囚徒困境”“集体行动的逻辑”等“市场失灵”现象以及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公共政策制定失误或低效率、公共物品提供的高成本或低效率和政府的盲目扩张以及寻租行为等“政府失灵”现象基础上提出的。他在摈弃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基础上构建出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理论以解决集体行动逻辑。

但是多中心治理理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容易陷入“无中心”的倾向。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在治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物品时,存在多个权力中心和组织体制,主张权力多样化以及分散化。多中心治理是相对于单中心治理模式而言的一种社会秩序和治理结构,它颠覆了传统单一部门对一件事情的治理方式,代之以多重权力中心来治理公共事务的一种治理模式。为了确保多中心治理模式的有效性,奥斯特罗姆夫妇预设了公共物品的制度供给、可信承诺、相互监督三个理论困境问题的解决。在处理好这三个问题后,人们才有可能通过自筹资金与自主合约形式解决一些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但是,假如没有兼顾到这三个问题,多中心治理就很容易陷入“无中心”的倾向,多中心治理的模式也就因此失灵。

3 “一体多翼”小区善治模式的构建

3.1 明确业委会在小区治理中的主体核心地位

业委会是一个协调和平衡不同意见和利益冲突的平台,代表着业主自主管理并保护其物业,其机构设置和职责也代表了广大业主的要求,积极监督物业公司使其透明化运行。作为自治组织,它只能接受政府治理主体的指导和监督,而非领导和控制,它的成立制约着开发商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并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并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受损时,业委会便可以整合各方力量、统一分散意志,在小区治理中掌握选择权、监督权、决策权,争取并保障处于弱势地位业主的权益。在运作过程中,它将与政府、市场发生各种关系,但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要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为宗旨,业主自主自治管理为治理模式,政府、市场、业委会各治理主体之间是相分离又有互动的关系。

3.2 明确政府以及“行政化了的”居委会“掌舵而非划桨”的作用

在社会转型时期,把握好权力社会化的节奏尤为关键,国家与社会之间如何形成一种和谐共生的关系,就必须创造出一种能够制衡国家权力的巨大力量,社会权力的发展正是这种力量的源泉。政府作为“掌舵者”,要处理好与社会的复杂关系,就要顺应国家权力社会化的趋势,不能不放权、假放权、放虚权,还要把握好社会自治组织的发展以及自主治理的能力。“服务即为划桨,可政府并不擅长划桨”,居委会以及政府相关机构对小区内的事务只做宏观上的把握,不要参与具体事务的运作。

3.3 明确开发商及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而非控制的作用

业主本来要请个“管家的”物业服务企业,没想到他竟成为了“当家的”,由此导致了很多利益纠葛。业主和物业管理之间本是一种公平的市场契约关系,物业服务公司充当业主的“管家”,但二者的关系常常因物业公司的资源优势和组织能力而出现错位,有的物业公司或多收费、少服务,或以押金、罚款等不正当手段强制业主服从管理,从而激化了小区矛盾,而处于劣势的业主只有采取消极抵抗不合作的方式,即表现为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矛盾愈演愈烈。只有聘请专业的市场化运作的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地做好服务工作而非控制、领导,这样才能减少小区纠纷问题,维护小区稳定。

[1] 杨玉圣.论小区善治与社会建设创新[J].社会科学论坛,2014(01).

[2] 杨玉圣.论小区善治面临的主要矛盾——兼论小区公共事务治理之道[J].政法论坛,2013(04).

[3]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余逊达,陈旭东译.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冯意皓(1992-),男,河南商丘人,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D92

A

1671-1602(2016)20-00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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