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产融结合的发展模式与对策
2016-02-22戎晓畅马志尧
戎晓畅 马志尧
产融结合,广义上来说指的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发生的各种联系,包括银行向企业贷款,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债券等,都属于产融结合的形式。狭义的产融结合指的是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在经济运行中通过债权、股权和人事安排以及信息、技术、管理、服务交流等为纽带,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基础,实现相互融合、同生共长的一种组织格局。产融结合是一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既是资本逐利,企业多元化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一个重要途径。从1987年我国第一家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成立起,产融结合在我国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历程,呈现出多种形式。目前我国实行产融结合的企业主体结构相对单一,主要还是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主。但是中小企业与企业集团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企业集团都是由中小企业逐步发展起来的,没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就不可能形成较大规模的企业集团;同时,在企业集团内部也存在着多个小型分公司,因此,借鉴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主要形式,探讨我国中小企业产融结合的发展模式与对策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主要形式
根据资本运动的方向,可以将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分为产业资本参与或控制金融资本的“由产到融”形式和金融资本参与或控制产业资本的“由融到产”形式。
由产到融
“由产到融”是以产业资本起家的企业集团在产业发展形成一定规模和竞争优势后,为了进一步扩大企业集团的经营规模和实力,加快企业集团的发展步伐,提升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力,在继续以产业资本为主经营的同时,通过实施金融产业发展战略,把部分产业资本逐步由产业转向金融业,逐渐渗透到金融领域,从而使产业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并实现两种资本在企业集团内部的结合。目前,我国没有法律禁止工商企业向金融机构投资,从而为产业部门资本参与或控制金融部门资本并在企业集团内部得到有机结合奠定了基础。企业参股、控股金融机构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实现。
一是企业参与组建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企业集团为了融资的便利,同时为了获得金融业较高的投资收益率,通过组建和控制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既有利于实现低成本融资,又能分享金融业的经营利润。
二是通过资本市场投资于金融机构股票,对其进行参股和控股。企业通过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股票,或利用后者增资扩股之时对其参股、控股,从而实现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的渗透。
三是企业集团创建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所有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法人地位,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在企业集团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主要是调剂、融通和管理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不对外经营存款、贷款等业务。财务公司既是集团成员企业,又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优势在于融资活动与产业密切结合。
四是民营产业资本兴办民营银行。银监会2015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准入条件、许可程序、稳健发展、加强监管等方面,对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出部署,标志着民营银行受理全面开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机构类型已全部开放。民营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吸收社会金融资源,可以为民营经济或区域性、社区性中小企业提供存、贷、结算等服务。
由融到产
“由融到产”形式是以金融资本起家,在金融产业发展形成的一定的规模和竞争优势后,为了形成稳定的金融服务对象,进一步分割产业资本的剩余价值,通过金融资本控制产业资本,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不同金融机构的资金用途有不同的规定,同时不同金融机构具有独特的业务特点,因此,不同金融机构投资、参股企业呈现出不同的形式。
银行对企业的投资、参股。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使得商业银行通过合规渠道将银行资本直接用于参股、投资工商企业受到阻碍。但是也有例外,主要表现在: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之前,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通过参股组建其他非银行机构,或在企业股份制改制时期通过银行参股企业的法人股结合形式,具体而言,通过将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大量不良贷款中的一部分,由债权转化为股权,从而表现为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参股。它以一种变通的方式,突破了商业银行不能投资企业股票和非自用不动产的限制,实现了银行资本向实体产业的渗透。
证券机构对企业的投资、参股。证券机构对企业的投资、参股一般通过三种形式实现:一是上市或非上市证券公司在承销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按照协议实行余额包销而形成的证券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被动参股;二是上市或非上市证券公司在有关法规框架内开展自营业务,阶段性地持有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股票,以便在股市的涨跌中赚取差价收益,这两种情况在现实中极为普遍,也是目前证券公司参股、投资企业的主体形式;三是上市证券公司利用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投资或控股工商企业。
保险机构对企业的投资、参股。保险资金投资、参股企业证券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按照1995年《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用于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直至1999年才允许保险公司进入二级市场,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修订后的新《保险法》第106条第2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因此,保险机构可以通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债券而投资公司或通过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进而转化为产业资本这种间接方式实现。
基金机构对企业的投资、参股。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将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以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基础,进行股票、债券等产品的组合投资,阶段性地持有企业的股票和债券,从而使金融业资本进入工商企业领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是以对该公司经营的良好预期及其股票、债券在资本市场上良好的收益预期为转移的,寻求风险和收益的最佳组合。在这种投资活动中,有时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被多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所持有。
基金机构通过参与对工商企业的入资或兼并收购也是实现产融结合方式。具体而言,基金机构在公开资本市场上,通过双方协议,对股权进行收购、重组,参与到企业的经营中。渗入企业后,基金可以通过企业经营获得经济收益,也可以利用自身的人才、信息以及资金优势,改进并购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效率的提高,待企业实现价值增值后实现资本退出,赚取差价。
信托机构对企业的投资、参股。信托投资公司将所掌握和支配的金融资产用于对工商企业持股,既是将社会储蓄转化为生产投资的一个通道,也是金融业资本投资、参股工商企业的一种形式。信托投资公司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原则,将一部分金融资产用于股票投资,有时甚至成为工商企业的大股东,既满足资金盈利的需要,又获得了对企业一定的控制力。
中小企业产融结合的发展模式
借鉴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主要形式,中小企业可以紧密结合其自身特点和条件,探索有效的产融结合创新模式。具体而言,中小企业实现产融结合的模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参股地方性银行
中小企业参股地方性银行,是最有效的中小企业产融结合方式之一,也是双方的一种理性选择。首先,中小企业不易得到大银行的青睐,而地方性银行也往往难以跟大银行抢夺大企业的资源,因而中小企业与地方性银行的结合正是一种各取所需的选择。其次,地方性银行往往对同个地域的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收益,形象信誉等比较了解,这就有助于减轻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为实现中小企业的产融结合创造了条件。最后,中小企业通过参股地方性银行,可以加深与银行的联系,结成利益共同体,这样一来在中小企业需要融资时可以获得银行的优先考虑。
成立中小企业专业银行
金融机构处在经济体的核心地位,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其准入门槛高,高管或者股权等大的变动还需报监管部门的审核。中小产业资本在进军金融资本时,单个企业由于实力单薄,容易力不从心,这时可考虑在地方性中小企业协会的协调下,由数家优质的中小企业联合出资,设立专门为出资企业服务的区域性股份制专业银行,实现地域性的中小企业产融结合。
建立中小企业互助合作发展基金
少数优秀的中小企业盈利能力强,会获得较多的税后净利润。若一时没有较好的投资项目或没有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的计划,则会积累一定的闲置资金。如果在区域内有多家这样的中小企业,那么可以考虑建立中小企业互助合作发展基金。即参与的中小企业每年按盈余的一定比例上缴给互助合作发展基金会,由基金会专业人员负责管理资金,各企业均可派人监督和管理,保证该基金使用的客观、公正和安全。
发行地方性融资债券
发行债券有着严格的限制,发行企业需要达到一定的盈利水平和资产规模,同时发债规模还要达到一定的量。这些条件是个别中小企业无法达到或满足的。即使采取集合债券的方式,也远远超过了大多数区域性中小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如果把一定区域内的若干家优秀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并由地方政府、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则可以面向所在区域发行地方性融资债券,从而筹集各自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实现产融结合。
中小企业产融结合的几点建议
立足产业基础,实现产业优势的金融延伸。中小企业实施产融结合需要立足产业基础,充分考虑企业具体的经营环境和业务现状。目前,众多的中小企业纷纷探索产融结合的道路,但一些企业具有盲目性和机会导向性。产融结合若不能自发实现协同效应,或金融业务与企业自身业务相去甚远,则二者并不能实现有效结合,产融结合将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企业的产融结合既不是对金融机构简单的股权渗透,也不在于企业涉足金融领域机构种类的多少或机构规模的大小,关键在企业凭借自身的产业优势,实现由产业向上下游相关领域金融业务的自然延伸,进而使金融业务推动产业发展。因此,中小企业实施产融结合的战略应立足产业基础,充分考虑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源和专业经营管理能力,力求实现产融有效结合,以金融业务的拓展促进企业的发展。
满足阶段需求,在与主业经营协同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在产业周期的不同阶段,企业发展的主要需求是不同的。中小企业实施产融结合应充分关注各发展阶段的主要需求,产融结合应在主业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而不能完全照搬大企业产融结合的模式。具体而言,由地方政府发起,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所发行的信托产品由政府财政资金(或专项引导基金)、社会资本等共同认购,从而形成信托基金。由信托顾问筛选出优质中小企业,这些优质中小企业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集合作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集合债券,企业各自确定额度且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由政府形成的信托基金认购企业集合债券,实现向企业的注资,从而解决了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
促进产业链发展,围绕核心企业实施产融结合。目前,很多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都与金融机构进行了产融结合。这些核心企业既联结着产业链上游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商,也联结着下游的经销商和消费者。这些核心企业可以是产品制造商、服务提供商,也可以是在产品和服务供应链上占据重要位置的大型平台服务商或批发零售商。在这样一条产业链上,核心企业占据强势地位,上游企业很容易被其压款,下游经销商由于预付款以及存货的压力也容易造成流动资金缺乏。目前越来越多的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融资来解决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卡特彼勒的“设备制造+设备金融”模式、联邦速递的“物流+供应链金融”模式、沃尔玛的“零售+消费信贷”模式、昆仑银行的产业链服务、阿里巴巴的金融生态以及伊利和银行合作的产业链金融等都是为中小企业和消费者服务的。基于供应链融资的大企业产融结合其实就是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也是未来中小企业在发展壮大为大型企业集团之前开展产融结合的一个主力方向。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加中小企业产融结合机会。建立和完善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能够增加金融资本(证券自营资金、基金、保险资金)对中小企业进行产融结合的渠道。我国的金融市场缺乏成熟多样的金融工具,这在一定程度阻碍了中小企业产融结合的发展。因此,促进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多样化和交易机制多元化,不仅要建设多层次的股票市场,也要积极促进多层次债券市场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扩大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如集合债、私募债等发行;通过债券、股权、不动产等多种投资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证券公司自营资金、各类基金进行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促进中小企业产融结合。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预研委托项目之团队培育计划<批准号:14XNQ017>阶段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