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行政执法体制分析
2016-02-22杜立新
◎杜立新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市场服务中心,河北 秦皇岛 066200)
食品安全是人民最为重视与关注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已进行了许多针对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研究,但从行政法的角度探析的却很少,为数不多的几项报告所讲解的问题均比较片面,因此笔者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督行政执法体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1 行政商务执法的概念
商务执法不仅包括含商业、经济等行业的商务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环节,还包括生猪屠宰执法检查、酒类流通环节执法检查、加油站经营许可和安全条件检查等。商务执法作为关乎老百姓的生活、直接与老百姓交流的国家执法平台,可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
2 我国食品安全监督行政执法体制的概念
《食品卫生法》中规定,食品是提供给人类食用或饮用的成品熟食或制作食品的材料。食品安全监督行政执法、监管都是经过国家政府授权的法律机构,随着社会的发展与需要,现已转变成为现代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
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行政执法主要是指行较为抽象的政执法行为与较具体的行政行为的整合;而狭义上的行政执法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行政部门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都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生活中最常见的执行措施一般指的是狭义上的行政执法。
3 我国食品安全监督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3.1 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与技术不足
目前我国食品监管中,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与技术不足,制度在透明和监督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食品检验与检测所涉及的仪器均为精密的化学类的仪器,价格、成本相对较高,导致一些地方或小城镇的食品监管部门无法承担,造成部分地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与技术不足,严重影响当地的食品检测与检验。同时,在当地人民的食品安全卫生上埋下了隐患。
3.2 地方食品监管部门执法能力相对薄弱
对于地方食品安全执法部门而言,由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时间不长[3],人们对食品安全法的意识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在我国较为偏远的城镇、乡村,人民的普遍素质不高,在执法人员执法的过程中很可能遇到一些群众抗法等行为,而地方的警力相对比较薄弱,导致地方食品监管部门执法能力上的不足。
3.3 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困难
在现在的社会中,食品商品链条相对复杂,一种食品中可能包含多种不同的材料,而提供材料的商家也会涉及多家。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上的问题,除依法处置销售食品的店家或个体外,还要抓其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找到出现问题的具体食材和环节,这不仅会大量增加工作量,而且调查起来相对麻烦。
3.4 食品召回制度实施困难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食品逐渐走向数字化、企业化的管理模式,统一生产、统一发售使食品在发售后,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很难召回。一方面是发售的地区涉及较为广泛,给召回带来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是个别黑心的商家,为一己之私赚黑心钱,故意不召回商品。这给食品召回制度实施增加了难度。
4 如何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行政执法体制
4.1 确保整个执法体制应遵循的基本思想
确保体制的架构和各个执法体制应该遵循的基本思想,它是整个执法体制的灵魂载体,对于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行政执法体制十分重要。
4.2 保证体制完整的同时精简体制
在保证体制完整的同时,尽量精简体制,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在执法的过程中,真正要面对的是生活中的老百姓,他们的知识水平可能未达到一定的高度,在体制制定的过程中,应尽量让体制变得精简、易懂,可大大推进我国关于食品卫生安全法的普及。
4.3 不断地发展、研究食品安全卫生体制
时代在不停地发展与变化,要适应社会的变化,就应该不断追求发展。在发展与研究的过程中一定要多多观察现实中食品安全所存在的实际问题。一切都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实际的问题去寻找对应的解决方案,达到最佳的效果。
5 结语
目前,虽然人们都十分关心食品安全问题,但由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时间不长,还未建立较为完善的整套执法机制,我国社会食品安全执法部门在执法制度、执法力量等尚未及时跟进到位,工作中还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为完善食品安全监督行政执法体制做不断地努力。
参考文献:
[1]杨维娜.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体制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07.
[2]袁曙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读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