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正义:城市空间分配与再生产的要义
——“小区拆墙政策”的空间社会学
2016-02-21文军
文 军
空间正义:城市空间分配与再生产的要义
——“小区拆墙政策”的空间社会学
文军
摘要:20世纪社会学理论的历史是时间和空间观念缺失的历史,而目前人类面临的日益严峻的空间治理危机,越来越呼唤着“空间理论”的回归。如最近出台的有关“城市小区拆墙政策”,就考验着我们的理论与实践智慧。因为,城市并非简单的空间,城市空间在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剥夺、挤压与区隔现象,反映的是各种利益角逐,拷问的是城市的空间正义。因此,对于“拆墙政策”,无论初衷如何,它的最终目的应该是调节空间矛盾与冲突,让不同阶层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使空间正义得到真正落实。
关键词:空间正义; 空间分配与再生产; 小区拆墙政策; 空间社会学
最近出台的有关“小区拆墙政策”备受公众关注和争议。从空间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其争议的背后实际上涉及城市空间资源的分配与再生产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背后又隐含着一种公共权力与私有权利之争。空间分配从来就不是脱离具体的社会情境而孤立存在的,在城市空间分配与再生产的过程中,坚持“空间正义”应该成为首要原则,这不仅应在城市发展目标和价值导向上予以体现,更要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得到具体贯彻和落实。
一、 “小区拆墙政策”隐喻着“空间理论”的回归
201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及为了解决城市拥堵问题,今后将“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并明确指出“新建住宅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这一文件一经发布,便在网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网友们将其戏称为“拆墙”行动,甚至更有大量网友直白表示如果小区要拆墙,应该首先拆政府机关大院的墙。一时间,就这一“小区拆墙政策”引发了许多争议,成为最近一段时间来最受公众关注的公共政策议题之一。
为何一个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就能够引发公众如此激烈的讨论?其背后仅仅是因为会涉及小区居民的利益和权利吗?公共权利和私有权利如何才能更好地做到平衡呢?对此,笔者认为可以从空间社会学的角度来对其原因进行解读,并为这个政策的落脚点寻求一点理论支撑。
我们知道,20世纪社会学理论的历史是时间和空间观念缺失的历史,尤其是“空间”的缺席更为明显*厄里:《关于时间与空间的社会学》,载布莱恩·特纳:《社会理论指南》第2版,李康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03页。。因为在西方社会学理论传统中,人们一般把社会看成是内生性的,有其自身的社会结构,而这些社会结构既不是时间结构,也不是空间结构。不仅如此,人们还把社会看成彼此分离的,而规范共识、结构冲突或策略行为的种种作用过程,绝大多数也被理解为内在于各个社会,其边界是和民族国家重合的。除了城市社会学和农村社会学的某些内容,对于内部的空间分化过程,传统社会学理论似乎很少有什么明确的认知和理论讨论。因此,20世纪绝大多数社会学家所考察的,是一个由彼此独立的社会组成的系统,它们的社会结构被认为在各个空间上都是一致的。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空间”仅仅被视为社会关系与社会过程运行其间的、自然的、既定的处所,社会学理论空间之维的缺失抹杀了地理学的想象力*Edward Soja.Postmodern Geographies: The Reassertion of Space in Critical Social Theory. London: Verso,1989.。尤其在古典社会学家们那里,除了极少数社会理论家对空间有稍多关注外,空间观念几乎处于缺失状态*齐美尔可能算是古典社会学家中对空间最有洞察力的一位了,其论文《空间社会学》可谓是社会学视野下最早专门探讨空间议题的文献。在齐美尔看来,空间是社会形式得以成立的条件,但不是事物的特殊本质,也不是事物的生产性要素。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动机可以集结在一个区域内,只不过种种事件都要受到空间条件的制约。相关分析可以参见:文军:《西方社会学理论:经典传统与当代转向》,第16章“西方社会学理论的空间转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今天,伴随着社会理论的复兴与扩展,“空间”不仅在社会学理论之中开始“冒出来”了,而且正逐步成为社会学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空间转向*社会学理论的空间转向,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归结于现代性的凸现。法国思想家亨利·列斐伏尔就认为,空间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整个20世纪的世界历史实际上是一部以区域国家作为社会生活基本“容器”的历史,而空间的重组则是战后资本主义发展以及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列斐伏尔的这一空间思考极具启发性,它不但启示了现代性研究的空间面向,且前瞻性地为全球化理论的研究奠定了深厚的基础。难怪,福柯甚至还大胆地宣称了一个空间时代的来临。或曰地理学转向,即将空间概念带回社会学理论的架构之中或曰以空间思维去审视社会*Mike Crang & Nigel Thrift.Thinking Space.London: Routledge,2000.。这种转向与回归主要是沿着两条路径来展开的:一是吉登斯、布迪厄等社会学理论大师在现代性架构下检视空间与社会的交互关系对研究社会结构与社会过程的重要性;二是一些后现代社会学理论家采用一系列的地理学概念和隐喻来探索日益复杂和分化的社会世界。
1980年代以来,空间想象力在社会学理论中的引入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重新思考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提供了新的切入点。可以说,回归“空间”已成为洞察人类社会及其活动的重要维度。而对空间的社会学分析,不仅意味着一种新的实践方式,一种新的政治策略与视野*政治领域同其它社会生活领域一样,有其空间的向度。从传统的国际关系、政党政治、政府行政、选区划分等问题的各种尺度之空间议题到更广泛的政治意涵下,有关权力关系与资源分派之决策的空间面向,皆涵盖在内。,也意味着一种新的看待与理解社会活动的方式,能将原来属于不同领域的现象以空间的线索串联起来。因为,空间就是一个关系的体系,人们居于一定的社会空间会形成一定的个人地方感,并由此会形成这一共同地方比较一致的惯习。因此,社会空间实际上就是具有若干权力关系的空间,而各种各样的社会空间构成各不相同的场域,产生类似的实践和性情系统,最后构成不同的阶级*文军、黄锐:《“空间”的思想谱系与理想图景:一种开放性实践空间的建构》,载《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2期。。可以说,社会学家们对各种社会行为和社会现象的分析再也难以从空间中抽离出来而非常平面地去观察它的变动和发展了。
二、 空间正义考量着“小区拆墙政策
如果从空间社会学角度来看小区拆墙政策,我们先要理解城市首先是作为一个空间而存在的,但城市又不仅仅只是一个空间。城市生活实际上与隐喻上的空间界线构成主体认同的空间向度。今天,围绕着城市空间的生产和再生产,实际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利益角逐,其中资本和权力对城市空间的渗透和介入最为激烈,其结果造成了各种各样的空间剥夺、挤压、隔离和分割等现象。可以说,城市中各种利益主体都可能希望在对个体生活空间和公共空间的争夺中获得最大的利益,由此便引发了种种复杂的社会矛盾与冲突,而这种复杂矛盾与冲突的本质和根源在于对城市公共空间分配不均所引发的。因为所有的城市生活实际上都是在一定的空间之中展现的,不仅各种社会活动是通过空间来运作的,而且各种社会阶层、群体、组织的社会权力关系都嵌入一定的空间里。如此,各种空间的隐喻(如位置、场所、地域、领域、边界、小区围墙等)都可能演化为空间界线与社会抗衡之所在,也是各个主体认同建构自我与异己之边界的机制。可以说,环视当今的城市,由于其空间资源的有限性,其早已不再是一个中立的空间了,反而它越来越成为一个斗争的场所,成为展示一切社会关系的承载地。正如列斐伏尔所指出的:“空间里弥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被社会关系所生产。”
可见,空间资源分配的背后实际上暗含着一种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的背后则透露出一种社会权利的争夺与再生产。于是,围绕着有关城市空间分配与再生产的争议便有了空间正义与非正义之分。在城市这个有限空间范围内,人们开始认识到了各种各样的空间非正义性,空间分配不公似乎越来越成为压迫的源泉和社会运动的动力。因此,不能把追求利益作为空间开发和利用的唯一目的,因为如果我们简单地以空间利益作为社会分配和再生产的依据,那么就很容易造成拥有更多权力的精英阶层占有更多的空间资源,其结果不仅会造成社会阶层在空间上相互隔离与分割,而且还会形成强势群体对城市底层群体的共同挤压和排斥,从而最终形成一个个社会空间割裂和空间碎片化的状况。所以我们必须将空间正义(space justice)作为城市空间资源分配与再生产的第一要义。
在社会理论家眼里,所谓空间正义就是指正义的空间维度,即将空间视为物质性的存在,在空间的生产和生活中注重维护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公平占有、利用空间来进行生产、生活的权利*乔洪武、曹希:《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重视空间正义》,载《光明日报》2014年6月18日。。因为空间与社会不仅是互动的,也是相互建构的,就像空间社会理论家爱德华·索亚所指出的,人们生来就占有一定的空间,作为一种空间的存在,人们一生都在塑造着空间,但同时,各种空间也在以各种方式塑造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在城市小区拆墙的政策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必须将空间正义置于决策的首位,树立空间正义的价值观,注重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空间差异”现象,充分考虑空间资源分配与再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后果,避免因为空间分配的非正义性所带来的新的社会矛盾与冲突。
从空间社会学角度来看,城市空间的分配与再生产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性:(1)排他性。城市空间是有限的,不同的主体不可能同时占据同一空间,这是空间分配与再生产的前提。(2)分割性。空间常常是被分割使用的,各个部分各有自己的边界,空间的宽窄会对城市社会发展和个体生活产生影响*空间的排他性、分割性是空间社会学研究必须首先明确的研究客体之基本属性,实际上在空间中社会行动的特征主要受制于这两大特性,比如当某人占据某一空间时,其他人要想介入就必须和先占者进行互动,这样的互动可能是交换、强占或者是暴力冲突,此时空间的排他性使社会行动得以可能。人类活动的介入使空间不可能是同质性的,而是被分割性地使用,并形成各种各样的边界,边界显示在其领域内有一个只服从自己准则的世界,形成某种共同归属性。但由于边界的划定总是主观的,空间也可以进行跨越边界的延展,使社会中的互动关系更加直观。在边界两边,才有局内人和局外人之分别,这种分别才使互动成为可能,正如齐美尔所认为的,个人或群体之间共处的可能性取决于有一条界线把它们各自的范围分开。相关分析可参阅:叶涯剑:《空间社会学的缘起及发展——社会研究的一种新视角》,载《河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3)定型性。城市空间一旦形成便可以使其中的内容固化,从而构成特定的关系形式,并使之逐步定型化。这也是城市小区空间形成以后难以被强制“拆除”的原因之一。(4)驱动性。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通过空间接触可以不断驱动社会互动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性质发生改变,从而可能导致空间分配与再生产过程中社会关系的转换与流变。(5)流动性。空间分配与再生产中群体流动的可能性与社会分化存在着深刻的关系,一般来说,群体流动性越强,社会分化程度越低*齐美尔:《空间社会学》,载《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林荣远编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90~315页。。所以,封闭式的城市小区如果流动性一旦增强,其社会分化的可能性就会越大。
三、 结语
总之,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由于空间资源的有限性,空间常常成为被争夺的对象,小区拆墙政策的出台,许多专家认为其主要在于提升小区与城市的整体融入性,解决交通路网布局以缓解交通拥堵问题,但实际上它也是一种平衡空间资源分配与再生产的管理手段。从空间正义的角度来看,我们解决空间资源紧张的方法无外乎两种:一种是专注于空间分配与再生产的结果,另一种是专注于空间分配与再生产的决策过程。第一种方法更加关注空间分配与再生产的结果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后果,强调分配结果的公平正义。第二种则将解决空间正义的方式集中在决策程序上*王欢、李强:《空间、空间正义与城市权利》,载《商业时代》 2014年第31期。。这种方法要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政策的制订必须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将空间正义的价值观得以具体贯彻和落实,同时,通过公众广泛的公平参与、无约束对话和争论机制等方式,确保各利益群体的整合和协调。无论是哪种提升空间正义的方法,其最终的目的都在于调节空间矛盾与冲突,让更多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的人能够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让空间正义得以真正落实。
●作者地址:文军,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会发展学院;上海 200241。E-mail: jwen@soci.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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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3&ZD043);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3JJD840009)
DOI:10.14086/j.cnki.wujhs.2016.0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