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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与近代中国城市空间重构

2016-02-21陈蕴茜

新闻与传播评论 2016年3期
关键词:城市空间

陈蕴茜



国家权力与近代中国城市空间重构

陈蕴茜

摘要:自有城市始,它就不是一个单纯的物化的空间存在,而是一个被赋予政治、经济、文化、心理多重功能的空间聚合体。近代以来,尤其是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以来,国家权力对城市空间的重构作用日益明显,大量公共建筑、公共空间的出现,在改变城市面貌的同时也重塑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城市通过功能分区与空间分异而形成的“城市空间剥夺”现象,反映出严峻的社会分层问题。国家权力对近代中国城市空间的重构,既体现了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所具有的独特性,又凸显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似的现代性。在今天的城镇化浪潮下,如何在城市空间构建中兼顾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建立属于全体市民的自由、公平的城市,是中国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国家权力; 城市空间; 近现代中国城市

城市是一个集政治、经济、文化、心理功能于一体的空间聚合体,也是人类密集型的居住区。中国城市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国家权力密切关联。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控制日益增强,其渗透性已达到几乎无处不在。与传统时代相比,国家权力对城市的控制日益加强,导致城市空间重构,并透过空间操控对城市空间中的人产生深远影响。

一、 国家意志与近代城市空间重构

清末民初,政府已经开始引进西方规划理念对城市进行改造,出现了负责规划和建设的市政公所,传统城市空间结构开始发生变化。如袁世凯在天津河北新区进行规划建设,民初北京市政府对旧城进行改造,拆除城墙、城门和翁城,并在外国规划师的设计下进行城市改造,广州市大规模进行市政规划与建设。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国家对城市的控制进一步加强,中国城市逐步走上以西方城市为模版的发展道路,各地以旧路拓宽、旧城改造和发展新区带动城市空间重构,城市面貌大为改观。

由于中国民间资本力量薄弱,城市改造大都由政府承担,南京国民政府采行党国一体的集权政制,因此,城市空间重构中体现出很强的国家意志。1927年以后,各地政府设立了专门的规划与建设机构,聘请专家参与编制或公开招标规划,中央政府还直接参与大城市的规划。《首都计划》就是中央政府主导的规划政治的产物,全方位重构了南京城市空间,而《大上海计划》由上海市政府和中央政府共同制定,蒋介石曾亲自过问该计划。各级政府主导下的城市空间改造还带上了深刻的党化意识形态色彩,这是中国城市空间结构发生变化且完全异于西方城市的最大特点。

1925年孙中山逝世后被奉为国民党的精神领袖,总理遗教被赋予宪法地位,孙中山在《实业计划》中对中国许多城市的定位和规划自然产生了深远影响。如《大上海计划》就是为了将上海建成孙中山定位的“东方大港”,蒋介石甚至直接称该计划为“总理大上海计划”,“大武汉”发展规划也是受孙中山的影响,事实上各地政府都尽可能地吸收孙中山的规划思想并付诸实践,桂林甚至将城市规划直接命名为《大桂林三民主义实验市计划》。

孙中山的影响远不止此,因为国民党发动了全国性的孙中山崇拜运动,各个城市为了纪念他而重构空间结构,以南京最为典型。1929年孙中山奉安南京,政府建造了现代民族国家政治领袖最大的陵墓——中山陵,并将灵榇经过的道路拓宽建设为中山大道,这条道路贯穿大半个南京城,打破了南京自明代以来600年未改变的城市格局。全国各地也大规模修建中山路、中山纪念堂、中山公园、中山门、中山桥等。有的城市限于财力无法重新规划修建,则通过更名改建的方式来实现空间系统的转换。当时政府的城市规划普遍奉行“马路主义”,以新建或改建道路带动城市更新,由此中山路在城市中最为普及。据笔者初步统计,民国时期有中山路的城镇达到534座,中山路一般都是主干道,有的城市还建立起由数条中山路构成的道路系统,有的则建立以三民主义关键词命名的道路系统,甚至个别城市道路名称全部中山化和三民主义化。此外,全国建有332座中山纪念堂,不少中山堂都位于城市的中心,有的是官署办公地,有的是城中最主要的象征性和标志性建筑,而孙中山铜像则位于中心广场,形成城市新的核心。现代公共娱乐空间的出现是中国城市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重要标志,民国时期全国出现了314座中山公园。中山符号在城市空间的普及以及在城市中心的霸权地位,是对城市空间的颠覆性重组。中山纪念空间的建设将新的市政建设理念传输至民间,各地城镇交通得到明显改善,公共空间也得到拓展,促进了传统城市向现代城市转型。

城市与国家政治、民族兴盛密切关联。由于近代中国受到西方列强的欺侮,南京国民政府特别希望中国能够以崭新的形象屹立于世界,城市空间遂成为实现民族复兴梦的载体。《大上海计划》特别选择远离租界的江湾地区建造一个新上海,目的是“与两租界相抗”,最终取代租界*《上海市政府新厦落成碑原文》,载上海市杨浦区志编纂委员会:《杨浦区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第1046页。。计划实施期间,历任上海市长都称计划的成败并不只关系到上海,而且关系到民族存亡。因此,《大上海计划》必须规模宏大,以彰显国威,大空间、大尺度成为设计原则,庞大的行政中心、宽阔的景观大道、恢宏的中式建筑以及大广场、大公园、大运动场等共同打造出象征国家意志的新上海空间,虽然以当时政府的财力来看,根本无法支持如此庞大规划的运行。

民族主义思潮的高涨,还引发了城市建筑民族风的盛行,而政府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助作用。《首都计划》规定公共建筑要“采用中国固有之形式”,“使置身于中国城市者,不致与置身外国城市无殊也”*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首都计划》,南京出版社2006年,第60、63页。。其实不仅首都如此,民族主义建筑风格一度成为二三十年代城市发展中的主流。如上海市政府明确提出政府建筑“应代表中国文化,苟采用他国建筑,何以崇国家之体制,而兴侨旅之观感”*《市政府新屋设计概要》,载《申报》1933年10月10日,第7版。。因此,即使建筑造价相对高昂,也要采用民族形式,中式风格的市政府大楼、博物馆、图书馆以及传统形式的牌楼、园林等,构成了气势恢宏的大上海市政中心,展现出国民政府极力强调的民族性。同一时期青岛、广州、北平等许多城市新建的建筑都具有民族风格*杨秉德、蔡萌:《中国近代建筑史话》,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第185~199页。,各地中山公园也主要采取中式建筑形式。

国家意志还体现在政府在城市规划和实施过程中的行政中心意识、权力无限性和随意性。《大上海计划》实施过程中,政府最关心的是行政中心的建设,而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新商港区、码头和铁路建设几乎从没有提上过日程,导致建设大上海市中心最后几乎完全变成了建设大上海行政中心*参见魏枢:《〈大上海计划〉启示录——近代上海华界都市中心空间形态的流变》,同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75页。。《首都计划》也体现出鲜明的官本位色彩,因规划宏大,资金困难,政府遂优先建设行政类、政治纪念类的公共建筑,民生工程则被延宕。由于集权体制,制定规划是以政治为导向,而忽略了财力和历史因素,实施起来缺乏可行性,加之领导人的喜好,规划经常被随意更改。南京中央政治区规划就是因为孙科个人为了强调纪念孙中山、墨菲想加入华盛顿模式而制定的,但忽略了交通、造价成本等因素,而蒋介石等另有打算加之与孙科之间有矛盾,最终该计划未能实施。《大上海计划》也是如此,虽然相关系列计划通过市政会议批准,但计划屡遭变更和随意改动,如第一公园最后变成了江湾体育场*魏枢:《〈大上海计划〉启示录——近代上海华界都市中心空间形态的流变》,第75页。。这些都体现了威权政治下城市规划的随意性以及官员的专断。这种随意性和专断还表现在中央对地方城市规划的钳制上,如天津在抗战前因为中央政府三度改变其隶属关系,从特别市变成省辖市,后又回归特别市,由梁思成等编制的《大天津物质建设方案》实施受到影响,制约了城市的发展。抗战后,天津市政府又制定了完整的《扩大天津市区计划》,结合多种规划理论建造新型城市,但该计划又遭到行政院的冷遇而未能实施*吕婧:《天津近代城市规划历史研究》,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66页。。

由于是集权政府,体制内官员个人权威也影响到城市空间发展。如蒋介石除直接干预中央政治区的建设,还曾亲拟手谕,指示中央设计局和内政部制定县市建筑标准式样,并通令全国遵照办理*李海清:《中国建筑现代转型》,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26页。。又如南京市长刘纪文的强势使中山大道在民众的反抗声中能够顺利建成,而福州市建设厅长被绑架,则使市政建设停顿近一年*吴巍:《福州近代城市规划历史研究(1844-1949)》,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54页。。正如时人所评论的,“城市的市政,也是以人定优劣”*尚其照:《南京市政谈片(续完)》,载《时事月报》1933年第8卷第3期,第211页。,汉口、上海市长能力强,任期内城市发展迅速。但总体而言,民国时期市长任期较短,城市规划和管理均缺乏长远性和延续性,而且一些市长为在任期内尽快出政绩,对前任的计划置之不理,导致城市发展严重受挫。因主政者个人的因素而影响城市的发展,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集权和人治体制而导致的特有现象。

集权体制造成政府在城市空间重构中主要突出行政中心,竭力打造政府形象,相对忽略公众利益。宁波就因城市空间改造工程过大,经费短缺,商民负担加重,最后废市。南京、上海的征地常常引发政府与市民间的冲突。由于土地法规定“于国计民生有妨碍时”*《土地征收法》,载《土地行政汇刊》1929年6月,第99页。,政府可以强行制止土地移转,但对于是否妨碍“国计民生”,则由政府定义。征地的地价也是按所谓的官价,而非市场实价,甚至有的城市每平方米拆迁价都不如房租高,百姓深受其苦。上海工务局局长曾批评“建设固然重要,人民财产权益同样应受到尊重,何况这并不是不能兼顾的事”*沈怡:《上海工务局十年》,载秦孝仪:《革命人物志》第22集,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2年,第124页。。然而,不仅地价低,政府因政治工程需要,限期拆迁,而补偿金却拖延数年支付,有的拆迁户因迫于生活压力而自杀。从市政府到中央政府,对于征地均以国家利益为名强制推行,采取限期登记,超限不登记视同自行放弃地权*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报告·纪事》,首都京华印书馆1931年,第12页。。政府的权力不受限制,为所欲为,不惜违法,有时不等内政部公告强行测量和拆除围篱,甚至不呈请内政部核准公告而擅自处置地权。市民直指政府允许官员在同一区域建造三层洋楼为私宅,却逼迫平民拆迁,还有的官商勾结,照顾私人关系,同一块土地给出不同的地价,市民抨击国民政府鱼肉人民,“人民畏政府之威迫,谈虎色变,痛地权之被夺,呼吁无门”,市民在商会带领下到市府请愿,甚至发生武力冲突*参见董佳:《民国首都南京的营造政治与现代想象(1927-1937)》,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69~190页。。即使有法律规定,但在集权体制下个人财产也不能完全受到保护。也正因为政府权力的无限性,民国城市空间在国家意志主导下才得以迅速实现重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

当然,必须看到,南京国民政府已经开始关注公共利益,在传统城市中由士绅、宗族、同乡组织等承担的公益工程,逐步由国家规划建设,大量公共建筑、公共空间的出现,在改变城市面貌的同时为市民带来了益处。政府还从西方引进公营住宅模式,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体现了国家与个人关系发生的变化,是现代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国家为解决城市社会问题的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城市空间结构。

二、 功能分区、空间分异与社会分层

近代中国城市建设基本上是对西方城市空间模式的移植,政府及专家接受了功能分区、道路系统和公共设施配套等现代城市建设理念。随着功能分区的精细化,城市在国家主导下被分割为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空间系统,传统城市空间中以权力及社会尊卑等级为中心的结构分区,逐渐转换为以商业经济为中心的功能分区,相对模糊的空间界限被清晰的空间规划所打破。

南京国民政府在制定《首都计划》时已经充分认识到“分区之作用……关系于城市者至大”,将南京分为六大区:中央政治区、市行政区、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住宅区,而在商业区中又进行了大小区分,对住宅区则进行了等级划分*《首都分区条例草案》,载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首都计划》,第235页。。南京城市空间打破了原来的局限,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大上海计划》则将新上海市中心区域划分为政治区、商业区、住宅区,市中心除北部商业区以及城市核心区域的行政区外,其余的地块都划为住宅区。少数城市的功能区则根据地情而有所变化,如北平、西安增加了古迹文化区和风景区,杭州则划分出公园区、风景区;汉口制定了专门的《汉口市分区计划》,而且因地制宜划分了“小工商业区并建简易住宅”*《汉口分区计划》,载《新汉口市政公报》1930年第1卷第12期,第167页。,延续了传统“前店后宅”的居住模式,突破了商住分离的功能分区;个别工商业发达的城市如无锡,政府邀请工商界人士参与讨论,最终形成分区计划。还有的地方政府对旧城部分不予分区,只在新城区进行功能分区。抗战之后受“卫星城市”、疏散理论等西方新规划理念影响,城市的功能分区出现了新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特征,且与自然、历史等资源逐步结合,如桂林城的功能分区更注重将山水纳入城中,而“大柳州”计划分区细化,有14个功能区,兼备战时需要,建设有机疏散式的工业型田园城市,以实现孙中山实业计划中的理想社会*李玲:《桂林近代城市规划历史研究(1901-1949),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李季:《广西近代城市规划历史研究——以南宁、柳州、梧州、北海为中心》,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40页。。尽管有的计划因战争等原因最后没有完全实现,但总体而言功能分区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对空间结构的定型产生了重要影响。

功能分区不仅影响城市结构,同时也影响社会分层,因为住宅分区与生活在城市中的人的关系极为密切。民国时期城市化发展迅速,加之灾害、战乱等多重因素,城市人口增长过快,导致住房供应奇缺,房地产价格节节攀升,而国民政府又没有足够的财力应对,由此,城市出现了明显的贫富两极分化。本来政府的城市规划应该能起到缓和矛盾、防止两极分化的作用,但国民政府却未能做到。虽然针对这一城市普遍存在的世界性难题,南京、北平、上海、杭州、广州、郑州、汕头、厦门、宁波、苏州等地政府也曾筹集资金,修建平民住宅,改善了部分贫民的居住条件,但是,政府财政投入不多,建成的平民住宅数量有限,对于数量庞大的贫民窟和棚户区而言只能是杯水车薪,即使南京到1935年前仍有15万人住在棚户区*吴文晖:《南京棚户家庭调查》,中央大学1935年,第1页。,占到全市人口的1/5,其他各城市的棚户区也普遍存在。

各地政府不仅未能消灭棚户区,而且还对住宅区进行了等级划分,这导致了居住空间分异更加明显,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社会分层。南京、上海、广州、青岛、贵阳、南昌等地的住宅区均有着明确的分级,政府划分不同等级的地块以供不同社会群体使用,区域之间的地理界限尤为清晰,高级住宅条件优渥,配套设施齐全,而平民住宅区、贫民生活区则与高等居住区相距甚远,处于城市的边缘甚至在城外,交通不便,公共设施配套与高等住宅区有着天壤之别。一边是带有显著的西方文明特征的现代空间,一边是污秽不堪、疾病横行的异质空间,界限分明的“富人区”和“穷人区”进一步导致居住空间分异。空间分异会带来居住隔离,异质人群彼此隔膜,社会阶层间交往减少,进而引发贫困固化,加重社会分层。富裕阶层或权力阶层可以凭借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占用更多更优的城市公共资源,进而拥有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这种空间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导致“城市空间剥夺”现象,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的公共利益被漠视,这不仅强化了社会分层,甚至会导致阶层对立。

城市贫困群体及弱势群体缺乏空间竞争的能力和参与空间决策及监督的能力,只有通过国家和社会组织的力量才能确保其在市场的马太效应下维持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空间资源和空间利益*林顺利、张岭泉:《以城市贫困的空间剥夺为例浅析社会政策的空间之维》,载《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但由于民国时期社会经济不发达,是一个强政府、弱民间的社会,加之战乱等原因,除少数大企业为职工修建工人和职员住宅之外,只有政府才能承担为贫民建住宅区的职责。然而,各城市达官贵人住宅所处的空间位置,享用的空间尺度都明确地反映出,政府更多地以权贵阶层利益为中心来进行城市规划,没有重视下层民众的利益,未能调节社会分层的有序与合理,使阶层之间的贫富差异维系在一个合理的度内,违背了孙中山“建设之首要在民生”“建筑大计划之各式屋舍,以乐民居”的遗训*《国民政府建国大纲》(1924年4月12日),载《孙中山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26页。,民国社会的最后崩解在一定程度上也与此相关。

三、 权力、空间与现代性

近代中国城市空间的重构,折射出中国作为后发型现代民族国家发展中所具有的独特性,但事实上,它也有与西方城市发展相似的特性,即蕴含着深刻的现代性:国家权力通过规划设计、管理控制城市空间来实现对人的“园艺化”形塑。正如鲍曼所说,“现代思想将人类习性看作一个花园,它的理想形态是通过精心构思、细致补充设计的计划来预定的。它还通过促进计划所设想的灌木、花丛的生长——并毒死或根除其余不需要的及计划外的杂草来实行”*齐格蒙·鲍曼:《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郁建兴等译,学林出版社2002年,第227页。。在国家权力的规划下,城市应该是文明、整洁、秩序、统一的空间,它必须按照理性设计来实现对社会个体的鉴定、分类、排序。现代民族国家建立后,国家透过相对完备的现代科层制,逐步在城市中建立起全方位的管理系统。由此,国家权力在城市中可以长驱直入,直接控制和影响着空间结构的变化,更进一步透过城市空间的操弄,对城市及生活于其中的个人实施全方位监控。

城市空间不能“有碍观瞻”,为此政府制定了详细的空间规划、建筑规则以及管理细则,而且这种管理是随着国家权力的强大而日益细密化。自清末民初开始政府就出台城市管理法规,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已经形成完备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并付诸实施。政府对城市空间的管理极为细致,不仅颁布《建筑法》规范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而且还对建筑上的附属物也进行管控,如规定:“妨害善良风俗之广告禁止张贴,违反党义及妨害公安之标语禁止张贴”*《国民政府内政部训令第三三八号规定张贴广告标语处所式样仰饬遵照由(附表)》,载《内政公报》1928年第1卷第3期,第34页。,并不定期开展所谓清壁运动,将“有碍观瞻”的广告清除*《工业概况:清除残破广告》,载《南昌市政半月刊》1934年第5、6期合刊,第5页。。对于有碍观瞻的棚户区,政府将它视为肮脏的地方,是吸毒、盗匪等犯罪易于滋生的区域,政府遂制定棚户区管理规则,实施监控。各地政府都曾努力甚至武力拆除棚户区,即使抗战时期无家可归的难民居住在重庆的棚户,也因“有碍观瞻”被警察逼迫迁移。政府为此开辟平民住宅、平民新村、工人新村,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则。而对于城市空间中出现的小商贩、算命先生、娼妓、乞丐,政府则采取严厉的取缔政策,以保持城市空间的“洁净”。与此同时,政府对此类地区进行改造,增设救济院、图书馆、教育馆、小公园、女子习艺所等新型空间,其目的是要将原有区域改造成文明、洁净的空间。

不仅如此,现代民族国家是要将过去的臣民改造为国民,城市空间也就成为改造和形塑国民的装置。除了原有的学校之外,国民政府开始修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古物陈列所、国货陈列所、民众教育馆,这些场所普遍出现于中国的城镇。即使提供娱乐的公园也成为权力规训的空间,因为国民政府将公园定位为社会教育机构,用以传播知识、提升民众文化素质。为了丢掉“东亚病夫”的帽子,培养体格健壮的国民,政府又在城市普及公共体育场,抗战前已建成2230所*教育部资料研究室:《一九三七年来之中国教育》,1946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卷宗号5-1695。。建设体育场既是为了培养国民健壮的体格,也是为了形塑他们的思想,因为《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规定:公共体育场“一切设备于可能范围内须寓有党义意义”*《三民主义敎育实施原则》(1931年9月8日),载《教育部公报》1931年第3卷第38期,第60页。。显然,国家权力已经将政治规训渗透于城市空间的各个角落。

国家权力渗透于整个社会肌体,权力场域呈毛细血管状的扩散和渗透,人们在享受娱乐空间与公共空间、城市交通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不得不“习得”党化意识形态语汇,也不得不对孙中山符号产生记忆。国家意识形态通过隐秘的形式在城市空间中得到充分展示,对人们形成了隐性的思想控制,这是国家权力运作深入微观层面的典型表现。由于国家权力过于强大,民国城市建设中的统一化、标准化,让城市空间呈现出单一化的特征,尤其是中山符号霸权对城市空间的重组,改造了当地城市记忆系统、历史文化资源,如广东连州城内有一条中山路,原来叫“天街”,取自唐诗“天街小雨润如酥”,特别有诗意,改名后诗意和地方历史记忆荡然无存。国家意识形态消解了个性,也让地方性文化逐步退隐,这体现出国民党在进行现代民族国家建设中对空间政治技术的充分利用,也折射出各个国家在近现代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代性特征,正如德勒兹等人所指出的,“现代性是一种史无前例的统治阶段,这种统治以弥散于社会存在和日常生活的所有层面的规范化话语和制度的增殖为基础”*道格拉斯·凯尔纳、斯蒂文·贝斯特:《后现代理论:批判性的质疑》,张志斌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第86页。。

四、 结语

近代中国城市在国家权力主导和规划下,实现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和空间重构,以礼制、宗法和王权为导向的传统空间布局,被现代行政中心、商业中心及公共建筑为主体的现代空间布局所取代。城市空间结构本来应该是在自然资源条件的制约下,由政府、经济组织和居民三个利益主体推动城市经济、技术过程、政治权利和社会组织四种力量相互作用而构成的*参见王春兰:《大城市人口空间演变的政治社会学研究——以上海为例》,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30页。。但是,由于近代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城市空间结构的变化动力更主要来源于政府,且因集权体制,城市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是展现国家意志和党化意识形态的载体,中山化空间系统成为最具中国特色的城市景观。国民政府的空间策略促进了城市发展,并在改变城市空间格局的同时,还影响着城市住宅分异,强化了社会分层,使下层平民无法享受到公平的空间权利,政府未能完全承担起建立“空间正义”的责任。

城市应该是人类理想的诗意栖居的家园,但工业化以来西方崇尚理性与秩序,城市不再是自然形成而是按规划和功能分区标准化地“再生产”出来的空间,近代中国城市在政府和留学西洋归来的技术官僚的规划下,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城市现代性在近代中国的实践中,往往体现在政府权力主导下的自上而下的单一现代性,而忽略了城市市民为主体的社区或共同体的现代性,忽略了城市居民对于地方的意义构建和参与。许多城市的城墙、古迹遭到拆毁,即使国民政府竭力想保持民族特色的首都,实际上也已经欧化了,时人感叹“街道改筑,房屋改建,地名改命,今日之南京,实已尽失其本来之面目,而全然趋于欧化矣……古迹之沦亡,文物之丧失,乃不知凡几矣!”*朱偰:《金陵古迹图考》,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08页。地方性文化在统一化、标准化的规划和建设中逐步消失,呈现出单一化的特征。城市空间作为“权力运作的基础”,逐步衍化为塑造国民的装置,城市中的人未能摆脱被权力监控和治理的命运。

如何在政府规划中体现城市市民的主体性和城市社区的共同体性,尊重城市居民自身对城市空间的意义构建,从而让城市成为一个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非一个仅仅强调秩序和安全的理性产物,正是雅各布斯《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一书出版以来西方学界对城市规划持续反思的主题。如何弱化国家在城市空间中的权力,以人为本,而不是以“治理”为本,建设属于全体市民的自由、公平的城市,是集权体制时代的民国无法做到的,却也是今日城市规划和空间重构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作者地址:陈蕴茜,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93。Email:cyqnju@163.com。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12JJD77000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3&ZD191)

DOI:10.14086/j.cnki.wujhs.2016.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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