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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及优化研究

2016-02-19齐心竹

关键词:服务体系社会化陕西省

智 敏 齐心竹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65;四川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陕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及优化研究

智 敏 齐心竹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65;四川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进农村改革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陕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多元服务主体虽已形成,但仍存在诸如体制不健全、能力有限、服务不全面等问题。健全公益性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强化金融与信息服务则是构建陕西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

社会化服务; 现代农业; 农村合作社; 抵押担保

0 引 言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与农业相关的社会经济组织。它是为满足农业生产与经营中农户的需要,将相应的生产环节分化出来,从而形成的专业化的分工合作网络体系,其本质是通过生产经营要素的重新组合解决农业发展中的问题。完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柱。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我国不仅成立了涵盖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技术推广机构,还成立了供销合作社、农业信用社等商业和金融组织,初步形成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然而,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程度的逐步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也需注入更多的生产要素,以转变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满足农村各个方面不断发展的需求。自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8个一号文件对“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更加明确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具体要求和任务重点:“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146”目前,陕西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1 相关文献综述

近年来,我国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建设内容、建设路径等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建议。孔祥智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在我国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服务的机构与个人所形成的网络。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以及对农产品的包装、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2]13。李春海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机构和方法制度的总称,同时,李春海还结合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运行机理,提出通过培育主体、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和优化环境,增加消费者剩余,拓展生产边界[3]76-80。周珺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从产前、产中到产后各环节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由物品、技术和劳务服务所组成的组织载体和网络体系,其特点是内容的多样性和主体的多元性,其服务内容分为生产性服务与综合性服务两大类别[4]6-8。李俏认为建设完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骨干效能和科研院所的支持作用[5]150-152。韩苗苗通过对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测评与制约因素的解构,提出通过加强农业金融信贷服务和保险服务、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战略结构转型来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6]142-145。袁佩佳、涂圣伟通过对陕西、山东、山西三省27个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状况的调查,探讨了通过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途径[7]100。另外,还有一些学者专门针对陕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进行了研究,比如靳铭、刘传磊以农户需求为视角,对陕西省5个县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针对农户生产需求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农业服务有效性的结论[8]91。李俏、张波通过对陕西省9个市214家农户的调研,且在分析了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主要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建立多模式、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9]83-85。以上研究虽对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内容、运行机制以及建设路径进行了广泛探讨,但具体针对我国某个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情况的研究则显不足。为此,本文在介绍了陕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状况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服务主体的发展实践,探讨进一步完善陕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能力的途径。

2 陕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状

2.1 公益性服务不断加强,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依然存在

公益性服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与信息服务等内容,其中技术推广与信息服务的提供主体与渠道基本相同,因此,本文认为公益性服务主要指技术推广的总体发展情况。目前陕西省农业社会化公益性服务逐步加强,比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主导性作用日渐显现,且已在省内建成1 600多个省、市、县、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拥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约3.7万,其中,90%以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区县、乡镇两级工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得到提升。但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不健全。随着我国乡镇机构改革的逐步推进,县、乡、村三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随之发生变动,不同专业的服务机构隶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因而,各个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现象。尤其是随着村集体财力日益薄弱,村干部们虽然比较重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但因受制于经费与体制的制约,也只能是爱莫能助。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基层部门主动推广农业技术服务的动力与活力不足,因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在村级出现断层的现象也不少见。

(2)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人员有限。目前,陕西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大部分为以前的种养植能手,这些人普遍存在学历低、职称低、知识结构单一且老化等问题,尤其是在我国经费紧张,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接受专业知识培训机会少的情况下,农业技术人员对于农业技术,尤其是新技术的推广就显得力不从心,加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环节单一,服务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农户开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服务需求。

(3)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供需对接不畅。目前陕西省以农业科研部门、涉农大专院校为主的农业科技资源主要集中在城镇,农业生产经营一线往往难以和涉农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及时联系,科研单位与基层推广机构、农户之间缺乏有效的利益联结与沟通平台,即使“科技下乡”等支农活动也无法满足广大农村生产发展的需要,农业技术供给与需求严重脱节,科技成果无法转化与农民没有畅通的渠道获取新技术的现象并存,导致有效需求与有效供给不足的困境同时存在。

2.2 社会化服务效果明显,但经营主体能力有限

目前,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主体作用日趋显现。截至2014年底,陕西省共有农村合作社31 263家,入社农户164.7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275万户,辐射带动率24%[10]。尤其是龙头企业骨干作用充分发挥,2014年,陕西省加工型龙头企业销售额突破1 000亿元,带动859万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平均增收3 150元[11]。社会力量补充作用逐步显现,陕西省老科技教育工作者协会在全省设立农业科技示范点640个,重点支持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农民专业协会100个,有效带动并促进了当地的农业产业经营[12]。但经营性主体自身能力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偏低,其带动作用有限。陕西省的合作社数量虽然增长较快,但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偏低、规范化发展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目前,陕西省合作社平均拥有社员60个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尽管大部分合作社设立了章程,也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等机构,但这些机构大部分都流于形式,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结纽带,组织管理较为松散,加入和退出合作社较为随便,带领社员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

(2)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结不紧密,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近年来,陕西省龙头企业发展势头良好,2014年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就有223家,全省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实现786亿元。但是,大部分龙头企业更习惯于自我发展,与农户的利益联系不够紧密,与农户之间只是一次性买卖关系,不仅缺乏为农户提供技术和管理指导的意识,更难见其具体行动,“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基本无法实现,因而龙头企业对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与带动作用非常有限。

(3)民间服务主体自身建设不够规范,对农户的引导与服务能力不足。目前我国为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民间组织主要是农资供应商、农民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农民经纪人文化程度较低,部分经纪人还没有取得资格证就进入市场经营,且大部分经纪人都是凭个人经验从业,经纪活动带有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承受的市场风险也很大,因而为农户提供的服务能力有限,层次较低。另外,陕西省的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检测检验和市场信息发布系统,对农产品生产的引导和调节作用不大。

2.3 服务领域虽在拓展,但全产业链服务环节仍需延伸

目前,陕西省为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活动,但其效果并不明显,仅仅启动的“信息入村”工程,实现了全省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站的全覆盖,信息化建设成绩较为突出。与此同时,依托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千人进千社、千技惠千村” 等活动则是根据农业生产的不同季节和农户的实际需求,以示范演练的方式推广的农业生产必需的一些实用技术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而在加大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涉农抵(质)押担保方式,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方面还显不足,尤其是在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金融支持,提高农户对重大自然灾害等风险的抵御能力方面作用微弱。总之,建立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全产业链服务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1)金融服务亟需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服务推广机构由于办公经费紧张,使得政府部门出现“有钱养兵,无钱打仗” 的局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单一,由于我国的专业合作社也只是近几年才兴起的,其发展时间短、资金积累有限,信用不高,因而商业银行也不愿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即使有部分商业银行愿意为其提供贷款,也需要客户提供某些财产作为抵押物来换取贷款,因此可以说,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农村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目前陕西省80%以上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存在资金缺乏的问题,融资难、贷款难、社会投融资机制不健全已经成为掣肘农村生产发展的主要因素。自2007年起,陕西省在全国率先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其覆盖面也不断扩大,并根据陕西省各地的不同情况,推出了各具特色、种类有别的保险产品。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实际保障水平总体还比较低,且“全链条”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因而难以满足农户多样化的需求。

(2)信息化服务亟待加强。信息技术是当今经济社会中最先进的生产力,它的迅速发展能够为国民经济注入崭新的活力。当前,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到农业生产、流通、消费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各个方面。但就陕西省来说,目前农业信息化人才还比较缺乏,有的乡镇只有1~2名信息员,有的甚至没有信息员,尤其缺乏既懂农业生产经营,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信息员,进而造成有关农业生产方面的信息资料搜集不全,数据库不能及时更新,信息服务时效性差等问题,所有这些都制约了农业信息的传播和应用,严重影响了农村信息化服务的质量。再加上我国长期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素质整体偏低,客观上也制约了农民应用信息的能力和效果,由此造成了我国农民主要依靠以往经验或周围朋友推荐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其盲目性和自发性较强,主观上缺乏应用农业信息的动力,使农业信息化功能的发挥受限。

3 陕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优化途径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成套的组织机构和方法制度的总称。只有不断完善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才能使我国的农业生产克服自身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弱的问题。为此,本文特提出建立和优化陕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具体途径,以使我国的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陕西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首先,必须继续推进陕西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改革,逐步形成“县级管理、服务基层”的运作模式,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力量,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联系农户与多元农业服务组织的桥梁作用;其次,县级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协调组,加强公益服务机构之间的资源整合与协调合作,提高县、乡、村三级农业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再次,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专项基金,积极争取列入全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为农业技术项目推广和农技人员培训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最后,不断扩大已经过试点,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的推广范围,借鉴以政府引导、龙头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实现“农资农技双连锁”和“农资农副双流通”为主要特征的“大荔模式”,以科学设置农技推广机构、重点完善基础条件、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平利模式”,紧紧依托涉农科研机构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方面广泛开展合作的“杨凌模式”等,从而推动陕西省多元服务主体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农业经济发展。

(2)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设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专项资金,依托农村信用社,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相互流动,为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金融服务与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合作社发展环境,县乡政府部门应依托合作社协会,监督引导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与运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提供相关市场信息以及有关农业知识的培训服务。积极推动合作社与政府农业技术服务机构、涉农科研院所和涉农企业的对接,不断提高相关部门的服务能力。

(3)强化龙头企业服务意识。对于龙头企业的扶持方向,在用地指标、信贷规模和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全产业链”经营活动,支持龙头企业向加工、销售、金融和保险等方向发展,优化农业服务资源配置。同时,引导龙头企业树立社会服务意识,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积极以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惠农,并与农户建立科学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和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将农业生产向第二、三产延伸,使农户从加工、储藏、流通、销售等延伸环节中获利,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双赢。

(4)完善涉农科研院所的科研、教育和推广功能。陕西作为教育大省,其科研资源丰富,尤其是拥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这样的优质农业科研教育资源。因此,陕西应充分利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科技资源,强化科研单位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进而不断完善陕西省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另外,政府对涉农高校与科研院所应增拨一定的技术推广专项经费以用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从而为科研院所履行服务功能提供经费保障。在科研人员参与政府农业科技攻关项目中,加大试验示范预算比例,实现“项目带动推广,推广完善项目”的良性循环和双赢。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对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科研人员,在职称评定中适当放宽对成果的要求,并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到基层农业技术的推广服务中去。

(5)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能力。农村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信贷和保险业务,在信贷方面,继续推进信用社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发展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以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为主,以抵押品替代机制创新,开发适合农业生产发展的金融产品,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近年来,陕西省农业保险发展迅速,目前农业保险已成为陕西省财产保险中的第三大险种,其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作用逐步发挥。继续完善陕西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严格按照《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保险准备金的计提和使用,分散商业保险公司独立抵御灾害产生的信贷风险。

(6)加强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依托互联网、手机、报纸等终端媒介搭建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整合农村信息站、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培训室、陕西农业信息网等载体,加强对批发市场行情、科技成果、项目开发、农业政策以及气象等分类数据库的建设,并及时发布与农业相关的信息,指导农户科学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借鉴武功农业电商发展模式,推进“互联网+”助力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破解农户与市场的对接难题。

4 结 语

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可以有效激活生产要素,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而且可以缓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和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总之,本文从服务供给主体与服务内容两个方面,对陕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与分析,并从理顺机制体制,增强各服务主体供给能力,延伸服务内容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优化陕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途径,以期为陕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1] 殷秀萍,王洋,郭翔宇.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影响因素及解决对策[J].学术交流,2013(5).

[2] 孔祥智,徐珍源,史冰清.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J].江汉论坛,2009(5).

[3] 李春海.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运行机理、现实约束与建设路径[J].经济问题探索,2011(12).

[4] 周珺.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D].金华:浙江师范大学,2013.

[5] 李俏.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6] 韩苗苗,乐永海,孙剑.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测评与制约因素解构[J].统计与决策,2013(3).

[7] 袁佩佳,涂圣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基于山东、陕西、山西三省27个村调查的分析[J].兰州学刊,2009(8).

[8] 靳铭,刘传磊,李小娜,等.从过渡模式到目标模式:对陕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09(2).

[9] 李俏,张波.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陕西省74个村214户农户的抽样调查[J].农村经济,2011(6).

[10] 陕西省统计局.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焕发光彩[EB/OL].[2016-05-16]http://www.shaanxi.gov.cn/0/1/11/3753/203330.htm 2016-05-16.

[11] 元莉华.陕西省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迈入"千亿元"级[N].陕西日报,2015-04-21.

[12] 冯建喜.陕西"一主多元"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初显成效[EB/OL].2012.11.01.http://www.cnwest.com/content,2015-04-23.

(责任编辑 王栓芹)

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Optimization of Shaanxi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 System

ZHIMin1,QIXinzhu2

(1.TheInstituteofRuralDevelopment,ShaanxiAcademyofSocialSciences,Xi'an,Shaanxi,710065,China; 2.SchoolofEconomics,SichuanUniversity,Chengdu,Sichuan,610065,China)

The perfect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 system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promoting the rural reform and modern agriculture development.At present,Shaanxi has basically formed multiple service subjects,but there are also som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ystem,ability and service area.Therefore,perfecting public warfare service system,enhancing the service ability construc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such as rural cooperatives and leading enterprises,strengthening financial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are the effective ways to construct the new agriculture socialized service system in Shaanxi province.

socialized service;modern agriculture;rural cooperatives;security guarantees

2016-04-15

智敏,女,山西太原人,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

2015年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青年课题(15QN04);2016年陕西省社科基金招标项目(2016ZB06)。

F306

A

1008-5645(2016)06-00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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