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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伊斯兰教的“一元性”看其“包容性”——以《玛斯纳维》为考察对象

2016-02-19穆宏燕

关键词:伊斯兰教包容性

穆宏燕

(中国社会科学院 外国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从伊斯兰教的“一元性”看其“包容性”——以《玛斯纳维》为考察对象

穆宏燕

(中国社会科学院 外国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摘要]在西方话语霸权的渲染下,伊斯兰教被描绘成一种“排他的”“好战的”“不宽容的”宗教,乃至很多不了解伊斯兰教的人都如此误认伊斯兰教。以波斯宗教哲学经典《玛斯纳维》为考察对象,结合《古兰经》经文,阐述伊斯兰教“主张摈弃宗教偏见,不同信仰的人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宽容思想;揭示伊斯兰教的一元性质、一元眼光对其他宗教的包容性;指出在当前日益紧张的国际局势下,彰显伊斯兰教的包容性,促进文明对话,对维护世界和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伊斯兰教;《玛斯纳维》;一元性;包容性

《玛斯纳维》(全六卷)是波斯著名大苏非思想家、哲学家、诗人莫拉维(鲁米,1207—1273)的重要著作,被誉为“波斯语的《古兰经》”。《玛斯纳维》在伊朗宗教文化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在伊斯兰世界也具有深远的影响。作为一名苏非思想家,莫拉维在这部著作中阐述了苏非主义方方面面的思想,比如:真主独一、神爱、修身养性、泯灭自我、人主合一,等等。中外学者对这些内容已经论述得很充分。更为重要的是,《玛斯纳维》作为一部伊斯兰的宗教哲学著作,弘扬了伊斯兰教的一元性,并主张以一元的眼光,包容其他宗教的差异性,不同信仰的人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玛斯纳维》中的这一思想,无疑源自《古兰经》。而这一方面的内容学界较少涉及。伊朗前总统哈塔米先生在任期间针对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提出“文明对话”,主张不同文明之间应展开对话,促进相互了解,以避免冲突。因此,在当前的国际局势下,深入研究《玛斯纳维》的相关思想,彰显伊斯兰教的包容性,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一、一元性所蕴涵的包容性

人类的群居性造就了其本性中根深蒂固的归属意识,而将某个群体牢固地凝聚在一起的价值观必须具有其成员所共同认可的“正确性”。否则,这个群体就将失去凝聚力,成为散沙。因此,“自我正确”意识既是某个群体生存发展的驱动力,也是个人归属意识的支柱。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贯穿于信仰者的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使信仰者产生一种归属意识,具有强大的凝聚力。

宗教产生于人对一种超自然力的认知,而人认知能力的局限性使人对这种超自然力的认知千差万别。因此,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发展史,从原始宗教到民族宗教和世界宗教,产生了林林总总的不同宗教。人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和强烈的归属意识,使自己所属宗教的正确性往往被强化,正如《古兰经》*本文所引《古兰经》中的话语出自:马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古兰经》。30:32所言:“各派都喜欢自己所奉的宗教。”“自我正确”意识一旦被非正常地强化,就容易滋生排他性,衍变为“唯我正确”。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这种排他性是因信仰者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和强烈的归属意识而产生的,并非宗教本身的必然特性。国内有学者认为产生于叙利亚文明的一神论宗教(包括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具有“唯我正确性”和“排他性”,因而容易因宗教分歧而引发矛盾和冲突,而中国的儒家文明具有包容性,是一种平和中道的文明形态,较少可能引发冲突,从而认为儒家文明对缓和当前紧张的国际局势是有利的[1]。这样的观点本身,其实也是在一种强烈的归属意识下产生的,在某种程度上恰恰正是一种“唯我正确性”和“排他性”的反映,只看到了一神论宗教的表面现象,而没有看到其内在的实质。作为中国学者,笔者认同儒家文明的平和中道,但并不认为一神论宗教具有排他性。笔者在这里想要阐述的是,在世界三大一神教(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中,伊斯兰教是完全彻底的一元论宗教,恰恰是其彻底的一元性质、一元眼光和视角,使之对其他宗教具有包容性。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笔者不是穆斯林,因此这样的论点不是出自笔者的归属意识,而是出自笔者在长期从事波斯文学和伊斯兰宗教文化研究中对伊斯兰教的认知和了解,是纯学术性的。

《古兰经》49:13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相互认识。”《古兰经》23:53又说:“但他们为教义而分裂成许多宗派,各派都因自己的教义而沾沾自喜。”因此,从根本上来说,伊斯兰教认为世界上的众多民族和众多宗教是真主造物的结果,尽管“自我正确”意识可谓与生俱来,但仍主张信仰不同宗教的不同民族之间应当相互认识,相互了解。不同信仰者之间进行相互了解的前提必须是放弃“唯我正确”的意识,在恪守“自我正确”(这是人的存在之根本,是不能放弃的。一旦对“自我正确”产生怀疑,人就会产生归属意识危机)的前提下,接受“他人亦正确”。正如《古兰经》3:84所说:“你说:我们确信真主,确信我们所受的启示,与易卜拉欣、易司马仪、易司哈格、叶尔孤卜和各支派所受的启示,与穆萨、尔撒和众先知所受赐于他们的主的经典,我们对于他们中的任何人,都不加以歧视,我们只归顺他。”那么,如何才能让信仰者接受“他人亦正确”,对别的民族别的宗教不加歧视?如何才能把《古兰经》的这一精神灌输给普通信众?这需要宗教学家们高屋建瓴的阐释。《玛斯纳维》在这方面体现出经典之所以为经典的伟大,高屋建瓴地以“光照学说”阐释了不同宗教之间的同一性,从而体现出对其他宗教的包容性。

“光照学说”最先是由波斯苏非理论家苏哈拉瓦迪(1153年—1191年)提出,认为真主乃绝对的终极之光,世间万物仰赖真主的光照而存在。其经文依据是《古兰经》24:35:“真主是天地间的光明,他的光明像一座灯台,那座灯台上有一盏明灯,……真主引导他所意欲者走向他的光明。”莫拉维吸收并发扬光大了这一学说,几乎在《玛斯纳维》每一卷中都有涉及。莫拉维认为不同宗教对真主这一绝对存在的认知,就如同七色光与光之间的关系。终极之光幻化为赤橙黄绿青蓝紫七色光,因而七色光表面上颜色各一,但实质上是同一。《玛斯纳维》[2]第三卷“达古吉的神奇故事”中,达古吉在海边看见七支明烛,转眼间,七支蜡烛又合为一支明烛,不一会,一又化为七。阐述的即是这种一与多的关系。《玛斯纳维》第四卷416—417联同样说道:“这情形正如天上本来只有一个太阳,当它照进千家万户,就变成千万道光亮。假如你拆掉挡住光线的所有墙壁,就会发现千万道光线都融为一体。”因此,在一与多的关系中,一是绝对的,多是一种幻化,是一种表象,本质上是同一不二的。因此,正是伊斯兰教的这种一元性,把其他各种不同宗教认作在本质上是同一不二的,这就为在坚守“自我正确”的前提下接受“他人亦正确”提供了理论依据。在这种“同一不二”的理论依据下,莫拉维明确指出伊斯兰教之外的其他宗教——犹太教、琐罗亚斯德教、基督教,乃至多神教——在本质上都是同一的。《玛斯纳维》第六卷1862—1863联说:“托那伟人之福,犹太人、麻葛、基督徒和多神教徒全成为一色。在那充满机密的太阳的光芒里,千万或长或短的阴影全成一体。”这样的思想使摈弃宗教偏见,不同宗教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成为可能。

针对不同宗教所各自承认的先知,莫拉维认为不同的先知在本质上也是同一不二的,因为他们所获取的都是真主的终极之光。《玛斯纳维》第一卷1947—1950联说道:“当灯盏取得蜡烛之光束,谁见那灯盏定也见那蜡烛,如此这般传递百只灯盏,看见最后一盏即见本原……不论从最后的灯盏获光,还是从最久远的烛获光。”各先知之间的差异,就如同灯具的差异,而光的本质是无任何差异的。各宗教或教派之间的差异亦是如此,不同的只是外在的、具体的、表象的教义,而其内在本质皆是一致的,皆是对绝对之光(绝对精神)的敬畏与崇拜。正如《玛斯纳维》第三卷1255—1258联所言:“陶质的油壶和灯芯在不断更换,其光始终如一,因它来自彼岸……若专注其光,抓住事物本质,既可摆脱二元或多神论限制。众信士与祆教和犹太教徒的分歧,睿智者啊,在于对世界看法不一。”

因此,当我们认识到各种宗教、各位先知在本质上的同一性,还有什么样的分歧不能消除呢?还有什么样的理由让我们死抱着“唯我正确、他人皆错误”的狭隘思想?还有什么样的理由不让我们张开怀抱去接受“自我正确、他人亦正确”这一真谛?正如《玛斯纳维》第一卷3086联所言:“每个先知圣徒各有方式,然而全通向真主皆是一。”

二、缺乏一元眼光导致分歧

然而,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宗教分歧和教派分歧比比皆是。莫拉维认为,产生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无色的至上之光受限于人的理解力,世人的俗眼只能看见有色光之表象。《玛斯纳维》第一卷2467—2470说:“由于无色受颜色局限,穆萨信徒之间生争端;当达到曾有的无色状态,穆萨和法老会讲和安泰……奇怪这色彩从无色出产,有色与无色为何生争端?”缺乏一元眼光,不见本质,拘泥于某一表象,导致现实中产生各种各样的分歧,或想当然地胡乱猜测他人,或偏执地认为“唯我正确、他人错误”。对世间错误之百态,莫拉维用各种故事作了精彩的呈现,笔者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第一,想当然的推测或猜疑。《玛斯纳维》第一卷“聋子探望生病的邻居”的故事。故事讲一个聋子的邻居生了病,他想去探望,又担心因耳聋而无法问答,便事先把可能发生的问答推测一番。然而,实际发生的问答与聋子的推测全然相反,差点没把病人活活气死。尽管聋子的本意是善良的,但由于无法正常对话,无法相互沟通,因此聋子与病人之间出现误会,乃至仇恨。正如《古兰经》10:36所言:“他们大半是只凭猜想的,猜想对于真理确是毫无裨益的。”世间更有一种恶意的猜测。《玛斯纳维》第五卷“阿亚兹的故事”讲述了国王的宠仆阿亚兹每天都把自己穿的皮衣皮靴锁进一间小密室里,十分小心谨慎,不让人看见。素来妒忌阿亚兹的大臣们便猜疑阿亚兹私藏金银财宝,将他告到国王那里。国王令阿亚兹打开密室的门,大臣们蜂拥而上,拼命想搜出点证据来,结果灰溜溜地空手而归,损人不利己。正如《古兰经》49:12所言:“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应当远离许多猜疑;有些猜疑,确是罪过。你们不要互相侦探,不要互相背毁。”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或出于善意,或出于恶意,根据一些表面现象对别的宗教进行想当然的推测或猜疑,并自以为正确无误,而不是通过积极的对话,促进彼此沟通,增进相互了解,结果往往导致谬误,进而引发冲突。

第二,偏执,钻牛角尖,揪住词句的表象不放,不看本质。《玛斯纳维》第二卷有个小故事,语法学家为讲语法而举例说:“李四被张三殴打。”一个听众却一个劲地问:张三为何要殴打无辜的李四,为何要行暴力。无论语法学家如何解释,该人都揪住这句话的表象不放,而不看语法学家说这句话的真实用意。这就如同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人抓住别的宗教教义中的某些词句,阐发出一些与该宗教本质毫不相干的所谓“真知灼见”。比如,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和世界秩序的重建》中说,“伊斯兰教从创始起就是一个尚武的宗教”,还说,“伊斯兰教的教义指示教徒向非教徒发动战争。”[3]基辛格也大谈“好战的穆斯林是对国际秩序最迫在眉睫和最显而易见的挑战”[4]。这些“白宫高参”们所犯的偏执和错误,正是在于只抓住《古兰经》某些经文词句的表象,大肆指责伊斯兰教义“好战”。

《古兰经》中没有任何一条经文是指示伊斯兰教徒向“非教徒”发动战争,而是指示穆斯林抵抗“不信道者”的进攻,打击“不信道者”。比如,《古兰经》2:190-193说:“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分,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过分者。你们在哪里发现他们,就在那里杀戮他们;并将他们逐出境外,犹如他们从前驱逐你们一样,迫害是比杀戮更残酷的。你们不要在禁寺附近和他们战斗,直到他们在那里进攻你们;如果他们进攻你们,你们就应当杀戮他们。不信道者的报酬是这样的。如果他们停战,那么,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你们当反抗他们,直到迫害消除,而宗教专为真主;如果他们停战,那么,除不义者外,你们绝不要侵犯任何人。”这大约是被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最恶意曲解的一段经文。然而,该经文的降示是指示穆斯林“抵抗进攻”的麦加古莱什部落,且“不要过分”,而且“如果他们停战,那么,除不义者外,你们绝不要侵犯任何人”。这样的经文怎能说是“好战”?那么,“不信道者”是指什么样的人?在历史上是指“以物配主”的偶像崇拜者。在伊斯兰教产生之前,阿拉伯半岛上流行偶像崇拜,麦加古莱什部落就是当时最顽固的偶像崇拜者。由于伊斯兰教是彻底的一神教,视偶像崇拜为异端,因而对“以物配主”不宽容,《古兰经》4:116说:“真主必不赦宥以物配主的罪恶,他为自己所意欲的人赦宥比这差一等的罪过,谁以物配主,谁已深陷迷误了。”《古兰经》9:6又说:“以物配主者当中如果有人求你保护,你应当保护他,直到他听到真主的言语,然后把他送到安全的地方。这是因为他们是无知的民众。”由此可见,这种不宽容也非绝对的不宽容,其内在精神是宽容的。

对于非穆斯林,《古兰经》2:62明确说:“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自己的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因此,可以说,正是伊斯兰教的一元性,使之对其他宗教具有包容性,我们从《古兰经》中找不到任何对非穆斯林的不宽容。

第三,固执己见,形成纷争。《玛斯纳维》第二卷讲了“四个人因对葡萄的叫法不同而产生争执”小故事。故事讲述了一个波斯人、一个阿拉伯人、一个突厥人、一个东罗马人四人结伴而行,途中得到一枚硬币,四人都想买葡萄吃,但因各自语言对葡萄的叫法不同而产生误会,又互不相让,最终厮打起来。《玛斯纳维》第三卷1153联有一个“同一个人,既是儿子,又是父亲”的故事,讲述的也是同样的道理。这种因对同一事物的表述方式不同又固执己见而引起的误会,是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产生分歧,形成纷争的根源。这是典型的“唯我正确,他人皆错误”的思维方式,其根源正在于不是用一元的眼光高瞻远瞩地看本质,而是只见表象之差异。

第四,缺乏一元眼光若发生在权力者身上,就很容易形成宗教迫害。《玛斯纳维》第一卷中,“犹太国王因宗教偏见杀害基督徒的故事”,讲的是:一个犹太国王阴谋屠杀基督教徒,他派一个大臣打入基督教徒内部,获取了他们的信任。基督教徒们把派去的大臣奉为精神领袖,而他却对基督教徒中的七位长老分别传授不同的教义。大臣自杀身亡后,基督教徒中的七位长老皆认为自己所受教义是正道,其他长老所受教义乃谬误,于是导致基督教徒分裂成不同派别,终致相互厮杀,血流成河。正如《古兰经》43:65言:“各教派的人,彼此纷争。”莫拉维指出,这个犹太国王的谬误在于对眼,把一看成二,把穆萨(摩西)与尔撒(耶稣)二位先知割裂。这个故事同时也说明,不同宗派之间的分歧实质上是一种人为的结果,是某些掌权者缺乏一元眼光所致。

第五,人的认识受尘世局限,以偏概全。莫拉维在《玛斯纳维》第三卷“人们对大象的看法不一”这个故事中,把人们熟知的“盲人摸象”的故事改为“人在黑屋子中摸象”,这一改变是有着深刻寓意的。莫拉维并不认为人因天生眼瞎而不能认识到大象的全貌和本质,而是因人在黑暗中缺乏光照所致。尘世犹如黑屋子,人在尘世的黑暗中无法认清绝对精神的全貌,结果往往是以偏概全,各执一词,产生分歧。《玛斯纳维》第五卷329联同样说道:“人们祈祷时都有一定的朝向,在黑暗中确定方向只能依据想象。”但人的归属意识所携带的“自我正确”意识又往往将自己在黑暗中的想象视为最正确的。这种认识上的以偏概全也是导致宗派斗争的原因之一。

正因为人在认识上的局限性是受尘世的遮蔽所致,因此分歧又几乎可以说是与这世界共存的。对此,莫拉维有着清楚的认识,认为要彻底消除现实中的分歧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到复活日之时。《玛斯纳维》第五卷3218—3219联说:“对对方的批评,不予承认;对对方的胜利,不能甘心。世界上有七十二个教派,到复活日前都会顽强地存在。”同卷3221联说:“这七十二个教派直到复活日时,都会争论不休,不把观点放弃。”由此,莫拉维也无比感叹:“这时代众秘密就似花牛一般,各个民族语言之纺锤缠着百色线。现正当百种颜色百颗心之时,一色之世界何时才会显示?”(《玛斯纳维》第六卷1868—1869联)

三、用一元精神包容表象之差异

《古兰经》49:10说:“信士们皆为教胞,故你们应当排解教胞间的纷争。”因此,尽管分歧难以彻底消除,但是本着《古兰经》的精神,莫拉维还是在《玛斯纳维》中以一元的眼光,用了大量篇幅阐释不同宗教之间的同一性,即是旨在帮助广大信众提高认识,减少分歧。因为,这些分歧实际上只是表象之差异,而非大道之实质。减少分歧的有效途径,即在于彼此尊重、相互理解,用当前的话语来说,就是要展开“文明对话”,减少彼此的误解,避免冲突的发生。笔者同样将之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第一,应当尽量化敌为友,行宽容之道。《玛斯纳维》中有很多关于穆圣行宽容之道的故事。比如第五卷“穆圣邀请一异教徒共进晚餐”的故事讲述,该异教徒因贪婪吃得过多,夜间内急,却打不开门(穆圣的仆人因憎恶该异教徒的无礼举止从外反锁了门),结果在梦中拉在了床上。穆圣知道情况后,悄悄给开了门,并为维护客人的自尊而躲避在一边,让客人悄悄离开,然后穆圣主动亲自洗涤了污秽,让该异教徒感动不已。《玛斯纳维》第二卷2147-2148联也表述了同样的意思:“即使是敌人,这仁慈也有益,仁慈使大量敌人转变为同志。即使他未成友,仇恨也会减少,因为仁慈是治疗仇恨的药膏。”

针对世间一些不可避免的冲突,伊斯兰教遵行“战胜即止”的原则(依据是《古兰经》48:24“制止你们在战胜他们之后在麦加山谷中对他们下手”),不迫害战败者,因为“迫害是比杀戮更残酷的”(《古兰经》2:191;2:217)。这里,“杀戮”是指战场上的搏杀,而“迫害”是指对弱者或战败者的压迫与屠杀。《玛斯纳维》第一卷“阿里以宽容之剑使对手屈服的故事”讲述,“穆民首领”阿里在战斗中把对手打翻在地,对手朝阿里脸上吐唾沫以泄自己的愤怒和屈辱,并等着阿里挥剑来刺。然而,阿里却扔掉手中的剑,宽恕了对手。阿里说:“你即我,我亦是你,你已是阿里,我怎诛阿里?”(3829联)这里,阿里正是以一元的眼光高瞻远瞩地看问题,行宽容之道,以仁慈收服对手。“他以宽容之剑把无数喉咙和无数人,从锋利的剑赎回;宽容之剑比铁还锋利,比百支军队更所向披靡。”(3988—3989联)

第二,切忌“唯我正确”的思维方式。每个民族乃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信仰方式,只要其内心是对宇宙间绝对精神的敬畏,不论什么样的方式都是正确。不能认为只有自己的方式是对,别人皆错。《玛斯纳维》第二卷“穆萨否定牧羊人的赞美”的故事中,牧羊人用粗俗而淳朴的语言赞颂真主,说要为真主擦鞋子、梳头发、洗衣服、灭虱子,等等。穆萨听见了,认为这样的祈祷亵渎了真主,便斥责牧羊人。这时,真主给穆萨传下天启责备穆萨犯了分裂之错:“我给每个人都安排了一种方式,我赐给每个人不同的词汇语句……印度人用印度的语汇来赞美,信德人用信德的语汇来赞美。”(1753—1757联)因为,“你们的语言和肤色的差异”(《古兰经》30:22)是真主创世的结果。在《布哈里圣训实录》里也有一个类似的故事:穆圣在世时,有一次,欧麦尔听见另一位穆斯林在诵念《古兰经》经文时所用的方言与穆圣教授给他的不一样,欧麦尔自认自己正确,他人错误,便拉着他去找穆圣裁定正误。穆圣听了二人的诵念之后说二人都念得对,“因《古兰经》是按七种方言而降下的,你们应念对自己来说较容易的。”[5]因此,应用一元精神包容表象之差异。《玛斯纳维》第二卷1759—1761联说道:“我不在乎人们的语句词彩,却只在乎人们的内心状态……因为言辞是表象,心是本质,表象是派生,本质是根本。”的确,每个人寻求真主的道路各不相同,只要心向真主,目标就是同一。“唯我正确”的思维方式貌似坚持“真理”,实际上其坚持的只是某一表象,而不见真理之一元实质。

第三,用一元精神善待、尊重和理解不同信仰的人。《玛斯纳维》第六卷中“名叫欧麦尔者买面包的故事”讲一个名叫欧麦尔的人,在伊朗卡尚城里买不到面包,因为店主一听他叫欧麦尔,就知道他是逊尼派教徒,而伊朗卡尚城是什叶派教徒聚居区,因此店主让他到下一家面包铺去买,而下一家店主同样不买给他,让他到再下一家去买。结果这个人走遍卡尚城也没有买到面包。这时,莫拉维说道:“假若欧麦尔在视力上不对眼,他会说:‘没有别的商店。’假若正确看视之光照在卡尚人心里,欧麦尔会成为阿里。”(3233—3224联)这里,莫拉维一分为二地看待这个问题,指出买卖双方都犯了二元的错误,都把一看成了二。顾客欧麦尔若能正确看视,就会认定只有一家面包铺而不会跑遍全城也买不到面包。而店主若能正确看视,那么逊尼派教徒和什叶派教徒在本质上都是同一,就不会因教派分歧而不卖面包给顾客欧麦尔。《玛斯纳维》第四卷407—408联同样说道:“信徒们从来就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信徒们人数有千万,信仰却只有一个,他们的肉体各不相连,灵魂却紧密结合。”这里,莫拉维把所有的信仰者都视为同一,没有相互歧视的理由。

第四,肯定对方的长处,美人之美。《玛斯纳维》第四卷1969—1991联“找自己的仇敌商量的故事”尤其具有现实意义:有一个人陷入犹豫不决的困境,便去找另一个人商量,而他所找的这个人却是他的仇敌。这个仇敌说:“求助于自己的敌人不会有什么好处,只有朋友才希望你诸事顺利。”求助者说:“我怎能不知你是我的夙敌和仇人,但你聪慧明理,精神高尚心地坦白,理智不允许你走旁门邪道把人坑害。”因尘世俗事而与人结怨成为仇敌,并不能说明结怨的双方的本质就恶毒。求助者敢于求助于自己的仇敌,说明其胸襟开阔,充分看到仇敌的美德。在这个尘世间,各个民族各种宗派,就犹如“百工各有其长,五官各司其职,互不能替代”(《玛斯纳维》第四卷2384联前题目),应当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多看对方的美德,并美人之美,“人们若把内心都协调一致,即使百行百业也不会彼此对立。”(《玛斯纳维》第五卷327联)

总之,对伊斯兰教一元性所蕴涵的包容精神,莫拉维在《玛斯纳维》中从不同方面反复进行阐述,其目的正是要让广大信众懂得“一与多”的同一性。一方面是“多”之表象,《古兰经》13:7言:“每个民族都有一个引导者。”对此,《玛斯纳维》作了精彩的诠释:“在世界中,有一种云梯隐藏,它一阶一阶地延伸,直达天上。每个部族都专有一架云梯,每个民族都专有一块天地。民族之间互不了解,互不熟悉,因为大地极为广阔,无边无际。此对彼的欢乐十分惊奇,彼对此的惊奇又感惊异。主的土地广阔无垠不见边际,每一株树都深深根植于大地。”(第五卷2556—2560)另一方面是“一”对“多”的包容,全书六卷用了大量的譬喻来说明,众多的表象皆源自“一”之根本。这既是《玛斯纳维》这部宗教哲学著作的精髓,更是伊斯兰教一元性质之精髓。因此,只要我们懂得了不同宗教不同信仰者之间本质上的同一性,那么表象的分歧完全可以通过文明对话的方式来解决。正如《玛斯纳维》第五卷3644联前题目说:“应像易卜拉欣·哈利勒那样对待新的陌生的客人。他的大门永远向尊敬的客人敞开,不论他是异教徒或信士、虔信者或悖逆者,对所有客人都笑脸相迎。”这里不同的客人喻不同的思想。因此,倘若每个人、每个宗派、每个民族都以如此博大的胸襟去海纳百川,还有什么样的分歧不能搁置起来,从而求同存异,相互沟通,彼此尊重?正如前贤所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参考文献:

[1]阮炜.“历史”化内的叙利亚文明[J].读书,2002,(8).

[2]玛斯纳维全集[M].穆宏燕,元文琪,王一丹等 译.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2.

[3]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297-298.

[4]亨利·基辛格.基辛格论世界前景[J].国际政治,2005,(3).

[5]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Z].康有玺 译.香港:香港基石出版有限公司,2009.1138.

(责任编辑洮石责任校对马倩)

[作者简介]穆宏燕(1966—),女,四川永川人,研究员,北京大学东方文学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主要从事波斯文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5-11-20

[中图分类号]B9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40(2016)01-0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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